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否有房贷债券

2024-05-17 17:48

1. 中国是否有房贷债券

有。
新一轮首单RMBS(住房贷款抵押证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将于今天正式试水。彭博指出,开放MBS市场能够帮助银行释放资产负债表,将更多的风险转移给MBS买家。彭博援引世邦魏理仕中国研究部门负责人Frank Chen的评论称,RMBS是政府扭转房地产下行趋势的一个补充手段。
“住房贷款抵押证券”,也称为“按揭抵押证券”。这种证券是将银行持有的住房抵押贷款转化为证券,在资本市场上出售给投资者,银行可以将这部分变现资金用以发放新的住房抵押贷款,从而拓宽银行的筹集渠道,扩大银行的资金来源,进而增强银行的资产扩张能力。

有房贷债券认为:
即“住房贷款抵押证券”,也称为“按揭抵押证券”。这种证券是将银行持有的住房抵押贷款转化为证券,在资本市场上出售给投资者,银行可以将这部分变现资金用以发放新的住房抵押贷款,从而拓宽银行的筹集渠道,扩大银行的资金来源,进而增强银行的资产扩张能力。
金融机构出售住房贷款抵押证券能够帮助银行free up space on their balance sheets for more lending(释放资产负债表),又能transfer the risk of the loans to buyers of the products(将风险转移给MBS买家)。住房贷款抵押证券是政府用来avert a plunge in the property market(阻止房地产市场下行)的一个supplemental measure(补充手段)。

中国是否有房贷债券

2. 国债利率和房贷利率一样吗

不一样,房贷利率净收益和30年国债的利率虽然趋势一样,但两者的偏差还是很大的。如果两者的净收益的可比性是决定性的因素,理论上两者应该一直保持同趋势+窄利差。我们想表达的是,虽然30年国债利率和房贷利率趋势都服从经济周期和货币政策周期,但由于一些客观问题和约束的存在,导致两者在实际情况下,性价比并不是单纯比较净收益。这些因素包括:

(1)银行在配置房贷和债券的时候并不只是考虑性价比,这一点大家都很清楚。银行投放贷款或者是买债券,除了考虑性价比之外,也要考虑其他的诉求,例如迎合宏观调控的需求,存款派生的需求等等。也就是说,即使目前30年国债收益好于房贷净收益,银行也不可能都去配置30年国债而不放贷。

此外,很多地方城商行或者是农商行,这几年都有债券投放比例的限制,这是监管希望地方银行更多投放信贷去支持实体。虽然我们都知道,买债也是支持实体。但地方监管就是这样规定的,这意味着银行不可能自由的按照30年国债利率和房贷净收益性价比去自由摆布房贷和30年国债的投资比例。

最后,还有一个现实的问题。很多农商行,本身就不太投放房贷,那么也就不会因为房贷利率低,就转向投资30年国债的事情。

(2)估值角度,30年国债和房贷利率不能完全比较。如果我们认为房贷也是一个债券,貌似是可以和30年国债比较的。但两者比较的时候,也存在几个问题:

a. 房贷即使贷款期限是30年,实际的存续期,肯定是要低于30年的。记得2010年之前看过一个统计数据,当时全国的房贷实际加权还款期限是5-6年,现在居民债务压力大了,可能要比5-6年高很多,但加权平均还款期限还是要低于30年。所以,拿房贷和30年国债比较性价比,存在期限的差别。这类似拿5年国债和30年国债比较绝对收益,肯定是5年低。

b. 自从LPR改革运用以后,房贷利率更多变成了浮动利率。房贷利率和30年国债利率比较,就存在拿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的对比的问题。在利率下行周期,当然是30年国债更好,因为不管如何,它是固定利率;当利率上行周期,当然是房贷利率更好,因为它是浮动利率。所以,我们比较30年国债和房贷利率的优劣,不仅仅要比较当期的静态收益,更需要从利率周期的角度做更长远的规划和对比。

c. 估值的问题。我们知道,债券是有市场估值的,伴随着利率的变化而变化;房贷则没有市场估值,因此市场利率变化对两者的影响是不一样的。举个例子,当利率从底部开始反弹的时候,房贷估值是不变的。无非是房贷到期后,再重新投放房贷,等于利率重置,可能再投资收益伴随着利率提高而提高了。但30年国债就惨了,因为利率上行周期,市场估值会明显下降。此时,只有转入持有到期,虽然账面上不亏钱,但被锁定30年,再投资收益就无法提高了。

相反,如果是利率从高位开始回落,即使当时房贷净收益高于30年国债,也应该投30年国债,因为伴随着利率的下行,30年国债对应的资产会有很高的估值溢价。

(3)以史为鉴,在30年国债收益性价比超过房贷净收益后,应该如何选择?

