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上新三板,需要什么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2024-05-16 15:59

1. 公司要上新三板,需要什么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没有具体的要求,但是新三板属于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业务,需要找有经验的律师团队和券商团队去做。

公司要上新三板,需要什么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2. 上新三板找哪家律师事务所最好?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他们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今年上半年在从事新三板的律所中排名第三。

3. 企业上新三板由哪些弊端

要说利弊,从理论上讲,新三板挂牌对企业应该是好处为主,坏处为辅的。

好处:
1、股份可流动,实现融资。来挂牌了,本质目的应该是为了股票可以交易。比如原来某个科技小公司,有核心技术,但是缺钱,问银行借钱,银行只看你的资产、总收入规模,这样他肯定没优势。他就可以来挂牌,那么在新三板上的投资者如果看好这家公司,就可以出钱买他的股票。他出让一点股权,就能换来钱,这样企业融资就方便了。

2、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因为要挂牌,必须首先符合交易所的一套要求,因此,准备挂牌的公司会由主办券商帮忙把公司整个里里外外梳理一遍,所有的年报、法律关系、资产关系,都需要请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所审计一遍。这样,原先往往是夫妻店式的小公司,就能够从里到外的把自己整理一下,原来可能没有的董事会监事会制度,也因此都建立起来了。这些监管要求,虽然低于主板,但是仍然是类型相似。企业经过这一套洗礼,就算是入了资本市场的门,将来如果发展的好,再想去主板IPO,也会更容易一些。

3、提高授信,吸引银行,PE。虽然新三板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声明,不对挂牌企业的盈利状况做要求,只要求企业是规范经营、业务明确就行,但是无论如何也还是证监会那一套审核的流程,还是比较严格的。起码来这里挂牌的企业,做假账啊、或者经营状况很差啊这些情况发生的概率更低一些,这样,一旦企业来挂牌,银行就会对这些企业高看一眼。不少银行都会盯着新三板,哪家企业来新三板挂牌了,原本不爱搭理这些企业的银行,反而会主动找上门,希望给他们提供一些贷款服务,这也从另一个层面解决了企业的资金需求。同样,这些企业如果质量够好,PE也会觉得他未来有希望IPO,也会主动过来申请入股,也能给企业带来资金。

坏处:
1、有成本。要来挂牌,终究有些成本。虽然新三板交易所以服务为原则,收取的费用和主板比要低很多,但是还是有3-10万的挂牌费、3-10万的挂牌年费,另外挂牌的时候请会计师、律所审计,也要花几十万,这些还是有成本的。

2、融资功能有限,但却将自己暴露在更严格的监管之下。新三板目前不能公开发行新股,只能定向发行,这和IPO圈钱的能力比差远了。但是,对于企业的信息披露、审计要求却不少,那么原本可以做些假账、逃些税,现在就比较困难了。而且,信息披露也可能会让一些企业觉得不适应。来挂牌提高知名度的同时,也可能引来媒体、社会的关注,这是双刃剑,处理好了可能给企业带来好处,处理不好也可能给企业带来公关危机。当然从理论上和长远看,规范治理、严格审计是企业应该做的。

