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嘉兴医保报销新规

2024-05-05 19:08

1. 2022年嘉兴医保报销新规

2022年嘉兴医保报销新规如下:1、个人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调整:(1)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2)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2、个人医疗保险的筹资:(1)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2)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3、个人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确定:(1)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2)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到3年时间逐步过渡;(3)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4、个人医疗保险保障待遇:(1)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2)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3)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4)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5)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5、新个人医疗保险的实施:(1)各省要于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2)各统筹地区要于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2年嘉兴医保报销新规

2. 嘉兴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从2006年4月1日起,我市启用《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实行准入支付和限定支付原则。使用列入《目录》并符合限定支付范围的项目,列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比例支付;使用未列入《目录》的项目或者不符合限定支付范围的项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2019年嘉兴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职工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如何补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的参保人员在当年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在3000元以内部分,在职职工自费500元、退休人员自费300元后,由统筹基金给予40%的补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二的参保人员在当年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在6000元以内部分,在职职工自费500元、退休人员自费300元后,由统筹基金给予50%的补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统账二参保人员在职工医保定点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段的,在原有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加30%。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在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当年账户支付,当年账户不足支付的,在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按85%的比例支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住院起付标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住院起付标准,是指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前,应由个人先自负一定数额的医疗费。      按照不同医疗年机构级别设置统筹基金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住院起付标准按次计收。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起付标准最多按两次计收,第三次及以后住院不设起付标准。住院期间发生连续转院的,起付标准按高级别医院标准计算。      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的具体报销比例      1、在职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90%;二级医疗机构为85%;三级医疗机构为80%。      退休参保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在职参保人员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对其自负的医疗费用,再由统筹基金按85%的比例支付。      2、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的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大病保险补助85%,上不封顶。      3、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再按1.5万元至5万元60%、5万元以上部分70%的比例进行补助。      居民医保      门诊医疗费用      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未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1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10%。市本级以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支付。      住院医疗费用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住院起付标准,是指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前,应由个人先自负一定数额的医疗费。起付标准按次计算,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住院期间发生转院的,起付标准按高级别医院以一次计算。      大病保险      在一个居民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居民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对其个人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1.5万元以上部分,按上不封顶的累进比例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如下:      1.5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60%比例补偿;5万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补偿。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嘉兴市社保中心。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东升东路1042号      电话:0573-12333

3. 嘉兴城乡医保2023收费

2023年度嘉兴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啦!
01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1)本地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非本地户籍,但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在户籍地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居民及其子女。      (3)本市各类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未参加户籍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本医疗保险的全日制学生。022023年度市本级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      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为1910元/人/年(含长期护理保险筹资12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670元/人/年(含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3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1240元/人/年(含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90元/人/年)。      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的在校大学生(研究生)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30%缴纳(小数后四舍五入,下同)。当年大学新生和毕业生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15%缴纳。03参加人员在何时间段内缴纳2023年居民医保费用?      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征收期时间为2022年11月29日——2023年1月31日。因系统升级停机,2022年12月21日——12月31日无法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逾期参保缴费的,待遇自缴费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开始享受。04居民医保缴费方式有哪些?(1)批扣方式:      批扣时间2022年11月29日——12月20日,2023年1月1日——1月28日,在签订银行缴费协议的银行卡账户中存入670元。(2)支付宝、微信缴费方式:      缴费时间2022年11月29日——12月20日,2023年1月1日——1月31日。(3)现金缴费方式:      缴费时间2022年11月29日——12月20日,2023年1月1日——1月31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禾城农商银行、嘉兴银行、邮储银行等各银行网点缴纳。05各类人员如何办理参保手续?(1)原参保人员:      2022年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市本级城乡居民,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按第4条规定缴纳费用。(2)新参保人员:      2022年度未参加居民医保的本地户籍城乡居民,在集中征收期内持户口本到所属镇(街道)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手续并办理嘉兴金融市民卡,并按第4条规定缴纳费用。(3)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      2022年参加职工医保,2023年度需要转居民医保人员,需要在2022年12月20日前持户口本先到各镇(街道)医保经办部门办理职工医保停保、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并按第四条规定缴纳费用。(4)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人员:      2022年参加居民医保,2023年度需要转职工医保人员,需要在2022年11月29日前持户口本到各镇(街道)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居民医保停保,并2022年12月20日前及时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

