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卖,员工一起转入新公司,但员工一致要求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赔偿,再与新公司签定劳动合

2024-05-18 17:53

1. 公司转卖,员工一起转入新公司,但员工一致要求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赔偿,再与新公司签定劳动合

一般须支付经济补偿金,1年1个月的补偿

公司转卖,员工一起转入新公司,但员工一致要求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赔偿,再与新公司签定劳动合

2. 公司卖给新公司了,原公司的员工能得到赔偿吗


3. 公司将一部分业务出售给了另一家公司,所有人员也会转到新公司,原公司需要给员工补偿吗?

如果员工同意转入新公司就不需要补偿。如不同意的话双方协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感觉《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公司将一部分业务出售给了另一家公司,所有人员也会转到新公司,原公司需要给员工补偿吗?

4.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如何赔偿员工?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 集团旗下的一家子公司转让51%的股权给了另一家集团公司,单方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是否可要求2N的赔偿金?

属于违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集团旗下的一家子公司转让51%的股权给了另一家集团公司,单方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是否可要求2N的赔偿金?

6. 关于员工提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合同中也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合同应赔给公司一个月的工资作为

你所述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扣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事实上是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约定。但该约定是否有效就要具体分析了。
《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但两种情况下除外。其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但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出培训费用;其二,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法该约定的。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承违约金。
谁对谁错请参考分析。希望对你有帮助。

7. 集团公司内部整合, 员工不愿去新岗位,公司部主动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补偿吗?

需要。请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集团公司内部整合, 员工不愿去新岗位,公司部主动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补偿吗?

8. 劳动合同中公司主体变更为同一集团公司内另一个公司要求员工解除旧合同签订新合同是否合法?

不合法,一个人可以同时签两家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同一个职员在同一个时间段内,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若是同时签署了两份劳动合同,此时就已经是违法了,若是单位由于其签署双份合同而权益受到侵害,此时单位可以要求该职员支付赔偿金。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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