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公积金如何提取?怎样操作?

2024-05-06 20:34

1. 渭南公积金如何提取?怎样操作?

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需要满足提取条件之后,携带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经过审核之后转入员工提供账户内。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渭南公积金如何提取?怎样操作?

2. 渭南公积金如何提取,都需要什么?

渭南公积金提取条件:(一)房屋类: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二)非房屋类: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满足以上条件,准备提取材料有:1、填制《渭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2、申请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3、申请提取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农、中、建、邮储)银行卡或存折;4、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首先应该提供以上四份材料,根据不同提取情况还需要提供其他资料:渭南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渭南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提取流程:(1)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需填写《渭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并经单位经办人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2)单位经办人或职工个人持《渭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及相关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辖区管理部、办事处审批;(3)管理部、办事处审批同意后填制《渭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汇总表》上传市中心公积金管理科;(4)公积金管理科操作此项业务,将支取的公积金金额由网上银行划转到职工提供的个人银行卡、折(工、农、中、建、邮储银行)。



【摘要】
渭南公积金怎么提取【提问】
渭南公积金提取条件:(一)房屋类: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二)非房屋类: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满足以上条件,准备提取材料有:1、填制《渭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2、申请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3、申请提取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农、中、建、邮储)银行卡或存折;4、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首先应该提供以上四份材料,根据不同提取情况还需要提供其他资料:渭南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渭南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提取流程:(1)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需填写《渭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并经单位经办人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2)单位经办人或职工个人持《渭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及相关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辖区管理部、办事处审批;(3)管理部、办事处审批同意后填制《渭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汇总表》上传市中心公积金管理科;(4)公积金管理科操作此项业务,将支取的公积金金额由网上银行划转到职工提供的个人银行卡、折(工、农、中、建、邮储银行)。



【回答】
渭南公积金提取条件:(一)房屋类: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二)非房屋类: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满足以上条件,准备提取材料有:1、填制《渭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2、申请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3、申请提取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农、中、建、邮储)银行卡或存折;4、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首先应该提供以上四份材料,根据不同提取情况还需要提供其他资料:渭南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渭南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提取流程:(1)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需填写《渭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并经单位经办人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2)单位经办人或职工个人持《渭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及相关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辖区管理部、办事处审批;(3)管理部、办事处审批同意后填制《渭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汇总表》上传市中心公积金管理科;(4)公积金管理科操作此项业务,将支取的公积金金额由网上银行划转到职工提供的个人银行卡、折(工、农、中、建、邮储银行)。



【回答】

3. 渭南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为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业务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方便职工,提高办事效率,渭南制定公布了《渭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细则》,其中包含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材料以及额度,具体内容详见正文。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以下共性资料(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申请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类银行储蓄卡或存折;(三)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四)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由他人代为办理的,需由职工本人出具委托书或所在单位出具介绍信并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五)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为缴存职工及配偶,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原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所需资料(1)购买期房:需提供已备案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票据。(2)购买现房:需提供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及票据。(3)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屋买卖契约或购买协议;税务发票;过户后房屋产权证。(4)购买拆迁安置房: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单位盖章的分房房价表或内部购建房协议;购房票据。(5)集资建房:需提供集资建房批文;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花名册或购房合同;购房票据。(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在城镇的,需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政府规划、房管部门建造、翻建住房批准文件;施工合同;支付费用票据。在农村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票据。(7)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城建规划部门出具的“居民个人修建房屋规划许可证”;购买材料票据。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渭南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4. 渭南公积金提取

