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盖章找谁

2024-05-17 00:24

1. 村委会盖章找谁

法律分析:村民需要办事盖章时,去村委办公室即可,无论哪个村委都可以去申请,把相关的证明带上,给村委核实得到允许后,就会有负责盖章的干部给盖章,若是发现村干部不合法利用公章也可以进行上报。村民有义务监督村委是否正确使用公章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委会盖章找谁

2. 村委会盖章找谁

村民需要办事盖章时,去村委办公室即可,无论哪个村委都可以去申请,把相关的证明带上,给村委核实得到允许后,就会有负责盖章的干部给盖章,若是发现村干部不合法利用公章也可以进行上报。

3. 村委会盖章找谁

可以找村里的会计盖章。根据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村助理会计(文书)专人保管。公章的使用的注意事项如下:1、凡需加盖公章的,通常都应事先由村委会主任签订意见后再盖公章。对证明村民年纪、文化、民族、职业等基本情况的,保管公章人员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予以解决。2、凡涉借贷、承包、保证、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盖章。如有违规做法的,保管公章人员可有权阻止或拒盖公章。3、不准非保管公章人员私行随身带公章外出,不准保管公章人员亲属随便使用公章,严禁白纸盖公章。4、保管人应严格按限定使用公章,不得借机吃、拿、卡、要,不得乱盖公章,违者按限定予以撤换和处置。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村委会盖章找谁

4. 村委会的公章由谁管!

村民委员会印章要有专人保管,保管人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
根据《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印章的使用管理制度 
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的指导。要指导村民委员会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并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之中。村民委员会印章要有专人保管,保管人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
为防止乱用印章,一般情况下,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般不宜直接保管印章。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使用印章时,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经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
对违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印章和印章使用的管理,既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规定和印章使用审批程序,又要方便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不得以欠交税费等为借口,在村民办理参军、婚姻状况证明、外出务工证明等手续时,拒绝使用印章,也不得借机吃、拿、卡、要,增加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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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村民委员会的印章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监督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印章移交工作。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在10天内向本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拒不移交村民委员会印章的;由制发机关负责追缴,并追究责任。
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届内被集体罢免的,印章由乡级人民政府暂时代管。乡级人民政府应在重新选举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印章发给新的村民委员会。
各地应结合正在推行的村民自治工作,对村民委员会印章的制发、使用情况和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以往做法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城市居民委员会印章的刻制、使用和管理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参考资料: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5. 村委会的公章归谁管

由于村级是没有文秘员的,那么村公章一般由村长保管。法律分析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村长保管,保管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公章,不得借机吃、拿、卡、要,不得乱盖公章,违者按规定予以撤换和处理。只是一个群众性自治组织,拥有一定自主权所以村公章理应由村主任管为了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现对村委会公章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一、公章的制发村委会公章一律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二、公章的使用1、凡需加盖公章的,一般都应事先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再盖公章。对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等基本情况的,保管公章人员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给予办理。2、凡涉贷款、承包、担保、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盖章。如有违规行为的,保管公章人员可有权阻止或拒盖公章。3、不准非保管公章人员擅自随身带公章外出,不准保管公章人员家属随意使用公章,严禁白纸盖公章。三、公章的保管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村助理会计专人保管,保管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公章,违者按规定予以撤换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村委会的公章归谁管

6. 村委会的章算不算公章?

村委会的章算公章,具体何种法律效力,要结合具体内容来看,以下给出了一些村委会公章使用的情形:
1 、各种责任状、年、季、月(临时)报表; 
2 、各类请示、申请、报告、合同(协议)文书;
3 、村民建房申请、民政救助要求; 
4 、上级政府部门、机关单位、村外单位及企业和个人须使用村民委员会印章的各种文书、报表、证明材料等; 
5、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婚姻状况等基本情况的; 
6、村民要求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的申请;
7、村民户籍迁移、出具死亡证明书等,保管公章人员应本着 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给予办理; 
8、凡涉及贷款、重大工程项目发包、担保等重大问题使用 村委会公章时, 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 方可盖章。乡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监督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印章移交工作。
村委会算不上行政单位,所以他们的公章只在内部文件上有证明作用。除非村委会注册登记了的,同时这个公章有报备,否则这个公章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在法律上,加盖公章是认定文书所写内容是否经公章单位认可、承诺承担相关义务与责任的重要依据,村委会的公章也是如此。
村委会的公章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是有效的,比如责任状、请示申请书、政府补助、培训申请、一些证明材料等,对于超出法律授权范围的事情,自然就一律无效。对不按《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刻制印章的行为,要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7. 村委会印章由谁分管

法律分析:村民委员会印章要有专人保管,保管人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
法律依据:《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第二条 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印章的使用管理制度。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建立印章使用管理的指导。要指导村民委员会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并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之中。村民委员会印章要有专人保管,保管人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为防止乱用印章,一般情况下,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般不宜直接保管印章。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使用印章时,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经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对违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印章和印章使用的管理,既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规定和印章使用审批程序,又要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不得以欠交税费等为借口,在村民办理参军、婚姻状况证明、外出务工证明等手续时,拒绝使用印章,也不得借机吃、拿、卡、要,增加农民负担。

村委会印章由谁分管

8. 村委会印章由谁分管

村民委员会印章要有专人保管,保管人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
一、村上的账目谁有权查
只要是本村的村民,都有权查询村上的账目。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必须及时公布村民委员会的收入和支出,并且接受村民的监督,村民委员会将账目公布后,村民对账目存在异议的,有权去村民委员会进行查询,村民委员会应当将账目的信息如实告知村民,村民认为不合理的地方,村民委员会应当进行说明和解释。
二、党支部公章全称
具体看支部的名称。经济上独立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的单位,建立党支部委员会的,经上级党委同意,可以科印章。印章要在党支部正式批准前由上级党委颁发,或经批准持上级党委证明制作。党支部印章必须由专人管理,使用时必须经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准,每次用印应登记,盖印必须清楚端正。
三、村民代表大会人数的要求是什么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第二条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印章的使用管理制度。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建立印章使用管理的指导。要指导村民委员会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并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之中。村民委员会印章要有专人保管,保管人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为防止乱用印章,一般情况下,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般不宜直接保管印章。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使用印章时,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经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对违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印章和印章使用的管理,既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规定和印章使用审批程序,又要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不得以欠交税费等为借口,在村民办理参军、婚姻状况证明、外出务工证明等手续时,拒绝使用印章,也不得借机吃、拿、卡、要,增加农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