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办法

2024-05-17 18:45

1. 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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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医疗保险权益,努力实现市委十次全会提出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的发展目标,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优先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制定了《大连市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便于做好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我们编写了本宣传提纲。一、建立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农民工大多从事脏苦险累工作,疾病是他们的最大威胁之一。农民工一旦患大病,不仅其生命健康受到伤害,也会给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带来经济负担,由于无法承受大额医疗费用支出,用辛苦的汗水换来的收入可能因为一次疾病就消耗殆尽,甚至还欠下一笔债务,因病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制定《暂行办法》,是我市贯彻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实施惠民富市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实实在在地为农民工办的一件好事。通过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减轻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负担,确保农民工患病时得到及时救治,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其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对于统筹城乡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大连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二、哪些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都应参加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及高新园区市内部分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参加市本级医疗保险;其他区市县和大连开发区根据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各统筹地区的农民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城镇个体工商户雇用的农民工参照本办法执行。为便于加强对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社会保险已纳入市建委统一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市本级医疗保险,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建委另行制定。社会保险未纳入市建委统一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按照本办法参加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三、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的比例按季度(建筑施工企业按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民工不建立个人账户,不累计计算缴费年限,缴费期间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四、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何时能享受待遇?由于农民工大多数是在城乡之间往返就业和居住,具有亦工亦农、亦城亦乡的特点,这次出台的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政策的特点是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参保满3个月,即可享受大病医疗。停止缴费或欠缴费用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五、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哪些待遇?(一)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下列医疗费用,纳入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3日内的医疗费用;3、恶性肿瘤放疗、肾透析的门诊医疗费用。(二)农民工医疗费支付标准,按照连续参保缴费时间来确定累计支付限额,具体支付比例如下:1、起付标准按照三级医疗机构为5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300元,一级医疗机构为2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农民工个人负担;2、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在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3、统筹基金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与连续参保缴费时间挂钩。连续参保缴费不满半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含2万元);连续参保缴费满半年不满1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含4万元);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含6万元)。(三)农民工因特殊情况在异地治疗的,需在三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之内,通知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登记。特殊情况按下列办法处理:1、异地治疗起付标准为800元,起付标准以上医疗费个人负担30%;2、重症尿毒症患者门诊透析治疗,个人负担20%;3、探亲因急诊发生的医疗费按转诊异地治疗标准支付,凭有关诊疗凭证报销;4、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个人负担比例20%。(四)农民工按《暂行办法》办理参保,不建立个人账户,不报销门诊医疗费用。六、哪些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除急诊、急救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超出规定的诊疗项目范围以外的诊疗项目;(二)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医疗事故、伤害责任事故、故意自伤自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三)未列入我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中的诊疗项目;(四)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七、农民工如何就医?农民工参保缴费满3个月后,可以持卡到我市具有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就医,就医时应当主动出示农民工本人身份证、农民工医疗保险手册、农民工医疗保险证和农民工医疗保险IC卡,并将其存放在医疗机构住院处。八、农民工住院费用如何结算?农民工出院结算时,患者本人或家属应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结算清单》予以签字确认,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自付和自费的,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九、农民工医疗保险IC卡丢失怎么办?如果农民工医疗保险IC卡在使用中不慎丢失,农民工可拨打96500自助语音电话挂失,挂失后,持丢卡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到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或其业务网点补办。十、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或不按时足额缴费,农民工应该怎么办?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可以按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规定向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争议影响参加医疗保险的,可以按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规定向相应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一、在《暂行办法》出台前,农民工已按照《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办理参保手续的今后应如何处理?用人单位在《暂行办法》实施前,已按《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继续按《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参保缴费。在《暂行办法》实施后,用人单位经与农民工协商,也可按照《暂行办法》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十二、用人单位何时、到哪里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应当在30日内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到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季度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也可到辖区所在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网点办理参保手续,分别为:高新园区3号楼,电话:84820900;软件园企业服务大厅(大连数码广场1号),电话:84756457;甘井子行政大厅(甘井子区劳动保障局二楼),电话:86586693。