图1里面非常清晰,2008年,2016年和目前,都是30年国债收益超过了房贷利率净收益的阶段。如果在那个时候因为这个原因去买30年国债,恐怕要套很多年才能解套。每次30年国债收益超过房贷利率净收益的时候,恰恰都是经济较差,利率较低的时候。实际上,在那个时候,也都出现过因为对经济悲观,认为房地产没希望,基于30年国债收益超过房贷净收益,所以推荐30年国债的观点。这就好比在利率的低点,一把梭了30年固定利率的债券。一旦遇到利率上行,就会亏损很多。相反,如果在利率低点的时候,投资房贷,由于房贷本身是浮动利率,伴随着利率的上行,实际收益是要好于30年国债。

综合而言,我们认为理论上30年国债和房贷利率是可比的,但在实际运用中,需要考虑到很多现实的约束,因此30年国债和房贷利率的可比性并不是决定性的因素。

实际上,要不要投资30年国债,根本不用从房贷利率的角度考虑和给市场勇气,完全可以回到传统的判断利率的框架上。也就是:如果认为中国经济还要下行,并且通胀起不来,那么30年国债利率从长期看,还是有下行空间,现在就可以勇敢地买。当然,如果对这些问题并不是那么确定,在目前30年国债绝对收益已经很低的情况下,投资30年国债是需要谨慎的。毕竟,要突破历史上多次形成的利率底部,还是需要额外的因素。那么变通一下,10年国债滚动投资3次,可能也比直接买30年要安全很多。

最后,用美国国债的变化来提醒结束。回到2020年,甚至是在2021年,有多少人认为全球有通胀,并且会导致美债利率快速反弹?美国国债的故事告诉我们,任何市场都是周期轮回,利率也是如此。

3. 中国是否有房贷债券

有。
新一轮首单RMBS(住房贷款抵押证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将于今天正式试水。彭博指出,开放MBS市场能够帮助银行释放资产负债表,将更多的风险转移给MBS买家。彭博援引世邦魏理仕中国研究部门负责人Frank Chen的评论称,RMBS是政府扭转房地产下行趋势的一个补充手段。
“住房贷款抵押证券”,也称为“按揭抵押证券”。这种证券是将银行持有的住房抵押贷款转化为证券,在资本市场上出售给投资者,银行可以将这部分变现资金用以发放新的住房抵押贷款,从而拓宽银行的筹集渠道,扩大银行的资金来源,进而增强银行的资产扩张能力。

有房贷债券认为:
即“住房贷款抵押证券”,也称为“按揭抵押证券”。这种证券是将银行持有的住房抵押贷款转化为证券,在资本市场上出售给投资者,银行可以将这部分变现资金用以发放新的住房抵押贷款,从而拓宽银行的筹集渠道,扩大银行的资金来源,进而增强银行的资产扩张能力。
金融机构出售住房贷款抵押证券能够帮助银行free up space on their balance sheets for more lending(释放资产负债表),又能transfer the risk of the loans to buyers of the products(将风险转移给MBS买家)。住房贷款抵押证券是政府用来avert a plunge in the property market(阻止房地产市场下行)的一个supplemental measure(补充手段)。

中国是否有房贷债券

4. 为什么要发行国债?

