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法院冻结银行账户可以申请调解吗?

2024-04-30 10:16

1. 经济纠纷法院冻结银行账户可以申请调解吗?

被法院冻结的银行帐户,如果已经履行相应的义务可以解冻,可以督促原告以及法院尽快解冻,否则就要等到冻结时间期满自然解冻(一般6个月,可以最多延迟3个约)。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经济纠纷法院冻结银行账户可以申请调解吗?

2. 一般的民事经济纠纷,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冻

一般的民事经济纠纷,在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诉讼前、诉讼中)或者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冻结被申请的财产,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3. 经济纠纷法院冻结银行账户可以申请调解吗?

不可以
民事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除少数特殊情况外,正常情况下,法院只能依据原告的申请并提供担保后,才可以决定是否冻结被告人的资产,包括其银行账户资金、房产、车辆、贵重品等,且数额不得超过案值,不得给被告造成损害
法院组织调解,被告不愿调解的,不得强迫,也不得主动冻结被告的个人账户,原告提出的,应当提供担保,法院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冻结

经济纠纷法院冻结银行账户可以申请调解吗?

4. 经济纠纷起诉可以冻结对方账户吗

产生经济纠纷的时候,可能无法进行协商,此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怕对方在起诉的过程中,将财产转移,那么,发生经济纠纷能不能冻结对方账户?怎么冻结?一、发生经济纠纷能不能冻结对方账户?怎么冻结?      发生经济纠纷如果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了,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符合条件,法院会给冻结。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二、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1、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3、人民法院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立即开始执行;      4、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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