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有竞业限制吗

2024-05-18 16:18

1. 有限公司股东有竞业限制吗

法律分析:1、如果来股东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负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在违背竞业禁止义务并对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时,公司或股东可以依法追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2、如果股东是公司的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源对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则需由公司与股东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竞业限制的具体期限、范围、地域及补偿条款等内容。3、如果股东既非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未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存在,最好是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范围、地域等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有限公司股东有竞业限制吗

2. 有限公司股东有竞业限制吗

1、如果来股东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负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在违背竞业禁止义务并对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时,公司或股东可以依法追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2、如果股东是公司的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源对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则需由公司与股东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竞业限制的具体期限、范围、地域及补偿条款等内容。
3、如果股东既非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未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存在,最好是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范围、地域等内容。
一、公司吊销监事有连带责任吗
一般来说没有连带责任。1、公司一旦发生情况,首先由公司以其自身的财产进行清偿。
二、公司监事会职权都有哪些
公司监事会职权范围如下: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 有限公司股东有竞业限制吗

1、如果来股东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负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在违背竞业禁止义务并对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时,公司或股东可以依法追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2、如果股东是公司的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源对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则需由公司与股东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竞业限制的具体期限、范围、地域及补偿条款等内容。3、如果股东既非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未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存在,最好是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范围、地域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有限公司股东有竞业限制吗

4.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竞业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准备1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第二步:刻章认证: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时到银行开立验资户并存入投资款。
第三步: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第四步:整理资料到税务局核定税种
第五步: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
第六步: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
2018年公司注册所需准备材料
1、公司名称(5个以上公司备选名称)
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给工商局进行核对
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4、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什么,有的范围可能涉及到办理资质或许可证,需要另外办理。
注册公司的条件
注册公司就是指开办企业时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执照登记证书,办理公司的种类按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一般包括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这五类;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内资公司、外资公司和跨国公司;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也可以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2人有限制为3万以上,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需一次缴足。09年始,部分地区有可以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文件,但是对于此类申请人,申请对象有所限制,适用于注册资本低于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 有限责任股东同业竞争是什么意思

同业竞争是指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前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上,后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下,但因股权分散,该股东对上市公司有控制性影响)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在同业竞争不得不解决的情形下,拟发行人应与中介机构制定出解决方案,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1)竞争方股东或并行公司将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2)通过收购、委托经营等方式,将竞争的业务集中到拟上市公司,但不得运用首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来收购;
(3)拟上市公司放弃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4)拟上市公司与竞争方股东协议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竞争方股东作出今后不再进行同业竞争的书面承诺;
(5)拟上市公司应在有关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规定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并在申请发行上市前取得控股股东同业竞争方面的有效承诺,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和拟上市公司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一、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
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这也是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首选方法。股东的这些权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拒绝。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71的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转让自己所持股权的权利,依法行使转让权也是股东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4、行使优先购买权。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7、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
原则上股东投资之后当然也不希望该公司的经营陷入困境,但保不齐有些股东确实是用这些违规操作的方法,真正想要充实壮大的反而是自己在外设立的公司,所以,对于任何一家公司来说都应该解决好同业竞争这个问题,这个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进行拟定。

有限责任股东同业竞争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