      国家发行国债的原因,主要是用来调节货币流通量的。政府筹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拉动内需.政府公开市场操作的手段,目的在于调节市场上的资金量,对于西方国家来说,第二种意义更大,当市场上的钱太多的时候,政府通过发行国债来收集市场上的资金以防止通货膨胀,调节预期年化利率。      国债发行一般来说有一下几个用途:      1、筹措军费      在战争时期军费支出额巨大,在没有其他筹资办法的情况下,即通过发行战争国债筹集资金。发行战争国债是各国政府在战时通用的方式,也是国债的最先起源。      2、平衡财政收支      来讲,平衡财政收支可以采用增加税收、增发通货或发行国债的办法。以上三种办法比较,增加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作法,固然是一种好办法但是增加税收有一定的限度,如果税赋过重,超过了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将不利于生产的发展,并会影响今后的税收。增发通货是最方便的作法,但是此种办法是最不可取的,因为用增发通货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会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其对经济的影响最为剧烈。在增税有困难,又不能增发通货的情况下,采用发行国债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还是一项可行的措施。政府通过发行债券可以吸收单位和个人的闲置资金,帮助国家渡过财政困难时期。但是赤字国债的发行量一定要适度,否则也会造成严重的通货紧缩。      3、筹集建设资金      要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为此需要大量的中长期资金,通过发行中长期国债,可以将一部分短期资金转化为中长期资金,用于建设国家的大型项目,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4、借换国债的发行      借换国债是为偿还到期国债而发行,在偿债的高峰期,为了解决偿债的资金来源问题,国家通过发行借换国债,用以偿还到期的旧债,“这样可以减轻和分散国家的还债负担。

5. 为什么要发行国债

国家发行国债的目主要有:
 
 1、平衡财政收支
 
 增加税收、增发通货以及发行国债是平衡财政收支的常用方法。不过增加税收会增加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增发通货则有引发通货膨胀的风险。因此在增税和增发通货均不可行的情况下,国家会通过发行国债来平衡财政收支,以个人闲置资金弥补财政赤字。
 
 2、筹措建设资金
 
 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资金量通常很大,且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国家可通过发行中长期国债为项目筹措资金,减轻财政压力。
 
 3、偿还到期国债
 
 在已发行国债到期时,如果财政资金比较紧张,那么可发行新的债券,将募集来的新债券资金用于偿还旧的已到期的债券本息。
 
 4、筹集军费
 
 这是一种不太常见的发性目的,通常在国家发生战争时会为筹集军费而发行国债。也被称为是战争国债。
 
 总而言之,国债就是国家向老百姓 借钱 ,到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国债发行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债 利率 提高或国债发行价格降低,对投资者而言是有利的,但对国家而言,则会增加融资成本和财政赤字。

为什么要发行国债

6. 发行国债的作用是什么?

1、国债期货有价格发现和规避利率风险的功能,能够促进国债发行。
国债期货产品标准化程度高,报价成交连续,能够为债券市场提供透明度高、连续性强的价格信息,为国债招标发行提供了重要的定价参考,为收益率曲线的构造、宏观调控提供预期信号。
同时,由于国债期货价格与其标的物的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通过国债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可以避免因利率波动造成的资产损失,为国债发行市场的承销商提供规避风险工具。
国债期货作为对未来对应期限国债收益率的预期,也成为国债一级市场招标发行定价的重要参考,提高了一级交易商参与的积极性,促进国债的一级市场的发行及定价。
2、国债期货可以提升国债现货市场流动性,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
上市以来,国债期现货之间套利交易机会不断出现,实物交割需求增加,这都促进了国债现货市场流动性的提高。
其中,最便宜可交割国债的市场流动性的提升尤为明显。国债期货价格反映了市场对中长期利率走势的预期,提高了现货市场定价效率,进一步提升国债收益率曲线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有效性。
3、国债期货能够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及时反映货币政策信息。
可以说,国债期货是横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的国债衍生品,期现套利交易有助于消除同一券种在两个债券市场上的定价差异,提高债券市场定价效率,促进国债在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的双向流动。
4、国债期货可以丰富证券公司等机构利率风险管理手段,增强持有国债意愿。
证券公司参与国债期货实物交割,不仅可以实现套利交易策略的收益,也可以节约现货交易中的信息搜集成本和市场冲击成本,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国债现货,从而实现对国债现货交易的投资替代。
5、国债期货的出现,加快了金融机构产品和业务创新,促进各行业共同发展。
国债期货为机构投资者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丰富了金融机构的交易策略,促进基于债券市场组合和国债期货的产品创新,提升了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效率,增强了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国债期货的功能和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财政部:将不断完善和优化人民币国债发行机制

7. 国家发行国债意味着什么?

