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选举的问题

2024-05-18 19:30

1. 美国总统选举的问题


美国总统选举的问题

2. 美国总统候选人的问题

  人物民主党总统候选人 奥巴马
  简介1961年8月出生在夏威夷,曾就读于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并获得哈佛大学法学学位。第一位美国非洲裔总统候选人,被喻为新一代的肯尼迪。
  身份伊利诺伊州参议员,黑人。
  观点·主张改革创新
  ·反对伊拉克战争
  对华·严格检查中国商品
  ·奉行一个中国政策
  口号“你相信改变吗?”
  支持者年轻人、大学生及政治中立者,奥巴马出生在美国夏威夷,父亲是一位来自肯尼亚的留学生,母亲是美国堪萨斯州的白人。奥巴马先后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和哈佛大学,于1996年首次当选为伊利诺伊州参议员,2004年在伊利诺伊州首次当选为国会参议员,成为美国国会历史上的第5位、本届国会中唯一一位黑人参议员。
  在2004年7月,民主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奥巴马被指定在第二天做“基调演讲”。所谓“基调演讲”,就是民主党人阐述本党的纲领和政策宣言,通常由本党极有前途的政治新星来发表,1988年做“基调演讲”的人就是时任阿肯色州州长的克林顿。奥巴马不负众望,他亲自撰写演讲稿,并发表了慷慨激昂的演说。在演说中他提出消除党派分歧和种族分歧、实现“一个美国”的梦想。
  45岁的奥巴马演说极具魅力,灿烂的笑容更虏获许多民众的心。与过去有意竞选总统的黑人前辈相比,奥巴马是首位在初选前民调获得全国性支持的明日之星,成为2008年民主党总统候选人的热门人选之一的希拉里的劲敌。
  奥巴马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里就已在政坛造成一股旋风,甚至有人把“奥巴马现象”拿来与前总统肯尼迪1960年挟带强大人气进军白宫来相提并论。
  不过也有许多黑人表示对于奥巴马并没有认同感,评论家也认为竞选总统他还稍嫌太嫩,奥巴马需要努力的空间仍然不小。
  美国民主党黑人参议员准备参加下届总统竞选
  新华网华盛顿1月16日电(记者潘云召杨晴川)美国民主党黑人国会参议员贝拉克·奥巴马16日宣布,他有意参加2008年的总统竞选。他已于当天向美国联邦选举机构提交了有关文件,并成立一个委员会,以评估他参加总统竞选的可行性。
  奥巴马16日在其网站上发表声明说,数月来他一直在考虑是否参加2008年的总统选举,但参加与否不会取决于媒体宣传和个人抱负。过去6年中,联邦政府所作的决定以及所忽视的问题使美国处于一种非常不安全的境地,美国陷入了一场本不应该发动的“不幸的、代价高昂的”战争,而身在华盛顿的领导人却不能以一种实际的方式进行合作。

3. 美国总统换届何时换?

美国总统大选定于2020年11月3日举行。
除总统选举外,国会、部分州长和海外属地总督以及地方立法机构也将换届。4年一度的美国总统选举过程漫长而复杂,主要包括党内预选、两党分别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民投票、选举人团投票表决和当选总统就职。
2020年美国总统大选,是指美国第59届总统选举。美国实行总统制,总统选举每4年举行一次。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为选举人团制度。根据现行的美国宪法第22修正案,美国总统任期4年,可以连任一届。2020美国大选的时间预计是在11月的第一个星期的周二,也就是11月3日。

扩展资料:
2020年美国总统大选预计参选人:
1、美国前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
2、美国原副总统:约瑟夫·拜登
3、佛蒙特州民主党参议员:伯尼·桑德斯
4、美国现任总统:唐纳德·特朗普
5、美国著名男演员巨石强森接受《综艺》采访确认自己会考虑参与美国总统竞选。 
参考资料:闽南网-2020年美国大选在几月日期 2020美国总统选举时

美国总统换届何时换?

