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皇家壳牌公司的组织机构

2024-05-12 06:19

1. 荷兰皇家壳牌公司的组织机构

皇家荷兰/壳牌公司集团的两家母公司皇家荷兰石油公司和壳牌运输和贸易有限公司分别在荷兰和英国注册。两家母公司虽然按协议合并股份,但有各自的决策机构,向各自的股东负责。母公司并非集团的组成部分,且不直接参与经营,但有权任命集团各控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并从集团各控股公司收取利息。皇家荷兰石油公司有股东29.5万,主要来自美国(43%)、荷兰(41%)和瑞士(9%):壳牌运输贸易有限公司有股东27.0万,主要来自英国(96%)和美国(4%)。两家或其中一家的股票在欧洲的8个国家和美国的股票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集团由3家控股公司--荷兰壳牌石油有限公司、英国壳牌石油有限公司和美国壳牌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由它们直接或间接拥有股权的业务或服务公司组成。三家控股公司董事会的所有董事均由上述两家母公司指定。除美国壳牌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票外,另外两家集团控股公司共同拥有服务公司的全部股份,并直接或间接拥有业务公司内的全部集团股。此外,荷兰壳牌石油有限公司还持有美国壳牌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股票,但不控股,只分红利。 皇家荷兰石油公司管理机构董事成员和英国壳牌运输和贸易公司的董事们同时也是壳牌荷兰石油公司董事会主席团的成员和壳牌英国石油公司和壳牌美国石油公司(集团控股)的董事。因此他们被统称为集团董事。同时由壳牌荷兰石油公司和壳牌英国石油公司董事会任命,组成一个联合委员会,即常务董事会,负责发展和策划集团的目标和长远计划。该常务董事会的主席是贺诗德(C. A.J.Herketroter)先生,副主席约翰·吉宁斯(John Jennings)先生。 壳牌集团共有11家服务公司承担着总部的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任务是为集团的各业务公司和关联公司(指集团持股<50%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包括美国壳牌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 这些服务公司既按业务划分,又按地区与职能进行划分,用矩阵式管理方法对全球业务进行组织管理。从功能来看,荷兰海牙的服务公司侧重技术性服务,英国伦敦的服务公司侧重商业性服务。为了便于地区协调,服务公司还按地区划分,设立了5个协调局,即亚太、西欧、独联体和东欧、西半球和非洲、远东和南亚。 业务公司共有300余家,遍布世界100多个国家,经营范围包括石油、天然气、煤炭、化学品、金属及其它。每家业务公司均为独立组织,而其中很多是联营性质,并非完全由壳牌全资拥有,股东包括其它公司、政府或个别投资者。凡由壳牌集团持股51%以上的,称为集团公司,其余的称为关联公司。各业务公司的管理人员全权负责公司的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方针,并吸取服务公司的经验,通过他们获得其它业务公司的经验。 业务公司的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要征得服务公司的业务部门的意见后,和服务公司中的计划、财务、人事等部门协商,然后报区域协调局;区域协调局从区域资源和市场条件及集团能提供多少支持等方面进行研究协调,同意后才能上报集团董事局审批。 壳牌公司集团在比利时、法国、德国、荷兰、英国、日本、新加坡、美国、加拿大等地设有12个科研和技术支持中心。集团各成员机构都坚持同一套商业操作、会计程序、安全及环境保护标准。集团的运作以经营总则所载的经营方针为基础。个别业务公司可因其所在地的情况,制定自己的嵌则,?quot;经营总则是壳牌集团成员经营操作的总指导方针,它概括了壳牌各公司的主要目标和责任。 从上述组织机构看,壳牌公司集团过去的管理模式属综合型管理。壳牌公司集团为了提高竞争能力,将按壳牌化学、壳牌炼油。勘探开采等专业业务划分成全球性营业公司,并把研究机构也并入各相应公司。如:壳牌化工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壳牌公司全球化工业务,从1998年1月1日起也负责美国壳牌原有的化工业务。壳牌商业原则早在1976年,壳牌就制定了《壳牌商业原则》。 壳牌行为准则壳牌是一家在充满挑战的环境中开展业务的全球化公司。

荷兰皇家壳牌公司的组织机构

2. 荷兰皇家壳牌集团的集团结构

母公司皇家荷兰石油公司和英国壳牌运输贸易公司是股票公开上市的公司。他们本身并不是集团的成员,不参与经营活动。荷兰皇家石油公司拥有集团60%的股权,英国壳牌运输贸易有限公司拥有集团40%的股权。整个集团由控股公司、服务公司和营业公司组成。两家母公司下属的荷兰壳牌石油有限公司和英国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持有服务公司的全部股权,并且直接或间接地持有集团在营业公司的所有股权。集团控股公司获得这些股份产生的股息,继而向母公司支付股息。

