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土地私有吗

2024-05-16 18:43

1. 俄罗斯土地私有吗

  俄罗斯现在的土地是私有的。
  俄罗斯土地改革:
  俄罗斯土地改革的中心内容是土地私有化,它包括土地的产权私有化和经营方式的私有化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的改革大体上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俄罗斯独立之前的改革:土地私有化的预演。
  苏联的土地制度是在1929年斯大林倡导的全盘集体化运动中形成的,它实际上是一种国家所有制。戈尔巴乔夫上台以后,开始了改革土地制度的各种尝试,他减少了向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下达指令性生产计划和产品交售的份额,允许农产品一定程度的自 由买卖。他通过食物税的办法减少行政机构对集体和国有农场的过份干预,进而引进土地出租制度,使得农民有可能建立自己的劳动组织,从而在政治上创造一个独立的农民阶层。在戈尔巴乔夫执政的后期,他命令国有和集体农场必须让出多余的土地给那些有兴趣创建私人农场的农民。[4]这一举动是自斯大林集体化运动以来没有先例的,它是苏联也是独立后的俄罗斯土地私有化进程的开端。为了配合这一实际进程,戈尔巴乔夫敦促议会于1990年2月28日通过了《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土地立法原则》,“立法原则从土地立法中删去了‘土地所有权’,其中包括‘土地国家所有权’的概念”。[5]这一立法原则实际上宣布了苏联土地非国有化的合法性,为取消土地的国家垄断、确立土地私有化提供了法律依据。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1991年4月,尚未独立的俄罗斯制定了自己的“土地法典”。法典规定,国家、公民、集体农庄等都是土地的所有者。这就明确地确立了土地所有权的多元性原则,最终取消了单一的土地国有制形式。然而,俄罗斯独立之前的土地改革是体制内的变革,是俄罗斯大规模土地改革的序曲。这一阶段尽管承认了土地私人所有和私人经营的合法化,但份额还相当小,对俄罗斯土地国有制的性 质尚不构成挑战,也不足以改变农村的阶级结构。
  第二阶段,从苏联解体到1993年底:土地私有化加快发展的阶段。
  俄罗斯独立之后,叶利钦政府推行一种激进的社会转型战略。他在推行政治上的民主化,国有工商企业私有化的同时,在农村开始了土地所有权和经营形式私有化为中心内容的激进土地改革战略。叶利钦政府在这一阶段主要从事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加快土地所有权的私有化进程,并为此制定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文件,进一步明确土地私人所有权的合法性。俄罗斯私人土地所有权的合法化在它独立前已实现。俄 罗斯独立之后,叶利钦政府进一步加快了土地私有化的进程。1991年12月,叶利钦连续发布了《关于俄联邦实现土地改革的紧急措施》和《关于改组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办法》两个土地改革的文件。两个文件规定了土地私有化的具体措施,为大规模土地私有化提供了法律保障。1993年12月,俄罗斯颁布新宪法,宪法第9条第2款明确规定:在俄罗斯,“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可以成为私人、国家、地方和其他所有制形式的财产”。私人土地所有权最终得到了制度性确认。快速私有化的结果是大批的土地实现了非国有化。到1993年,所有权属于国有的土地仅占整个农业用地的15%弱。据2001年2月20日新华网提供的资料,目前俄罗斯大约63%的土地所有权归私人。
  其次,对集体农庄和国有农场进行重组,加速土地经营形式的私有化。没有经营方式的私有化,土地产权的私有化就不能实现。为此,俄罗斯政府在1991年12月制定了指导集体农庄、国有农场在1992年进行重组的法律文件。这一文件规定迟至1993年1月1日以前,所有的集体农庄和国有农场必须进行重组,对于部分长期亏损和资不低债的农业组织应在1992年初加以取缔。这一法律允许农场成员自由离开农场。这一法律颁布不到一个月,叶利钦被迫妥协,允许那些赢利的农场在它们愿意的情况下保留旧的地位。但叶利钦无疑启动了俄罗斯的非集体化进程。资料显示。1993年7月1日,俄全国90%以上的集体农庄和国有农场实现了重组,在重组过程中创立了6·2万个私有农场。1994年1月,俄罗斯的私人农场已发展到27万个,占有耕地1130万公顷。目前俄罗斯的私人农场数超过了28万。