企业上新三板由哪些弊端

4. 新三板律师,哪里律所的最好

律伴网 上面有全国各地,各行各业的律师,可以去看下

5. 企业要在新三板上市中介辅导的律师事务所费用是什么样的

一般都是打包给券商或者投行的。
上海的报价总体全部加在一起需要100万到200万之间不等。

企业要在新三板上市中介辅导的律师事务所费用是什么样的

6. 新三板上市后企业需要每年付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费用吗

  新三板上市后企业需要每年付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费用。
  持续了一年的“三板热”,使得新三板挂牌的诸多好处渐被人熟知,但凡事有利必有弊,企业上新三板要付出哪些代价。
  首先,挂牌费用。预计主办券商的挂牌费用在80~90万元之间,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费用合计达到30~50万元。且随着越来越多的公司筹谋在新三板挂牌,挂牌服务费也随之越来越高。尽管地方政府对于挂牌新三板虽然有政策补贴(如河北对于上新三板企业补贴150万元,深圳最高补贴100万元等等),但是随着费用增加,会出现补贴无法覆盖挂牌成本的情况。
  其次,维持费用。公司只要在新三板挂牌,就要按照股转系统要求进行公司治理,做到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五独立,要聘用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管理成本增加了;同时还要考虑每年增加的券商持续督导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等。这对于利润并不高的中小企业而言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第三,税收支出。不少企业挂牌前存在偷税漏税、财务不规范的情况,挂牌新三板就必须要补交近两年的税款。挂牌后,企业基于规范化管理要求,在财务数据上进行调控的可能性也会大大减少,税务支出增加不可避免。

7. 对于年轻律师来说,是做新三板业证券业务好,还是企业风险防防控法律业务好?

没有绝对的好坏,每个内容深入了成为专家都很厉害,看你擅长什么,不过我想证券的收入可能会更多一些,如果从你将来自己出来做考虑。

对于年轻律师来说,是做新三板业证券业务好,还是企业风险防防控法律业务好?

8. 听说过新三板上市律师事务的相关内容么?谁有了解过?

一、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的概念
  我国目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当中,对法律尽职调查没有明确的定义,但2003年4月22日通过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规范》第29条“律师应当根据受委托证券业务的具体情况,通过收集文件资料、与并购方管理或业务人员面谈、与相关方核对事实、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证券法律业务项目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进行核查验证”之规定被视为对律师法律尽职调查最接近的定义。
  尽职调查可以分为证券类尽职调查和非证券类尽职调查。本文所指的尽职调查是指律师根据拟挂牌公司的委托和新三板挂牌专项法律服务的需要,遵循依据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对拟挂牌主体是否符合新三板业务规则所要求的挂牌条件进行调查和核查,并对调查及核查的结果做出法律分析和判断的活动。

  二、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和作用
  (一)尽职调查的目的
  律师通过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作出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其最终目的是让挂牌公司的投资者有利于依据法律意见书作出投资决策,使其有充分理由确信:
  1、在律师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挂牌条件;2、法律意见书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尽职调查的作用
  新三板挂牌项目中律师的工作事项包括尽职调查、配合出具股改方案、拟定相关法律文件、制定法律意见书等。但是,尽职调查是所有工作的基础,支撑着其他工作的开展,其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1、帮助投资者了解挂牌公司的情况
  投资者通过阅读律师在尽职调查后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可以从法律层面掌握拟挂牌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目前法律属性,评估其投资风险。
  2、在法律层面对拟挂牌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作出专业性的判断
  律师在尽职调查后,应当就拟挂牌公司是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挂牌条件作出独立的判断。在新三板挂牌的项目过程中,各中介机构各有分工,且依赖于各方所出具的专业性意见。律师在法律层面对拟挂牌公司尽职调查,通过分析和判断出具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的法律意见,是整个项目推进的法律基础。
  3、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供事实依据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其中作为依据的法律事实,基本通过法律尽职调查收集、分析和判断。
  4、为规避律师执业风险提供保障
  尽职调查所形成的工作底稿是判断律师是否已经勤勉尽责的重要证据。从投资者角度看,律师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是专业、真实、可靠的。只有通过审慎的尽职调查,才能保证法律意见书的专业、真实、可靠。因此,要保障律师的执业风险,只有勤勉尽责的法律尽职调查。