3. 荷兰皇家壳牌公司的组织概况

荷兰皇家壳牌石油公司由荷兰皇家石油与英国的壳牌两家公司合并组成。荷兰皇家石油于1890年创立,并获得荷兰女王特别授权,因此被命名为荷兰皇家壳牌石油公司。为了与当时最大的石油公司,美国的标准石油竞争,1907年荷兰皇家石油与英国的壳牌运输贸易有限公司合并。壳牌是所谓的七姊妹(Seven Sisters)之一,至今依然是石油、能源、化工和太阳能领域的重要竞争者。壳牌拥有五大核心业务,包括勘探和生产、天然气及电力、煤气化、化工和可再生能源。壳牌在全球14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分公司或业务。壳牌的公司结构十分独特:世界各地的分公司是由总部设在荷兰的荷兰皇家石油公司和总部设在英国的壳牌运输和贸易公司共同管理的,其中荷兰皇家控股六成,英国的壳牌控股四成。还有一些公司则是壳牌和其他公司或政府的合资企业。荷兰皇家/壳牌集团最大的股东是荷兰王室的投资公司。

荷兰皇家壳牌公司的组织概况

4. 荷兰皇家壳牌公司的业务范围

壳牌通过大约25000家美国国内的品牌加油站成为市场领头羊,这些品牌加油站也是壳牌出现在美国公众面前的主力军。壳牌石油公司和沙特阿拉伯国有石油公司沙特Armoco各拥有莫蒂瓦企业公司一半股份,这个合资公司在美国墨西哥湾拥有并运营3个炼油厂。同时,它还拥有名叫Pecten的勘探公司的80%股份,该公司在各海上油田包括Douala, Cameroon和法国国有埃尔夫·阿奎坦公司 (如今的道达尔石油公司)一起进行勘探和钻井业务。壳牌石油的产品除了石油的勘探,开发和炼化外,还包括各种油,燃料以及信用卡服务。位于加州Martinez的壳牌石油炼油厂是在美国的第一家炼油厂,供应了西部和中西部地区的壳牌和德士古的加油站。壳牌汽油过去包括RU2000和SU2000两条产品线(后来还曾有一个SU2000E产品线),不过它们都已经被V-Power产品线所取代。壳牌与雪佛龙签有协议,在一定区域内,当一个公司拥有炼油能力而另外一个没有的时候,则向对方供应基础汽油料(经过炼化但未添加V-Power或Techron等添加剂的汽油)。 2002年,壳牌开始更换德士古加油站为壳牌,预计这一美国商业史上最大的零售品牌重组过程将会在2004年6月完成。