  再者,推进土地的自由买卖,建立有限的土地市场。没有土地的自由买卖及有效的土地市场的存在,土地的私人所有只能停留在表面。土地改革也不会发挥效用。在苏联时期,土地的自由买卖是被禁止的。甚至宣称土地私人所有合法化的《俄联邦土地法典》也严格禁止土地的买卖。1991年11月,叶利钦颁布的法令虽然“允许农庄成员出售他们的小块土地给公民”,从而使这一法令比先前有所进步,但土地买卖的权利仍然受到限制”。[6]苏联解体以后,土地买卖逐渐合法。1992年3月,叶利钦发布总统令,允许出售私有化了的小块土地。1992年10月,叶利钦再一次发布命令,允许莫斯科州的部分地区出售私人花园和房屋用地。在两次总统法令的基础上,1992年12月,最高苏维埃最终通过了出售土地合法化的法律。不过,这一法律对出售土地附加了许多限制条件。它规定:“只有农业附属用地、别墅用地、公共花园或者私人住宅旁边的土地才准许出售。”因此,这一法规“仅仅限于出售小块土地。”[6]1993年10月,叶利钦用武力解散了一直反对土地大规模自由买卖的最高苏维埃。在最高立法机构缺失的情况下,叶利钦签署了可以更大程度上买卖土地的有关法令。法令规定:集体农庄和国有农场的成员可以得到农庄或农场土地份额的凭证。它废除了先前在出售土地上的许多限制,允许出售属于自己的土地份额。“根据1993年叶利钦颁布的法令,土地所有者可以将自己的土地赠送、转让给亲属,也可以将其整块出租、分块出租、转租、调换或将其卖掉。”[6]1993年的俄宪法和1994年的俄民法典都没有再专门谈及土地买卖问题。因此,1993年的土地法令就成了正式的“俄罗斯土地法”颁布之前土地买卖和土地市场的法律基础。1993年是俄罗斯土地改革最迅速的年代。1993年以后,激情逐渐燃尽,取而代之的是土地私有化问题上的停滞不前,土地法典难产、土地市场运作乏力。
  第三阶段 1993年底到1999年底:对激进私有化战略的调整。1993年是俄罗斯社会转型进程中重要的一年,这一年俄罗斯以自由主义理念为基础的各项改革达到了顶峰。但就是从这一年开始,俄罗斯的激进改革战略遭遇挫折。农村的土地私有化也放慢了步伐。具体表现在:
  第一,土地改革的立法工作止步不前。1993年叶利钦发布的土地法令及1993年俄罗斯宪法虽然为俄罗斯土地私有化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但它们仅仅是宏观性的,俄罗斯的土地私有化改革呼唤一个具体的“土地法”。但一直到1999年12月叶利钦辞职,俄罗斯始终没有颁布“土地法”。这很大程度上延缓了土地私有化的进程。
  第二,土地经营形式上的私有化进程也减缓了。叶利钦政府原本打算在短时期内对原有的集体农庄和国有农场及其他农业企业用现代西方农业经营形式全部实施重组,取缔那些长期亏损的农业部门,最终摧毁困扰俄罗斯人数百年的集体主义的劳动组织形式,建立以私人经营为主的土地经营形式。然而,1993年下半年开始,俄罗斯明显放慢了这一改革的进程。比如,1993年上半年个体农场增加了7·5万个,但下半年只增加了1·2万个。到1993年底,尚有1/3的旧的农庄和农场仍保留了下来。
  第三,土地自由买卖的限制增多,进程放慢。1993年以后,俄罗斯有关土地立法进程放慢的同时,对土地自由买卖的限制也增大了。1995年6月,国家杜马以230票通过了《土地法草案》。草案规定“只有私人用地或小型花园用地才可以在任何时候自由出售”,“农业企业的土地或个体农场用地只能卖给国家。”[6]这一法律草案对土地自由买卖限制如此之多,以至于最终被议会上院否决。接着,1996年5月,杜马又通过了土地法的第二个草案。它对土地关系附加了更加严厉的限制,几乎是禁止土地的自由流转,因而遭到了上院和叶利钦总统的反对而胎死腹中。此后,在总统和杜马的争吵中又讨论过几次有关的土地立法,但始终没有结果,直到叶利钦去职。
  第四阶段,1999年12月到今天:土地改革战略不确定阶段。
  1999年12月,普京上台,对俄罗斯的社会转型战略实施了调整。他把自由主义、民族主义、社会主义的理念混杂起来,把源于西方的某些普世价值与俄罗斯独特价值结 合起来,试图走出一条俄罗斯自己的道路。从目前来看,普京倡导的俄罗斯社会转型战略尚有众多不确定性。至于土地改革,普京上台后长期无所作为,也很少发表这方面意见。2001年4月3日在对议会的《国情咨文》中,他第一次比较明确地谈到了土地改革问题,他指出,俄罗斯可望在本年度颁布《土地法》,这一法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国家不再控制土地关系,非农业用地的交易不受限制,农业用地的交易由联邦法律作出规定,但向农用土地交易过渡的时期,各联邦主体有权自己决定。[7]普京的这一意见非常笼统。6月15日,杜马虽然一读通过了《土地法草案》,但却遭到了共产党、农业党等的坚决抵制。俄罗斯以私有化为内容的土地改革进程注定将是长期的。

