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二胎补助标准

2024-05-16 12:57

1. 北京市二胎补助标准

北京市二胎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计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依照我国相关条例规定,只要满足我国生育要求的,无论是一胎还是二胎都是有生育津贴的。所谓的要求就是:要连续一年不间断的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这样才能申请生育津贴。一般来说生育保险覆盖了生育医疗费用与生育津贴两个部分,详情如下:生育医疗费用:这部分的一般所指的是接生、剖腹产、产检、住院的费用,因为每个地域不同,所以报销的标准是不一样,但是需要广大的年轻女性注意的是,生育医疗费用是有上限的,大致在5000元左右,超出的部分需自己承担。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

北京市二胎补助标准

2. 北京市二胎补助标准

北京市二胎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计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依照我国相关条例规定,只要满足我国生育要求的,无论是一胎还是二胎都是有生育津贴的。所谓的要求就是:要连续一年不间断的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这样才能申请生育津贴。一般来说生育保险覆盖了生育医疗费用与生育津贴两个部分,详情如下:生育医疗费用:这部分的一般所指的是接生、剖腹产、产检、住院的费用,因为每个地域不同,所以报销的标准是不一样,但是需要广大的年轻女性注意的是,生育医疗费用是有上限的,大致在5000元左右,超出的部分需自己承担。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

3. 北京二胎补贴政策

北京市二胎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计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依照我国相关条例规定,只要满足我国生育要求的,无论是一胎还是二胎都是有生育津贴的。所谓的要求就是:要连续一年不间断的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这样才能申请生育津贴。一般来说生育保险覆盖了生育医疗费用与生育津贴两个部分,详情如下:生育医疗费用:这部分的一般所指的是接生、剖腹产、产检、住院的费用,因为每个地域不同,所以报销的标准是不一样,但是需要广大的年轻女性注意的是,生育医疗费用是有上限的,大致在5000元左右,超出的部分需自己承担。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

北京二胎补贴政策

4. 北京市二胎补助标准

配偶将获陪产假十五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2003年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昨天开始征集意见的条例修正案提出,将第二十条修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三十天,配偶陪产假十五天。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两孩间隔时间可自己做主
原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在修正案中,这一条改动较大,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且没有违法生育行为,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持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
此外,原条例中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条款被删除。按照原来规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此外,原条例中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条例修正案中删除了这一条,这意味着两孩间隔可以自己做主。
原条例规定,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这两条被删除。
原条例第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即育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外省市户口,违反规定生育的,夫妻本人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进京。对没有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文明)单位,并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处理。这两条也被删除。
新规前一孩家庭仍可领独生子女费二孩政策实施后,原来的独生子女费还有吗?原条例规定,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

5. 北京二胎社保报销政策

您好!分娩第一胎领取的生育津贴和分娩第二胎领取的生育津贴是一样的。具体政策(以北京市为例)如下: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参保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宝宝后,可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领取生育津贴。往往女职工们会关注生育津贴可以领多少?怎么领?生育津贴如何计算?1、生育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2、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3、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备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五个月内办理。北京生育津贴怎么领?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注意需要办理准生证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生完宝宝后携带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所需材料: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6、外埠职工须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及《北京市外地为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7、《北京市生育登记表》一式两份;如何领取生育津贴关于核准生育津贴相关问题的通知核准生育津贴支付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5年12月31日(含)以前生育的,或在2016年1月1日至3月23日期间生育,且要求申领晚育津贴的,仍按原申领生育津贴流程的手续办理。二、在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参保职工已经领取生育津贴,且要求申领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的(不得与晚育津贴重复享受),参保单位应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见附件1),送交参保地区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为其补发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三、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的,申领生育津贴时,参保单位应向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提供以下材料: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复印件)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外籍和港澳台参保职工无需提供;3、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4、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社保经(代)办机构核准生育津贴后,其审核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留存复印件备查,提供原件的留存原件备查。四、申领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在生育信息登记模块中“新登记表”页签进行信息录入,并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见附件3);申领晚育津贴的,在生育信息登记模块中“旧登记表”页签进行信息录入,并打印原《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五、申请生育津贴登记信息变更时,参保单位应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并提供其它证明材料后,社保经(代)办机构在支付新流程/支付管理/生育支付/生育信息变更模块,办理生育津贴登记信息变更,系统将根据参保职工发生引流产或分娩时间,以及变更前业务经办时间,自动选择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六、在生育信息登记和生育信息变更两模块中,新增了申领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功能,于2016年7月20日完成系统升级改造。关于办理生育津贴相关问题的通知朝阳区各参保单位:为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6]99号)及《关于核准生育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6]18号)精神,现将我区办理生育津贴相关要求通知如下:参保单位申领生育津贴与信息变更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通常涉及以下诸种:1.《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2.《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和复印件);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5.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6.《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7.旧版《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8.新版《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9.《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二份)(见附件3);10.《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该人员申领生育津贴信息登记时由社保中心开具的)(复印件)11.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的其它相关材料。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北京二胎社保报销政策

6. 北京二胎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一、二胎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二胎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计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生育津贴是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二、合法生育二胎生育津贴怎么领
依照我国相关条例规定,只要满足我国生育要求的,无论是一胎还是二胎都是有生育津贴的。所谓的要求就是:要连续一年不间断的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这样才能申请生育津贴。一般来说生育保险覆盖了生育医疗费用与生育津贴两个部分,详情如下:生育医疗费用:这部分的一般所指的是接生、剖腹产、产检、住院的费用,因为每个地域不同,所以报销的标准是不一样,但是需要广大的年轻女性注意的是,生育医疗费用是有上限的,大致在5000元左右,超出的部分需自己承担。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
三、生育津贴发几个月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如果是正常产90天以下,其他数据均在正常产的基础上叠加,比如难产就多加15天。如果是晚婚晚育是30多天。而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就加15天。
而根据国务院2012年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7. 北京二胎标准

可以申请北京市“单独二孩”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北京市户籍;
    (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
    (3)生育间隔不少于4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

您的情况目前不可以生2胎,因为您妻子不满28周岁,头胎不满四周岁。明年您家大宝宝就4岁了,您再考虑生小宝宝,就满足要求了。

【罚款规定】

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二胎)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北京二胎标准

8. 北京市二胎生育标准

北京市二胎生育标准是《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具体是: 第十七条 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第十九条 育龄夫妻生育子女,实行《生育服务证》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以上资料如有参考价值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