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办法

2. 社会保险政策宣传资料

服务承诺:业务申报服务承诺。接待受理、审核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凡业务资料手续齐全的,当日办结,因资料手续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二次办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服务承诺。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及时办理,手续齐全,即时办结。续保服务承诺。积极向中断参保人员宣传政策,动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手续齐全,即到即办。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已参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费手续时须提供的资料和办理程序:所需资料:(1)单位或个人社保编号;(2)人员增减变动表并加盖公章;(3)养老保险手册。办理程序:(1)个人缴费前往审核柜台打印缴费核定单和结算计划后,到县工商银行办理缴费。(2)单位缴费持以上资料前往审核柜台打印《单位缴费审核明细单》和《社会保险基金划缴凭证》由县工商(农业)银行划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服务承诺。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及时办理,手续齐全,即时办结。续保服务承诺。积极向中断参保人员宣传政策,动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手续齐全,即到即办。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三、单位或个人打印个人账户对帐单须提供以下资料:所需资料:(1)参保单位应提供单位社保编号;(2)个人办理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养老保险手册;办理程序:单位或个人每年4月份以后,请携带以上资料到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打印个人账户对帐单。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四、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出)手续时须提供的资料及办理程序:所需资料:(1)携带养老保险手册和失业保险手册;(2)携带调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证明;(3)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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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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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祖华解析]:第一,和领导进行沟通充分理解领导的意图和指示。同时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性比较强,因此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了解政策规定。金路公务员首席培训师李祖华认为:在此基础上拟一个活动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宣传对象、宣传内容、宣传方式,并造一个经费预算。交领导审核。领导审核通过后,便可以实施方案了。第二,分解计划、组织调配人员和物资,进行人员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则。金路公务员首席培训师李祖华认为:准备好活动相关的材料和器具。同时联系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专家并通知当地媒体对活动进行报道,如果活动需要其他单位配合的,提前进行沟通和协调工作。第三,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宣传活动。金路公务员首席培训师李祖华认为:活动开展要起到宣传、教育的作用,活动要有声势,通过网站、海报、发通知等手段让宣传的对象知晓此次活动,广泛地参与到活动中来。祖华教育李祖华认为:在活动的形式上,如果是针对本单位职工的宣传,则可以采取专家讲座和现场咨询会的方式并设立劳动和社保的宣传栏进行宣传。如果面向社会的,则可以和当地的电台联系安排专题热线,供广大市民咨询,也可以在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地点开设咨询摊位、同时向广大市民传发传单。第四,活动结束后,做好各项物资归位、经费结算等工作,同时邀请职工代表等谈谈此次活动的收获和感想。金路公务员首席培训师李祖华认为:全部工作完成后,做好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向领导汇报。同时,对于本次活动的组织进行自我反思,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以利于以后更好地组织活动。

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活动

4. 社会保险法宣传工作

  《社会保险法》是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福利保障的法律,是民生大—法。是我国人民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件大事,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对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填补了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空白,还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已经进人了法制化的轨道。
 
   “七一”前后,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保险法》的顺利实施,锡林郭勒盟、兴安盟等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领导职工纷纷走上街头,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解惑,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
 
   在兴安盟,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书记张国辉亲自坐阵,耐心地与群众交流,同时就人们热切关注的“五七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进行了的讲解。短短一上午,活动现场接待咨询群众3000余人次,共计发放宣传单6000多份。
 
   在锡林郭勒盟的正蓝旗、苏尼特左旗,也及时地将“《社会保险法》惠普千万家”的信息传递了出去,社保局、劳动监察队全员出动,到百货大楼,上交通要道,面对面沟通,零距离答疑,发放宣传资料,接待群众来访。在苏尼特左旗,工作人员还同时发放了《进城务工指导手册》、《就业服务指南》、《创业典型材料》、《就业再就业培训教材汇编》、《就业再就业政策问答》等蒙、汉文材料2000余册。
 