俄罗斯土地私有吗

2. 俄罗斯土地是中国的吗

根据国际法和二战后全世界的和平主义发展,世界各国对有争议的领土普遍采取“尊重现实、和平解决”的方针。因为在20世纪以前的世界各国领土,都存在着历史上互相侵略占领和弱肉强食的现象,无所谓正义与邪恶。谁的拳头硬拳头大,土地和人民就是谁的。这是一个不得不承认的现实。俄罗斯本来是一个欧洲国家,但是在几百年里不断扩张,最终获得了西伯利亚及中亚、远东的大量土地,不仅仅从中国,还从中亚各国都强占侵略了大量土地。虽然从中国人的感情来讲,很多土地是在不平等条约的强迫下签订的,可是这与自然世界一样,老虎吃羊是没有公理可讲的。历史上中国在宋以前也是一个喜欢扩张侵略的国家,东北、西北大部分也是通过战争手段来获得的。对这些有过历史记忆的土地,我们现代人只能把他当成文字来纪念。你要是现在收复,就等于一个国家侵略另一个主权国家,这是联合国所不能允许的。换句话,中国还没有强大到可以和俄罗斯做敌人,也不能混了头地在世界上争霸。
只能说,楼主对事物的看法有点天真。蒙古人曾经占领了很多地方,包括巴格达,难道也要收复?

