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集资是否合法?

2024-05-04 10:35

1. 企业内部集资是否合法?

你好,百度律师为你服务【摘要】
企业内部集资是否合法?【提问】
你好,百度律师为你服务【回答】
你好【提问】
公司内部给股东做委托理财业务可以吗?【提问】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较多,上百人【提问】
公司企业内部集资作为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在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大背景下,可以有效扩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有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要看集资的用途,如果承若高额利息并没有用于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则违法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回答】
如果做理财肯定是用于外部的【提问】
那就不可以呢【回答】
但不是承诺高息,也不是向不特定对象【提问】
是公司内部也不行吗?【提问】
公司内部可以【回答】
外部不行的呢【回答】
感谢您的提问,祝您生活一切顺利【回答】

企业内部集资是否合法?

2. 企业向内部员工集资是不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建议:

1.要人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

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这巨大风险。
4.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看是以什么名义吧,如果只是投资应该不算是非法集资。

3. 国营企业向内部职工集资是否违法,我该怎么办?

企业的行为行为违不违法,需要看集资的用处,是不是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是否危害社会,如果仅仅向内部职工的正常集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拓展资料:1、《最新借贷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此,需要注意一下几点:第一,借款对象仅限于单位内部职工,这里的单位内部员工不包括为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通过招聘吸纳为公司员工的人员;第二,集资资金必须是用于单位内部的经营活动。如果不是单位自用,符合《最新借贷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则相应借贷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2、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成立的依据,是对犯罪主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因此,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设置非法集资罪,必须进一步分析论述其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

国营企业向内部职工集资是否违法,我该怎么办?

4. 企业内部集资是否违法?

合法操作就不违法。
企业内部集资是指生产性企业为了加强企业内部集资管理,把企业内部集资活动引向健康发展的轨道 在自身的生产资金短缺时,在本单位内部职工中以债券等形式筹集资金的借贷行为。但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以行政命令或其它手段硬性摊派。

5. 公司向员工集资是否合法

“一般情况下,公司向员工集资是合法的。具体来说,如果依法签订了借款合同,并具有正当目的,是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那么该行为合法。反之,则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非法集资构成犯罪怎么认定
如果行为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二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可认定其构成非法集资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个人集资诈骗数额高于十万元,或者单位集资诈骗数额高于五十万元,可认定为构成集资诈骗罪。
二、怎样才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所谓存款是指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一种经济活动。所谓公众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体,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数个人或者是特定的,不能认为是公众存款。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本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以下三大类:
1.以不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2.以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3.依法无资格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即便构成本罪既遂。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具体怎么判?
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可以考虑从构成要件入手,其中包括了四个方面: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信贷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所谓存款是指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一种经济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明知自己不具有吸收存款的资格或者吸收存款的方式、内容不合法,明知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发生扰乱金融秩序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公司向员工集资是否合法

6. 公司内部集资合法吗

公司企业内部集资作为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在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大背景下,可以有效扩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有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要看集资的用途,如果承若高额利息并没有用于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则违法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公司债券的转让方式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7. 什么是企业内部集资

  企业内部集资是指生产性企业为了加强企业内部集资管理,把企业内部集资活动引向健康发展的轨道 在自身的生产资金短缺时,在本单位内部职工中以债券等形式筹集资金的借贷行为。但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以行政命令或其它手段硬性摊派。
  申请企业内部集资的条件
  申请集资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
  1、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有一定的自有流动资金;  3、在银行开设帐户。
  在申请集资的企业应向负责审批的银行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集资申请书和集资方案;
  2、营业执照副本;
  3、近期会计报表;  4、其它应提供的材料。
  企业内部集资的监督
  1、各级人民银行要根据申请集资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和集资方案,对企业全部资金来源和运用、经营状况以及其它与集资有关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对经营性亏损的企业,不准集资。但经过考察,亏损企业集资用于有助于该企业发展或扭亏的项目,并有偿付来源和能力,审查确认后可予以批准。
  2、企业内部集资方案要写明集资目的、范围、金额、期限、利率、预计经济效益、方式、购券人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偿还集资款的资金来源等内容。 企业内部集资只支付利息,利率可高于同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上浮的幅度由审批的人民银行按有关规定确定。申请集资的企业要印制标准集资券,向负责审批的人民银行提供票样,经认可后方可使用。债券到期,由企业兑回销毁。
  3、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集资,企业在提报集资申请报告的同时,必须提供县区级以上计划部门批准的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正式批件。
  4、对企业承包风险抵押金,人民银行按规金管理条例和有关集资规定进行管理,投入全社会的集资规模内。实行承包制的企业要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提供企业承包的有关资料和承包协议书,人民银行审核后发给批准书,企业凭批准书支付到期后的风险抵押金。批准的期限可与承包期一致。
  5、企业承包风险抵押集资要专户存储,不得挪用。如确属需要,只能用于企业流动资金的临时周转。
  6、企业内部集资经人民银行审核同意后,申请企业要填写《集资申请书》,并由具有法人地位、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经济实体对该企业承担保付责任。再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开户银行签署意见,人民银行最后发给《企业内部集资批准书》。申请企业方可开始集资。

什么是企业内部集资

8. 请问企业向内部员工、事业单位向职工集资是不是非法集资?

什么是非法集资
   目前关于非法集资还没有唯一的准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没有规定非法集资罪的罪名,根据刑法规定,与非法集资有关的罪名有: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规定: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其特点是: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非法集资主要有哪几种?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怎样识别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建议:
   1.要人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
   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这巨大风险。
   4.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