保密资质申请条件

2024-05-11 02:58

1. 保密资质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依法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具有承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法律依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第八条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二)依法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三)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具有承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第九条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保密条件:
(一)保密制度完善;
(二)保密组织健全,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三)用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四)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的审查、考核手续完备;
(五)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密资质申请条件

2. 保密资质如何办理?

(一)申请(意向)受理:拟申请认证组织(以下简称受指导方)提出申请时需提供组织情况简介、营业执照、生产工艺流程图(服务流程、工作流程)等资料。(二)体系建立、保持:1、组织受指导方进行初访并与其协商制定认证指导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表;2、安排专家对受指导方进行ISO9000族、ISO14000族、GB/T28000族等标准进行培训;3、组织受指导方进行文件编写培训,指导体系文件的编写、审查、修改;4、组织指导培训内审员;5、在体系运行过程中组织指导内审和管理评审,并协助整改;6、总结。

3. 保密资质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企事业单位申请保密资格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三年无犯罪记录。2、从事涉密的人员具有中国国籍。3、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人员和机构。4、涉密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5、具备从事涉密业务的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从事涉密业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四)用于涉密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五)具有从事涉密业务的专业能力;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密资质申请条件

4. 保密资质申请条件

一、保密资质申请条件有哪些1、保密资质申请条件如下:(1)在身份条件方面,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享有外国国籍和境外居留权;(2)在政治条件方面,应当热爱祖国、忠诚于党和国家的事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3)在行为条件方面,具有涉密岗位的工作素质;(4)在品行条件方面,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强的原则性,没有不良嗜好;(5)在能力条件方面,具有拟任工作所必备的文化知识和工作能力。2、法律依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八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二)依法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三)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四)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具有承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二、保密资质办理流程是什么保密资质办理流程如下:1、定密。符合申请保密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到相关部门开具《保密资格认证等级建议表》,相关部门包括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项目总承包单位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2、建保密制度。按照规定,在单位内部成立保密委员会、进行单位内部的各项保密制度建设;3、保密室建设。根据《保密资格认证等级建议表》进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建设和保密档案的建立;4、提交申请。向国家或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组织进行书面审查;5、模拟审查。按照审查内容,公司内部开展自查和模拟审查,做好充分准备以迎接保密行政单位组织的专家现场审查;6、现场审查。书面审查通过后,准备迎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共同审批部门组织的现场审查。

5. 保密资质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保密资质申请条件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二)依法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三)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具有承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法律依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八条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二)依法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三)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具有承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第九条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保密条件:
(一)保密制度完善;
(二)保密组织健全,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三)用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四)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的审查、考核手续完备;
(五)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密资质申请条件

6. 保密资质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保密资质分为两个等级,一级、二级。两个级别基本条件都一样,申请条件不一样。保密资质需要的满足的基本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 承担或者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3. 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
4.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5. 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6. 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7. 一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8.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第八条 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2.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0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8名。
3.近3年的信息系统集成收入总金额不少于2.5亿元。
4.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度未出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7. 保密资质申请条件

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承担或者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三)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五)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六)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七)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申请保密资格的,除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近3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二)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
(三)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申请期间及保密资格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法律依据: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第十三条 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承担或者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三)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和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含港澳台)无婚姻关系;
(五)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六)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七)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申请保密资格的,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近3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二)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
(三)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申请期间及保密资格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保密资质申请条件

8. 保密资质申请条件

保密资质分为两个等级,一级、二级。两个级别基本条件都一样,申请条件不一样。保密资质需要的满足的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承担或者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3.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6.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7.一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涉密人员离职离岗应该接受什么
涉密人员离职离岗首先应区分是哪类人员。一种是国家保密工作人员,这类人员应按照国家保密法的规定进行保密行为。另一种是企业人员。两种涉密人员离职离岗的相同条件都是应该接受对所知秘密进行继续保密的条件,接受单位对其的脱密时期管理,按照约定不得在期限内从事相关行业。由保密协议的要按照协议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八条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2.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0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8名。
3.近3年的信息系统集成收入总金额不少于2.5亿元。
4.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度未出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