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养老保险减免政策

2024-05-12 18:08

1. 疫情期间养老保险减免政策

法律分析: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范围,包括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减免的社保费范围是: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6月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收(个人缴费部分不免),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2020年2-4月上述三个险种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减免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无需申请即可享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疫情期间养老保险减免政策

2. 疫情期间企业养老保险减免政策

法律分析:养老、工伤、失业保险阶段性减免。
阶段性减免的政策,是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这三项减免是为了减轻性关系型对企业的影响,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是普及性的,不需要做任何申请。
阶段性减免的工作由社保部门来做。国家规定,中小微企业2~6月份的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企业部分可以减免,国务院明确包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统筹部分。大型企业2~4月份,社会保险费企业部分可以减半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 疫情期间养老保险怎么交

疫情期间养老保险的交纳方式是可以延期进行办理的,或者是通过网络办理方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与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协商,探索通过网上受理、初审待遇申领等方式,按月预发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参保人权益。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一、具体情况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按照国家对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加强经办大厅的消毒、清洁工作,及时对办事大厅柜台、自助服务机具等设施设备实施严格消毒。窗口工作人员应按规定配戴口罩和手套,到经办大厅办事的群众应配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避免交叉感染。
社保经办机构应尽最大可能提供“不见面”服务,从源头上减少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要结合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动经办服务模式转型升级,将网上办事作为占主导地位的经办服务模式,普及“掌上社保”服务,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办理业务。
各地要开辟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并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精减证明材料,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时落实相关待遇,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工伤保险服务。
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疫情期间养老保险怎么交

4. 疫情期间企业养老保险减免政策

一是从2020年2月到6月,免征我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从2020年2月到4月,对我省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性质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同时,对新开工建筑项目工伤保险费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企业划型工作由我省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二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由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缓缴期自我省疫情结束次月起计算,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三是2月份申报并已经缴费的企业,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抵。

5. 国家关于疫情期间有养老保险的农民工政策

你好,农民工防疫补贴标准是:100元/人,凡是在疫情期间到柳州市企业务工并依法参加企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农民工均可享受农民工防疫补贴,且不受户籍地域限制。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就近到居住地社区申请,也可以通过手机微信关注“柳州人社”微信公众号,选择“农民工防疫补贴”模块,按照要求录入信息、拍照上传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摘要】
国家关于疫情期间有养老保险的农民工政策【提问】
你好,农民工防疫补贴标准是:100元/人,凡是在疫情期间到柳州市企业务工并依法参加企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农民工均可享受农民工防疫补贴,且不受户籍地域限制。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就近到居住地社区申请,也可以通过手机微信关注“柳州人社”微信公众号,选择“农民工防疫补贴”模块,按照要求录入信息、拍照上传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回答】
参考【回答】

国家关于疫情期间有养老保险的农民工政策

6. 疫情社保缴费新规

为了缓解企业在疫情期间遇到的困难,所以制定了仅针对企业适用的社保减免政策:首先,国家制定减少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措施,各省市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制定详细的规定。其次,经营情况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一、厦门稳岗补贴标准
厦门出台的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稳岗培训,针对企业的在岗职工进行培训,而且还明确地规定了培训还有培训课时的要求,另外一方面是为简易岗前技能培训,主要是针对企业新招的员工,而不是针对在岗的职工。这是疫情期间,厦门为了应对疫情而采取的防控,以及社会稳定的维稳措施。
二、未缴纳社保可以撤销吗?
社保申报成功未缴款,如果申报的是当月的,社保局还没受理,可以撤销。如果申请已受理,说明已经参保了,这种情况没办法撤销。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三、职工社会保险费
1.缴费金额=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
2.社保缴费比例一般如下:养老保险:企业单位: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原则,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其中,企业社会统筹部分缴费比例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左右,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
3.缴费基数按个人工资水平(在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00%—60%范围)来确定,不得低于最低缴费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社部部署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五、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
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7. 疫情期间社保政策

免征对象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但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有试点的单位中属于应当衔接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但目前尚未完成衔接的参保单位,参照本意见享受三项社会保险费免、延、缓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疫情期间社保政策

8. 疫情期间社保政策

法律分析:疫情期间治疗疫情的费用由国家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