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的内设机构

2024-05-10 19:58

1. 福建省林业厅的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林业厅设1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全省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二)政策法规处(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研究提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省林业法制工作,承办全省林业执法监督工作,协调林业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并指导实施全省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依法指导全省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和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三)林政资源管理处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按权限负责全省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依法监督管理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林木;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依法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运输、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进出口、疫源疫病监测;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性湿地保护规划和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负责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依法组织、指导、监督林地管理,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有关工作;指导、管理全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四)造林处拟订全省植树造林计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承担全省林木种苗管理和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指导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指导全省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管理;承担花卉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五) 产业发展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指导全省国有林业采育场建设和管理。(六) 计划财务处根据国家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订全省林业发展相关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依法征收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规定编制本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部门决算,提出林业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按权限监督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省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七)科学技术处组织开展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体系建设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林业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管理全省林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林业省地方标准;承担全省林业质量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建设;组织、协调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八)绿化工作办公室(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全省绿化工作的规划和目标任务,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绿色通道、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全省古树名木普查建档、保护管理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九)森林防火工作办公室(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掌握全省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森林防火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全省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负责全省森林防火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十)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处理设区的市际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案件;协助办理涉及山林权纠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组织、指导、监督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承担省政府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十一)人事教育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厅属学校教育工作;承担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有关工作。(十二)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十三)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四)森林公安局指导、协调、督促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侦破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直接参与查处影响大或特别重大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以及影响林区稳定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组织指导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专项斗争和林区重点整治工作。落实森林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各级防范机制,指导管理和监督控制辖区内的林业特种行业,确保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保卫林业改革成果,促进林业建设和发展;加强法制建设,负责组织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法监督机制和错案追究制度,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负责全省林业公安民警的警衔、警籍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整治和教育培训,以及落实奖惩制度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落实林业公安领导干部“下管一级”的制度,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服装、装备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林场局负责对全省“省办、地管、县监督”的国有林场国有资产、生产计划、财务、经营的统一管理,对设区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实行业务指导。(十八)世行办负责全省利用世界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开展造林项目、速生丰产林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十九)保护中心参与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以及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技术指导工作。(二十)种苗站负责林木良种的引进、选育、认定和种质资源管理,提供业务技术指导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二十一)资源站负责全省森林资源(含生态公益林)动态监测;编制森林采伐限额,主办《福建林业》杂志。(二十二)森防站负责全省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检疫、防治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省森林病虫害防灾减灾及培训;参与制定和实施全省森林病虫害控灾体系建设规划。(二十三)信息中心  负责数字福建林业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具体指导全省林业信息化和林业电子政务网建设,组织管理省级林业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负责组织林业电子政务应用系统软件开发和应用指导。

福建省林业厅的内设机构

2. 福建省林业厅的机构职责

 (一)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根据国家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订全省林业发展相关规划;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全省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二)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的责任。拟订全省植树造林规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组织、指导全省林木种苗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省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承担全省花卉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三)承担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承担林地、林权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全省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依法承担监督检查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林木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四)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的责任。根据全国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拟订全省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五)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科学研究、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六)负责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依法组织、指导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全省国有林场(苗圃)、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承担省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八)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负责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牵头指导山区综合开发。(九)承担组织、指导、监督林业相关保护体系的责任。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森林防火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权限查处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省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监督管理全省林业安全生产。(十)参与拟订全省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出林业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监督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省级林业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省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计划。(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工作。管理全省林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林业省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 福建省林业厅的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建省林业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本《指南》将根据福建省林业厅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建省林业厅”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福建省林业信息中心为福建省林业厅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负责省林业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省林业厅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一、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省林业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政府信息:1.部门概况信息(1)部门职责(2)领导简历及分工(3)部门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2.政策法规(1)法律(2)行政法规(3)地方性法规(4)部门规章(5)政府规章(6)规范性文件(7)政策解读(含司法解释)3.业务文件(1)造林绿化(2)林政资源管理(3)野生动植物保护(4)森林保护(5)林业产业发展(6)林业科技(7)其他4.规划计划(1)林业规划(2)计划总结(3)工作动态5.统计信息(1)年度统计(2)季度统计(3)月度统计6.资金信息(1)行政事业性收费(2)资金管理(3)政府采购7.人事信息(1)人事任免(2)人事招聘(3)教育培训(4)表彰奖励(5)人事管理8.行政许可(1)办事指南(2)审批文件9.应急管理(1)应急预案(2)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10.安全生产11.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建省林业厅”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二)公开形式通过“福建省林业厅”政府门户网站、并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获取信息的方法1.登入“福建省林业厅”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2.在省档案馆、省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二、依申请公开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一)福建省林业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福建省林业信息中心通信地址:福州市冶山路10号省林业厅信息中心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二)申请的方式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通过省林业厅门户网站直接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福建省林业厅”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建省林业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福建省林业厅”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附件1)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3.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三)申请的处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福建省林业厅”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附件2)。(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三、监督方式及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福建省林业厅纪检监察室(地址:福州市冶山路10号福建省林业厅大院内)投诉。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林业厅的信息公开指南

