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骗保获刑,医师资格咋没吊销?

2024-05-16 03:27

1. 唐河县:骗保获刑,医师资格咋没吊销?

【法律分析】会吊销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违规医护人员将暂停直至取消本人、临床科室或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服务资格;取消晋升职称申报评审(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情节严重者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直接吊销医务人员执业资格,骗取社保基金数额较大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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