最新!中国将发行150亿元人民币国债,这一系列行动意味着什么?

国家发行国债意味着什么?

8. 什么是国债?为什么要发行国债?它国国债持有又是怎么回事?

 从债券形式来看,我国发行的国债可分为凭证式国债、无记名(实物)国债和记账式国债三种。 
  凭证式国债是一种国家储蓄债,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计息。在持有期内,持券人如遇特殊 情况需要提取现金,可以到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算,经办机构按兑付本金的2‰收取手续费。 
  无记名(实物)国债是一种实物债券,以实物券的形式记录债权,面值不等,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发行期内,投资者可直接在销售国债机构的 柜台购买。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的投资者,可委托证券公司通过交易系统申购。发行期结束后,实物券持有者可在柜台卖出,也可将实物券交证券交易所托管,再 通过交易系统卖出。 
  记账式国债以记账形式记录债权,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可以记名、挂失。投资者进行记账式证券买卖,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由于记账式国债的发行和交易均无纸化,所以效率高,成本低,交易安全。 [编辑本段]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债的功能  1.弥补财政赤字 
   弥补财政赤字是国债的最基本功能。 
  就一般情况而言,造成政府财政赤字的原因大体上有以下两点:一是经济衰退,二是自然灾害。 
  政府财政赤字一旦发生,就必须想办法予以弥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其弥补的方式主要有三种措施:即增加税收、增发货币和举借国债。 
  第一种方式不仅不能 迅速筹集大量资金,而且重税会影响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进而会使国民经济趋于收缩,税基减少,赤字有可能会更大。 
  第二种方式则会大幅增加社会的货币供应量,因而会导致无度的通货膨胀并打乱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秩序。 
  第三种方式则是最可行的办法,因为发行国债筹资仅是社会资金使用权的暂时转移,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会招致无度的通货膨胀,同时还可迅速、灵活和有效地弥补财政赤字,所以举借国债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作为弥补财政赤字的一种最基本也是最通用的方式。 
  2.对财政预算进行季节性资金余缺的调剂 
   利用国债,政府还可以灵活调剂财政收支过程中所发生的季节性资金余缺。政府财政收入在1年中往往不是以均衡的速率流入国库的,而财政支出则往往以较为均 衡的速率进行。这就意味着即使从全年来说政府财政预算是平衡的,在个别月份也会发生相当的赤字。为保证政府职能的履行,许多国家都会把发行期限在1年之内 (一般几个月,最长不超过52周)的短期国债,作为一种季节性的资金调剂手段,以求解决暂时的资金不平衡。 
  3.对国民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 
  一国的经济运行不可能都永远处在稳定和不断增长的状态之下。相反,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如宏观政策的失误、国际经济的影响等,经济运行常常会偏离人们期望 的理想轨道,从而出现经济过度膨胀(通货膨胀严重)和经济萎缩(通货紧缩)现象,这时候,政府必须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进行经济干预,以使经济运行重新回到较理想或预期的轨道。自凯恩斯宏观经济理论建立以来,运用经济政策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控已成为普遍现象,其中国债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这也使得国债的宏观调控功能逐渐成为国债主要的功能。 [编辑本段]国债的性质  财政发行国债不同于银行吸收储蓄,中国的国债发行一开始就带有强烈的行政色彩,并且广而告之的是其政治意义,而不是经济方面的作用与效益。同时,在发行宣传中,将国债与银行储蓄相提并论,使人搞不清楚国债与银行储蓄的区别。事实上,国债也一直是类同于银行储蓄发行的,发行方面并不想区别于银行储蓄。因此,多年来,人们所知道的国债与银行储蓄的不同,仅是指承担者不同,即一个是银行,另一个是财政;再就是国债的发行利率始终高于银行储蓄。也就是说,财政的职能不同于银行的职能,财政信用不同于银行信用,所以,财政发行国债决不能等同于银行吸收储蓄。 
