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的法律责任

2024-05-19 06:21

1. 传销的法律责任

传销的法律责任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传销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要看当事人是不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如果是组织者、领导者,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分析如下:传销活动组织者、领导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传销活动组织者、领导者包括以下人员:1、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2、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3、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4、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5、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传销的法律责任

2. 传销的法律责任

1、组织策划犯罪: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参加传销: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3. 传销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1、组织策划犯罪: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参加传销: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款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款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传销的法律责任

4. 违法传销者的法律责任

亲,您好,我是问一问法律咨询代老师,很荣幸为您解答!🙂对传销人员的处罚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相应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我们法律对于传销人员就要按照刑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根据犯罪的情节不同处罚也不一样。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打击传销犯罪,对于老百姓来说有着很大的好处。法律依据相关法律知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亲,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摘要】
违法传销者的法律责任【提问】
亲,您好,我是问一问法律咨询代老师,很荣幸为您解答!🙂对传销人员的处罚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相应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我们法律对于传销人员就要按照刑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根据犯罪的情节不同处罚也不一样。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打击传销犯罪,对于老百姓来说有着很大的好处。法律依据相关法律知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亲,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5. 传销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非法商业诈骗活动,参与传销的人最终是要受骗并承担法律责任的.据报道,某公司利

    (1)第一期支出:450×1=450(元),回报:10×1+530×1=540(元) 第二期支出:450×2=900(元),回报:10×2+530×2=1080(元)第三期支出:450×4=1800(元),回报:10×4+530×4=2160(元) 第四期支出:450×8=3600(元),回报:10×8+530×8=4320(元)总支出:450+900+1800+3600=6750(元) 总收入:540+1080+2160+4320=8100(元) 回报率:     8100-6750    6750    ×100% =20%.答:假设张大爷在该公司被查封前一期停止投资,他的投资回报率是20%.(2)第五期支出:450×16=7200(元),回报10×16=160(元) 所以累计损失:6750+7200-(8100+160)=5690 (元).答:张大爷在参与传销中共损失5690元.   

传销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非法商业诈骗活动,参与传销的人最终是要受骗并承担法律责任的.据报道,某公司利

6. 传销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非法商业诈骗活动,参与传销的人最终是要受骗并承担法律责任的.据报道,某公司利

(1)第一期支出:450×1=450(元),回报:10×1+530×1=540(元) 第二期支出:450×2=900(元),回报:10×2+530×2=1080(元)第三期支出:450×4=1800(元),回报:10×4+530×4=2160(元) 第四期支出:450×8=3600(元),回报:10×8+530×8=4320(元)总支出:450+900+1800+3600=6750(元) 总收入:540+1080+2160+4320=8100(元) 回报率:8100?67506750×100%=20%.答:假设张大爷在该公司被查封前一期停止投资,他的投资回报率是20%.(2)第五期支出:450×16=7200(元),回报10×16=160(元) 所以累计损失:6750+7200-(8100+160)=5690 (元).答:张大爷在参与传销中共损失5690元.

7. 传销是什么案是经济案吗?谢谢!

 云南省普洱市普洱学院,2008级英语系英教46班名字叫李青,原系普洱市墨江县团田人,现在江西省抚州市非法传销,在传销窝里面的名字叫李梦婷!
                


        江西抚州素有传销帝国之称,有几千个传销窝点,每天天都有人被骗到传销窝里,这少不了当地政府的姑息和纵容,这是当地政府的无能,也是中国政府的腐败。中国人讲究的是以和为贵,追求的是中庸之道,这就是中国人软弱的根源,日本人提倡的是武士道精神,但是他们却是世界强国!
          李青传销是最让人恶心和呕吐的,现在已经从事传销一年多,那个组织大概有三四百人,在传销窝里面吃的连猪都不如,二十来个人一个月只用矿泉水瓶子大的那样一瓶油,半个月吃一顿肉,身为大学生做传销,这还不算因为没钱用沦为到大街卖淫,更气人的是,她还跟传销窝里的几十个男人轮流做爱,跟传销窝里的人估计上千人干过,几乎每天都干,中午干了晚上还要干,怕是下面都干出老茧了,这还是人吗?现在是传销窝里公用的老婆!还有一点人伦道德吗?还有点人性吗?妓女还有妓女的气质,这样的人真是猪狗不如,真是丢人丢到家了!这种人的简直卑劣到了极致!!!把天下的女人脸面都丢尽了!!!她还把自己的同学自己的亲人都骗到传销窝里面,把别人的钱都骗走了,还说什么是为了别人好!