  三、律师尽职调查的程序
  (一)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和保密协议
  在进行律师尽职调查前,拟挂牌公司和律师事务所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和《保密协议》,合同是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的授权性文件,保密是律师执业的基本道德和尽职调查的基本准则。
  (二)设计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
  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由律师根据拟挂牌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设计。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设立与存续;公司的经营许可;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的资产状况;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税务状况;劳动人事;重大合同履行情况及重大债权债务情况;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股权演变情况等。
  在向拟挂牌公司发送法律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之前,律师可以将设计好的尽职调查问卷清单征求公司的意见和建议。
  (三)提交给拟挂牌公司,搜集相应的资料
  在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形成后,律师应当将其提交给拟挂牌公司,并给公司合理的期间准备相关的资料。在提供清单和问卷的时候,律师可以建议提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以便推动项目的进程。
  在收到拟挂牌公司提供的资料后,律师应当核对复印件与原件,做好资料清单并准备资料索引,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由于项目周期较长,在没有经过双方交接确认的程序下,往往会出现资料最后不知道在哪方,这是避免推诿和规避律师执业风险的最佳途径。
  (四)补充法律尽职调查
  律师在对收到的资料经初步研究判断后,应当就仍未收集到的资料和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事项,拟定补充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直到查明情况或者拟挂牌公司确认不愿和无法提供相关文件甚至无端回避相关事实为止。
  (五)审阅尽职调查资料
  律师对尽职调查中收集到的资料,应当从资料的来源、时间、内容和形式、资料之间的内在联系及资料要证明的事实进行审查。律师在审阅相关文件时应细致认真,对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问题进行谨慎的分析和判断。
  (六)制作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在取得尽职调查资料后,律师应当及时、准确、真实地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质量是判断律师是否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也是律师防范执业风险的重要保障。
  尽职调查的工作底稿有助于律师高效率地完成尽职调查报告,并且方便日后的查找、核对工作。这个阶段形成的初步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是在股改之前完成的。股改完成后,律师还应当继续补充搜集尽职调查资料,并形成底稿,两者结合起来便是法律意见书的工作底稿。
(七)撰写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是律师初步尽职调查后所形成的书面文件。律师应当对尽职调查的对象进行全面的说明和分析,使尽职调查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被调查对象的情况,如果拟挂牌公司仍然存在应当反映但尚不被知悉的信息,尽职调查报告应当披露尚不被知悉的信息的情况,并说明为了进一步调查该等信息,下一步的工作将如何开展。
  尽职调查报告不仅仅是调查事实简单的罗列,还应当对在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和整改措施。

四、律师尽职调查的途径
(一)拟改制挂牌公司
  拟挂牌公司的配合是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最富效率甚至是最主要的途径之一。律师向公司提出根据拟挂牌公司情况设计的尽职调查清单,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索取资料,如公司的营业执照等基本证书、三会会议记录、董监高的名单及职务、财务报表、组织结构图、各种权利的证明文件、主要资产明细、重要合同,这些文件在公司积极配合的时候,是比较容易得到的。
  当然,律师在尽职调查的过程中,不能完全依赖于拟挂牌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对于某些重大事项和疑虑事项,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进行独立调查进行核实。
(二)登记机关
  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一些登记机关,如工商登记部门、土地登记机构、知识产权登记机构、房产登记机构等部门。律师可以到当地工商登记部门查阅该企业的工商底档,进而了解到企业的成立日期、存续状况、注册资本和股东及股权结构、企业性质、企业章程、企业法人代表等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情况;律师还可以通过到土地和房产登记机构查阅,取得公司的土地房产取得、售出和抵押的第一手资料。通过走访登记机关所获得的信息和资料可靠程度应该是最高的。
(三)拟挂牌公司所在地政府及所属各职能部门
  当地政府(包括其相关职能部门)也是一条重要的信息来源。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会有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环保部门、质监部门、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管和行政。而这些部门所反馈的信息往往更具有公信力。
(四)拟挂牌公司聘请的各中介机构
  在新三板挂牌项目的过程中,除了律师以外,拟挂牌公司还会聘请主办券商、审计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进行尽职调查。虽然各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重点有所不同,但其获取的信息也可以相互印证。
(五)拟挂牌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
  在可能的情况下,律师可以就拟挂牌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情况,向相关的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调查。基于审计工作也需要对该事项进行专业性核查的考虑,律师和注册会计师可以互相配合,通过函证、谈话记录、书面说明等方式,对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有一个详细完整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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