5. 荷兰皇家壳牌公司的历史沿革

 皇家荷兰/壳牌公司集团成立于1907年,它是由皇家荷兰石油公司与壳牌运输和贸易有限公司联合组成的一家跨国石油公司集团。壳牌运输和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英国)正式成立于1897年,此前该公司在远东各销售中心建立了储运点,并同洛希尔集团签定了长期购油合同。皇家荷兰石油公司(荷兰)成立于1890年,此前是一家开设在荷属东印度的小公司,为了同壳牌运输和贸易公司竞争,该公司也建立了自己的船队和销售网。1903年,经过几年谈判后,两家公司终于达成协议,同洛希尔集团(后来退出)一起组成了亚细亚石油公司,把各自在远东的销售网联合起来,但两家公司在其它方面的业务仍各自经营。1907年,壳牌运输和贸易公司在经营活动出现严重困难的情况下被迫同意与皇家荷兰石油公司合并,并接受了自己在该集团中占40%股权的条件,正式成立了皇家荷兰/壳牌公司集团。1910~1915年,该公司集团相继在英属婆罗洲、墨西哥、委内瑞拉找到石油并投入生产,同时从罗马尼亚、俄罗斯、埃及和特立尼达先后购买了一些油田并建立了销售业务网,在中东购买了土耳其石油公司(即后来的伊拉克石油公司)25%的股份。其间公司集团相继在美国成立了洛克萨那石油公司(Roxana Petroleum Co.)和加利福尼亚壳牌公司。到1920年,该集团的储油点和销售网扩大到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1915年壳牌集团在美国的第一座炼厂投产。1925年在加拿大组建加拿大壳牌公司(SheII Canada)。1929年在中东伊拉克石油公司成立之际,壳牌集团参与了该公司23.75%的股份。同时,该集团的业务领域逐步从石油上游业务扩展到炼油和化工业,在世界许多国家兴建了炼油厂和化工厂。1928年Mekog公司在荷兰建成,采用焦炉气生产氮肥,这是壳牌集团首次对化学品事业进行投资。1929年在美国壳牌化学公司成立,采用天然气生产氮肥。到1938年壳牌集团的原油年产量己达到2750万吨,比1920年增长了34.8倍,占当年世界原油产量的10%左右。四十年代以来,皇家荷兰/壳牌公司集团在世界各主要石油消费地区大规模兴建炼厂,并积极扩大销售网点,同时继续寻找新的油气资源,业务有了空前发展。1954年皇家荷兰石油公司在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1959年该公司集团在荷兰的格罗宁根发现世界上最大的天然气田;1962年在阿曼发现了具有商业开采价值的石油;1966年在北海北部发现利曼天然气田(壳牌占50%股份);1970年在北海北部又发现大油田;在澳大利亚西北大陆架发现大型近海气田。 1969年壳牌国际天然气公司成立。1974年,壳牌煤炭国际有限公司成立。1975年壳牌国际贸易公司成立,与壳牌各公司和第三方进行石油贸易。自1973年首次实现了文莱至日本的液化天然气大型运输,1983年又开始由马来西亚至日本船运液化天然气,1989年澳大利亚至日本的船运液化天然气也开始运营。1989年,该公司集团在墨西哥湾1350英尺深海中建成了1615英尺高的钻井平台;1991年壳牌石油公司运用卫星探测在该地区3100英尺的创记录水深中,发现了潜在的大油藏。皇家荷兰壳牌集团成立于1907年2月通过合并两个对手的公司-荷兰皇家石油公司(荷兰法律名称:Maatschappij NV荷兰皇家石油公司)和“壳牌运输和贸易有限公司,英国,成立马库斯·塞缪尔,第1位贵族比尔斯特德。这是一个移动主要由当时占主导地位的美国石油公司,约翰·D.洛克菲勒的标准石油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竞争的需要,并作为一项战略,以面对挑战所带来的1907年的危机。合并新集团60%的股权,荷兰的手臂和40%的英国。荷兰皇家石油公司是一家荷兰公司,成立于1890年8月凯斯勒,让·巴蒂斯特·随着亨利Deterding,当荷兰国王威廉三世的皇家宪章授予一个小的石油勘探和生产公司,被称为“皇家荷兰公司工作的石油富国的荷属东印度群岛“ 。“壳”运输及贸易公司(引号的法律名称的一部分)是一个英国公司,成立于1897年,由马库斯塞缪尔和他的哥哥塞缪尔·塞缪尔·。他们的父亲拥有一家公司,进口和销售海壳,后该公司的“壳”了它的名字。最初委托本公司8油轮运输石油的目的。1919年,壳牌公司控制了墨西哥鹰石油公司和壳牌-Mex展览有限公司于1921年成立的“壳”和“鹰”品牌在英国销售的产品下。部分在困难的经济条件下的时代,在1932年,壳牌墨西哥合并其在英国的销售业务与英国石油公司壳牌墨西哥和BP公司,公司的品牌,直到1975年分离交易。大约在1952年,壳牌公司是第一家在荷兰购买和使用电子计算机的电脑,费朗蒂的标记1,在阿姆斯特丹的壳牌实验室的组装和使用。在1970年,壳牌收购矿业公司和必拓公司,随后在1994年销售,并且已经成为必和必拓(BHP Billiton)的一部分 21世纪,皇家荷兰/壳牌公司集团已经成为世界规模最大的一家跨国石油公司。在2004年11月,经过一段时间的动荡所造成的启示,,壳牌已被拔高其石油储量,这是壳牌集团宣布,将移动到一个单一的资本结构,创建一个新的被命名为荷兰皇家壳牌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其主要上市地伦敦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作第二上市,其总部和税务居住在海牙,荷兰和其注册办事处设于伦敦。2005年7月20日完成的统一和原来的业主他们的公司从各交易所摘牌。2005年7月20日从伦敦证券交易所除牌,壳牌运输贸易公司PLC ,一样,荷兰皇家石油公司2005年11月18日从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该公司的股份在60/40发行股东荷兰皇家壳牌集团原有的所有权的优势。在2009年伊拉克的石油服务合约招标,牵头的一个财团由壳牌(45%)和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30%) ,其中包括授予生产 合同“马杰农场”在伊拉克南部,其中包含了大约12.6十亿桶(2.00 × 10 米)的油。 “西古尔纳1场”的生产合同授予牵头的一个财团由埃克森美孚公司(60%),其中包括壳牌(15%)。2010年2月,壳牌与Cosan酿造成立一个50:50的合资企业,雷曾,包括所有的科赞在巴西的乙醇,发电,燃料分布和糖的活动,壳牌巴西的零售燃料和航空分销业务的。在3月2010年,壳牌宣布出售其部分资产,包括其液化石油气体(LPG)业务,以满足成本计划的280亿美元的资本支出计划。壳牌邀请买家提交指示性投标,由于22年3月,一个计划,以提高$ 2的30亿美元来自出售。在2010年6月,荷兰皇家壳牌(Royal Dutch Shell)同意,以获得所有的东方资源业务,现金代价为的47亿美元。本次交易包括东资源的紧张气场。