4. 关于美国的总统选举的问题

第一点,美国总统在早期是间接选举制度,现在是形式上的间接选举制度,世纪上总统已经是直接投票产生的,因为现在所谓的选举人团是虚拟的,不是先前的有自由意志的真实选举人,现在的所谓选举人团只不过是一种分区计票的制度而已。
早期国家成立时,处于几点考虑没有采取直接选举制度,一个是当时的民众水平和素质太低,容易被操纵和收买,第二,美国复原辽阔,直接选举有困难,第三,美国是合众国,各州有各自的利益,直接选举人口多的州容易强奸人口少的州的利益。所以采用各州的精英来选举,后来逐渐该为虚拟的选举人团,基本上就是直接选举了。
“这个代言人叫选举人,再由这些选举人投票选出总统。但是这个选举人要实现说出自己选A还是B。”你说的这种不是总统选举,而是民主党和共和党为了推选党派候选人进行的预选制度,叫做承诺代表,这是早期传统的一种体现,现在很多州都已经取消了承诺代表制度,而且真正大选时是没有代表的,选举人只是一个数字而已。
二,每个州的选举人票数和这个洲的人口比例一样,这一点说错了,不是和各州的人口一样,而是和各州的参众议员总数一样,所以,一个州两名参议员,众议员和人口比例挂钩,但是最少一人,所以就是人口最少的州也有三个选举人票数,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和阿拉斯加虽然人口少,但是也有一个三票保底的制度,确保各州在联邦中的相对地位。
三、如果一个州按照比例有5票,是不是一个党得到了其中3票,他就拥有了整个州的5票?如果是偶数票,都赢一半,又怎么办?还是说5票当中每一票都不一样,可以3比2,可以1比4,等全国538个选举人都选出来,再由他们选总统?
这点理解的完全错误,我前面说过现在的选举人是虚拟的,不存在选举人来投票选举总统的事,大选时选民分州(区)投票,假如你赢得了这个选区的最高票数,比如说你赢得了马里兰州的大选,那么这州的全部十张选举人票就都是你的了,也就是胜者通吃,即使你比对手只落后一个百分点,也会输掉整个选区。只有缅因和内布拉斯加是按照得票比例来分选举人票的,在这种制度下,你如果在几个大州险胜对手的话,就有肯能以较少的得票率当选总统。大选投票后,一个州一个州的计票,先赢得270个选举人票的胜出,所以不一定所有的州都计票,比如说上次,奥巴马在计票到第四十多个州的时候,就已经胜出了。
由于你后两条是建立在完全错误的理解上的,所以就不需要作答了。 
对补充问题的答案,美国所以参众议员和州议员都是所属选区的选民,直接投票产生的。

5. 关于美国总统预选选举的问题

个人以自己目前的理解简概的回答一下:
1、预选有明确的时间表(包括期间的辩论),各个州按计划先后进行预选;
2012年1月开始,至8月大会结束。

2、承诺代表:
即各州根据预选胜出情况,按计划将要在大会上给特定胜出者投票的代表,按胜率分配或全得;
胜者全得即部分州不按比例,而是和11月大选时一样,胜率胜出者直接获得该州的全部代表票;
超级代表,简单理解,就是不承诺代表,即相应州内不受约束,没有义务,接近于完全依靠个人喜好可投票的人;

3、人选即是两大Party里预选选出,各州一步步来,各州预选方式和最终计算代表的方式不同。最后在大会上由代表投决,如差距大的话,实际上过一段时间后就已经能分胜负,最后的大会投决只是履行公式。

4、每个州的代表名额现在已有明确数,大致根据所在州的人口数量来定量,人口大洲票数即多;至于各个代表产生的具体方法和流程,暂不明确,个人认为这个相比不是重点,因为说到底,除了超级代表,其他这些代表和11月大选一样,更多还是一个履行程序的角色,实际上,还是“大众”在基层预选时的结果而定。

5、各州获胜就是在某个州预选胜出,可以按比例得到一定代表票,或者全部得到;
胜出显然是有意义的,候选人最终的胜出就是一步步累积的过程;
最后的确认虽说在于大会上的投票,但如上所说,之前各个州的预选结果,差距明显的话,其实已经能计算出谁将是获胜者,如果接近的话,那么超级代表的票就非常关键;
以及各州承诺代表是按分配还是胜者全得也对结果有影响,这个时候就可能存在忽略一些选民的影响力(因为并非全按比例),但并不取决选民的支持说的过于极端,如果细心理解,这样的制度很大程度上还是非常注重了基层民众的意愿。

6、Party各自进行,没有国会等限制,许多流程和其他都已经非常成型;
当然,议员和其他公职人员的一些言论、看法会对各位人选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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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计划持续更新的2012大选贴  http://tieba.baidu.com/p/1395851222

关于美国总统预选选举的问题

6. 美国第一任总统换届时,为何又再次被选为总统?

