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有什么用

2024-05-12 17:01

1. 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有什么用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而筹集的资金可以用来扩展公司业务、进行产品生产或研发、改善企业资本结构、进行投资等。我国《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具有偿债能力等。
一、公司未上市可以融资吗
公司未上市可以融资。
中小企业采用增资扩股、吸收直接投资的方式筹措资金,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主要包括:
1、采用增资扩股、吸收直接投资方式筹措自有资金的企业,应当是非股份制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资或合营企业等,股份制企业按规定以发行股票方式取得自有资金非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投资创业。
2、中小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吸收直接投资而取得的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必须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科研开发的需要,在技术上能够俏化利用。在吸收无形资产投资的应符合法定比例。
3、企业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必须经过公正合理的估价。
二、关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犯罪构成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在招股说明书、认股躬、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是制作了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而未实施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必须是既制作了虚假的上述文件,且已发行了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才构成本罪。
三、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什么作出决议
1、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证券法》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2、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三)具有偿债能力;
(四)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
(五)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有什么用

2. 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可以用于

1、公司债券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稳定资本市场。
2、公司债券的发行丰富了金融投资工具,降低了市场风险。
3、公司债券还有利于改善企业资本结构。
4、公司债券有助于优化企业治理结构。
一、股票与公司债券的区别是什么
股票与公司债券的区别:
1、融资的性质不同。债券的发行主体可以是政府、金融机构或企业;股票发行主体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
2、不同的生存期限。债券作为一种投资是时间性的。从债券的要素来看,它是一种提前确定期限的有价证券,在一定期限内偿还。股票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价证券。企业不需要偿还,投资者只能转让,不能退股;
3、收入来源不同。债券投资者从发行人那里获得的收入是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是固定的,属于公司的成本和费用,计入公司经营的财务成本。作为公司股东,股票投资者有权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获得股息、股息和股息是公司利润的一部分;
4、价值的回报。债券投资的价值回报往往是相对固定的,不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波动。然而,股票的投资价值取决于市场对相关股票公司前景的预期或判断,其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增长,而不是股息的分配;
5、无论是债券还是股票的风险控制条件,都要严格。
二、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融资吗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融资。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融资:
1、银行贷款: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
2、股票筹资: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
3、债券融资: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
5、海外融资:企业可供利用的海外融资方式包括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企业在海外各主要资本市场上的债券、股票融资业务。
三、可以成为公司债券发行人的都有谁
公司债券发行人可以是公司,也只能是公司,但并非所有公司都有资格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从公司主体角度来看,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应当依据市场需求预判和自身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来发行债券,即量力发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三)具有偿债能力;
《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 什么是发债主体?

问题一:中国国内两个最大的发债主体是什么  农行、建行 
  
   问题二:公司债券的发债主体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而企业债券的发债主体是合伙企业吗?  在中国的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定义是有很大区别的,现在市场上存在企业债、公司债两种债券,对一般人而言感到很陌生,下面将它们的区别简单汇总仅供参考: 
  1)、发行主体差别。企业债是由中央 *** 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窄很多;公司债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范围相对较广泛。 
  2)、发债资金用途差别。企业债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 *** 部门的审批项目直接相关;公司债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 
  3)、信用来源差别。企业债仅通过“国有”(即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机制贯彻了 *** 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担保机制,实际信用级别与其他 *** 债券大同小异;公司债的信用来源是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持续盈利能力等。 
  4)、发债额度差别。企业债的发债数额一般不低于10亿元;公司债的发债额度最低限大致为1200万元和2400万元,门槛相对较低。(这个门槛是前几年的规定,现在规则可能已经有所改变) 
  5)、管制程序差别。企业债发债由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审批,要求银行予以担保;一旦债券发行,审批部门则不再对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管;公司债监管机构往往要求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和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特别重视发债后的市场监管工作。 
  6)、市场功能差别。企业债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每年的发行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公司债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 
  
   问题三:我国第一大发债主体是??  财政部 
  
   问题四:什么是主体信用评级?  主体信用评级(corporate credit rating) 根据评级对象的不同, 信用评级 又分主体信用评级和 债券信用评级 两 种。主体信用评级是以企业或经济主体为对象进行的 信用评级 。 
  
   问题五:什么是银行发债  银行发债就是银行发行金融债券。 
  什么是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筹资主体为筹措资金而面向个人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是表明债务、债权关系的一种凭证。债券按法定发行手续,承诺按约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它属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主动负债。 
  银行发行金融债券作用: 
  金融债券能够较有效地解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一般来说,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有三个来源,即吸收存款、向其他机构借款和发行债券。存款资金的特点之一,是在经济发生动荡的时候,易发生储户争相提款的现象,从而造成资金来源不稳定; 
  向其他商业银行或中央银行借款所得的资金主要是短期资金,而金融机构往往需要进行一些期限较长的投融资,这样就出现了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在期限上的矛盾,发行金融债券比较有效地解决了这个矛盾。债券在到期之前一般不能提前兑换,只能耽市场上转让,从而保证了所筹集资金的稳定性。 
  同时,金融机构发行债券时可以灵活规定期限,比如为了一些长期项目投资,可以发行期限较长的债券。因此,发行金融债券可以使金融机构筹措到稳定且期限灵活的资金,从而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扩大长期投资业务。 
  
   问题六:企业发债有什么条件?  您是不是针对企业债而不是公司债?企业债的条件主要依据《证丁法》: 
  1、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000元; 
  2、债券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 
  4、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还有很多细节,再探讨。 
  