  财政既不能像银行那样为广大民众提供储蓄服务,也不能同银行争夺有限的社会储蓄金。如果说,在国债刚刚产生的年代,即在发达的现代市场经济之中,财政信用与银行信用混同的情况是不允许存在的,即财政发行国债的机理及意义决不能与银行吸收储蓄没有原则上的区别。从理论上界定国债与银行储蓄的性质不同,是规范国债发行的认识基础,是完善国债市场及充分发挥这一市场作用的必要的前提条件。 
  1、发行国债可起到弥补国民经济运行中投资小于储蓄的缺口的特殊作用,而银行储蓄仅仅是为了吸收社会民众手中暂时不用的资金。 
  银行储蓄可起到将储蓄资金转换为投资基金的作用,也可以起到转移实现的消费能力的作用,将一部分人延期消费的资金转给另一些人用作现实的消费。这是银行信用所起到的作用。相比之下,财政信用是不应同银行信用起同一作用的,财政发行国债实质上应避免与银行储蓄雷同,因为只要将国债的发行等同于银行储蓄,那么财政发行国债就不如直接去银行透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国民经济运行的基本要求是,生产等于消费,投资等于储蓄,即如果消费量小于生产量,社会再生产就会萎缩,如果投资量小于储蓄量,社会的消费量就会小于生产量,造成社会资金及生产成果的一部分闲置。 
  因而,财政发行国债与银行吸收储蓄不同,其机理就在于国债可以起到平衡投资与储蓄的作用,可弥补投资缺口。这是由于在现行的金融体制下,银行吸收储蓄之后,除了转移现实的消费能力之外,不能将全部的储蓄资金转移成投资基金,必须将其中的一部分留作准备金,而实际上这部分准备金的存在就形成了一种社会资金在投资与储蓄之间不平衡的缺口。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财政发行国债主要是针对这一缺口的,即是针对银行准备金发行的。由于国债具有最好的信誉和可以最灵便地变现,所以是能够起到这一特殊作用的。财政像银行一样通过发行国债去吸收储蓄,不仅是对本身的特殊作用的丢失,而且也侵害了银行信用应有社会融资功能。 
  2、发行国债是行使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而银行储蓄只表现为一种金融信用关系的存在。 
  国家从事的经济建设不同于一般的市场经济活动。在传统体制下,中国实行大 一统的集权控制,即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控制在国家,这是改革的对象。现在,建立并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负责的经济建设仅限于基础设施和其他非竞争性领域项 目,一般不涉及竞争性领域的内容,这是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的运用。 
  发行国债就是为了发挥国家的这一经济管理职能的作用。国家通过国债投资,可以达到有效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的目的。相对而言,国债的功能是银行储蓄不可比拟的。过去,在中国,号召人民储蓄,也是一种政治动员式的,并是经济集权体制的具体表现,永远强调的都是用储蓄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现在,转入新的经济体制之后,传统的观念早已改变了,银行储蓄已经回落到一般的市场经济行为之上,只是体现个人与银行之间的信用关系,并不具有直接投入国家经济建设的意义。 
  3、国债利率应是资本市场的基准利率,而银行储蓄是无法起到这种信用工具作用的。 
  国债是由中央财政发行的,是以国家信誉为担保的,所以有金边债券之美称,相对而言,这是一种具有高度安全性、融资规模可以巨大且变现灵便的信用工具,或者说,国债与国家发行的货币相比,是仅次于货币的一种信用凭证,几乎能够起到准货币的作用。由于国债的变现能力最强和最灵便,在所有的信用工具之中,国债的利率只能是最低的。因而,国债的利率客观上要起到基准利率的的作用。在资本市场中,规范的市场运作应保持国债利率的基准利率地位,凡不能使国债利率成为基准利率的市场信用关系,必定是不规范的。同样,国债的这一信用功能也是银行储蓄所不具备的。在有国债存在的前提下,银行储蓄的利率不应该也不允许成为基准利率,除非金融市场的信用关系是扭曲的。这也就是说,在现实生活中,出现国债利率高于银行储蓄利率的情况,是不正常的,是国债的发行不符合现代资本市场基本运作模式要求的一种明显表现。 [编辑本段]国债的发行  1、国债的发行价格 
  平价发行。即发行价格等于其票面金额。债券到期时,国家应依据此价格还本付息。 
  折价发行。即发行价格低于债券票面金额。债券到期时国家需按票面价格还本付息。它不同于贴现发行。 
  溢价发行。即发行价格高于债券票面金额。债券到期时,国家只按债券票面价格还本付息。 
  2、国债的发行方式 
  公募法。即通过在金融市场上公开招标的方式发行国债。 
  国债发行的公募招标方式按招标标的物分缴款期、价格和收益率招标三种形式
  按确定中标规则分单一价格招标(荷兰式)和多种价格招标(美国式)。
  承受法。即由金融机构承购全部国债,然后转向社会销售,未能售出的部分由金融机构自身承担。 
   出卖法。即政府委托推销机构利用金融市场直接出售国债。 
  支付发行法。即政府对应支付现金的支出改为国债代付。 
  强制摊派法。即国家利用政治权力强迫国民购买国债。 [编辑本段]国债的偿还  1、国债偿还的方式 
  分期逐步偿还法。即对一种国债规定几个还本期,直到国债到期时,本金全部偿清。 
  抽签轮次偿还法。即通过定期按国债号码抽签对号以确定偿还一定比例国债,直到偿还期结束,全部国债皆中签偿清时为止。 