荷兰皇家壳牌公司的历史沿革

6. 荷兰皇家壳牌公司的壳牌在华

作为荷兰皇家壳牌集团的一员,壳牌和中国的结缘已经超过一个世纪。从19世纪向中国市场提供煤油开始,到现在成为在中国投资最多的国际能源公司之一,壳牌对于中国的长远承诺从未更改。在中国的愿景及战略壳牌想要成为中国领先的国际能源公司, 以可持续的方式为中国经济繁荣和客户的利益做贡献,为此我们在中国不断推进“创业、树人”的战略。壳牌希望提供能源解决方案,帮助中国解决能源领域里的三大优先问题,包括能源供应安全、环境保护和能源效率,并在国内外与中国企业和客户建立互惠互利的合作伙伴关系。在中国的历史壳牌在中国的发展轨迹,已经超过一个世纪。历经超过百年的风风雨雨,壳牌对于中国市场的长久承诺始终不变。早在十九世纪90年代初,壳牌运输贸易有限公司的始创人马科·森默和森姆·森默兄弟,便已开始把煤油输入中国,并在香港、上海、广州和厦门建立油库,后来与荷兰皇家石油公司合作经营远东的业务。到二战前,壳牌在中国设立了超过50家附属公司,在约20个省份经营1000个经销处。大战期间,所有设备给日军占据,并严重破坏,一切经营活动停顿。战后,壳牌的重建工作迅速进行。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成立时,壳牌已雇用员工超过1000人,其中包括35名外籍员工和4名华籍经理。1950年后,壳牌继续在中国发展,并成为当时唯一一间留在中国经营的西方油公司。壳牌在上海的总办事处获准保留,直至1966年,该办事处才结束。与此同时,壳牌在香港的石油和化工产品的业务一直保持领先地位。1970、71年,壳牌获邀参加广州交易会。1980年,壳牌在北京建立办事处,并伴随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深入而不断拓展业务,成为在中国投资最多的国际能源公司之一。

7. 荷兰皇家壳牌公司的业务概览

2007年8月28日,壳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研发中心正式投入运营,标志着壳牌可以在国内为中国炼油企业提供催化剂测试服务。中心可以为壳牌客户进行催化剂测试。壳牌的催化剂业务是清洁燃料技术方面的领跑者,也是全球领先的加氢处理催化剂供应商。壳牌能够帮助中国炼油企业生产低硫柴油)和超低硫柴油,减少柴油燃烧时污染物的排放。价值观人们根据我们的行事方式来评价我们。当我们遵循壳牌的核心价值观“诚实、正直和尊重他人”时,我们的良好声誉就会得到进一步巩固。壳牌商业原则早在1976年,壳牌就制定了《壳牌商业原则》,是率先明确阐述并分享公司信念的全球化公司之一。作为商业原则的一部分,我们承诺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平衡短期和长期的利益,并在业务决策过程中综合考虑经济、环境和社会因素。壳牌集团的所有公司都必须遵守《壳牌商业原则》。在合资企业中,我们利用自身的影响力,我们的合作伙伴制定并推行与《壳牌商业原则》相一致的原则。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求承包商在与壳牌的合作中能够遵守《壳牌商业原则》。壳牌行为准则壳牌是一家在充满挑战的环境中开展业务的全球化公司。我们的《行为准则》指导员工如何按照壳牌的核心价值观“诚实、正直和尊重他人”来遵循商业原则,并就如何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如何处理与客户、社区以及同事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壳牌行为准则》涵盖的主题包括:国内与国际贸易、健康、安全和环境、个人及商业诚信、财务与资产保护,员工和信息管理。

荷兰皇家壳牌公司的业务概览

8. 荷兰皇家壳牌公司的介绍

荷兰皇家/壳牌集团公司,简称壳牌公司,其组建始于1907年壳牌运输和贸易有限公司与荷兰皇家石油公司股权的合并。此后,该集团逐渐成为世界主要的国际石油公司,业务遍及大约130个国家,合作伙伴非常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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