3. 俄罗斯俄罗斯土地政策

俄罗斯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土地使用、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而俄罗斯对来自不同国家的投资,因是否签署了规避双重课税协议,对外来投资者的政策亦不同。      现总结俄罗斯立法对外国主体利用土地的特别规制:      俄罗斯社会转型进程中土地改革最具标志性的成果,就是国家土地所有权垄断被打破,建立了平等、多样化的公有与私有并存的土地所有权体系,这成为俄罗斯土地法律制度全新构建的基点。俄联邦《宪法》第9条2款规定,土地和其他资源可以属于私有财产、国有财产、地方所有财产或其他所有制的形式。以所有权主体为划分标准,当今俄罗斯存在公民土地所有权、法人土地所有权、联邦土地所有权、联邦各主体土地所有权、自治地方土地所有权。以公、私标准来划分,公民土地所有权和法人土地所有权为私人土地所有权,联邦所有和联邦各主体所有为国家土地所有权,自治地方所有不属于国家所有,为单独的所有形式。其中,国有和自治地方所有又统称为公有。      按照俄联邦《外国公民法律地位法》第2条的规定,外国公民是指非俄罗斯公民并且拥有其他国家身份证明的自然人。外国法人以及外国组织统称为外国投资者,俄联邦《外国投资者法》第2条将其定义为,依据注册国法律确定其民事权利能力并有权在俄罗斯投资的外国法人。无国籍人是指不拥有俄罗斯国籍也不具有其他国家国籍的人。按照上述立法定义,被确认为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主体在取得和利用俄罗斯土地时,将受到俄罗斯立法的特别规制。(一)取得土地所有权的特别限制      俄联邦《宪法》第36条第1款规定,公民及其联合体有权取得私有土地。俄罗斯民事立法与土地立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为实现该宪法原则提供了有效的可操作性。同时,俄联邦《宪法》还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与俄罗斯公民一样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联邦法律和俄联邦国际条约另有规定除外。俄罗斯对于外国公民和外国法人取得和利用俄罗斯土地规定了一定的立法限制。      禁止无偿取得土地。在俄罗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和外国法人,没有无偿取得国有、自治地方土地所有权的机会。俄罗斯立法中有关无偿取得国有、自治地方土地所有权的情形,均不能适用于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和外国法人。      禁止取得特定地区土地所有权。俄联邦《土地法典》第5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取得土地所有权的权利由本法典和联邦法律规定。《土地法典》第15条第3款规定,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和外国法人不能取得边境地区和依据俄联邦法律规定的特别区域土地所有权,边境地区清单由俄罗斯总统依据有关俄联邦边境的联邦立法确定,俄联邦特别区域依据联邦法律确定。2011年1月9日,俄联邦总统签发了“关于确认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不能取得土地所有权边境地区清单”的命令。该总统令规定一些自治地方清单,列入清单内的这些自治地方土地同样不能被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外国法人所有。实际上,总统令对《土地法典》第15条进行了扩张,其划定的很多限制外国主体取得土地所有权的地域已经不再限于边境地区,外国主体取得土地所有权的空间被进一步压缩。[7]同时,俄罗斯立法禁止外国主体取得大陆架和地下空间所有权。      禁止取得农用土地所有权。俄联邦《农用土地流转法》第10条第4款规定,自国有、自治地方农用土地租赁协议签署之日起经过3年,在合理地使用该租赁土地条件下,承租人可以按照所在地区的土地市场价值或者按照俄联邦各主体法律所规定的价格,取得所承租的国有或者自治地方所有农用土地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被授权的俄联邦各主体国家权力执行机关或地方自治机关应当在收到承租人书面申请30天内作出同意或者拒绝承租人取得国有、自治地方土地所有权的决定。这里,农用土地承租人购买所承租农用土地的权利不是优先权,而是一种现实的实体性权利,实质上是土地私有化的一种途径。      但是由于担心国外资本操纵俄罗斯农用土地市场,进而控制俄罗斯农村和农业,俄联邦《农用土地流转法》第3条同时规定,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外国法人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所占注册资本超过50%的法人只能以租赁的方式使用农用地,而不能取得农用土地所有权。例外的情况是,提供给公民用于建设个人住宅、建设车库、个人副业和郊区经营、畜牧业、园艺、蔬菜栽培以及被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所占据的农用土地并不适用俄联邦《农用地流转法》,所以,外国人可以取得上述农用土地所有权。      按照俄联邦《农用土地流转法》规定,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外国法人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所占注册资本超过50%的法人,在《农用土地流转法》实施以前取得的农用土地应自该联邦法律颁布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在《农用土地流转法》颁布实施以后取得的农用土地则应当自取得土地所有权一年内,将该土地转让。如土地转让给俄联邦各主体或者自治地方所有,转让人还拥有承租该土地的优先权。上述主体如在指定期限内未转让土地或土地份额,国家登记机关应当在10天之内以书面形式向联邦各主体国家权力执行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报告。联邦各主体国家权力执行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应在得知上述情况之后一个月内,提请法院强制土地所有权人通过拍卖的方式出售土地或土地份额。如果无人竞买,则联邦各主体或自治地方按照当地的市场价值取得土地或者土地份额所有权。基于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继承农用土地违反上述限制的,适用同样的处理办法。(二)优先取得土地所有权的特别限制      俄联邦《土地法典》第35条5款规定,作为他人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所有人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法人,享有对该土地的优先购买权或租赁权。但俄联邦总统可以规定不适用这一规则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种类清单。这意味着,作为列入总统令清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所有人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法人取得土地优先权被限制。这种限制同样适用于,作为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所有人的外国主体,行使对国有、自治地方土地排他私有化权的情形。(三)取得土地所有权许可程序的特别限制      2013年10月,俄联邦经济发展部根据总统普京的年度规划和俄联邦政府授权,制定了关于外国人不动产交易特点和修订1997年7月21日关于不动产及其协议国家登记的联邦法律草案。该草案的核心规则是,对于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和外国法人以及外国资本超过50%的俄罗斯公司不动产交易设立许可程序。该草案释义中言明,“新的变化旨在避免形成种族飞地和外国人对俄罗斯地域的控制,防止在俄罗斯土地上出现被外国人控制的独立的社会经济结构。”不过有人举了一个简单的例子认为,“这个‘辉煌’的提议一下埋葬了所有成果并在上面安装了钢筋混凝土板”,说明这种规则的危害。外国公司大多数投资方案的实施要依靠有吸引力的银行投资,而银行要求提供资产抵押。按照立法草案的逻辑,银行需要取得行使抵押许可,而国家机关可能不提供这种许可,或者迟延提供这种许可等等。[10]俄罗斯立法频繁变动是常态,尤其是在俄罗斯国内对于外国投资既爱又惧的舆论氛围下,对于外国投资者不动产交易规则的不确定性变动就在“情理”之中了。      除上述立法中的禁止性条款外,在涉及到房屋买卖和租赁、土地买卖和租赁、不动产抵押等问题时,外国投资者也应当仔细研究相应登记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保证交易文件从格式和内容上完全符合俄罗斯法律要求,以免在交易过程中出现无法预见的风险。例如,2007年5月12日,俄罗斯联邦登记局发布第82号局长令,通过了《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法人不动产权利及交易国家登记的操作指南》,对涉及到外国人的不动产登记问题作出具体的指导。      上述关于专门针对外国主体取得、利用土地的立法限制,是中国投资者利用俄罗斯土地时必须清楚的基础性常识,以避免在涉及土地以及建筑物交易过程中遭遇致命风险。实践中,对于上述限制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利用俄罗斯立法规则予以合理规避。例如,针对外国法人以及外资比例超过50%的法人不能取得农用土地所有权的限制,可以由中国企业出资在俄罗斯设立一个全资子公司,再由该全资子公司出资设立一新公司,由该新公司取得农用土地,这样就达到了中国企业间接所有并实际控制农用土地的目的;针对外国公民不能取得农用土地所有权的限制,则可以通过将该土地登记在俄罗斯籍配偶名下的方式予以解决。

