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残疾人创业国家有多少扶持资金

2024-05-17 11:40

1. 一级残疾人创业国家有多少扶持资金

残疾人个人从事加工、修理、修配和其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独立从事生产、商业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0元以下的,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月销售额达不到2000元的,凭残疾证件和县级以上残联证明,经国税部门核准后,免征增值税。4、残疾人凭残疾证件就医,乡(镇)卫生院免收挂号费。持县级以上残联证明的贫困、特困残疾人就医,县级以上医院减免10%的床位费、护理费和20%手术费,并实行挂号、交费、化验、取药四优先。【摘要】
一级残疾人创业国家有多少扶持资金【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一级的护理补贴每年每人也是可以领取到一千多至2000多不等的资金可以领取。 因为重度残疾人是有低保可以申请的,因此一级的残疾人一般是有低保可以领取的,农村户口低保每月可以领取300元至500元不等【回答】
一级残疾想创业有什么补贴?【提问】
一级残疾证可以享受不核定家庭收入上浮20%的全额低保,每年约5000元;可以办理免费公交乘车卡;可以享受子女或本人大、中专上学补贴,每人每年约800元;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救助【回答】
一级残疾享受大病救助金有多少?【提问】
残疾人个人从事加工、修理、修配和其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独立从事生产、商业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0元以下的,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月销售额达不到2000元的,凭残疾证件和县级以上残联证明,经国税部门核准后,免征增值税。4、残疾人凭残疾证件就医,乡(镇)卫生院免收挂号费。持县级以上残联证明的贫困、特困残疾人就医,县级以上医院减免10%的床位费、护理费和20%手术费,并实行挂号、交费、化验、取药四优先。【回答】

一级残疾人创业国家有多少扶持资金

2. 残疾人自主创业,残联,政府有哪些补助?

财税[2007]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切身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并商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决定在全国统一实行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 
(三)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四)兼营本通知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五)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六)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 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对单位按照第一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第六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法字第40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 (94)财税字第004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四、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四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的条件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二)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六、其他有关规定 
(一)经认定的符合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单位,应按月计算实际安置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平均比例,本月平均比例未达到要求的,暂停其本月相应的税收优惠。在一个年度内累计三个月平均比例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其次年度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7项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是指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上述企业只要符合第五条第(二)项条件,即可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类企业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三)在除辽宁、大连、上海、浙江、宁波、湖北、广东、深圳、重庆、陕西以外的其他地区,2007年7月1日前已享受原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凡不符合本通知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关缴纳社会保险条件,但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暂予认定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上述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尽快为安置的残疾人足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2007年10月1日起,对仍不符合该项规定的单位,应停止执行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四)对安置残疾人单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各项条件实行年审办法,具体年审办法由省级税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及残疾人联合会制定。 
七、有关定义 
(一)本通知所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二)本通知所述“个人”均指自然人。 
(三)本通知所述“单位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 
(四)本通知所述“工疗机构”是指集就业和康复为一体的福利性生产安置单位,通过组织精神残疾人员参加适当生产劳动和实施康复治疗与训练,达到安定情绪、缓解症状、提高技能和改善生活状况的目的,包括精神病院附设的康复车间、企业附设的工疗车间、基层政府和组织兴办的工疗站等。 
八、对残疾人人数计算的规定 
(一)允许将精神残疾人员计入残疾人人数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仅限于工疗机构等适合安置精神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具体范围由省级税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民政部门及残疾人联合会规定。 
(二)单位安置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及有关规定的劳动年龄的残疾人,不列入本通知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安置比例及第一条规定的退税、减税限额和第二条规定的加计扣除额的计算。 
九、单位和个人采用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伪造或重复使用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残疾人挂名而不实际上岗工作、虚报残疾人安置比例、为残疾人不缴或少缴规定的社会保险、变相向残疾人收回支付的工资等方法骗取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除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外,其实际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内实际享受到的减(退)税款应全额追缴入库,并自其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起三年内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十、本通知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另行制定。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比例和安置残疾人基本设施的认定管理办法由民政部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单位安置残疾人比例和安置残疾人基本设施的认定管理办法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商财政部、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十一、本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但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本通知第二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94)财税字第001]号第一条第(九)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 (94)财税字第0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11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35号)自2007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十二、各地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加强领导,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取得政府的理解与支持,并密切与民政、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衔接、沟通。税务部门要牵头建立由上述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将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好。财政、税务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省级税务部门每半年要将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政策的减免(退)税数据及相关情况及时通报省级财政部门。 
十三、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五

3. 二级残疾证注册公司有什么优惠政策

亲,残疾人公司注册可以享有以下的政策优惠:

一、残疾人的挂号注册费用可以减半收取。

二、残疾人假如创业公司注册,办理了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可以享有2万元的创业扶持。

三、残疾人注册公司地址的租借费用,有最高2万元的政策扶持。

四、残疾人假如注册个体户的,可以享有扶持最高5千元。

五、残疾人假如是个人供给的劳务,是能免征营业税的。

六、残疾人假如注册的公司规划较小的修理业,工业,商业的,那么这些人的挂号费用,管理费用,个人协会费用等是减半来收取的。假如注册的是规划比较大的以上行业,则,个人协会费只适当地收取,管理费则按90%收取。