  到期一次偿还法。即实行在国债到期日按票面额一次全部偿清。 
  市场购销偿还法。即从证券市场上买回国债,以至期满时,该种国债已全部被政府所持有。 
  以新替旧偿还法。即通过发行新国债来兑换到期的旧国债。 
  2、国债偿还的资金来源 
  通过预算列支。政府将每年的国债偿还数额作为财政支出的一个项目列入当年支出预算,由正常的财政收入保证国债的偿还。 
  动用财政盈余。在预算执行结果有盈余时,动用这种盈余来偿付当年到期国债的本息。 
  设立偿债基金。政府预算设置专项基金用于偿还国债,每年从财政收入中拨付专款设立基金,专门用于偿还国债。 
  借新债还旧债。政府通过发行新债券,作为还旧债的资金来源。实质是债务期限的延长。 [编辑本段]中国国债发行的转变  在国债的非市场化发行时期,每年国家发行国债,都要层层进行政治动员,甚至还要使用行政摊派的手段。在国债的发行完全市场化之后,人们看到的情况又是,每年的国债发行都引起银行储蓄大搬家,有相当多的人是拿着银行储蓄存单去买国债的。这种现象直接地表明了中国的国债发行是不规范的,是不符合国债性质的。因此,在准确地界定国债的信用功能的基础上,今后中国的国债发行实现如下转变。 
  1、由主要面向居民发行转为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发行。 
  国债的发行要起到弥补投资缺口的作用,就必须是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发行。长期以来,由于中国的国债是主要面向居民发行的,国债投资的特殊功能作用几乎是被丢弃的,国债的发行基本上是类同于银行吸收储蓄,而且,为了吸引居民购买国债,国债的利率又始终是高于银行储蓄利率的,相应也使国债的利率失去基准利率的地位。所以,规范国债市场,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必须改变发行对象,由主要面向居民个人发行,改为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发行,特别是要向主要的商业银行发行。这种改变意味着银行不再是卖国债的机构,而是买国债的主要力量。就此而言,中止商业银行向居民出售国债,应是中国国债市场走向规范的一个明显的标志 
   2、由发行与银行储蓄同样品种的债券转为发行与银行储蓄品种不同的债券。 
  现在的国债发行品种基本上是与银行储蓄没有差异的,1年期国债、2年期国债、3年期国债、5年期国债,对应的就是银行1年、2年、3年、5年期的定期储蓄。而随着发行对象的转换,国债的发行品种也必须随之转变。根据开展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的需要,针对商业银行准备金发行国债,应是1年期以内的短期国债,即应是4周、8周、3个月、6个月等期限的国债。如果发行对象转变了,由向居民个人为主转为了向金融机构为主,而发行的品种不变,那发行的对象的转变也是缺失意义的。或者说,发行品种的转变与发行对象的转变是相关联的,是此变彼亦变的关系。就国债市场讲,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品种全都必须规范到位,缺一不可。发行品种的确定是根据发行对象的需要而设定的。具体说就是,商业银行用准备金购买的国债只能是短期国债。美国是国债管理体制比较成熟和完善的国家,其面向金融机构发行的国债均为短期国债。中国的国债市场走向并不是特立独行的,而要遵守国际惯例,转向发行短期债券为主,应是市场规范的重要内容之一。 
  另外,国债并非只可向金融机构发行,在主要发行对象锁定在金融机构之后,即由商业银行来承担购买国债的主要任务之时,并不排斥财政部门可直接向居民个人发行少量特殊品种的国债。这些特殊品种的国债期限一般是10年以上的,最长的期限可达30年。这是银行储蓄品种中没有的,是国债发行有别于银行储蓄的品种。在一些国债发行已有较长历史的国家,大多是面向居民个人发行这种长期债券的,而与银行储蓄期限相同的国债是回避的。这种国债可减免利息税,居民个人主要是买来用作子女的教育费用或个人的资产储备的,对于稳定居民生活是很有好处的。中国国债发行品种的改变,在取消与银行储蓄品种相同的债券的前提下,除了要增发面向金融机构的短期国债,还应当开发新的面向居民个人发行的长期国债。 
  3、由委托银行向居民个人发行转为财政部门自设国债发行机构。 
  由于长期以来中国的国债主要是向居民个人发行的1年期至5年期债券,财政部门不得不委托银行系统代为发行,同时支付高昂的代理发行费用。各大商业银行也是冲着这笔巨额的代理费,而不惜搞储蓄大搬家的。人们从银行取钱买国债,是因为国债利率高于银行储蓄利率,并且国债的利息收入不用纳税;银行卖国债,是因为有固定的发行费可入账;在买方与卖方都是有利可图的,只是就社会而言,是付出了不必要的筹资成本的,因为这些用于买国债的钱原本就好好地呆在银行,是社会可集中使用的资金,实在是没有必要再空转一圈,徒增利息和发行费用。因此,改变发行对象之后,国债并不主要面向居民个人发行,那种银行储蓄大搬家的情况就不会再出现,银行发行国债的历史就将结束了。在这种前提下,财政部门必须自己常设发行机构。这种国债发行机构既不同于行政摊派时期的国债管理部门,也不同于作为代理发行商的银行营业机构,而是直接隶属政府财政部门的具体办事机构,其本身不是经营机构,只是起到发行国债的作用。这一机构发行的短期债券面向的是金融机构,发行的长期债券面向的是居民个人,即并不是只面向金融机构,也不是只面向居民个人,但其主要是面向金融机构的,面向居民个人的国债还可委托发行。时至今日,中国的财政部门还只是设立了国债管理机构,并未设立专门的国债发行机构。而中国的国债市场要走向完善,要改变发行对象和发行品种,走世界上各个市场经济国家发展国债市场的共同道路,就必须尽快设立财政部门的专门发行国债的机构,以此作为规范国债发行的基本组织保障。试看中国国债市场的未来,国债的规范发行和国债发行机构的规范设立必将在其完善之中起到重要的基础条件作用。 [编辑本段]关于国债法  (一)国债法的概念 