对美国历史了解比较深的人可能会知道,美国的第一任总统华盛顿在换届的时候,又当选了第二任总统,为什么会这样呢?这是因为美国的总统4年举行一次换届,换届之后也是可以参加竞选的,华盛顿就是一位伟大的总统,所以第2任总统也是他,接下来给大家具体说明。1.美国4年举行一次总统换届,上一任总统可以选择继续竞选。无论是哪个国家,在总统换届的问题上,基本都是可以连任两届的。美国是4年举行一次总统换届的活动,所以一个总统第1届可以在美国当4年总统,如果自己的表现非常优秀,获得了众多民众的拥戴,一般也能够顺利赢得第2届的总统。2.华盛顿是美国的第1任总统,非常优秀。很多人应该都听过华盛顿,他为美国做了巨大的贡献。在战争时期,华盛顿在独立战争中表现优秀,为国家的和平统一作出巨大的成就,而且后来又放弃兵权,在和平的年代,华盛顿也为美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还在美国宪法的制定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所以他在第2任总统的竞选中,又成功竞选了总统,这是合情合理的。3.一个人的成就很伟大,会被民众再次选为总统。一般在一个人任总统的期间,民众会对这个总统的各种作为评价,如果总统无所作为,甚至会被直接弹劾。如果总统作为很大,比如像华盛顿一样,民众和国家就会想要华盛顿再当总统,但是也不能够连任太多届。
总而言之,美国的第一任总统是华盛顿,他是一位伟大的人,无论是在战争时期,还是在和平时期,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所以也被当选为第2任总统。美国是4年举行一次总统换届活动,上一任总统也可以参加竞选。

7.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详解

美国政治制度政治机构的称谓,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共和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
美国的国家组织是依据三权分立与联邦制度这两大政治思想而制定,当初在起草宪法时因恐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某一部门将危害人民的自由,因而将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分别独立,互相制衡,以避免政府滥权。
中文名
美国政治制度
性质
联邦制国家
目的
互相制衡,以避免政府滥权
特色
两党制的政党制度
快速
导航
三权分立
 
联邦制度
 
政党制度
 
公民权利
 
选举制度
简介
根据宪法:立法机关是参议院与众议院并设的二院制议会;司法机关以联邦最高法院为首下设11个控诉法院,95个地方法院及4个特别法庭;据1959年3月统计,美国联邦法和州立法共1,156,644条。行政机关是以由人民直接选举的总统为最高行政首长,并以副总统辅之,下设几个行政部门。政府的权力有联邦政府、州政府之分,宪法起草人根据政府必须接近百姓才不致剥夺人民自由的原则,将有关各州自治权保留给州政府,各州政府本身拥有立法、司法、行政诸权限,联邦政府的权力系以一州政府无法单独行使者为限,如课税、财政、国防、外交、货币银行、出入境管理、对外贸易、国民福利和邮政,以及科学艺术的发展援助等。
三权分立
行政
美国政府是由12个部门及根据法律设立之60余独立机关组成。
美国总统
美国总统是国家的元首,政府最高行政首长,陆海空等各军种的最高司令官, 总统的任期是4年, 期间除了受到议会之弹劾, 不会因受反对势力而去职。 期满后可以连任一期。

