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购买理财产品需要什么手续

2024-05-06 01:22

1. 事业单位购买理财产品需要什么手续

事业单位购买理财产品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事业单位不能购买理财产品,所以不存在什么手续问题!

随着国库集中支付与财政账户管理日益完善,直接从财政账户中转出资金用于理财难度大.除非借助用于下属企业或机构的独立账户,转入财政资金后再"瞒天过海",由下属企业代办各类理财.
具体禁止性文件如下:
一、2015年12月2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
关键字:不得买卖期货、股票,不得购买各种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风险投资
《意见》从总体要求、管理职责、制度建设、管理环节、配套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新时期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资产配置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形成的起点,因而《意见》在切实把好资产"入口关"、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行为等方面,明确了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
《意见》指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各级行政单位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事业单位不得利用财政资金对外投资,不得买卖期货、股票,不得购买各种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风险投资等.不得在国外贷款债务尚未清偿前利用该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等.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加强风险管控等.利用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应当严格履行资产评估程序,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行政事业单位不得购买理财产品或股票投资等.
事业单位购买理财产品需要什么手续?上文介绍了事业单位不能购买理财产品,起定期存款也不能超过2年,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事业单位购买理财产品需要什么手续

2. 公款存定期算违规吗

准确来说不是不行,但也不是随便就能行的。
财政部在2017年3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里面明确指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不得以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为由,在定期存款银行新开立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不得采取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存放资金。”
你说的这个看在不在这个指导意见之前存的。若是之前,可能还可以扯一下;之后肯定不行。

3. 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金能做银行理财产品吗

可以做的,像楼上说的,可以做短期的固定理财,但也要选择收益相对高点的理财,我们之前单位就做过的。

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金能做银行理财产品吗

4. 事业单位收取的投标保证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归单位, 违法吗?

严重违法

5. 行政事业单位收取赞助费违规吗?违反什么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没有法律依据的任何收费,均违规违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赞助费狭义的是指赞助学校建设。跨学区就学的学生(农民工的孩子),学校收取的费用叫“借读费”。但是国家已经取消这项费用。但是少数学校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尤其是北京地区很多幼儿园,小学收取赞助费屡禁不止.
《教育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扩展资料:根据《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第五条 违反规定,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设置罚没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六条 违反规定,擅自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范围、标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七条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机关已经明令取消或者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或者标准收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八条 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九条 违反《收费许可证》规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十条 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以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任何票据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 违反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收缴罚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行政事业单位收取赞助费违规吗?违反什么规定

6. 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是什么性质?正式在编吗?

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是政府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行为,对单位缺编聘用人员,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组织,通过一定考试考核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聘录用工作人员,并由政府核拨相应经费补助。
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一般采取人事代理或者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正式编制。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的对象可以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因此,该岗位的依托主体不明确;而事业单位可以成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来源之一。
在副省级以下的城市,大部分政府购买的服务还是由事业单位完成的,而在副省级以上的城市,由于事业单位的转型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不断做大做强,很多政府服务都是有“相关”的企业完成的。

扩展资料:
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购买服务

7. 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公款购买商业保险吗

我们都知道,商业保险是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能购买商业保险吗?

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公款购买商业保险吗

8.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公室标准

1、国务院各部门办公楼建设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以下(含7000万元)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批。
2、总投资7000万元以上的,经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初审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
3、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一律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其中,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7000万元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

扩展资料:
行政事业单位的负债
(一)借入款项
事业单位的借入款项,是指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其核算特点:一般不预计利息支出,实际支付利息时,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而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计入事业支出;为开展经营活动而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计入经营支出。
(二)应缴款项
事业单位的应缴款项包括按财政部门规定应缴预算的资金(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财政专户款)、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应交税金)等。
1、应缴预算款
事业单位的应缴预算款,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取得的应缴入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应缴预算款项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应缴预算款”科目,核算各项应缴预算款的收取和上缴情况,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该科目应无余额)。取得应缴预算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预算款”科目,上缴时,借记“应缴预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应缴财政专户款
事业单位的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核算各项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的收取和上缴情况,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该科目应无余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