为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业务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方便职工,提高办事效率,渭南制定公布了《渭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细则》,其中包含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材料以及额度,具体内容详见正文。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以下共性资料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类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三)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四)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由他人代为办理的,需由职工本人出具委托书或所在单位出具介绍信并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五)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为缴存职工及配偶,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原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所需资料      (1)购买期房:需提供已备案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票据。      (2)购买现房:需提供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及票据。      (3)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屋买卖契约或购买协议;税务发票;过户后房屋产权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单位盖章的分房房价表或内部购建房协议;购房票据。      (5)集资建房:需提供集资建房批文;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花名册或购房合同;购房票据。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在城镇的,需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政府规划、房管部门建造、翻建住房批准文件;施工合同;支付费用票据。      在农村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票据。      (7)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城建规划部门出具的“居民个人修建房屋规划许可证”;购买材料票据。(二)提取额度      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自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年内,可一次性(仅限一次)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所需资料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制式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      (2)租赁商品房:需提供缴存地房管部门开具的无房产证明。(二)提取额度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租住商品房的,结合渭南行政区域房租的实际,每户年提取总额不超过8000元。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所需资料      (1)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签约。      (2)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借款合同(首次提取审核原件,留影像资料;再次提取无须借款合同);近期3个月的还款明细。      (3)提前归还住房贷款:需提供借款合同;还款票据。(二)提取额度      偿还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办理冲还贷签约,对能正常还款的每年年末一次性冲还当年的还款额至借款人还款账户,直至贷款结清;对一年内连续3次或累计4次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的,当年不得提取,也不予冲还。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归还期内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住房贷款年还款额;提前归还住房贷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额,期限不超过一年。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且单位已不再缴存、补缴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所需资料      提供劳动人事部门批文或离退休证(非必备要件)。(二)提取额度      提取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一)所需资料      需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二)提取额度      提取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对在同一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提取销户手续的,一年内不再办理新的开户手续。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所需资料      需提供护照;出境定居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二)提取额度      提取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所需资料      需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遗嘱或者继承人继承权属证明(配偶提取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等婚姻证明,子女提取提供户口本、独生子女证等亲属关系证明其中之一);受遗赠人提取提供受遗赠权属证明及公证书;受益人身份证明。(二)提取额度      提取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职工工作调动的,按不同类型予以转移或销户。(一)所需资料      需提供劳动人事或主管部门开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函、批文。(二)提取额度      行政区域内调动的,办理转移业务;行政区域外调动的,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没有连接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封存满半年后办理销户业务,提取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5. 渭南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渭南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经过申请、审批以及办结至少三步流程,具体细则详见正文。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一)申请      提取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提取所需资料原件向所在辖区管理部提出申请。管理部受理、初审并录入提取资料,建立该申请人的提取电子档案,同时提交至公积金管理科审批。(二)审批      审批通过的,由公积金管理科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管理部;审批不通过的,由公积金管理科注明原因(拒绝或退回)。资料不完整的为退回,提取电子档案退回管理部,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不符合提取政策规定的为拒绝。(三)办结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即时办结,确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或同一单位一次办理人数较多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将提取资料退回,并告知原因。二、公积金提取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业务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方便职工,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家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国家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和《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中、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转移业务,由市中心公积金管理科负总责,各县(市、区)管理部具体承办所在辖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初审业务,并及时上报公积金管理科审批。提取业务直接面向缴存职工,无需单位经办人员办理和由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提取采用银行结算应用系统进行实时结算。由职工本人提供本市辖区内与个人信息相符能正常使用的(工、农、中、建、邮储、浦发、交通、长安、中信、西安银行)一类储蓄卡或存折。      第四条已办理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结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提取或销户业务。      第五条所有公积金提取业务全部建立电子影像档案,不留存纸质资料,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随着综合服务平台的全面建成将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减少提取申请人柜台办理的业务量。

渭南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6. 渭南住房公积金提取

法律分析:提取公积金的时候,购房者需要本人提供个人的真实身份证及,同时要需要根据不同的提取目的,分别提供不同的、相应的证明材料,之后需要到所在的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印章,当然有的城市开通了网上提取功能,购房者这些资料在网上提交就可以了。如果需要单位代为办理,购房者要在准备好资料之后交给公司相应负责人,等待他们帮忙办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 渭南公积金怎么提取?需要什么条件?

一、渭南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二、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
(二)非房屋类: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三、提取材料
1、填制《渭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
2、申请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
3、申请提取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农、中、建、邮储)银行卡或存折;
4、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首先应该提供以上四份材料,根据不同提取情况还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渭南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渭南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其他事项可以就近咨询渭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

渭南公积金怎么提取?需要什么条件?

8. 陕西省渭南市个人公积金怎么提取?

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需要满足提取条件之后,携带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经过审核之后转入员工提供账户内。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