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

2024-05-17 18:22

1. 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

  1、根据上市上市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2、拟上市公司是必须跟会计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的
  上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应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二、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指定或强迫公司聘用其推荐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
  三、经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享有下列权力:
  (一)随时查阅公司的帐簿、记录和凭证,并有权要求公司的董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说明;
  (二)要求公司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提供其子公司必要的资料和说明;
  (三)列席股东大会,得到股东大会的通知或者与股东大会有关的其它信息,在股东大会上就涉及其作为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 务所)的事宜发言。
  四、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并在有关的报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更换原因,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五、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应当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认为公司对其解聘或者不再续聘理由不当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诉。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申诉理由成立,可建议股东大会予以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事。
  六、继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应向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和公司了解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的原因。如果继任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了解到公司无正当理由解聘或不再续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则不应接受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对继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应予以协助,必要时提供有关工作底稿。

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

2. 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是利好吗

上市公司本来就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如果上市后再来公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一般来说,不一定是利好,因为如果原来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是这家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有点毛病,
原来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有点难做,不肯配合这家会计师事务所,就有可能出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所以说这并不是一个利好。还有一个情况,就是可能这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水平差了一些,所以要另外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这也算不了是利好。

3. 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履行怎样的程序

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履行怎样的程序:一是细化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的披露要求。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是投资者判断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能力、诚信水平以及相应审计风险的基本要素。对此,《格式指引》细化相关披露要求,包括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人员和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同时,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相关人员的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历、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提出针对性的披露要求,引导上市公司重视审计机构声誉,合理选聘审计机构。二是强化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披露。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背景,是投资者判断其变更动机及合理性的关键。为此,《格式指引》制定了分层次的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除应当详细披露换所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关方的沟通情况外,对于沟通中存在重大分歧、临近年报临时变更、上一年度为非标意见或触及风险警示等特殊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特别予以说明,并结合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胜任能力等进一步论证变更的合理性。同时,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发表针对性意见,明确相关事项是否增加了审计风险、是否可能影响审计结论的可靠性。[微笑]【摘要】
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履行怎样的程序【提问】
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履行怎样的程序:一是细化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的披露要求。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是投资者判断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能力、诚信水平以及相应审计风险的基本要素。对此,《格式指引》细化相关披露要求,包括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人员和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同时,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相关人员的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历、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提出针对性的披露要求,引导上市公司重视审计机构声誉,合理选聘审计机构。二是强化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披露。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背景,是投资者判断其变更动机及合理性的关键。为此,《格式指引》制定了分层次的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除应当详细披露换所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关方的沟通情况外,对于沟通中存在重大分歧、临近年报临时变更、上一年度为非标意见或触及风险警示等特殊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特别予以说明,并结合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胜任能力等进一步论证变更的合理性。同时,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发表针对性意见,明确相关事项是否增加了审计风险、是否可能影响审计结论的可靠性。[微笑]【回答】
以一个上市公司为例,说明其聘任或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即如何委托审计)【提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回答】

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履行怎样的程序

4. 会计师事务所本身可以是上市公司吗?

  会计师事务所本身可以是上市公司。截至2015年6月31日,全行业共有事务所12023家,注册会计师117472人。51家大型事务所获得H股审计资格。
  会计师事务所(Accounting Firms)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美国的执业会计师、英国的特许会计师、日本的公认会计师等)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中国对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5. 会计师事务所本身可以是上市公司吗?

知名事务所都有合伙制形式的,也就不是上市公司。但有的事务所将咨询业务分拆后咨询业务可以成为上市公司的,比如毕马威。
根据中国财政部的法规,国内事务所不可以上市。具体法规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找。

会计师事务所本身可以是上市公司吗?

6. 非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要过董事会吗

非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要不要过董事会主要是看公司的规定,如果该公司明确要求需要过董事会的话,则需要经过董事会,如果该公司没有要求过过董事会,则不需要经过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因此,对于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并没有严格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而是由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来确定。不过上市公司中这是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指定或强迫公司聘用其推荐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经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享有下列权利:随时查阅公司的账簿、记录和凭证,并有权要求公司的董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说明;

7. 股东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吗?

股东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股东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吗?

8. 上市公司重新聘请会计事务所要审批吗?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因此,对于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并没有严格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而是由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来确定。不过上市公司中这是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指定或强迫公司聘用其推荐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

经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享有下列权力: 

随时查阅公司的帐簿、记录和凭证,并有权要求公司的董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说明; 

要求公司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提供其子公司必要的资料和说明; 

(列席股东大会,得到股东大会的通知或者与股东大会有关的其它信息,在股东大会上就涉及其作为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的事宜发言。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并在有关的报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更换原因,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应当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认为公司对其解聘或者不再续聘理由不当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诉。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申诉理由成立,可建议股东大会予以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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