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2024-05-09 18:34

1.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单位定期存单是指借款人为办理质押贷款而委托贷款人依据开户证实书向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存款行)申请开具的人民币定期存款权利凭证。
  单位定期存单只能以质押贷款为目的开立和使用。
  单位在金融机构办理定期存款时,金融机构为其开具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金融机构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开具《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和开立、使用单位定期存单的管理。第四条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 单位定期存单的开立与确认第五条 借款人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除按其他有关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外,还应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开户证实书,包括借款人所有的或第三人所有而向借款人提供的开户证实书;
  (二)存款人委托贷款人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
  (三)存款人在存款行的预留印鉴或密码。
  开户证实书为第三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应同时提交第三人同意由借款人为质押贷款目的而使用其开户证实书的协议书。第六条 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的,应将开户证实书和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一并提交给存款行,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和确认书。
  贷款人经审查不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的,应将开户证实书和委托书及时退还给借款人。第七条 存款行收到贷款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后,应认真审查开户证实书是否真实,存款人与本行是否存在真实的存款关系,以及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申请书上的预留印鉴或提供的密码是否和存款人在存款时预留的印鉴或密码一致。必要时,存款行可以向存款人核实有关情况。第八条 存款行经过审查认为开户证实书证明的存款属实的,应保留开户证实书及第三人同意由借款人使用其开户证实书的协议书,并在收到贷款人的有关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开具单位定期存单。
  存款行不得开具没有存款关系的虚假单位定期存单或与真实存款情况不一致的单位定期存单。第九条 存款行在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同时,应对单位定期存单进行确认,确认后认为存单内容真实的,应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确认书应由存款行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与单位定期存单一并递交给贷款人。第十条 存款行对单位定期存单进行确认的内容包括:
  (一)单位定期存单所载开立机构、户名、账号、存款数额、存单号码、期限、利率等是否真实准确;
  (二)借款人提供的预留印鉴或密码是否一致;
  (三)需要确认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 存款行经过审查,发现开户证实书所载事项与账户记载不符的,不得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并及时告知贷款人,认为有犯罪嫌疑的,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第十二条 经确认后的单位定期存单用于贷款质押时,其质押的贷款数额一般不超过确认数额的90%。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第十三条 贷款人不得接受未经确认的单位定期存单作为贷款的担保。第十四条 贷款人对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及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预留印鉴和密码等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其丢失、毁损或泄密的,由贷款人承担责任。第三章 质押合同第十五条 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贷款人和出质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在借款合同中订立质押条款的,质押条款应符合本章的规定。第十六条 质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出质人、借款人和质权人名称、住址或营业场所;
  (二)被担保的贷款的种类、数额、期限、利率、贷款用途以及贷款合同号;
  (三)单位定期存单号码及所载存款的种类、户名、账户、开立机构、数额、期限、利率;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存款行是否对单位定期存单进行了确认;
  (六)单位定期存单的保管责任;
  (七)质权的实现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2. 个人定期存款质押贷款办理有什么条件限制?

中国银行个人定期存款质押贷款办理条件:1、通过各级机构申请个人定期存款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需提交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2)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3)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4)持有中国银行开具的未到期定期存款的权利凭证(个人大额存单无实物权利凭证,无需提供);(5)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2、通过个人网上银行办理个人定期存款质押贷款的借款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2)通过营业柜台注册方式开通中行个人网上银行理财版或贵宾版服务;(3)持有中行开具的定期一本通账户且账户已关联至个人网上银行,账户下有状态为“有效”、且已设定自动转存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4)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因个别地区业务存在差异,详细信息请您咨询中行受理网点或者拨打中行客服热线95566进行咨询。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3. 中国银行个人定期储蓄存单质押贷款

中国银行个人定期存款质押贷款贷款担保:1、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个人存款质押贷款,必须以中国银行开具的个人定期存款作质押担保。个人定期存款质押贷款可接受的质押品为中行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存款,产品种类包括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和存本取息定期存款,可质押定期存款的权利凭证包括中行开具的定期一本通存折、活期一本通存折、借记卡、整存整取定期存单等。经办机构可以受理以非本机构开立的定期存款作为质押品的贷款申请。2、通过网上银行办理的业务,可供质押的定期存款种类仅限定期一本通账户(账户关联介质可为定期一本通存折或借记卡)下已办理自动转存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存款须为借款人本人名下,且该定期一本通已关联至网上银行。3、个人定期存款质押贷款的定期存单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冻结,包括借方全额冻结(禁止出账交易)、借贷方冻结(禁止出入账交易)、金额冻结(禁止账户余额少于约定冻结金额)等。4、通过经办机构办理的业务,出质人应将用于质押的定期存款的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通过网上银行办理的业务,贷款人将冻结出质人用于质押的定期存款,出质人无须交付权利凭证。5、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出质人签订适用的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办理冻结止付手续。通过网上银行办理的业务,网上银行将展示贷款合同,借款人通过安全认证工具确认的方式完成签署,质物将由系统自动冻结。质押期间,质押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存期内按正常存款利率计息,质押的存本取息定期存款存期内正常计息,但停止取息。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中国银行个人定期储蓄存单质押贷款

