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2024-05-11 01:49

1.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的作用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就业的管理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综合管理来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全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参与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用工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贯彻落实离退休政策;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和继续教育。
(八)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定点单位管理和结算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完善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九)负责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建设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性质: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制定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的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四)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职责,健全完善从就业到养老全程保障的服务体系。
(五)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收入分配改革和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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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直属单位

常州市外国专家局常州市外国专家局是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副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属常州市国际人才服务中心和常州市留学归国人员协会。主要职能为: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我市吸引国外智力的政策拟定和载体建设,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专家项目审核、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协助省外国专家局做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专家证的证件办理等管理工作,会同市相关部门承担中等及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的审查和年检工作,协调外国专家与聘用单位争议的处理;负责外国专家在常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担来常工作的优秀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市因公出国(境)培训有关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承担海外人才的招聘和回国落户的服务工作,承担市留学归国人员协会的管理工作。办公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1号B座7楼常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常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成立于一九八四年六月十九日(常州市人才市场成立于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是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与常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常州市人才评价推荐中心合署办公),担负全市人才服务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负责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接收和派遣工作;负责人才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和代理人员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全市人才信息网络建设;负责人才招聘广告内容的审核;负责举办各类人才招聘活动;负责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负责办理人才流动手续;负责全市人才需求预测和规划工作;负责高级人才的评价推荐服务工作;负责人才派遣工作等。内设综合部、财务部、市场招聘部、市场信息部、人事代理部、档案管理部、人才派遣部、人才推荐部、科教城分中心、代理人员党委办公室等十个部门,并投资成立了常州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和常州人才派遣有限公司。主要办公设施有:一楼设有服务大厅,实行“一门式”办公;三楼除办公区外,还设有“网站”、中心机房和会议室等;四楼为人才档案室和党员之家。多年来,人才服务工作始终坚持“为人才服务,让人民满意”的宗旨,秉持“服务只有起点,满意没有终点”的理念,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受到了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表扬。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常州市人事培训中心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人事考试中心)是常州市人社局直属事业单位,目前考试中心已有可容纳二百人同时报名的报名大厅1个、多媒体考试机房2个、标准化考场20个、安全保密仓库2个、阶梯教室、报告厅和无领导小组面试室各1个,总面积达3000多平方米,所有考场和报告厅均安装了摄像监控设施,达到了省人社厅对市级人事基地建设的要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人事考试中心)主要承担各类全国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职称考试(外语、计算机)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及信息化培训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升级考核、选拔考试工作;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竞争上岗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各类社会化考试及人事考试命题服务工作。常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实施并指导全市劳动就业、失业管理服务事业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工作;培育市场就业机制,推进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和四级就业服务网络建设;综合管理劳动力市场;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市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资质认定,组织指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就业培训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市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新办服务型、商贸型企业以及非正规就业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做好开发就业岗位工作及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统筹管理城乡就业工作,负责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工作;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待遇支付核定等工作,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负责全市就业经费、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报表的编制和汇总;负责本统筹地区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及职业介绍补贴的实施;负责全市出入境就业管理与服务工作。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政策和规定;负责企业养老保险的结算和支付业务;负责社会保险的稽核工作;组织对用人单位进行缴费基数、参保人数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论证工作;负责养老保险扩大覆盖面工作;负责做好参保职工个人帐户的处理和储存额推算工作;负责编制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和决算,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警制度;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负责实施养老保险市级、省级统筹的业务工作;负责指导各辖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的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建立全市的社会保险征缴信息系统并向地税部门提供社会保险征缴信息、户管信息等;负责企业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服务相关业务工作。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编制医疗保险的年度预决算草案;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给付,并建立基金预警报告制度;负责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监督检查其履行情况;负责审核、办理参保单位及人员的参保手续,并签发有关卡册;负责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业务,并对相关缴费基数进行稽核;负责对各辖市、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离休干部和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医疗统筹管理工作。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统筹;指导协调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的结算、收缴、拨付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对申报单位的缴费基数进行稽核;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退休审批时进行缴费审核。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承办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劳动监察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劳动保障纠纷引起的突发性事件;指导辖市、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工作。常州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12333)、常州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12333: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和受理相关投诉。信息中心:受市劳动保障局委托,综合协调全市劳动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拟定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承担重大信息工程建设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设计工作,拟定系统标准、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建设,实现部、省、市三级信息联网以及社会保险、就业失业、劳动力市场等子系统的网络互联;负责市级数据库的建设及数据维护;负责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及系统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办公自动化的技术服务,局域网络和劳动保障网站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对基层劳动保障部门的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常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实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培训、城乡初次就业劳动预备制培训及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人员的就业培训等;配合做好全市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进行资质审核与检查评估工作;根据国家规定对参加就业训练的学员进行职业资格鉴定;开展就业训练的教学研究,编写教材及培训资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常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常州市劳动保障培训中心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指导、考务管理和检查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职业(工种)的鉴定工作;建立全市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网络和国家题库市级分库、试卷库;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命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组建全市职业技能鉴定专家队伍,负责考评员的考核和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全市高级技能人才资源库;组织开展全市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考评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以及社会各类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组织实施全市各类人员技能鉴定的自学考试工作;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资格的考评工作;建立各地区、行业(部门)鉴定所(站)备案制度;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年检和复评工作;对各行业(部门)鉴定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承担职业技能竞赛的事务性工作;承担省、市技术能手评选以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评选推荐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研究、技术和方法以及技术咨询服务;组织开发相关职业(工种)鉴定的配套资料;负责全市职业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管理人员业务培训;负责技工学校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业务培训;承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统一考试培训;组织实施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职业(工种)培训;承办城镇各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对城镇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承办劳务输出人员上岗前培训;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被征地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联合开展全市在职和后备劳动保障管理人员大专以上学历教育与培训;其它培训。常州市技工教育教学研究室承担全市技工学校教学和教学业务管理研究工作;指导组织全市技工学校中心教研组的教研活动;审定我市各技工学校制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技工学校的辅助教材、习题册、教学参考资料;组织开展全市技工学校教学理论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进行教学质量督导;组织技工学校教研竞赛活动常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争议案件的事务性工作。常州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协助做好因工、因病伤残以及患职业病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事业性工作。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