   深人开展《社会保险法》的宣传普及活动,对保障法律有效实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当全区范围内大力深人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活动的攻坚时刻,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有关领导作出了强调:希望全区各地将普法活动与法制实践活动紧密地结合起来,促进用人单位树立法制观念,自觉依法办事,让广大群众知晓法律知识,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 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办法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医疗保险权益,努力实现市委十次全会提出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的发展目标,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优先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制定了《大连市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便于做好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我们编写了本宣传提纲。一、建立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农民工大多从事脏苦险累工作,疾病是他们的最大威胁之一。农民工一旦患大病,不仅其生命健康受到伤害,也会给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带来经济负担,由于无法承受大额医疗费用支出,用辛苦的汗水换来的收入可能因为一次疾病就消耗殆尽,甚至还欠下一笔债务,因病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制定《暂行办法》,是我市贯彻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实施惠民富市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实实在在地为农民工办的一件好事。通过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减轻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负担,确保农民工患病时得到及时救治,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其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对于统筹城乡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大连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二、哪些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都应参加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及高新园区市内部分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参加市本级医疗保险;其他区市县和大连开发区根据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各统筹地区的农民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城镇个体工商户雇用的农民工参照本办法执行。为便于加强对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社会保险已纳入市建委统一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市本级医疗保险,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建委另行制定。社会保险未纳入市建委统一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按照本办法参加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三、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的比例按季度(建筑施工企业按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民工不建立个人账户,不累计计算缴费年限,缴费期间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四、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何时能享受待遇?由于农民工大多数是在城乡之间往返就业和居住,具有亦工亦农、亦城亦乡的特点,这次出台的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政策的特点是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参保满3个月,即可享受大病医疗。停止缴费或欠缴费用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五、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哪些待遇?(一)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下列医疗费用,纳入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3日内的医疗费用;3、恶性肿瘤放疗、肾透析的门诊医疗费用。(二)农民工医疗费支付标准,按照连续参保缴费时间来确定累计支付限额,具体支付比例如下:1、起付标准按照三级医疗机构为5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300元,一级医疗机构为2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农民工个人负担;2、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在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3、统筹基金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与连续参保缴费时间挂钩。连续参保缴费不满半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含2万元);连续参保缴费满半年不满1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含4万元);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含6万元)。(三)农民工因特殊情况在异地治疗的,需在三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之内,通知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登记。特殊情况按下列办法处理:1、异地治疗起付标准为800元,起付标准以上医疗费个人负担30%;2、重症尿毒症患者门诊透析治疗,个人负担20%;3、探亲因急诊发生的医疗费按转诊异地治疗标准支付,凭有关诊疗凭证报销;4、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个人负担比例20%。(四)农民工按《暂行办法》办理参保,不建立个人账户,不报销门诊医疗费用。六、哪些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除急诊、急救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超出规定的诊疗项目范围以外的诊疗项目;(二)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医疗事故、伤害责任事故、故意自伤自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三)未列入我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中的诊疗项目;(四)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七、农民工如何就医?农民工参保缴费满3个月后,可以持卡到我市具有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就医,就医时应当主动出示农民工本人身份证、农民工医疗保险手册、农民工医疗保险证和农民工医疗保险IC卡,并将其存放在医疗机构住院处。八、农民工住院费用如何结算?农民工出院结算时,患者本人或家属应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结算清单》予以签字确认,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自付和自费的,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九、农民工医疗保险IC卡丢失怎么办?如果农民工医疗保险IC卡在使用中不慎丢失,农民工可拨打96500自助语音电话挂失,挂失后,持丢卡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到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或其业务网点补办。十、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或不按时足额缴费,农民工应该怎么办?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可以按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规定向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争议影响参加医疗保险的,可以按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规定向相应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一、在《暂行办法》出台前,农民工已按照《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办理参保手续的今后应如何处理?用人单位在《暂行办法》实施前,已按《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继续按《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参保缴费。在《暂行办法》实施后,用人单位经与农民工协商,也可按照《暂行办法》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十二、用人单位何时、到哪里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应当在30日内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到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季度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也可到辖区所在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网点办理参保手续,分别为:高新园区3号楼,电话:84820900;软件园企业服务大厅(大连数码广场1号),电话:84756457;甘井子行政大厅(甘井子区劳动保障局二楼),电话:86586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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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活动

