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拨专项资金用于购入固定资产,此资产是否提折旧,如提折旧该如何账务处理?

2024-05-02 22:51

1. 国拨专项资金用于购入固定资产,此资产是否提折旧,如提折旧该如何账务处理?

亲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我是你的专属在线解答老师,感谢您的耐心等候!1、国拨专项资金用于购入固定资产,此资产是否提折旧,如提折旧该如何账务处理2、所以收到这笔款时要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3、为什么是递延收益不是专项应付款,因为这笔款只要符合政策是不用还的,但项目没有完成,也不能做补贴收入。4、收了钱就要办事,购入固定资产时,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5、购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是要计提折旧的,这个按正常程序执行即可,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贷:累计折旧/5、同步配比确认补贴收入,借:递延收益,贷:补贴收入.6、补贴收入不能一次性确认,要与固定资产使用期配比,和折旧一样,配比确认。1、感谢您的耐心等待,以上是我的全部回复。2、还有其他问题咨询吗?我可以继续为您解答哦~3、希望本次服务能够帮到您,您可以点击我的头像关注我,后续有问题方便再向我咨询,期待能再次为您服务。祝您生活愉快,一切顺利。4、如果对我的服务满意,请给个赞哦,再洗祝您事事顺心,平安喜乐!【摘要】
国拨专项资金用于购入固定资产,此资产是否提折旧,如提折旧该如何账务处理?【提问】
亲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我是你的专属在线解答老师,感谢您的耐心等候!1、国拨专项资金用于购入固定资产,此资产是否提折旧,如提折旧该如何账务处理2、所以收到这笔款时要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3、为什么是递延收益不是专项应付款,因为这笔款只要符合政策是不用还的,但项目没有完成,也不能做补贴收入。4、收了钱就要办事,购入固定资产时,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5、购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是要计提折旧的,这个按正常程序执行即可,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贷:累计折旧/5、同步配比确认补贴收入,借:递延收益,贷:补贴收入.6、补贴收入不能一次性确认,要与固定资产使用期配比,和折旧一样,配比确认。1、感谢您的耐心等待,以上是我的全部回复。2、还有其他问题咨询吗?我可以继续为您解答哦~3、希望本次服务能够帮到您,您可以点击我的头像关注我,后续有问题方便再向我咨询,期待能再次为您服务。祝您生活愉快,一切顺利。4、如果对我的服务满意,请给个赞哦,再洗祝您事事顺心,平安喜乐!【回答】

国拨专项资金用于购入固定资产,此资产是否提折旧,如提折旧该如何账务处理?

2. 政府补助购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如何处理

按照正常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就行,以下是《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关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实际工作中较为少见,如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一般应当分步处理:
第一步,企业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计量,确认资产(银行存款)和递延收益。
第二步,企业将政府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该长期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或研发处理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第三步,该长期资产交付使用。自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
(1)递延收益分配的起点是“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对于应计提折旧或摊销的长期资产,即为资产开始折旧或摊销的时点。
(2)递延收益分配的终点是“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或资产被处置时(孰早)”。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扩展资料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注意问题
1.注意计提折旧的范围,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a.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b.按照规定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c.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
2.未使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也要计提折旧。
3.注意再计提固定资产这就是应考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注意折旧期间跨年度时年折旧额的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折旧

3. 政府补助购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如何处理

按照正常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就行,以下是《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关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实际工作中较为少见,如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一般应当分步处理:
第一步,企业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计量,确认资产(银行存款)和递延收益。
第二步,企业将政府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该长期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或研发处理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第三步,该长期资产交付使用。自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
(1)递延收益分配的起点是“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对于应计提折旧或摊销的长期资产,即为资产开始折旧或摊销的时点。
(2)递延收益分配的终点是“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或资产被处置时(孰早)”。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扩展资料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注意问题
1.注意计提折旧的范围,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a.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b.按照规定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c.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
2.未使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也要计提折旧。
3.注意再计提固定资产这就是应考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注意折旧期间跨年度时年折旧额的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折旧

政府补助购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如何处理

4. 购进固定资产及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

按照正常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就行,以下是《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关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处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实际工作中较为少见,如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一般应当分步处理:
第一步,企业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计量,确认资产(银行存款)和递延收益。
第二步,企业将政府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该长期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或研发处理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第三步,该长期资产交付使用。自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1)递延收益分配的起点是“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对于应计提折旧或摊销的长期资产,即为资产开始折旧或摊销的时点。(2)递延收益分配的终点是“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或资产被处置时(孰早)”。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例17—7)20×1年1月5日,政府拨付A企业450万元财政拨款(同日到账),要求用于购买大型科研设备1台。20×1年1月31,A企业购入大型设备(假设不需安装),实际成本为480万元,其中30万元以自有资金支付,使用寿命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设无残值)。20×9年2月1日,A企业出售了这台设备,取得价款12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1)20×1年1月5日实际收到财政拨款,确认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4500000
贷:递延收益							4500000
(2)20×1年1月31日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							4800000
贷:银行存款							4800000
(3)自20×1年2月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提折旧,同时分摊递延收益
①计提折旧 
借:研发支出							40000
贷;累计折旧							40000
②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37500
贷:营业外收入							37500
(3)20×9年2月1日出售设备,同时转销递延收益余额
①出售设备 
借:固定资产清理						960000
累计折旧							3840000 
贷:固定资产							4800000
借:银行存款							12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60000
营业外收入							240000
②转销递延收益余额 
借:递延收益							9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90000

5. 固定资产已提完折旧,仍在继续使用,后期该固定资产更换零部件,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已提完折旧,仍在继续使用,后期该固定资产更换零部件,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如果不能达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后续增值的条件(支出占原值50%以上或延长使用过年限2年以上),就应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而不计入资产项目,即费用化处理,而不是资本化处理。
借:管理费用—修理费
       贷:银行存款 等

固定资产已提完折旧,仍在继续使用,后期该固定资产更换零部件,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6. 先使用后入账的固定资产在,怎么提折旧?

先使用后入账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的规定,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取得发票后再作调整。具体调整办法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对于尚未取得工程款发票的固定资产所计提的折旧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当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对于投入使用后12个月以后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部分,在位取得发票以前其计提的折旧不允许税前扣除,待发票取得后,增加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在剩余年限内计提折旧。

7. 新购入固定资产因技术淘汰或不需使用,想直接变卖,请问会涉及到什么税务方面的问题?

1.税法没有对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做出任何限售的规定。
2.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出售,一般纳税人要按照17%适用税率计提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要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3.新购设备转让,不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

新购入固定资产因技术淘汰或不需使用,想直接变卖,请问会涉及到什么税务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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