美国国会
依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总统须年满35岁,居住美国14年以上,也一定要是“自然出生的美国公民”(通常被解释为是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或者是在宪法通过时为美国公民。美国官职中唯正副总统两职具“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的任职要件。
●美国副总统
美国副总统是总统的第一继任人选,兼任美国参议院议长。
美国联邦
总统和副总统领导的行政分支设有15个部和多个专门机构,它们构成日常所说的“政府部门”。这些部门负责贯彻执行法律,提供各种政府服务。美国联邦行政部门,是美国联邦行政机关内最古老成立的主要团体。美国国务院、战争部、美国财政部均于1789年内各相差几星期内成立。每一位联邦政府行政部门首长,均是受政治任命的美国内阁部长;从1792年起,联邦法例规定内阁部长制定为美国总统继任顺序合要求的成员之一。
行政部门	现任行政首长	始于	总统继任顺序	备注	2010年预算(亿美元)	下辖职员数
美国国务院
John Forbes Kerry
约翰 克里
1789年
4
517
18,900
美国财政部
Geithner, Timothy
提摩西·盖特纳
1789年
5
133
115,897
美国国防部
Chuck Hagel
查克·哈格尔
1947年
6
原称国家军队建设部(1947年-1949年)
6637
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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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政府独立行政机构
联邦政府独立行政机构由美国国会通过各法例而成立的独立行政机构;直接向美国总统负责。 每建制法定权利(Organic law/statutory grant)受权某独立行政机构自立范围;及若有的,定立联邦监管条例(administrative law)的定义。 联邦监管条例与一般联邦法律有同等效力。 以下为一些联邦政府独立行政机构:
中央情报局(CIA) - 职责于公开和秘密地收集和分析海外情报;对海外进行宣传活动(propaganda);并为总统执行秘密行动。 中央情报局向美国国家情报总监(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汇报日常工作。
期货交易管理委员会(CFTC,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 - 监管美国境内期货市场交易。
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 与各州、本地政府缩减及控制全部环境污染;EPA规定及执行环境标准,评估污染的负影响力;管理清理有毒废料地区的基金。
联邦通讯管理委员会(FCC,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 职责于任何境内州际和美国对外通讯渠道的监管、发牌、价格管理等。
美国联邦储备理事会(Fed Board) - 美国的中央银行;管理及规范银行业、通过买入及售出美国国债来执行货币政策、维持坚挺的支付系统。
联邦贸易管理委员会(FTC,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 职责于执行联邦反垄断、及消费保护法例;调查非公平贸易事件。
美国总务署(GSA, 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 向联邦政府供应日常物流服务。
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 - 1957年创立,负责太空计划,进行长期的民用以及军用航空宇宙研究。
国家档案记录署(NARA, 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 - 保存、管理美国历史文献遗产。
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NLRB, 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Board) - 实施主要联邦劳工法例(国家劳工关系法/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兼受权预防或赔偿非公平营业,保障员工成为和行使组织工会内的权利。
国家科学基金(NSF,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 经金钱奖励方式,支持科学及工程的教育研究;鼓励大专院校与全球各地工业及政府科研合作。
人事管理处(OPM, Office of Personnel Management) - 联邦政府的人事机构;兼保持联邦政府公务员的政冶中立。
和平工作队(Peace Corp)- 1961年成立,派出训练的自愿人士至海外,未来两年协助发展中地区的基建。
小型企业总署(SBA, 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 1953年成立,协助美国小型及少数种族企业发展及生存。
社会保障总署(SSA, 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 管理美国社会保障系统。
证券交易监管委员会(SEC,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 保障证券投资者权利;规定上市公司须申报一切营运资料,令有更多透明度;调查和检控公司任何欺骗行为。
美国国际发展局(USAID, United States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 管理提供外国经济和人道援助的美国金钱。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 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 向美国政府部门及国会提供贸易范筹的专门知识;及起诉违犯知识产权违例者。
美国邮政(United States Postal Service)- 1971年起承担全国邮政服务的自治公营机构;经万国邮政联盟互通国际邮件。
美国邮政价格委员会(Postal Rate Commission)- 1971年成立,专门提倡邮政价格及2007年将获受更大监管权力。
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NTSB, National Transportation Security Board)-1967年成立,专责陆、海、空及管线运输的安全及事故调查。
美国总统办事机构(Executiv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缩写为EOP),由美国总统的最亲近的工作人员和向总统负责的各级助理组成。
白宫办公厅
副总统办公室
行政管理和预算局
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
国家安全委员会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政策制定办公室
科学和技术政策办公室
改善环境质量委员会
国家麻醉品控制政策办公室
白宫行政办公室
司法
美国的司法权力,赋予一个最高法院,以及国会可以随时制定及设立的次等法院。司法机关的职责是,对向国会的立法提出异议或要求予以解释的司法案件作出裁决,以及审理涉及触犯联邦法的刑事案。在涉及宪法的诉案中,联邦法院具有超越州法的上诉管辖权。联邦法院还负责审理涉及一个州以上的或关系到一个州以上公民的案件,以及涉外案件。
宪法为保障司法独立, 规定联邦法官可在行为良好期间任职, 实际上是直至他们死亡, 退休或辞职。 在职期间的法官犯法会像总统或其他联邦政府官员一样受到弹劾, 美国法官由总统任命, 并由参议院批准, 法官的薪水也是由国会核定, 年薪自地方法官的四万四千六百元至首席大法官的六万五千六百美元不等。
美国最高等法院, 也是宪法特别设立的唯一法院, 设立于首府华盛顿, 法官人数为九位, 一位首席大法官及八位副手,在每年数千宗入禀案件中最高法院通常只审理约一百五十宗, 大部份案件涉及法律的解释或者涉及国家立法的用意。 这种司法监察的权力, 并非宪法特别规定, 而是法院根据它对宪法的解释得出的理论。