4.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以下统称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从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到期由借款人偿还本息的贷款业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第四条 作为质押品的定期存单包括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等具有定期存款性质的权利凭证。
  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品。第五条 借款人以本人名下定期存单作质押的小额贷款(以下统称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存单开户银行可授权办理储蓄业务的营业网点直接受理并发放。
  各商业银行总行可根据本行实际,确定前款小额存单质押贷款额度。第六条 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对于借款人以公开向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募集的存单申请质押贷款的,贷款人不得向其发放贷款。第七条 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第八条 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若为多张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分笔发放的贷款除外。第九条 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按国家利率管理规定执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第十条 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可申请展期。贷款人办理展期应当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按审慎管理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但累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第十一条 质押存单存期内按正常存款利率计息。存本取息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时,停止取息。第十二条 凭预留印鉴或密码支取的存单作为质押时,出质人须向发放贷款的银行提供印鉴或密码;以凭有效身份证明支取的存单作为质押时,出质人应转为凭印鉴或密码支取,否则银行有权拒绝发放贷款。
  以存单作质押申请贷款时,出质人应委托贷款行申请办理存单确认和登记止付手续。第十三条 办理存单质押贷款,贷款人和出质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或者贷款人、借款人和出质人在借款合同中订立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质押条款。第十四条 质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出质人、借款人和质权人姓名(名称)、住址或营业场所;
  (二)被担保的贷款的种类、数额、期限、利率、贷款用途以及贷款合同号;
  (三)定期存单号码及所载存款的种类、户名、开立机构、数额、期限、利率;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定期存单确认情况;
  (六)定期存单的保管责任;
  (七)质权的实现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 质押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质押存单。第十六条 出质人和贷款人可以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当借款人没有依法履行合同的,贷款人可直接将存单兑现以实现质权。存单到期日后于借款到期日的,贷款人可继续保管质押存单,在存单到期日兑现以实现质权。第十七条 存单开户行(以下简称存款行)应根据出质人的申请及质押合同办理存单确认和登记止付手续,并妥善保管有关文件和资料。第十八条 贷款人应妥善管理质押存单及出质人提供的预留印签或密码。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由贷款人承担责任。
  用于质押的定期存单在质押期间丢失、毁损的,贷款人应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出质人,并与出质人共同向存款开户行申请挂失、补办。补办的存单仍应继续作为质物。
  质押存单的挂失申请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用口头或函电形式,但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
  申请挂失时,除出质人应按规定提交的申请资料外,贷款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质押合同副本。
  挂失生效,原定期存单所载的金额及利息应继续作为出质资产。
  质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存款行不得受理存款人提出的挂失申请。

5.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有哪些

法律分析:1、 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对于借款人以公开向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募集的存单申请质押贷款的,贷款人不得向其发放贷款。办理存单质押贷款,贷款人和出质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或者贷款人、借款人和出质人在借款合同中订立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质押条款。
2、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 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若为多张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分笔发放的贷款除外。
法律依据:《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规定》
第二条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以下统称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从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到期由借款人偿还本息的贷款业务。
第四条 作为质押品的定期存单包括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等具有定期存款性质的权利凭证。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品。
第五条 借款人以本人名下定期存单作质押的小额贷款(以下统称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存单开户银行可授权办理储蓄业务的营业网点直接受理并发放。各商业银行总行可根据本行实际,确定前款小额存单质押贷款额度。
第六条 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对于借款人以公开向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募集的存单申请质押贷款的,贷款人不得向其发放贷款。
第七条 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
第八条 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若为多张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分笔发放的贷款除外。
第九条 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按国家利率管理规定执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 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可申请展期。贷款人办理展期应当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按审慎管理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但累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
第十二条 凭预留印鉴或密码支取的存单作为质押时,出质人须向发放贷款的银行提供印鉴或密码;以凭有效身份证明支取的存单作为质押时,出质人应转为凭印鉴或密码支取,否则银行有权拒绝发放贷款。以存单作质押申请贷款时,出质人应委托贷款行申请办理存单确认和登记止付手续。
第十三条 办理存单质押贷款,贷款人和出质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或者贷款人、借款人和出质人在借款合同中订立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质押条款。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有哪些

6.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为加强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本规定所称单位定期存单是指借款人为办理质押贷款而委托贷款人依据开户证实书向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存款行)申请开具的人民币定期存款权利凭证。单位定期存单只能为质押贷款的目的而开立和使用。单位在金融机构办理定期存款时,金融机构为其开具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法律依据:《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六条 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的,应将开户证实书和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一并提交给存款行,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和确认书。贷款人经审查不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的,应将开户证实书和委托书及时退还给借款人。第七条 存款行收到贷款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后,应认真审查开户证实书是否真实,存款人与本行是否存在真实的存款关系,以及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申请书上的预留印鉴或提供的密码是否和存款人在存款时预留的印鉴或密码一致。必要时,存款行可以向存款人核实有关情况。