  国债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调整国债在发行、流通、转让、使用、偿还和管理等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规范国家(政府)、国债中介机构和国债投资者涉及国债时的行为,调整国债主体在国债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国债关系。 
  与民法中的债法不同,国债法调整的是以国家为一方主体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与财政法主体的一方始终是国家这一特征是一致的,而且国债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其目的是满足社会需要,实现国家职能。因此,国债法是财政法的重要部门法。但是,国债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核心是国债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国家作为债务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国债法与民法特别是与民法中的债法有密切的联系,民法中有关债的理论及其具体规定常常也可适用于国债法。 
  国债法虽属于财政法的重要部门法,但与税法等其他财政法的部门法也有比较明显的区别,如国债法主体的平等性即明显区别于其他部门法,尽管国债法的一方主体必须是国家,但在国债法律关系中,国家是作为债务人与其他权利主体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其他权利主体是否与国家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一般都由自己的意志决定,在国债法律关系中,他们与国家处于平等的地位,但在其他财政法律关系中,主体间的隶属性则明显区别于国债法。另外,国家取得国债收入的权利与其还本付息的义务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其他权利人要享有取得本息的权利,也必须履行支付购买国债资金的义务。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国债法是具有公法性质的私法。 
  (二)国债立法概况 
   1.国外的国债立法国有 
  美国;法国;日本;韩国。 
  2.我国的国债立法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1954-1958年、1980年至今发行过国内公债。各期国债发行以前,由国务院制定国债条例,具体规定国债的发行、转让、利率、还本付息及其他有关管理事项。国债条例是规范我国国债管理活动、调整国债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依据。1968年国家偿付了全部内外债本息,1968-1981年,我国是一个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国家。1981年1月,国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以下简称《国库券条例》),决定发行国库券来弥补财政赤字,以后又发行了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重点企业债券、保值公债、特种公债等。到1992年止,每年都颁布一个国库券条例,对发行对象与方式、发行数额及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国库券及其他债券的贴现、抵押和转让、国债法律责任、国债管理机构等内容予以规定。1989-1991年每年还颁布了一个特种国债条例,对特种国债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额、发行期限、利率及偿还期等内容予以规定。现行的国债法是1992年3月18日由国务院颁布的《国库券条例》,但是,该条例作为国债法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是它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国库券而不能对所有的国债各类予以规范, 
  二是它主要规定的是国库券发行方面的有关事项,对国债流通、国债的使用等未作规定, 
  三是没有规范有关发行的审批程序等。 
  因此,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起草《国债法》,以期对国债行为和国债关系予以明确规范。 