美国最高法院
上诉法院其设立目的是为了便利案件的处理及减轻最高法院的负担, 全国共划分为11个上诉区, 每区设有一个上诉法院,每一上诉法院有三至十五名法官, 顾名思义, 上诉法院复审地方法院的判决。
地方法院全国五十州划分有八十九个地方法院, 诉讼当事者能就近进行诉讼, 每一地方法院有一至二十七位法官, 这些法院所处理的大部份案件都是违犯联邦法律的行为。
特别法庭除了联邦法院的一般裁判权外, 另有为了特殊目的而设立的法庭, 例如申诉法庭对那些向美国提出的赔偿申诉作出判决。 关税法庭对涉及进口货物的税款或限额的民事诉讼享有独家的裁判权, 另外还有关税及专利权的上诉法庭, 以聆讯不服关税法庭及美国专利局判决的上诉申请。
立法
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 联邦政府将所有立法权力赋予参议院及众议院组成的国会。
众议院
美利坚合众国众议院(英语:United State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为美国国会两院之一。美国各州在众议院中拥有的席位比例以人口为基准,但至少会有一名议员。院内议员总数经法律明定为435名。众议员任期两年,无连任限制。众议院议长由议员选举产生,传统上为多数党之领导人。然而多数党领袖(leader of the majority)另由该多数党在院内的第二重要议员担任。据美国总统继位条例,众议院议长继任总统的顺序仅次于兼任参议院议长的副总统,是政坛上第三重要的领袖人物。

