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清算时间到几点

2024-05-15 03:01

1. 股票清算时间到几点

股票的日终清算时间一般是每日的16: 00开始,清算过程将一直持续到每日的22: 00。当地证券交易部门和交易所将在第二天向所有股东公布交易,股东也可以通过网上查询获取信息。当交易成立后,证券商的出市代表将会立刻告知证券商买进确认书,当天下午就可以办理交割手续。拓展资料一、股票交割程序股票交割的意思就是在股票清算之后办理的手续,需要卖方给买方股票,买方给卖方应付的资金,交割的程序如下: 1、证券商的交割:在每日股票闭市的时候,各个证券商根据当日的证券数量、证券价格等信息,对各种证券应收的金额和应付的金额进行计算,计算核实无误后,证卷商就会开始编制当天的清算交割表,绘制完成后又会将此表分送给工作人员; 2、确认书:当交易成立后,证券商的出市代表将会立刻告知证券商买进确认书,当天下午就可以办理交割手续了,此确认书的样式是有要求的,买进的人是红色的印制而卖出的人是蓝色的印制。二、一般有下列交割方式: 1、当日交割 指买卖双方以成交后的当日就办理完交割事宜。适用于买方急需股票或卖方急需现款的情况。 2、次日交割 指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正午前办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法定假日,则顺延- -天。目前沪、深两个交.易所的A股交割就采取这种形式,称为“T+1”交割。3、第二日交割 即自成交的次日起算,在第二个营业日正午前办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休假日,则顺延-天。这种交割方式很少被采用。 4、例行交割 即自成交日起算,在第五个营业日内办完交割事宜。这是标准的交割方式。-般地,如果买卖双方在成交时未说明交割方式,即一-律视为例行交割方式。5、例行递延交割 指买卖双方约定在例行交割后选择某日作为交割时间的交割。买方约定在次日付款,卖方在次日将股票交给买方。沪深两个交易所的B股交割就采取选择成交后的第三日进行交割,称为“T+3”日交割。

股票清算时间到几点

2. 长江证券公司清算时间是晚上几点结束?

  每家证券公司清算交收的时间都不一样,即使是同一家证券公司,也没有固定的时间,会根据当天需要处理任务量的不同以及和中登公司衔接的繁琐程度来定。只能这么说吧,通常的清算结束时间是19:30-21:30皆有可能,如果碰到有申购新股时期,时间会更晚。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000783)是中国的一间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资产管理、固定收益、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工具等业务。公司在1988年于湖北武汉成立,当时称为湖北证券公司,董事长陈浩武。2000年,它改称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它借壳中国石化子公司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石炼化),改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取代S石炼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 股票清算时间到几点

股票的日终清算时间一般是每日的16: 00开始,清算过程将一直持续到每日的22: 00。当地证券交易部门和交易所将在第二天向所有股东公布交易,股东也可以通过网上查询获取信息。当交易成立后,证券商的出市代表将会立刻告知证券商买进确认书,当天下午就可以办理交割手续。拓展资料:股票市场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其中基本分析主要应用于投资标的物的选择上,技术分析和演化分析则主要应用于具体投资操作的时间和空间判断上,作为提高投资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补充。股票(1)基本分析:基本分析法通过对决定股票内在价值和影响股票价格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公司经营状况等进行分析,评估股票的投资价值和合理价值,与股票市场价进行比较,相应形成买卖的建议。(2)技术分析:技术分析是以预测市场价格变化的未来趋势为目的,通过分析历史图表对市场价格的运动进行分析的一种方法。技术分析是证券投资市场中普遍应用的一种分析方法,如道氏理论、波浪理论、江恩理论等。(3)演化分析:演化分析是以演化证券学理论为基础,将股市波动的生命运动特性作为主要研究对象,从股市的代谢性、趋利性、适应性、可塑性、应激性、变异性和节律性等方面入手,对市场波动方向与空间进行动态跟踪研究,为股票交易决策提供机会和风险评估的方法总和。股票是股份制企业(上市和非上市)所有者(即股东)拥有公司资产和权益的凭证。上市的股票称流通股,可在股票交易所(即二级市场)自由买卖。非上市的股票没有进入股票交易所,因此不能自由买卖,称非上市流通股。这种所有权为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标准、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

股票清算时间到几点

4. 证券公司清算的一般流程

公司清算的一般流程为对破产财产清算、评估、处理和分配。破产清算指的是宣部公司破产之后,由清算组来接管其公司,并清算其破产财产。清算组是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由组织股东和相关机以关及相关专业人士进行组成。破产清算的一般程序包括企业自行申请破产或者是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符合破产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确定破产管理人;然后进行破产公告的发布。
一、证券公司会不会破产
依据破产法的规定,证券公司也有可能出现破产的情况,证券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可以申请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证券公司破产了资金账户怎么办
证券公司如果倒闭了,是不会影响你所持股票以及资产的,你可以选择另外的证券公司即可继续进行股票投资。
因为证券公司只是一个间接股票管理处,你的开户信息以及所持股票是在结算中心进行管理的,所以证券公司是没有权利动用你的股票和资产的。此外,证监会会在规定时间内对倒闭了的证券公司进行再重组,所以也会把你的股票划分到其他未倒闭的证券公司,你只要下载新的证券公司的app就可以继续进行股票买卖交易了。