俄罗斯俄罗斯土地政策

4. 苏联解体后到现在俄罗斯的土地是国有的还是私有的?

二者兼有,目前俄罗斯的土地所有制为俄联邦(中央)、俄联邦主体(省)、地市(包括城市)三级国有及企业和个人土地所有权私有四种所有制形式。
四种土地所有制形式中,国有土地占92.2℅,个人所有土地占7.3℅,企业法人所有占0.5℅。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的土地并非简单的私有化,只有农业、居民点、专门用途的土地可以私有,且必须在土地法的框架下合理开发利用。

扩展资料:

四种土地所有制在俄罗斯联邦宪法中有明确规定,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第九条:
1.在俄罗斯联邦,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作为在相应区域内居住的人民生活与活动的基础得到利用和保护。
2.土地和其他资源可以属于私有财产、国有财产、地方所有财产和其他所有制的形式。

1991年苏联解体后的土地改革
苏联解体之后,俄罗斯将国有土地交由集体农场和国营农场,再由农场把土地以名义地权的形式分配给农场成员。所谓名义地权,即农场成员获得类似股份的一纸地权文书,但并未指明是哪一块实际的土地。
1992年总统令将集体和国营农场改造成类似合资企业的大农场企业(Large Farm Enterprises),农场成员成为新企业的职员,无偿分得非土地和土地股权(平均3-15公顷),而不是具体的土地所有权。
拿到名义地权的农民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兑现土地股权。一,可以把股份转让给所在企业即原来的农场,农场重新收回土地。二,农民可以要求根据股权分割出具体的土地,成立私人/家庭农场。
因此,俄罗斯的土地改革实现了去国有化,农场改了名号,成为企业,但并没有失去土地,削弱集体经营的基础。土改同时也避免了出现大量的小规模私人和家庭农场,使普京时代农业集团和国外资本大规模的圈地成为可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俄罗斯联邦宪法

5. 俄罗斯购买土地是永久的么

法律分析:二者兼有,目前俄罗斯的土地所有制为俄联邦(中央)、俄联邦主体(省)、地市(包括城市)三级国有及企业和个人土地所有权私有四种所有制形式。四种土地所有制形式中,国有土地占92.2℅,个人所有土地占7.3℅,企业法人所有占0.5℅。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的土地并非简单的私有化,只有农业、居民点、专门用途的土地可以私有,且必须在土地法的框架下合理开发利用。
法律依据:《俄罗斯联邦宪法》 第九条 在俄罗斯联邦,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作为在相应区域内居住的人民生活与活动的基础得到利用和保护。土地和其他资源可以属于私有财产、国有财产、地方所有财产和其他所有制的形式。

俄罗斯购买土地是永久的么

6. 俄罗斯的土地是中国的两倍么

有的俄罗斯侵略扩张习性源于大国沙文主义,而俄罗斯的大国沙文主义受到蒙古人的侵略扩张影响很深. 

俄罗斯(苏联)鼎盛时期,其领土包括势力范围达到3500万平方公里,势力范围包括中欧,东欧,中亚的阿富汗,伊朗北部,蒙古,中国东北苏联领土为2200万,苏联解体后俄罗斯领土为1700多万. 