7.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申请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三)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件;
(四)有明确的贷款用途并且符合我行的相关规定,能够提供贷款用途的证明文件;
(五)必须持有本人名下信用社开具的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单;
(六)有充足的还贷来源和良好的还款意愿,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七)如果质押的权利凭证为第三人所有时,应提供出质人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文件;
(八)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提前归还款也是允许的,借款人可用现金或贷款机构认可的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即可。
一、不动产质押有哪几种方式?
方式之一:个人权利凭证作质押
权利凭证是指银行签发的人民币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包括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外币个人定期储蓄存单;以及部分凭证式国债和其他依法可用于质押的权利凭证。
这些权利凭证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名下的或第三人有所有权的未到期的个人权利凭证作质押,按质押权利凭证面额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市民以权利凭证向银行申请的消费贷款一般根据权利凭证的期限具体确定,最长不超过一年,且不得超过质押权利凭证的到期日。
方式之二:个人住房再次抵押
个人住房再次抵押是指个人贷款客户申请个人消费贷款时以本人或第三人已抵押的产权房不足限定抵押率部分进行抵押的担保方式。目前银行受理的抵押物为依法拥有的个人产权房屋。包括:持有产权证的商品房和取得完全产权的售后公房或二手房。贷款客户已抵押的产权房不足限定的抵押率,其不足部分的房产可再次抵押。贷款客户原先抵押的产权房达到限定的抵押率,在贷款执行中还款正常,抵押登记中还款部分的抵押物价值经过释放,其释放后不足限定的抵押率部分的房产可再次抵押。
方式之三:个人保单质押贷款
部分银行目前已经开办个人保单质押贷款。该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向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个人人寿保险保单作为权利质押担保,从银行获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目前,银行对几家保险公司签发的保单已经认可。个人保单质押贷款额度一般起点为人民币2000元,最高不超过质押保险单现金价值的90%。个人保单质押贷款最短期限为半年,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含三年),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保单的缴费期限。
方式之四: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
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1999年后(含1999年)财政部发行的未到期的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从原认购国债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
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5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债券质押价值的90%。也就是说,必须拥有5600元以上的凭证式国债,才能向银行申请贷款。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含浮动)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按6个月的法定利率来确定。
方式之五:理财受益权质押贷款
理财产品受益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银行销售的本外币理财产品受益权设置质押办理的人民币质押贷款。
理财产品受益权质押贷款的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人民币理财产品受益权质押的,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理财产品本金的90%;以外币理财产品受益权质押的,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理财产品本金的80%。
二、个人房产抵押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3、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担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产作抵押担保或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保证;
4、开立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并且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申请条件

8.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

通常来讲,在存单足够质押的情况下,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存单面额的90%,因为贷款金额直接影响利息支出,所以在贷款人在办理的时候要以资金够用为主,以免多支付利息。
存单质押担保的概念
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
一、存单质押贷款的比例是多少
据了解,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执行央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但不得超出同期基准利率的四倍。
那么,央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是多少?一年及以下利率为4.35%,一年至五年(含)利率为4.75%,五年以上为4.90%。
由于每个借款人的实际情况不同,在申请存单存款质押贷款时,银行最终确定的贷款利率可能不同。
一般来说,存单质押贷款利率很少下浮,并且最多下浮10%,而大多数时候都会上浮。但不管是上浮还是下浮,存单质押贷款利率都比定期存款利率高得多。
因此,存单质押贷款用于应急比较合适。如果借款人需要资金的时间较长,并不划算。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人民币1000元;贷款质押率不超过质押存单面额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二、存单质押贷款具体流程
目前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的主要流程包括:受理申请、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及贷款收回四个环节。
(一)受理申请。
(二)贷款调查与审批
调查完毕无误后,质贷管理员即可在系统中进行贷款审批操作,属于县局审批的,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属于市局审批的贷款,市县局应在申请审批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后将申请审批表传真到市局或省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并通知县局,再由网点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质贷管理员进行的系统操作有贷款信息查询、质押存单查询、质押存单登记簿查询、二次止付和贷款审批。
(三)贷款发放。
借款合同》和《贷款借据》,并与客户商定放款时间,一般审批通过当日即可放款,有特殊情况可以延迟次日发放。进行贷款发放交易操作后,款项将自动转入借款人指定人账账户,合同开始计息。贷款发放完成后,相应的资料应交县局质贷管理员存档。
(四)贷款收回。
目前系统支持的还款方式有现金还款、转账还款、质押品还款、逾期扣划还款。现金还款指借款人以现金方式偿还贷款本息‘转账还款指借款人以邮政储蓄个人活期结算账户偿还贷款本息;质押物还款指以质押的定期存单偿还贷款本息,质押物还款必须由借款人、出质人提出申请后办理;逾期扣划还款指贷款逾期超过30天,邮政储蓄机构通过处置质押存单收回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