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失业金领取标准2022

2024-05-08 08:38

1. 天津市失业金领取标准2022

天津市失业金领取标准2022具体如下:1、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510元提高到160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470元提高到1560元;2、其他待遇标准:(1)2022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906元提高到960元;(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申请领取最多不超过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按照营业执照发照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发照时间在2022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发照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申请领取最多不超过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22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4)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申请时间在2022年7月1日后(含7月1日)的,按新标准确定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申请时间在7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确定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天津市失业金领取标准2022

2. 天津2022失业补助金最新政策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天津市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1)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510元提高到1600元;2)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470元提高到1560元。发放多少个月根据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的时间计算: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失业补助金最长可发放6个月。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临时价格补贴、遗属待遇(丧葬费、抚恤金)。失业人员可凭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区人社部门、街(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或国家人社部社会保险服务网络平台申请。失业补助金实行按月申领发放。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未办理申领手续的,失业补助金不予补发,但以下几种情形除外:因患病住院治疗的;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确有其他合理原因的。失业补助金只申领一次,已申领过的不得重复申领。对2022年1月至2022年5月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但因重新就业等原因,当前不符合按月申请条件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可一次性补发符合发放条件对应月份的失业补助金。对2021年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未申领失业补助金,本人提出申请的,要继续做好受理审核工作,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 天津市失业金领取标准2022

天津失业金发放标准2022:1、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1600元;2、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1560元。自2021年7月1日起,天津市提高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420元提高到151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380元提高到1470元。失业金领取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的;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一)2020年6月1日(含)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798元提高到852元。(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营业执照发照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发照时间在2020年6月1日(含)后的,按新标准计发;发照时间在2020年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灵活就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20年6月1日(含)后的,按新标准计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20年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申请转移失业保险待遇的,按照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间确定失业保险待遇。终止或解除时间在2020年6月1日(含)后的,按新标准确定;终止或解除时间在2020年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确定。法律依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待遇逐步递减的原则确定。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一)失业前连续缴费满一年、累计缴费不满二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三个月;(二)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二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六个月;(三)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四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九个月;(四)失业前累计缴费满四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十二个月;(五)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及五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一个月,但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在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制度以前,职工参加工作的年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视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

天津市失业金领取标准2022

4. 天津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2022

2022天津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如下:1、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待遇逐步递减的原则确定;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1)失业前连续缴费满一年、累计缴费不满二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三个月;(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二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六个月;(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四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九个月;(4)失业前累计缴费满四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十二个月;(5)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及五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一个月,但最长为二十四个月。(6)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为二十四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5. 天津市2022年失业金领取标准

自2022年7月1日起,天津市将提高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详细标准天津为大家整理好了,见正文: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天津市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      1)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510元提高到1600元;      2)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470元提高到1560元。发放多少个月根据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的时间计算:      ◆ 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 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 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 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天津市2022年失业金领取标准

6. 天津市失业金领取标准2022

失业金领取标准失业金领取标准根据缴纳的实际情况定,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常情况下领取失业金1-12个月的话,失业金按照失业前的一年平均缴费工资的45%发放,而之后的一年,则按照失业前的一年平均缴费工资的35%发放,总之就是不可以低于所在地区以上市月工资最低标准的80%。而且根据相关法规,失业金的标准应该要按照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也就就是领取的失业金=所在地区的失业金标准乘领取失业金的月数。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可以网上进行申请。二、失业补助金只可以到就业服务机构领取,领取方式如下:1、取得原单位发给的失业证明:包括企业的性质、失业的原因、符合国家规定的材料。劳动合同制工人还要持《劳动手册》、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2、持上述材料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填写失业职工登记表,领取失业职工手册。3、领取失业救济金:持失业职工手册按有关规定定期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失业救济金。 失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是相当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金额的120%至150%。具体金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7. 2022天津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2022天津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什么?下面同我来看看
   
      天津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1、天津失业金的领取条件是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时间,并且不是本人的意愿导致就业中断的已经去相关的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且具备求职意向。
   
      2、失业金的发放标准是在第1个月到第12个月,每个月可以发放1500元,在第13个月到第24个月,每个月可以发放1450元。能够发放多少月要看我们的失业保险缴纳时间有多久,如果是缴纳一年就可以领取三个月的失业金,每增加一年就增加三个月,最多领取24个月。
   
      天津失业金领取需什么资料
   
      失业人员需要在终止而或者是解除劳动关系那天开始计算的,60天之内带着本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用人单位所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或证明,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人事档案(在人事档案当中,需要包含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制工人就业登记表等相关的材料),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这些材料准备好了以后就直接去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保服务大厅失业登记窗口,去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就可以了。

2022天津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8. 天津市失业金领取标准2021

法律分析:天津市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主要包括: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960元提高到105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920元提高到1010元。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