美国国会
众议院一般被认为较参议院更具党派色彩。宪法制定者中有很多人企图让参议院(一开始是由州议会选举)成为众议院(公民直选)的制衡机构。于是“建议与同意”权(如批准条约的权力)授权仅由参议院单独行使。众议院也有其独有的权力:倡议岁入法案之权、弹劾政府官员、以及在选举人团僵持不下时选举总统。然而,所有这些权力都可由参议院制衡(counter-check)。参议院一般较众议院及众议员更具威望。参议员任期较长、人数较少、且(多数情况下)较众议员代表更多的选民。
众议院会议厅位于首都华盛顿特区的国会山庄南翼。参议院在同一建筑物的北翼开会。
参议院
美利坚合众国参议院(英语:United States Senate)是美国国会的两院之一。美国每一州于联邦参议院中均有两位议员作为代表,与各州人口无关。所以全院员额为100名议员。参议员任期六年,相互交错,所以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的席位。美国副总统任参议院议长,无参议员资格;且除非是为了在表决平手时打破僵局,不得投票。
参议院公认较众议院更为审慎;参议员名额较少而任期较长,容许学院派看法与党派之见,较众议院更容易自外于公共舆论。参议院拥有若干表列于宪法而未授予众议院的权力。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总统批准条约或任命重要人事时,须“采酌参议院之建议并得其认可”(美国宪法第一章)。
美国参议院承袭古罗马元老院(Senate)之名。其议场坐落于首都华盛顿特区,位于国会山庄北翼。众议院则在同一幢建筑的南翼召开会议。
联邦制度
1776-1787年的美国为邦联制国家。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改国家结构形式为联邦制,在建立统一的联邦政权的基础上,各州仍保有相当广泛的自主权。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但有统一的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政府机构;若各州的宪法和法律与联邦宪法和法律发生冲突,联邦宪法和法律优于州的宪法和法律。美国宪法列举了联邦政府享有的权力,如征税,举债,铸币,维持军队,主持外交,管理州际和国际贸易等。不经宪法列举的其他权力,除非宪法明文禁止各州行使者外,一概为州政府保留。州的权力主要是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务,如以地方名义征税,管理州内工商业和劳工,组织警卫力量和维持治安,等等。联邦中央和地方的具体权限,200年来不断有所变化完善。
州政府
殖民地独立之前,都是由英国君主管辖。在美国成立之后、宪法确立之前这段时间,各州实际上处在自治的状态。所以在当时“费城制宪会议”上,各州的代表一边决定成立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机构,一边又强调维护各州的权利。
总体上来讲,完全限定在某一州境内的事务应完全由该州政府决定如何处理,包括州内传媒、财产、工商业和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州刑法典、民众工作条件等。联邦政府要求州政府必须在形式上是共和制,州内法律绝对不允许违反联邦宪法或国家层次上制定的法律和条约。
州际和联邦行政上有很多重叠的地方。尤其是最近几年,联邦政府在健康、教育、福利、交通、房地产和城市发展等领域中也开始扩展自己的管辖范围。不过一般这种情况都是在两级政府自愿合作的基础上进行的,而非联邦将意志强加在地方州政府头上。
同国家机构一样,州层次上也三权分立:行政、立法和司法,功能和管辖范畴都和国家层次上的对应机构大致相同。一个州的行政长官是“州长”(governor),由州内公民普选产生,通常是4年任期(有一些州是2年)。除内布拉斯加州仅有一个立法机构外,其他州全都分上下两院。上院叫参议院(Senate),下院叫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House of Delegates或General Assembly)。不过混乱的是,有的州把整个立法机构都称作General Assembly,上下两院都包括其中。大多数州内,参议员4年任期,下院议员是2年。
各州的“宪法”虽在细节上有所不同,但总体上都和联邦宪法是一致的,包括民权宣言、组织政府的计划等。在商业、银行、公共设施和慈善机构经营等领域内,“州宪法”通常要比联邦宪法更加细致明确,不过规定最终权力属于人民,也会将一些特定的准则和原则定为建立政府的基础。
市政府
美国已经从原来的农业社会发展到一个高度城市化的国家,80%左右的公民居住在城镇或城郊中。所以市政府在美国行政体系中是非常重要的。市政府比州政府和联邦政府更加直接贴近人民,管理一切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事务,如警务、消防、卫生、医疗健康、教育、公共交通和房地产等等。
大城市的管理极为复杂。仅从人口上来讲,纽约市一个城市就要大于50个州中的41个州。经常有人说,除美国总统外,最艰难的行政职位就是纽约市市长。市镇政府的职能由州宪章规定,但在很多领域中,城市独立于州独自运作。然而在大部分大城市内,因为居民众多管理极其复杂,同州、联邦组织合作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市政府的类型全美各地都不同,不过都有一个中央政务委员会(公民投票选岀)、一位行政长官(带领下属部门的部长)管理城市事务。市政府大体上可以分成三种:“市长—议会制”、“委员会制”和“议会—经理制”。很多城市的政府都是这几种制度混合而成的。
市长—议会制(Mayor-Council):是美国最古老的市政府体制,一直到20世纪初期,几乎所有的美国城市都是通过此方式管辖。结构和州、联邦政府相仿,市长由民众投票选出作为行政部门最高长官;负责立法的议会也是民众选出,代表市内不同的区划。市长指任市各部门的部长和其他官员,有的时候还需要议会通过。市长有权否决市法令,负责筹划市运营的预算。议会则负责制定市法令,规定税率,在不同部门分配资金。随城市逐渐扩大,议会的席位也随之添加。
委员会制(The Commission):立法和行政机关合并在一起,人数通常三个以上,由全市居民投票选出。每一位委员监督下属一或多个部门的经营管理情况。由一位委员担任主席职位,通常也叫做市长,不过其实际权力和其他委员没有区别。
议会—经理制(Council-Manager):因为民选岀的官员不一定有专业的能力来处理城市中复杂多样的问题,所以就雇用一位“经理”来解决这些事务。市经理必须拥有岀色的管理能力,能够行使大部分行政权力,包括执法、分配拨款等等。
此体制正为越来越多的美国城市选用。民众选举岀一个小型议会,负责制定法律;同时雇用一位行政长官(即市经理)来管理城市事务。经理负责筹划预算,监督大部分下属部门。一般来说没有任期限制,只要议会对其工作满意,就可以一直干下去。
郡政府
美国行政区划中的“郡”(county)是州的一个下属区划,经常(但不是绝对)涵盖两个以上的城镇和一些乡村。事实上,美国多数的郡拥有比“市”更高的层级,因此不适合完全用中国的“县”来相比。纽约市是个明显的例外,因地域太大,下属又划分了5个独立的郡。另一个相反的例外是弗吉尼亚州的阿灵顿郡(Arlington),它与华盛顿特区隔波托马克河(Potomac River)相望,郡内城市和郊区并存,仅由一个单一的郡政府管理,没有下属区划。这种情况称作“市郡联合政府”(consolidated city-county government),也出现在美国其它一些较大城市中,如加州的旧金山市与郡(City and County of San Francisco)和夏威夷州的檀香山市与郡(City and County of Honolulu)等地。
美国大多数郡内,通常会选某个城镇作为郡政府所在地。小型的郡内,官委会(郡政委员组成)一般由此郡不分区选出,惟大一些的郡内,其官员分别代表不同的选区。委员会负责征收税务,借贷款项,规定郡公务员的工薪,监督选举,建筑道路桥梁,管理国家、州、郡的福利项目等等。而在新英格兰地区的几个州内,郡仅仅代表地域区划而已,并没有任何政府管理职能。
村镇政府
村镇政府仅负责修建道路,供给水源,执法消防,建立卫生设施,垃圾、污水处理,税收等当地事务,同时也要与州、郡政府合作,直接管理当地的教育体系。请注意在很多州内,“town”这个词并不是特指“镇”,仅仅是表达居住地的意思,非正式用语。另外在有一些州内,“town”就是“市镇”的意思。也就是说“town”这个词所涵盖的行政概念,各州是不尽相同的。
政府事务由一个选举岀的议会或委员会管理,具体名称各种各样。委员会可以设立主席职位,主席作为行政长官进行管理,或者也可以由民众选举出一个市长。地方公务员可以包括文职、司库、警察、消防、卫生和福利官员等。
其他地方政府
以上涉及的各层政府并没有涵盖美国行政的方方面面。美国人口调查局(商务部的下属)统计,全美有超过84955个地方政府单位。
美国成立初期,很多工作都是民众自己进行的。随着社会发展,很多任务也慢慢转移到政府肩上,美国人也越来越依赖于政府的职能。殖民地时期,即使在大城市内警察和消防员也很罕见,政府不负责安装路灯、清扫街道等工作。民众都是各自为政,自我保护财产安全。
到了现代,这些工作一般都是政府的某些部门来处理。即使是在很小的村镇,公安、消防、福利、卫生等事务也是由政府组织。因此造成美国国内各地的管辖权划分极不统一。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详解