4. 福建林业科技的介绍

《福建林业科技》是由福建省省林学会与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共同主办的林业综合性技术类期刊。创刊34年来,在历届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几代编辑同仁的不懈努力,《福建林业科技》杂志如同一棵稚嫩的小苗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而茁壮成长,充满生机,挂果满枝。

5. 福建省林业厅的其他事项

(一)省森林公安局是省林业厅的直属行政机构,同时列入省公安厅机构序列,实行省林业厅与省公安厅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省公安厅为主指导。省森林公安局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下达。(二)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林业厅承担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负责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职责;省海洋与渔业厅承担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担城市园林和风景名胜区内野生植物的保护、管理职责;省农业厅负责其他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三)省林业厅监督管理的林业国有资产,不含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监管企业的林业资产。(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福建省林业厅的其他事项

6. 福建省林业局杨细明分管什么工作

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林业厅已于2018年10月26日正式改组为福建省林业局。【摘要】
福建省林业局杨细明分管什么工作【提问】
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林业厅已于2018年10月26日正式改组为福建省林业局。【回答】
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的职责。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根据国家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订全省林业发展相关规划;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全省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二)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的责任。拟订全省植树造林规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组织、指导全省林木种苗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省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承担全省花卉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三)承担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承担林地、林权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全省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依法承担监督检查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林木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四)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的责任。根据全国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拟订全省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五)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科学研究、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六)负责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依法组织、指导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回答】
(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全省国有林场(苗圃)、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承担省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八)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负责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牵头指导山区综合开发。(九)承担组织、指导、监督林业相关保护体系的责任。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森林防火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权限查处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省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监督管理全省林业安全生产。(十)参与拟订全省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出林业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监督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省级林业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省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计划。(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工作。管理全省林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林业省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回答】
人员编制编辑省林业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07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7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1名(副厅级,兼任森林防火工作办公室主任),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7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6名)。【回答】
因人事变动等原因,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局领导工作分工调整安排如下:
一、陈照瑜(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主抓林长制工作(包括林业政策法规、执法监督、资源监管)。
二、刘亚圣(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造林绿化、生态修复、种苗花卉等工作。分管局造林处、绿化工作办公室、省世界银行贷款造林项目办公室、省林木种苗总站(含花卉行业管理工作)。联系龙岩市林业工作。
三、王宜美(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计划财务、林业扶贫和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分管计划财务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国家公园管理处)、省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省湿地保护中心、省林业基金管理总站,省林业勘察设计院。联系三明市林业工作。
四、郭 延(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主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联系平潭综合实验区林业工作。
五、林雅秋(党组成员、副局长,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局长):主持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工作,负责武夷山国家公园建设、林业科技推广、教育等工作。分管局科学技术处、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福建三明林业学校、福建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校。联系南平市林业工作。
六、林旭东(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运转、机关效能(含绩效管理)、综合协调、信息宣传、改革和产业发展、行业工会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处、省林业工会。联系漳州市和厦门市林业工作。
七、郑 健(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防灾减灾(含森林防火、安全生产)、人事管理、机关党建、离退休干部等工作。分管局林业防灾减灾处、人事教育处、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省航空护林总站。联系泉州市林业工作。
八、王梅松(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国有林场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等工作,分管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福州植物园、省洋口国有林场、省林业科技试验中心。联系莆田市林业工作。
九、谢再钟(一级巡视员):协助抓好林业政策法规、执法监督、资源监管、林长制等工作。协助局长联系局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处)、森林资源管理处、林长处、省森林资源监测总站、省林业信息中心,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联系省森林公安局;联系福州市林业工作。
【回答】
九、谢再钟(一级巡视员):协助抓好林业政策法规、执法监督、资源监管、林长制等工作。协助局长联系局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处)、森林资源管理处、林长处、省森林资源监测总站、省林业信息中心,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联系省森林公安局;联系福州市林业工作。
十、唐  忠(省管二级巡视员):协助抓好林业科技推广、教育等工作。协助联系局科学技术处、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福建三明林业学校、福建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校。联系宁德市林业工作。
十一、张志才(总工程师):办理局长交办的工作。协助抓好文秘后勤、林长制、机关党建等工作,协助联系局办公室、林长处、机关党委、省林业信息中心。
为加强工作的衔接与配合,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领导之间实行“AB角”工作制,一方外出学习、开会、出差或休假时,另一方接替其分管及联系的工作。具体安排:刘亚圣与王梅松、王宜美与谢再钟、林旭东与郑健互为“AB角”。【回答】
亲,抱歉,没有查询到福建省林业局杨细明分管什么工作的信息哦【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