七、家庭困难的残疾人创业公司注册的,可以免受挂号费,会费,管理费等。其他的挂号费用减半收取。

八、残疾人假如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就业人员达到了30%的,收取的管理费只收取按核定规范的70%【摘要】
二级残疾证注册公司有什么优惠政策【提问】
亲,残疾人公司注册可以享有以下的政策优惠:

一、残疾人的挂号注册费用可以减半收取。

二、残疾人假如创业公司注册,办理了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可以享有2万元的创业扶持。

三、残疾人注册公司地址的租借费用,有最高2万元的政策扶持。

四、残疾人假如注册个体户的,可以享有扶持最高5千元。

五、残疾人假如是个人供给的劳务,是能免征营业税的。

六、残疾人假如注册的公司规划较小的修理业,工业,商业的,那么这些人的挂号费用,管理费用,个人协会费用等是减半来收取的。假如注册的是规划比较大的以上行业,则,个人协会费只适当地收取,管理费则按90%收取。

七、家庭困难的残疾人创业公司注册的,可以免受挂号费,会费,管理费等。其他的挂号费用减半收取。

八、残疾人假如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就业人员达到了30%的,收取的管理费只收取按核定规范的70%【回答】

二级残疾证注册公司有什么优惠政策

4. 二级残疾证注册公司有什么优惠政策

亲[开心]您好呢,很高兴为您解答哦,答案如下:二级残疾证注册公司优惠政策是
残疾人通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
2.残疾人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自主创业。
1.残疾人创业政府应提供便利办理登记注册、优先提供店面并适应减免店面租赁费用待遇。
2.创办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创办的企业若为社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创办其他类型企业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4.创办的企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费用和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性收费;征得行业协会商会同意,适当减免或降低会费及其它服务收费。生产经营困难的,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5.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企业并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民用标准收取。【摘要】
二级残疾证注册公司有什么优惠政策【提问】
亲[开心]您好呢,很高兴为您解答哦,答案如下:二级残疾证注册公司优惠政策是
残疾人通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
2.残疾人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自主创业。
1.残疾人创业政府应提供便利办理登记注册、优先提供店面并适应减免店面租赁费用待遇。
2.创办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创办的企业若为社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创办其他类型企业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4.创办的企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费用和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性收费;征得行业协会商会同意,适当减免或降低会费及其它服务收费。生产经营困难的,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5.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企业并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民用标准收取。【回答】
[耶耶耶]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耶耶耶],如果我的回答让您满意的话,可以在左下角给我一个赞嘛!【回答】

5. 几级残疾注册公司有补贴

亲~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鲜花]根据您的问题“几级残疾注册公司有补贴”,以下是我以法律角度为您分析的结果:一级残疾人注册公司可以享受国家财政部门提供的财政补贴政策。根据《残疾人职业创业补贴实施办法》,一级残疾人职业创业补贴金额为每人每年3000元,每人最多可享受5年,总金额最高15000元;二级残疾人职业创业补贴金额为每人每年2000元,每人最多可享受5年,总金额最高10000元;三级残疾人职业创业补贴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每人最多可享受5年,总金额最高5000元。希望本次服务能够帮助到您,感谢您的咨询,祝您万事如意!【摘要】
几级残疾注册公司有补贴【提问】
亲~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鲜花]根据您的问题“几级残疾注册公司有补贴”,以下是我以法律角度为您分析的结果:一级残疾人注册公司可以享受国家财政部门提供的财政补贴政策。根据《残疾人职业创业补贴实施办法》,一级残疾人职业创业补贴金额为每人每年3000元,每人最多可享受5年,总金额最高15000元;二级残疾人职业创业补贴金额为每人每年2000元,每人最多可享受5年,总金额最高10000元;三级残疾人职业创业补贴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每人最多可享受5年,总金额最高5000元。希望本次服务能够帮助到您,感谢您的咨询,祝您万事如意!【回答】

几级残疾注册公司有补贴

6. 二级残疾证注册公司有什么优惠政策

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嘻嘻][嘻嘻]
二级残疾证注册公司优惠政策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经营困难的残疾人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年检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根据有关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13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哦[嘻嘻][嘻嘻]【摘要】
二级残疾证注册公司有什么优惠政策【提问】
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嘻嘻][嘻嘻]
二级残疾证注册公司优惠政策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经营困难的残疾人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年检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根据有关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13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哦[嘻嘻][嘻嘻]【回答】
到当地残联开证明可以免税,再到工商注册,主要是工商执照,然后卫生的执照 还有就是消防的,餐饮业可能工作人员还要有健康证明哦[祈福]【回答】
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年轻人也开始自己创造自己的品牌,然而就是现在太多,国家对商标的注册也越来越严格,因此在创业初期,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也就非常的重要哦[嘻嘻][嘻嘻]【回答】
希望可以帮助到亲亲[嘻嘻][嘻嘻]【回答】

7. 安排残疾人的福利企业,残联能不能给创业资金

《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企业生产,并逐步确定某些产品由残疾人福利企业专产。

政府有关部门下达职工招用、聘用指标时,应当确定一定数额用于残疾人。

对于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在场地、信贷等方面给予照顾。

对于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这也是大家需要了解清楚的问题,才能更好的帮助残疾人进行企业的创办。那么,我们就要仔细了解本文的内容介绍,才能对于这个问题有清楚的了解,这也是比较重要的内容。如果您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安排残疾人的福利企业,残联能不能给创业资金

8. 残疾人自主创业,残联,政府有哪些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但不同省份、不同地域优惠政策也有所不同: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