8. 美国总统选举 的若干疑问。

美国法律上说美国总统由选举人团于选举年12月“间接选举”产生,并非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但选举人受选民委托、投票意向由选民事先决定,根据各州选举人票归属情况,11月份实际上已经选出美国总统,这次也不例外),获得半数以上选举人票者当选总统。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联邦主义下的特有制度,是费城制宪会议上主张全民直选总统和主张国会选举总统的代表之间的一种妥协。选民在大选日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当中选择,而且要选出代表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的538名选举人,以组成选举人团。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是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规则,即把本州或特区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本州或特区获得相对多数选民票的总统候选人。当选的选举人必须宣誓在选举人团投票时把票投给在该州获胜的候选人(选举人团实行记名投票,如果他违背了誓言,那么投的票作废,而且要罚款)。因此大选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当天便可根据各州选举结果算出。 
  根据程序,美国参众两院还要在次年1月6日举行联席会议,清点选举人团投票结果,宣布获胜者,至此新总统当选程序才算全部完成。但长期以来,美国总统选举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就已成定局,选举人团投票和国会点票只是礼仪性的程序,并无实际意义。美国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所拥有的选举人票多达55张,而人口较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3张选举人票。鉴于这种情况,在历届美国总统选举中,人口众多的州都成为总统候选人争夺的重要目标。美国历史上曾数次发生这种情形,一些总统候选人虽然在大选中获得的选民票少于对手,却因得到足够的选举人票而当选。这在美国历史上曾于1876年、1888年和2000年(就是小布什第一次当选那次,如果不算选举人票,而算普选票,赢的人应该是戈尔而不是小布什)发生过三次。反对这种选举法者认为此系统并不民主,因为获最高民意支持者也许无法成为总统。支持此系统者则认为这种总统选举法可预防地域主义。因为在多州获得些微多数普选票的候选人,可以胜过只在一州获得压倒性多数普选票者。所以为了获得选举人票,候选人必须普遍考虑美国各地区的要求,不能只在乎其中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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