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簿的保管期限

2024-05-10 09:28

1. 账簿的保管期限

1、总账:15年(包括日记总账)。2、明细账:15年3、日记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4、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5、辅助账簿:15年 。

账簿的保管期限

2. 会计账簿保管年限是多久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我国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该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具体可以分为:
 
 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25年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5年的: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3年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15年的:其他。含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移交清册。

3. 会计账簿保管年限是多久

会计账簿类保管期限如下:
 
 (1)总账 15年(包括日记账)。
 
 (2)明细账 15年 。
 
 (3)日记账 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为25年)。
 
 (4)固定资产卡片 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5)辅助账簿 15年。

会计账簿保管年限是多久

4. 会计帐保管期限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附表一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  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        注
 
一       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           15年
     
2           记帐凭证           15年
     
3           汇总凭证           15年
     
二       会计帐簿类
4           总帐               15年            包括日记总帐

5         明细帐              15年
      
6         日记帐              15年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7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投资清理后保管5年 

8          辅助帐簿           15年
     
三      财务报告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 
9      月、季度财务报告       3年                 包括文字分析 

10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四        其他类             
11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1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4      银行余额调节表        5年
     
15       银行对帐单           5年
     
会计账簿保管期限最长,分两种情况,定期保管最长是25年。若是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是永久保管的。

第十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十一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5. 会计账簿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多少年?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2)25年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5年的: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4)3年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l5年的:其他。含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移交清册。

扩展资料:

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 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 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第十条 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新《管理办法》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移交、销毁等方面对电子会计档案均进行了相应规定,主要包括:
一是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了会计档案的范围,规定会计档案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二是规定满足一定条件时单位内部生成和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
三是要求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四是要求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近年来,国家档案局对机关和企业文件材料的定期保管期限进行了调整,《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分别将企业管理类档案和机关文书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统一为10年、30年。
另外,会计档案在很多民事案件中都作为重要证据,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但大部分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都低于20年。
为便于单位档案的统一管理,并结合会计档案的实际利用需求,我们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并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其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

参考资料: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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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会计账簿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多少年?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附表一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
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
注
一
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
15年
2
记帐凭证
15年
3
汇总凭证
15年
二
会计帐簿类
4
总帐
15年
包括日记总帐
5
明细帐
15年
6
日记帐
15年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7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投资清理后保管5年
8
辅助帐簿
15年
三
财务报告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
9
月、季度财务报告
3年
包括文字分析
10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四
其他类
11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1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4
银行余额调节表
5年
15
银行对帐单
5年
会计账簿保管期限最长,分两种情况,定期保管最长是25年。若是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是永久保管的。
第十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十一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