3.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内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文秘、信访、信息、宣传、机要、档案、安全保密、行政后勤、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本局重点工作、行政重要事项和领导批示事项的协调、督办和督查工作;办理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答复。(二)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工作。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政策的评估工作;组织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普法及相关法律咨询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和定期清理工作;组织行政权力的定期梳理、动态调整和公开工作。扎口组织办理本局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服务项目,指导、监督、协调和检查下属单位的行政服务工作。指导局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三)规划和信息处牵头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承担本局各类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审核确认和对外发布工作;牵头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度目标管理和重点任务考核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信息系统管理及本局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和社会保障卡等系统建设的规划、规范、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局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四)财务和基金监督处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督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本局部门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财政性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受理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五)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与其合署)拟订统筹城乡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政策体系;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统筹就业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本市就业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对全市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承担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就业相关信息统计工作。(六)军官转业安置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办理军队转业干部的信访及有关事项;负责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配偶随调随迁及现役军官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七)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型人才奖励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拟订全市技工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规则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全市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综合管理教育教学、招生、教师职称评审等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组织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政策;指导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和继续教育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推行和指导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参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九)人才开发处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引进和培养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市级拔尖人才等选拔、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核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才信息统计工作。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十)公务员录用管理处依据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录用、登记、职务任免、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分类、竞争上岗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公务员科级非领导职务设置、科级职数使用、职务晋升资格条件的审核;负责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流动和综合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按规定程序进行的人事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科级及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工作的指导检查;承担全市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十一)公务员考核培训处依据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科级及以下公务员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机关公务员考核办法;协同负责全市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检查,督促考核结果的运用;落实政府绩效考核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相关责任;拟订全市公务员在职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的政策规定;指导和参与行政学院的公务员培训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惩戒制度的贯彻落实。(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科教文卫等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并指导辖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解聘辞聘等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政策规定;负责国家、省和本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派、调配和有关人员政策性安置;承办市属事业单位人员调动、人才引进工作;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的信息统计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干部身份的认定和恢复工作、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十三)工资福利处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办法和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及部分驻常部省属单位工资总额和人员工资、津贴及退休(退职)费的核准;编制和管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工资计划;组织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活动;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退职待遇;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劳模提高退休费比例的核准工作;负责市区企事业单位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和延期退休的核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用工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和人事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十四)养老保险处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完善全市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按上级规定拟订全市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拟订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政策,审核市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拟订全市参保人员死亡遗属待遇标准;依照规定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实行监督;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认定和退休审批工作;拟订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按上级规定,指导企业年金工作。(十五)农村社会保险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处)拟订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拟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十六)医疗保险处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支付标准和调整办法;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支付范围及标准,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承担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七)工伤保险处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费用统筹办法、行业差别费率标准、基金管理政策和规则;拟订企业职工工伤停工治疗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组织拟订工伤医疗的药品、治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支付范围及标准;承担市本级工伤认定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相关法律事务工作;贯彻实施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和鉴定机构管理规则;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八)劳动关系处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指导和监督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中的职工安置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特殊工时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行业工资收入调节和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贯彻实施最低工资的有关政策;指导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依法监督检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综合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承担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工资等信息统计工作。(十九)调解仲裁管理处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则、程序、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处理工作,指导实体机构、基层工作网络建设和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并组织处理全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行业、区域劳动人事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和协调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二十)农民工工作处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推进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二十一)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负责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负责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档案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招录聘用、劳动工资、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出国(境)选派审查及手续办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局计划生育工作。规划指导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的建设。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4.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信息