嘉兴城乡医保2023收费

4. 嘉兴居民医保2023年缴费时间

2023年度嘉兴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啦!
01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1)本地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非本地户籍,但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在户籍地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居民及其子女。      (3)本市各类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未参加户籍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本医疗保险的全日制学生。022023年度市本级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      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为1910元/人/年(含长期护理保险筹资12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670元/人/年(含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3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1240元/人/年(含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90元/人/年)。      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的在校大学生(研究生)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30%缴纳(小数后四舍五入,下同)。当年大学新生和毕业生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15%缴纳。03参加人员在何时间段内缴纳2023年居民医保费用?      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征收期时间为2022年11月29日——2023年1月31日。因系统升级停机,2022年12月21日——12月31日无法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逾期参保缴费的,待遇自缴费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开始享受。04居民医保缴费方式有哪些?(1)批扣方式:      批扣时间2022年11月29日——12月20日,2023年1月1日——1月28日,在签订银行缴费协议的银行卡账户中存入670元。(2)支付宝、微信缴费方式:      缴费时间2022年11月29日——12月20日,2023年1月1日——1月31日。(3)现金缴费方式:      缴费时间2022年11月29日——12月20日,2023年1月1日——1月31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禾城农商银行、嘉兴银行、邮储银行等各银行网点缴纳。05各类人员如何办理参保手续?(1)原参保人员:      2022年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市本级城乡居民,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按第4条规定缴纳费用。(2)新参保人员:      2022年度未参加居民医保的本地户籍城乡居民,在集中征收期内持户口本到所属镇(街道)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手续并办理嘉兴金融市民卡,并按第4条规定缴纳费用。(3)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      2022年参加职工医保,2023年度需要转居民医保人员,需要在2022年12月20日前持户口本先到各镇(街道)医保经办部门办理职工医保停保、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并按第四条规定缴纳费用。(4)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人员:      2022年参加居民医保,2023年度需要转职工医保人员,需要在2022年11月29日前持户口本到各镇(街道)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居民医保停保,并2022年12月20日前及时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

5. 嘉兴调整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嘉兴关于调整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嘉兴关于调整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嘉政发〔2013〕93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13〕15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有关规定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2015年度市本级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820元/人/年,其中参保人员个人缴费29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贴530元/人/年[省市财政补贴292元/人/年,区财政补贴143元/人/年,镇(街道)财政补贴95元/人/年]。
         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费按本市上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0.2%筹集,从居民医保基金中统一划转。
          二、调整居民医保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原40%调整为50%;在未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15%;二级(县级)、三级(市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变;居民医保基金门诊年度最高补偿额不变。
          三、增设居民医保长住外地人员就医结报办法 
         长住外地3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其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可选择4家)发生的医疗费用,视同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报销。已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的,3个月后方可撤销。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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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调整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6. 嘉兴医保统筹支付标准

你好,
统筹按单次,
报销金额=(总费用-自费金额-自付金额-门槛费)X报销比例
具体比例报销分新农合和城镇职工社保:
1、城乡居民(新农合)报销比例:乡镇医院90%,一级医院87%,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65%。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比例支付: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90%,一级医院92%,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
,在些基础上,年满50岁的增加2%,年满60周岁的增加4%,年满70周岁的增加6%,年满80周岁的增加8%,年满90周岁的增加10%。年满100周岁的报销比例为100%。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7. 浙江嘉兴医保卡相关政策


浙江嘉兴医保卡相关政策

8. 嘉兴城镇医保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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