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查询法院案件进度

2024-05-18 15:51

1. 怎么查询法院案件进度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开心][大红花]查询法院案件进度:1、在手机桌面打开并登陆vxAPP。2、点击右下角“我”—“支付”。3、点击“腾讯服务”下方“城市服务”。4、点击“政务综合”下方“法院”。5、点击案件所在地区受理的法院。6、点击“个人中心”。7、点击“我的案件”,即可查询案件进度。【摘要】
怎么查询法院案件进度【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开心][大红花]查询法院案件进度:1、在手机桌面打开并登陆vxAPP。2、点击右下角“我”—“支付”。3、点击“腾讯服务”下方“城市服务”。4、点击“政务综合”下方“法院”。5、点击案件所在地区受理的法院。6、点击“个人中心”。7、点击“我的案件”,即可查询案件进度。【回答】
凭本人sfz,去法院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先打个电话咨询下该法院档案室的接待时间,有些法院的档案室在其他地方。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回答】

怎么查询法院案件进度

2. 怎么查询法院案件进度

法律分析:1、如果法院开通了微信,可以通过微信进行查询;2、可以给主审法官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情况;3、凭本人身份证,去法院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找到法院后也不要急于去,先打个电话咨询下该法院档案室的接待时间,有些法院的档案室在其他地方。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3. 怎么通过法院网查询案件进度

有两种方式可以查询自己的案件
1、登陆中国审判流程信息网,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查询涉及自己的案件。
2、关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公众号,输入自己姓名、身份证号查询涉及自己的案件。
具体的查询方法如下:
1、在电脑的百度上输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找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进入。



2、进入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案件查询按钮进入。



3、页面跳转以后输入个人的身份证号码以及姓名和手机号、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



4、页面跳转以后进入到网站后台,点击我参与的案件,可以看到该案件的文号,点击文号进入。



5、在出现的页面中可以看到该被查询案件的法庭活动、审理进度以及裁判情况了。




注意事项:
1、如果法院开通了微信,可以通过微信进行查询。
2、可以给主审法官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情况。
3、凭本人身份证,去法院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找到法院后也不要急于去,先打个电话咨询下该法院档案室的接待时间,有些法院的档案室在其他地方。

怎么通过法院网查询案件进度

4. 怎么查法院案件进度

法律分析:1、如果法院开通了微信,可以通过微信进行查询;2、可以给主审法官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情况;3、凭本人身份证,去法院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找到法院后也不要急于去,先打个电话咨询下该法院档案室的接待时间,有些法院的档案室在其他地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5. 怎么查询法院案件进度

可以给主审法官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情况;凭本人身份证,去法院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法院执行案件指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通过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案件,被告没有履行,在法院所需要进行的下一步工作。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缴纳申请执行的费用。
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

怎么查询法院案件进度

6. 怎么查询法院案件进度

查询法院案件进度的方式具体如下:1、去法院立案庭查询。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若想查询法院案件,可以去法院的立案大厅的案件查询窗口查询案件进展;2、打电话向法官咨询。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给承办案件的法官直接打电话的方式向法官了解案件的进展。法院审理案件的时间规定具体如下: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不得申请延长,如无法按时审结应转入普通程序;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7. 法院如何查询案件进度?

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法院立案窗口查询。 目前,部分地区开设了在线查询门户,可以登录当地人民法院网站,按照指示查询案件进度。 在此,以上海市为例,查询顺序如下。
1、打开电脑浏览器,百度搜索上海法院网、找到12368诉讼服务板块。
2、在当事人栏中,点击个案智查,这里,输入查询人的准确个人信息,点击登录,没有账号请选择下面的注册或授权其他方式登录。
3、登陆成功以后点击案件查询功能。
3、最后,选择法院名称信息,输入自己已得知的案号及密码点击搜索即可查询具体信息。

本系统提供当事人查询相关案件的审理、执行情况。 如果忘记了诉讼服务的密码,可以拨打12368服务热线,提供案件编号、本人身份证号码以及对方当事人的姓名。 如果确认正确,客服将通知您密码。 也可以拿着本人的身份证去法院的立案窗口索要密码。 浏览器则推荐使用系统自带的IE6、IE8。
本平台覆盖全省三级法院,针对审判、执行等业务系统,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立案受理、管辖异议、诉讼保全、移送分案、开庭排期、延长审理限制、审判审查、对外委托、检察官执行等案件进展信息和诉讼权利义务注意信息。现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可以直接向12368消息传递平台回复内容,与法官进行交流。
目前,法院案件的查询方法主要如下:
一、向所在法院的在线服务平台查询;
二、到法院用人工或自助查询机查询
三、通过法院服务电话12368或其他法院电话咨询;
四、与案件的法官或法官助理联系。

法院如何查询案件进度?

8. 怎么查法院案件进展如何

查询方法:
1、如果法院开通了微信,可以通过微信进行查询;
2、可以给主审法官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情况;
3、凭本人身份证,去法院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找到法院后也不要急于去,先打个电话咨询下该法院档案室的接待时间,有些法院的档案室在其他地方。

扩展资料
工作原则
1、合议制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2、审判委员会
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

3、两审终审制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检察院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