   问题七: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区别  从分析角度看,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有几个方面: 
  第一,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 *** 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券狭窄得多。在我国各类公司的数量有几百万家,而国有企业仅有20多万家。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它无需经 *** 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与此不同,各类 *** 债券的发行则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由授权机关审核批准。 
  第二,发债资金用途的差别。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等,因此,只要不违反有关制度规定,发债资金如何使用几乎完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 *** 部门关心和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券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 *** 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第三,信用基础的差别。在市场经济中,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是公司债券的信用基础。由于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虽然,运用担保机制可以增强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但这一机制不是强制规定的。与此不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 *** 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 *** 债券大同小异。 
  第四,管制程序的差别。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改委报国务院审批,由于担心国有企业发债引致相关对付风险和社会问题,所以,在申请发债的相关资料中,不仅要求发债企业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而且要求有银行予以担保,以做到防控风险的万无一失;一旦债券发行,审批部门就不再对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信息披露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管了。这种“只管生、不管行”的现象,说明了这种管制机制并不符合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 
  第五,市场功能的差别。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又成为推进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一只重要力量。在我国,由于企业债券实际上属 *** 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明年的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为此,不论在众多的企业融资中还是在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中,它的作用都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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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八:公司债发行主体在各个阶段需要提供的资料和中介机构的选取 60分 你问的问题,不是一句半句能给你回答的,提供材料的这些券商会计师律师评级(各个中介机构)都会有尽职调查清单,你不用担心,而且这些机构的材料在一定程度上是互通的。至于你说选择中介机构我倒是可以和你说说,首先券商的选择,大券商在经验能力包括后续的承销能力上强于中小券商,但是由于大券商项目较多,在现场付出的精力相对有限,所以可以说各有利弊,首次发债建议选择负责任的有经验的中小券商,发过一次后对材料把控程度都有所了解之后,第二次包括往后选择大券商。再说会计师:一般券商都会有自己合作比较久的推荐会计师,因为会计师和券商的配合程度将会严重影响你的进度和质量(绝对经验之谈),但如果你有利益要求或者对会计连续性有要求,那就要做好券商和会计师的润滑剂。再次律师,律师只要找个认真负责的就好了,水平要求并不高。评级:目前国内就那么几家,某元评级的公信力较差,某世纪也一般,类似中诚信,大公还都不错。但由于自身发债主体评级擦边够格的话,可以选择鹏元给使使劲。 
  
   问题九:企业债与公司债有什么区别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发行公司债券的企业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与此相比,企业的范畴要远大于公司。我国的企业债券发行主要根据是1993年出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当时,《公司法》尚未出台,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也尚未成为国有企业组织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式。1994年之后,虽然相当多国有企业进行了公司制改革,名称上也挂上了“公司”二字,由此,似乎企业债券就是公司债券的代名词了,但事实上,由于国家计委只管 *** 部门和国有企业的投融资安排,不管非国有企业的类似活动,所以,企业债券自一起步就限制在国有经济部门内,与众多的公司数量相比,它所涉及的发债主体比公司债券要窄得多。鉴于1990年代中期,一些地方发生了企业债券到期难以兑付本息的风险,国家计委上收了企业债券的审批权,从而,形成了企业债券由国家计委集中管理审批的格局。这一历史过程表明了,企业债券并非公司债券。 从分析角度看,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有六个方面: 第一,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 *** 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券狭窄得多。在我国各类公司的数量有几百万家,而国有企业仅有20多万家。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它无需经 *** 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与此不同,各类 *** 债券的发行则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由授权机关审核批准。 第二,发债资金用途的差别。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等,因此,只要不违反有关制度规定,发债资金如何使用几乎完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 *** 部门关心和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券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 *** 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第三,信用基础的差别。在市场经济中,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是公司债券的信用基础。由于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虽然,运用担保机制可以增强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但这一机制不是强制规定的。与此不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 *** 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 *** 债券大同小异。 第四,管制程序的差别。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改委报国务院审批,由于担心国有企业发债引致相关对付风险和社会问题,所以,在申请发债的相关资料中,不仅要求发债企业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而且要求有银行予以担保,以做到防控风险的万无一失;一旦债券发行,审批部门就不再对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信息披露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管了。这种“只管生、不管行”的现象,说明了这种管制机制并不符合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 第五,市场功能的差别。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 
  
   问题十: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有什么不同吗?之间是如何界定的呢?企业债券包括公司债券吗?  现在市场上存在企业债、公司债两种债券,对一般人而言感到很陌生,下面将它们的区别简单汇总仅供参考: 
  1)、发行主体差别。企业债是由中央 *** 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窄很多;公司债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范围相对较广泛。 
  2)、发债资金用途差别。企业债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 *** 部门的审批项目直接相关;公司债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 
  3)、信用来源差别。企业债仅通过“国有”(即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机制贯彻了 *** 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担保机制,实际信用级别与其他 *** 债券大同小异;公司债的信用来源是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持续盈利能力等。 
  4)、发债额度差别。企业债的发债数额一般不低于10亿元;公司债的发债额度最低限大致为1200万元和2400万元,门槛相对较低。(这个门槛是前几年的规定,现在规则可能已经有所改变) 
  5)、管制程序差别。企业债发债由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审批,要求银行予以担保;一旦债券发行,审批部门则不再对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管;公司债监管机构往往要求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和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特别重视发债后的市场监管工作。 
  6)、市场功能差别。企业债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每年的发行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公司债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抚金的一个主要方式。

什么是发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