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办文件是哪里发的?

2024-05-06 14:00

1. 京发办文件是哪里发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http://baike.baidu.com/view/2174006.html?wtp=tt

京发办文件是哪里发的?

2. 北京市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文件: 京建发与京建法 是什么区别?请教各位。

“京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般来说,以北京市住建委明义下发的一般性通知、文件等以“京建发”为发文字号;
以北京市住建委明义下发的办法、法规等文件的以“京建法”为发文字号;
其他还有京建科教(科技教育)、京建经(经济方面)、京建管(管理方面)、京建开(房地产开发)、京建权(房屋产权),以字面理解即可。

备注:以上主要参照字面理解和以北京市住建委的相关文件内容。

3. 京办发是什么意思

京办发,一般用于北京委办公厅、北京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或颁布的文件。
   PS:也就是两个京府办公厅发的文告。

京办发是什么意思

4. 北京市政府发的相关文件哪里找?比如什么京办发、京纪发等等

磊落

5. 京人社养发的文件与京社保发的文件有何不同?对相同内容,但解释有差异,执行时应遵循哪个文件?

京社保发的文件,是北京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下发的文件,京人社养发的文件,是北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出的文件,北京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是北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属的部门,应该说,京人社养发的文件更具有权威性

京人社养发的文件与京社保发的文件有何不同?对相同内容,但解释有差异,执行时应遵循哪个文件?

6.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意见》(京发[2013]4号)文件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意见》(京发[2013]4号)文件,我小窗给你

7. 京人社军发(2013)287号文件是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2013年下发的第287号文件

京人社军发(2013)287号文件是啥

8. 我想知道京老险发(1995)20号文件的内容?

回答:快乐天使学妹 3月8日 11:06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在《关于贯彻实施中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2}117号)和《关于对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社养发[2002]206号)文件下发后,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在认定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职工、人才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中心存放人事档案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连续工龄时遇到困难。现将国家和本市关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龄计算的规定集合后印发给你们,作为统一连续工龄认定工作的政策依据。一、1992年9月30日前曾在企业工作、目前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范围内,根据京劳社养发20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劳动保障部门在认定其1992年9月30日前的连续工龄时,遇有受刑事、行政处分、自动离职、辞职、除名等情况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 受刑事、行政处分人员的工龄计算职工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并被开除工职或受行政开除处分的,根据《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以下简称内人事福字第740文件)的规定,其连续工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没有剥夺政治权利,仍在原工作单位留用的,根据《关于国家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间工龄或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劳人险局[1982]2号)的规定,缓刑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职工被劳动教养没有开除工职的,根据内人事福字第740号文件规定,劳动教养前、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 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计算职工自动离职后又参加工作的,根据《关于工作人员自动离职后又参加工作其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的复函》(〔63〕内人工字第13号)的规定,其连续工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三) 辞职人员的工龄计算职工经企业批准办理辞职手续(须在档案中有原始手续)的、根据《关于转发劳动部办公厅的通知》(京劳险发[1995]20号)的规定,辞职前、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四) 除名人员的工龄计算职工1992年9月30日前(含)被企业除名的,其连续工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我市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1992年10月1日)后,职工受到除名处理的,根据《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规定,除名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与再次参加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或调入企业工作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职工、或将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职介中心的原机关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根据京政办发60号文件、京劳社养发117号文件、京劳社养发20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此前连续工龄的计算,遇有本通知第一条所列情况时,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 受处分或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计算机关、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受处分或自动离职,其连续工龄的计算,执行本通知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二) 辞职人员的工龄计算职工经单位批准办理辞职手续的,其连续工龄的计算执行《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调发[1990]19号)的有关规定,辞职前和被录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 除名人员的工龄计算职工被单位除名的,根据《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京人发〔1997〕54号)的规定,除名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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