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贸易实务

2024-05-17 02:34

1. 关于国际贸易实务

C寄售
“寄售”是一种有别于代理销售的贸易方式。它是指委托的(货主)先将货物运往寄售地,委托国外一个代销人(受委托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代替货主进行,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做法。

关于国际贸易实务

2. 国际贸易实务题目

1、本案中由于合同中约定的数量单位不明确,最终导致纠纷。外商的要求是合理的,如果约定不明确按合同的履约地惯例解决。
2、溢短装条款下,如果涉及多个规格产品的,所有规格的产品都应符合溢短装的规定,否则视为全部违约

3. 有关国际贸易实务,…

“溢短装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里最常见的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条款,主要由3部分组成,就是数量机动幅度的范围、溢短装的选择权与溢短装部分的作价办法,数量机动幅度范围通常用百分比表示。在机动幅度范围中是多交货物还是少交货物,该选择权一般是由卖方来决定。单在采用海洋运输情况下,因为交货的数量与载货船舶的舱容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所以溢短装的选择权应由安排货物运输的一方掌握。至于溢短装部分作价办法,如果合同中没作相反的规定,大多按合同价格计算。但也有的合同规定按装船日或卸货日市场价格计算,其目的是防止有权选择溢短装一方,为获取额外利益而有意多交或着少交货物。比如双方对装船十或货到时的市价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交由仲裁解决。《UCP600》第三十条信用证金额、数量与单价的增减幅度
a. The words
"about" or "approximately" used in connection with the
amount of the credit or the quantity or the unit price stated in the credit are
to be construed as allowing a tolerance not to exceed 10% more or 10% less than
the amount, the quantity or the unit price to which they refer.
a.“约”或“大约”用语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答应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b. A tolerance not
to exceed 5% more or 5% less than the quantity of the goods is allowed, provided
the credit does not state the quantity in terms of a stipulated number of
packing units or individual items and the total amount of the drawings does not
exceed the amount of the credit.
b.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量答应有5%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
c. Even when
partial shipments are not allowed, a tolerance not to exceed 5% less than the
amount of the credit is allowed, provided that the quantity of the goods, if
stated in the credit, is shipped in full and a unit price, if stated in the
credit, is not reduced or that sub-article 30 (b) is not applicable. This
tolerance does not apply when the credit stipulates a specific tolerance or
uses the expressions referred to in sub-article 30 (a).

有关国际贸易实务,…

4. 国际贸易实务题目

1.合同不成立,因为B公司接受无效。
2.(这个问题我觉得有点奇怪,个人觉得有效)
3.B公司的回函接受无效,因为A公司的发盘中明确说明合同订立后两个月装船,B公司在回函时提出合同订立后立即装船,改变了交易条件,回函接受无效,应视为第2次发盘。

5. 国际贸易实务题目

(1)我方陈述的凭样品成交的理由成不成立,广交会上双方看的样本虽然有法律约束效力,但是我公司又标明羊绒含量为100%,商标上也标明“100%羊绒”,即标明规格,所以在实际成交中既要符合样品的要求,又要符合规格要求。两者都有法律约束效力。
(2)合同中羊绒含量100%是否科学,应该根据现有技术水平能否达到这个要求,如果不能达到,那这个表述是不科学的。

国际贸易实务题目

6. 国际贸易实务题目

1、我方公司没有充分的理由拒绝赔偿。在国际贸易中,凡是既凭样品买卖,又凭规格买卖时,卖方所交货物必须既符合规格的要求,同时又要符合样品要求,否则,买方有权利拒收货物。本案中,合同规定水分为15%,杂质不超过3%。以此来看,双方是凭规格进行买卖,我方所交货物只要符合合同规定就算履行义务。但是,我方在成交前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并且没有注明“参考样品”字样,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所出运货物与样品相似,买方有理由认为这种业务既是凭规格又是凭样品进行交易。因而买方检验货物与样品不符,有权索赔,我方只能理赔。
 
2、a.我方应与日方协商沟通,做出降价让步;
     b. 向日本海关说明,多装并非想偷税,是包装环节发生错误导致。
     c.吸取的教训:在履约过程中应加强单证、单货的复核工作。凡是装货有特殊要求,应该重点提出,以引起有关工作人员的注意,杜绝差错产生。

7. 国际贸易实务是什么

国际贸易实务是指从事国际贸易的整个实践活动过程。
《国际贸易实务》则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并具有涉外活动的特点的实践性很强的应用科学。是大学对外经济贸易专业必修的一门主要基础课程。

国际贸易实务是什么

8. 国际贸易实务是什么

国际贸易实务是经济学的主干课程之一。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与发展,中国的涉外经济与贸易活动更加活跃,只有掌握了国际贸易的实务知识,才能在进出口业务活动中,正确贯彻中国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和经营意图,确保最佳经济效益,并且能按国际规范办事,使我们的基本做法能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在中国加入"WTO"后,随着中国外贸经营权的进一步开放,中国对外贸人才的需求量是很大的,学好国际贸易理论和实务课程是当务之急。
 
 国际贸易具有不同于国内贸易的特点,其交易过程、交易条件、贸易做法及所涉及的问题,都远比国内贸易复杂。
 
 具体表现:
 
 ①交易双方处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洽商交易和履约的过程中,涉及到各自不同的制度、政策措施、法律、惯例和习惯做法,情况错综复杂。稍有疏忽,就可能影响经济利益的顺利实现。
 
 ②国际贸易的中间环节多,涉及面广,除交易双方当事人外,还涉及商检、运输、保险、金融、车站、港口和海关等部门以及各种中间商和代理商。如果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会影响整笔交易的正常进行,并有可能引起法律上的纠纷。
 
 ③国际市场广阔,交易双方相距遥远,加之国际贸易界的从业机构和人员情况复杂,故易产生欺诈活动,稍有不慎,就可能受骗上当,货款两空,蒙受严重的经济损失。
 
 ④国际贸易易受政策、经济形势和其它客观条件变化的影响,尤其在当前国际局势动荡不定、国际市场竞争和贸易摩擦愈演愈烈以及国际市场汇率经常浮动和货价瞬息万变的情况下,国际贸易的不稳定性更为明显,从事国际贸易的难度也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