[李祖华解析]:第一,和领导进行沟通充分理解领导的意图和指示。同时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性比较强,因此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了解政策规定。金路公务员首席培训师李祖华认为:在此基础上拟一个活动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宣传对象、宣传内容、宣传方式,并造一个经费预算。交领导审核。领导审核通过后,便可以实施方案了。第二,分解计划、组织调配人员和物资,进行人员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则。金路公务员首席培训师李祖华认为:准备好活动相关的材料和器具。同时联系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专家并通知当地媒体对活动进行报道,如果活动需要其他单位配合的,提前进行沟通和协调工作。第三,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宣传活动。金路公务员首席培训师李祖华认为:活动开展要起到宣传、教育的作用,活动要有声势,通过网站、海报、发通知等手段让宣传的对象知晓此次活动,广泛地参与到活动中来。祖华教育李祖华认为:在活动的形式上,如果是针对本单位职工的宣传,则可以采取专家讲座和现场咨询会的方式并设立劳动和社保的宣传栏进行宣传。如果面向社会的,则可以和当地的电台联系安排专题热线,供广大市民咨询,也可以在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地点开设咨询摊位、同时向广大市民传发传单。第四,活动结束后,做好各项物资归位、经费结算等工作,同时邀请职工代表等谈谈此次活动的收获和感想。金路公务员首席培训师李祖华认为:全部工作完成后,做好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向领导汇报。同时,对于本次活动的组织进行自我反思,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以利于以后更好地组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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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宣传社会保险条幅

根据省总工会为在职工中普及社会保险法律知识,提高广大职工对社会保险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职工自我维权意识,我场认真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取得较好效果。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
      我场高度重视此次法制宣传活动,就活动主题、宣传内容、活动形式进行安排及责任分工。实施该项活动由司法科工会负责对活动的统筹规划、办公室具体落实,各科室大力配合,认真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最大限度地扩大参与面,确保法制宣传的有效开展。
      二、精心组织,扎实开展
      (一)、加强学习,提高职工素质。在日常工作中,全场职工通过集中学习《人民调解法》、《社会保险法》、《劳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二)、增强《社会保险法》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我场把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任务,及时组织全场干部职工对《社会保险法》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学习,通过召开会议、制作宣传展板、举办知识竞赛、设立宣传点、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
      (三)、突出重点,抓好法制集中宣传日活动。我场法制宣传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先进相比还有差距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继续完善各种工作措施,进一步提升法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促进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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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社会保险条幅

8. 企业社会保险宣传资料

一、宣传范围要面向社会,全面覆盖1、强化内部工作人员的宣教。2、强化对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宣传。3、强化全社会的宣传。二、宣传对象要划分类别,区别对待1、对普通公民。要着重强调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和基本性质,宣传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将使得广大劳动者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等,具有强制性和福利性这一特点,是国家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有效手段和根本保证。2、对企业主。我们要从社保制度对社会稳定、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以及企业与社会的依存关系;从参加社保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自身发展、做强做大企业等方面进行宣传,消除经营者思想包袱,提高参保积极性。3、对参保个人。则要侧重于参加社会保险可享受什么待遇,参加社保后退休工资如何计算,缴纳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与养老金的关系等,与员工有切身利益的方面开展宣传。让参保人真正意识到参加社会保险是一项利国利民、惠及子孙的千秋大事,是“保障年老基本生活、解决后顾之忧的长期投资;是一种没有风险的、高回报的投资”。同时通过宣传,要使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违反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规定的处罚办法,促使其履行缴费义务;使广大劳动者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进而形成督促单位参保的压力。三、宣传模式要有所创新,感召力强1、以媒体宣传、网上宣传、举办现场宣传会、以及召开党政领导座谈会、制作播放电视专题节目等形式进行宣传,还可以深入用人单位开展宣传,通过发放享受社保费待遇一览表、知识竞赛、文艺晚会等文艺形式宣传,使社会保险真正做到了家喻户晓,妇孺皆知。2、广泛、有效地进行宣传,是新形势下社会保险工作的必然手段,我们必须用竞争、市场的眼光看待目前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形势,不能“养尊处优”地等、靠、要。充分发挥广告效应,可以通过在省级以上电视台制作电视广告或者其它节目形式,对社会保险基本政策进行宣传、广而告之。3、要坚持以人为本,换位思考,善于站在缴费人的角度审视问题,把缴费人急需知道、最希望知道的问题作为做好社保费征缴工作的出发点认真加以解决,重点加以宣传,真正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4、要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一方面要大力表彰和宣传依法诚信参保缴费的先进典型,营造依法诚信参加社保光荣的良好舆论氛围。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拒不参保或欠缴保费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予以曝光,定期进行欠费公示,以案说法,教育广大参保人员。通过正反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营造出一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光荣,拖欠和拒缴社会保险费可耻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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