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应包含哪些内容?

2024-05-15 22:17

1.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应包含哪些内容?

中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3、定标日期(注明招标文件编号);4、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5、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6、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7、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出让方应向中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或者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应当包括出让人和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出让标的、成交时间、地点、价款以及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等内容。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证书对出让人、中标人或者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竞得结果,或者中标人、竞得人放弃中标宗地、竞得宗地,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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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应包含哪些内容?

2. 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应当包括什么内容?

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出让方应向中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或者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应当包括出让人和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出让标的、成交时间、地点、价款以及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等内容。
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证书对出让人、中标人或者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竞得结果,或者中标人、竞得人放弃中标宗地、竞得宗地,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3. 中标公示哪些内容

中标公示内容包括: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3、定标日期(注明招标文件编号);4、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5、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6、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中标公示注意事项
所有成功的候选人都应予以公布。除非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名单或排名顺序发生变化,否则将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而非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进行公示,这对于国有资本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尤为重要。《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可以避免重复公示,以兼顾效率。据此,如果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方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其异议应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而不仅仅是第一中标候选人,否则可能丧失对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人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权利。
公示开始时间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和公告都是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制度。两者的区别在于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的时间点不同。前者是在之前,后者是在最终结果确定之后。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出现法定的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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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哪些内容

4.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3、定标日期(注明招标文件编号);4、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5、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6、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7、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拓展资料:中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中标的标准,法律上规定了两项:第一项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这里所谓的综合评价标准,就是对投标文件进行总体评估和比较,既按照价格标准又将非价格标准尽量量化成货币计算,评价最佳者中标;第二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项标准是与市场经济的原则相适应的,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原则,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仍然是以投标报价最低的中标作为基础,但又不是简单地去比较价格,而是对投标报价要作评审,在评审的基础上进行比较,这样较为可靠、合理;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5.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不得再次分包,分包项目由中标人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承担连带责任,这项规定表明,分包是允许的,但是有严格的条件和明确的责任,有分包行为的应当注意这些规定。

5.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多少内按照采购文件确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在三十日内签订合同。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当事人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物有所值、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多少内按照采购文件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