俄罗斯当初只是蒙古人统治下的一个小邦国-----莫斯科大公公国,领土只是包括今天的莫斯科州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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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历次领土扩张: 
向东扩张: 
1.成吉思汗的儿子术赤,术赤的长子拔都,征服俄罗斯,俄罗斯第一位沙皇伊凡雷帝人征服了蒙古喀山汗国,而后跨过乌拉尔山,沿着蒙古人西征的路线东征,继承了蒙古人扩张领土的侵略习性,苏联的版图就是现在的蒙古帝国除去了中国 中亚 中东. 

2..当俄罗斯征服了哈萨克斯坦,西伯利亚,已经和中国接壤,1860年鸦片战争中,以及其后几十年从腐朽懦弱的满清政府手中划走了150万平方公里土地.整个东北朝鲜被划为俄罗斯势力范围. 

3.日本人,一战时期日本人占领了南千叶群岛,二战时期苏联出兵东北,除了夺取当年俄国在东北的利益以外,最重要的原因是斯大林耿耿于怀日俄战争失败耻辱,对日开战报仇雪恨是必然的,俄罗斯不仅重新夺取了南千叶群岛,还强占日本北方四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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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西扩张: 
1.美国人,苏联与美国争夺全球霸权,在全球冲突地区,中东拉美非洲,支持亲苏的势力范围,输出社会主义革命. 
2.瑞典人,入侵俄罗斯被大雪击败,俄罗斯与瑞典连年征战,打败瑞典人夺取波罗的海出海口,彼得大帝在一片沼泽的出海口上建立起了一座号称"北方威尼斯的圣彼得堡". 
3.波兰人,俄罗斯女沙皇叶卡捷琳娜二世伙同普鲁士三次瓜分波兰,白俄时期波兰在英法怂恿支持下入侵苏联,二战时期苏联宰割波兰领土. 
4.法国人,拿破仑打到莫斯科,沙皇率领反法同盟打到巴黎,逼迫拿破仑退位. 
5.德国人,希特勒打到莫斯科,斯大林也要打到柏林玩玩,将德国一分为四. 
6.奥斯曼土耳其,沙皇亚历山大一世从土耳其手中夺取了黑海出海口,吞并了克里米亚半岛. 
7.东欧的华约组织国,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南斯拉夫,捷克,二战后都被纳入了俄罗斯的势力范围.

7. 俄国的土地是怎么多起来的

公元九世纪后半期,居住在欧洲东部的一些斯拉夫人的部落联结成了一个以基辅为中心的大公国——“基辅罗斯”,这是最早的俄罗斯国家。它的范围大体在普斯科夫以东、木罗姆以西,南起基辅、北至拉多加湖,是一个面积很小的内陆国。十五世纪末,莫斯科公国征服周围各公国,第一次作为以莫斯科为中心的俄罗斯中央集权制国家出现在伏尔加河和第聂伯河之间。十六世纪中叶改国名为沙皇俄罗斯(简称沙皇俄国或沙俄)。自1547年伊凡四世作为第一代沙皇开始,至1917年末代沙皇尼古拉二世被废黜,共经历21代沙皇,他们个个都野心勃勃,侵略成性,不断地向外侵略,贪婪地扩张领土和严重地威胁邻国,妄图征服欧亚,称霸世界。
  
   在欧洲,沙皇很快控制了伏尔加河流域,打通了南下里海的道路;向西占领了波罗的海沿岸地区,夺得了向西的出海口;通过多次战争,掠取了黑海北岸及高加索地区;为了打通通向地中海的道路,先后占领了黑海东岸大片土地。
  
   早在十六世纪沙皇刚登基时,就把魔掌伸向了亚洲。十六世纪下半叶,沙俄越过乌拉尔山,十七世纪初到达叶尼塞河,十七世纪三十年代越过勒拿河,至中叶即占领了远东地区,以后又越过白令海峡侵占了阿拉斯加。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在短短的半个世纪里,沙俄迫使中国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侵占了我国15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
  
   整个沙皇统治的370年中,俄国面积由280万平方公里扩大到2,280万平方公里,即增加了七倍多,平均每年侵占别国土地5.4万平方公里。1917年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根据列宁的民族自决原则,宣布废除沙俄强迫周围国家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归还了沙俄侵占的部分领土,芬兰、波兰和波罗的海沿岸的一些国家获得独立,大约共放弃了11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及战后,苏联从邻国中又取得了近7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形成了现今2,240万平方公里的版图。

俄国的土地是怎么多起来的

8. 中国划分了什么土地给俄罗斯

俄罗斯割让中国领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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