徐新民徐新民,男,1964年1月出生,汉族,江苏常州人,研究生文化,1980年5月参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主要分工: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规划和信息处、财务和基金监督处、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高胜华高胜华,女,江苏金坛人,1955年11月出生,1971年5月参加工作,197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文化,现任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主要分工:党建工作、公务员管理、人事考试培训工作,分管公务员录用管理处、公务员考核培训处、人事考试办公室、人事培训中心,协管组织人事工作。惠方惠方,男,1962年3月出生,汉族,江苏省江阴市人,大学文化,高级讲师职称。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主要分工:负责军转安置、工资福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宣传信息工作,分管军官转业安置处、工资福利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工考办)。宋平宋平,男,1963年3月出生,江苏江阴人,党校研究生学历,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主要分工:人才管理工作,分管人才开发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称办)、外国专家局、人才服务中心。李亮李亮,男,1961年6月出生,汉族,江苏宿迁人,大专文化,1980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主要分工: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分管职业能力建设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技工教育教学研究室、技工院校。戴亚东戴亚东,男,1972年12月出生,汉族,江苏靖江人,研究生学历,1996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主要分工:负责促进就业、信息化建设、基层平台建设工作,分管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劳动就业训练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电话咨询中心(信息中心),协管规划和信息工作。朱建林朱建林,男,1963年11月出生,汉族,江苏无锡人,党校大学文化,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主要分工:负责社会保障、企业改制工作,分管养老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宗茵芬宗茵芬,女,江苏常州人,1955年2月出生,1979年4月参加工作,197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党校大专文化,现任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组长。主要分工: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监察室、机关党委。李国华李国华,男,1955年3月出生,汉族,江苏武进人,大专文化,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7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主要分工:协管财务和基金监督工作。司马双龙司马双龙,男,1974年7月出生,汉族,江苏丹阳人,大学学历(硕士学位),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主要分工:负责劳动关系工作、农民工工作,分管劳动关系处、农民工工作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监察支队,协管政策法规工作。

5.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三)将制定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的职责划给市商务局。(四)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职责,健全完善从就业到养老全程保障的服务体系。(五)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收入分配改革和管理职责。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调整

6.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就业的管理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四)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五)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综合管理来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全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七)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参与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用工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贯彻落实离退休政策;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和继续教育。(八)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定点单位管理和结算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完善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九)负责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组织建设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7. 常州人社局咨询电话

本人2010年9月12日下午4点42分,开私家车在常州出险,属于单方事故,第一时间报警并报保险公司,由于是单方事故,交警不出警。同时常州人保接到报案后派人到了第一现场做了现场勘查并做了现场笔录,并告诉我单方事故理赔不需要交警出事故证明。车子由中升丰田4S店拖回南京,并通知人保到现场,在人保的同意下进行拆检,并进行了维修定损。车子于2010年11月中旬修好,开始进行理赔,在提交理赔资料时告之必须要常州警方出事故证明,否则无法理赔。我于是到了当时出险地点所管辖的常州新北区大队孟河中队,找到当时的接警人员,被告之,单方事故警方不出事故证明,并拿出《江苏省道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给我看,上面明确规定: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失的单方事故,当事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理赔。后将情况告之人保,经协商让本人到常州人保领取回函,让常州人保在回函的资料上备注“常州单方事故交警不出警”的证明,并说最好同时到交警队提供当时的报警记录证明。无奈,再次赶回常州,陪着笑脸求帮忙,常州人保王科长很无奈的给我在回函文件上做了如上备注,孟河中队也把当时的报警记录复印件给了本人,在此感谢常州人保的王科长以及常州孟河中队的徐伟警官,他们两位均对于南京人保的要求跟做法提出强烈质疑。把资料提交给4S店后(由于我的保险是当时在4S店购买,所以他们帮我去处理理赔),经过他们跟南京人保的沟通,被告知目前的资料已经齐全,一个星期就可以完成理赔,我安心等待。一个星期过去了,4S店给我电话,告知理赔资料被退回,说孟河中队提交的报警记录不符合要求,同时还要加盖公章,无奈,又回到常州孟河中队,被告知,去常州新北区交巡警大队盖章,后赶到新北区交巡警大队,找到葛大队长,他再次拿出《江苏省交通道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给我看,再次对南京人保的要求提出强烈质疑,并再三重申南京人保的要求是违法的,后来在我的软磨硬泡之下,帮我从电脑里调出当时的报警记录,并帮我盖了章。资料拿回后给了4S店,他告知已把新的报警记录提交给南京人保,但是回复说南京人保的领导不在公司,说要等其回来后再告之所开证明是否符合要求,并决定是否可以再次接受理赔。让我等消息。经历了这个过程,我尚不知道南京人保何时才能完成理赔,当初买保险时所做的承诺已经所宣扬的企业理念经历了此次事件让我心寒到底,同时让我心力憔悴。很可笑的是,我家里还有另外一辆车保险快到期了,是我老婆的名字,留得我的电话,南京人保不知如何得知了我另外一辆车的信息,屡次打电话给我让我购买他们的车险,又把他们所谓的公司优势、服务再次跟我宣扬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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