  国债法:是指调整国债在发行、使用、偿还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是财政法的重要部门法,其许多基本原理与财政法是一致的。其调整对象是以国家为一方主体的债权、债务关系。其主要特征表现为以下三点:一是国债法具有公法与私法的双重属性;二是国债法具有财政政策的属性;三是国债法具有宏观调控的性质。 [编辑本段]国债的优点  国债有其自身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流通性强 
  上市国债由于在交易所上市,参与的投资者较多,因而具有很强的流通性。只要证券交易所开市,投资者随时可以委托买卖。因此,投资者若不打算长期持有某一债券到期兑取本息,则以投资上市国债要好,以保证在卖出时能顺利脱手。 
  2.买卖方便 
  目前证券营业部都开通自助委托,因此,投资上市国债可通过电话、电脑等直接委托买卖,不必象存款或购买非上市国债那样必须亲自到银行或柜台去,既方便又省时。 
  3.收益高且稳定 
  相对于银行存款而言,各上市国债品种均具有高收益性。这种高收益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利率高。上市国债其发行与上市时的收益率都要高于当时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二是在享受与活期存款同样的随时支取(卖出)的方便性的同时,其收益率却比活期存款利率高很多。 [编辑本段]特别国债  特别国债都有特定用途,是国债的一种。但它并不是对预算赤字的融资,同时,与发行普通国债筹集资金的用途不同,一般是以提高收益为主要目标。 
  根据有关规定,这种国债属于特别国债,特别国债要视具体发行情况,而定是否适合普通投资者投资。 
  国债是由政府发行的债券。与其它类型债券相比较,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具有极高的信用度,被誉为“金边债券”。
  为了有效地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增强中国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中国政府除了有规律性地发行适度规模的普通型国债以外,还不定期地发行一定数量的特殊型国债。普通型国债主要可分为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和无记名(实物)国债三种,特殊型国债主要有定向债券、特种国债和专项国债等几种。
  凭证式国债:是一种国家储蓄债,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可提前兑付,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记息。 
  记账式国债:以电脑记账形式记录债权,通过无纸化方式发行和交易,可以记名、挂失。 
  无记名(实物)国债:是一种实物债券,以实物券的形式记录债权,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 
  定向债券:为筹集国家建设资金,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采取主要向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简称:“两金”)及其它社会保险基金定向募集的债券,称为“特种定向债券”,简称“定向债券”。 
  特别国债: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批准,财政部于1998年8月向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行了2700亿元长期特别国债,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 
  专项国债: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财政部于1998年9月面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 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4家国有商业银行发行了 1000亿、年利率5.5%的10年期附息国债,专项用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设施投入。 
  财政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的必要性: 
  有利于抑制货币流动性,缓解人民银行对冲压力; 
  有利于促进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有利于降低外汇储备规模,提高外汇经营收益水平; 
  有利于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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