          


      现在还在江西抚州做春秋大梦,梦想有朝一日坐享其成在家数着大把的钱,说什么要在那里赚钱,说什么把朋友骗到那里是为了别人好,还说什么现代社会笑贫不笑娼。她早已被洗脑,现在已经执迷不悟,还在继续骗人!明明是非法传销却说他们是直销,明明是非法的却说是合法的!她把人骗到传销窝里面就会有 另外一群人来上课,上课的目的就是洗脑,洗脑成功的都变成拜金主义者了,那些洗脑成功的人心理都是变态的。最终的目的就是要你加入他们的传销组织,哪些意志坚强的人是无法洗脑成功的,洗脑不成功的人那就惨了四五天都不准吃饭不准睡觉,他们就会用暴力折磨人,动都不让人动一下,最后把别人折磨的走投无路,情愿给他们交钱!!!曾经听一大学教授说:“云南人很笨,特别在思想和政治方面”后来才发现确实如此,我想不通:为什么云南会有大把的人在做传销,还执迷不悟,为什么会轻易的相信别人呢?特别有大把的墨江人,实在令人感到可悲。
      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那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轮奸、卖淫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传销的可恨之处不是骗人或者骗了别人一点钱,可恨的是:给社会和经济市场造成畸形发展,让很多家庭经济奔溃导致家破人亡,他们把好人弄疯,软弱的人是他们宰割的羔羊,浪费人们的青春,他们贪得无厌,为了钱可谓无所不用其极,总之传销是一个扭曲人性的舞台。
      传销销售对象则以自己为主,自己购买公司的产品,并把这种销售方式推广给下线,下线其实就主要以自己亲朋好友为发展对象,这种销售模式是损害销售员利益的,它不会给下线销售员带来任何报酬,相反还造成了很大损失,并且在销售给自己的过程中是学不到任何销售技术经验的,只有把产品推销给他人才需要技巧。所以这种方式根本不是一种正常的工作,而是一种害人害己、为少数顶级上线牟取暴利的骗术。他们所谓的合同都是非法的,是他们一手捏造的,他们所谓的产品其实什么都没有,就是叫你骗人。在传销窝里都是假情假意,勾心斗角。他们所谓的军事化管理就是为了更好的骗人,消磨人的意志,他们简直就是一群有病的心理变态的疯子。


         


      
       现在还正在危害好人,这样子的人完全就是一个做爱的充气娃娃,是个性欲的精灵,连一点点人性都没有了。这样子的人活着危害人类,活着像畜生,死了污染空气!!!这样连畜生的不如的人不能让她过得好,她的名言是:“现代社会最好玩的就是人玩认了”危害人类的人,最终要被人类遗弃,危害社会的人,最终要被法律制裁,这样的人就应该千人骂,万人唾,天网网恢恢疏而不漏,这样的人最终会得到报应!这人不叫人,叫畜生啊!为了钱用心之险恶,为了钱手段之卑劣,为了钱甘愿被人轮奸,李青这人是一个披着华丽外衣的禽兽!!!

传销是什么案是经济案吗?谢谢!

8. 非法传销受害者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一、非法传销(Illegal Pyramid selling)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下线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和其他利益的。为巨大利益驱使,众多参与者甚至诱骗其亲属加入,致使家破人亡,社会危害极大。
二、非法传销根据情节需要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