5. 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流程

1、破产清算方式退出市场
破产是指证券公司发生支付不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法继续经营情况时,由法院宣告其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破产程序一般由法院主持,公平处置证券公司的债权。破产程序终结后,证券公司主体消灭。国际证券市场已经发生多起证券公司破产的实例:1997年日本三洋证券、小川证券、山一证券破产。韩国高丽证券破产、中国香港地区正达行证券公司破产。根据报道,中国的大连证券、新华证券、佳木斯证券的破产案件已经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金融机构的破产应该受一国《破产法》的规制,特别是在破产的程序性规定上,可以准用破产的民商事程序。但是金融机构的破产与一般企业的破产在实体性规定上具有较多的不同点。各国在破产法之外均有特别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的受理标准、依职权宣告破产等。这些特别法的规定涉及到金融机构的行政管理机构与法院在破产程序中的分工和权限分工问题。例如,美国《1978年破产改造法》授权美国证交会(SEC)参与证券公司的破产。我国《商业银行法》71条和《保险法》86条分别作出相关规定:商业银行破产和保险公司破产的破产应该经过金融监管机构同意。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组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在证券公司破产问题上,我国《证券法》却独没有作出任何规定,应该说是一个立法上的重大不足。使我国法院在证券公司的破产案件上缺乏特别性的法律规定,更无法准确处理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权利衔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公司破产程序中的权力模糊和缺位有可能会增大证券公司破产对证券市场的冲击,特别是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动摇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因为,法院在处理证券公司破产问题上,其专业能力和对资本市场的独特性明显不如专业性的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客户的权利保护是证券公司破产法的应当亟待完善的内容。
2、托管经营的逐步退出方式
证券公司的托管经营是中国处理问题券商的广泛采用的方法,托管具有明显的权宜之计和过渡性质。从托管实践模式看,包括以下三种模式:1、同业托管经营,由新成立券商或老券商托管违法券商托管问题券商。在新券商托管中,新的出资者解决问题证券公司个人账户窟窿,接管其证券营业部,获得证券牌照,成立新证券公司。太平洋证券托管云南证券便是新成立券商托管的适例,而老券商托管经营往往不承担问题券商的债务,中国民族证券托管鞍山证券、东北证券托管新华证券就属于这种情况。2、行政接管:2004年初国家组成托管组接管南方证券。3、资产管理公司托管证券公司。2004年7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托管恒信证券、德恒证券等,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托管闵发证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托管汉唐证券。
但是对托管经营的法律性质,托管方和被托管方、投资者、债权人的关系却从来没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从而造成大量悬而未决的问题,托管机构和被托管机构的债权人、职工发生的法律诉讼和纠纷不断发生,法院在处理类型案件中由于无法可依,存在极大的任意性。造成证券市场的严重混乱。特别是在证券市场整体不景气的情况下,被托管机构的债权人认为托管是一种重组和合并,要求托管机构承继问题券商的全部债务,从而进一步增加了证券市场主体的经营风险。
3、非破产清算方式
企业的解散包括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前者是指股东方通过一定的程序宣布结束合资关系,法人因发起人(或股东)合意而消灭;强制解散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被国家行政机关命令解散的情形。强制解散的原因包括:不遵守行政法规的行为,如不参加年检,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污染行为,股东出资瑕疵,达不到法人成立条件等。
证券公司是特许行业,受到金融监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双重行政管制,所以证券公司的强制解散包括许可证取消和工商执照吊销。无论是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证券公司必须经过清算程序才能退出市场。我国法律在破产清算程序上明显存在立法不足。
4、吸收合并的退出方式
证券公司的重组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这里我们主要讨论证券公司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情况下,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问题。从吸收合并的主体来看,目前法律尚禁止外资控股证券公司,也不允许外资介入投资银行和基金业务以外的其他的证券业务。因此,在目前的法律前提下,只能是中资的证券公司的收购。

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流程

6. 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是什么程序

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1、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三十日内,应当成立清算组;2、编制清算方案,清算债务;3、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第四十四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7. 证券清算的介绍

证券清算业务主要是指在每一营业日中每个证券经营机构成交的证券数量与价款分别予以轧抵,对证券和资金的应收或应付净额进行计算的处理过程。

证券清算的介绍

8. 证券登记机构每天的结算时间是几点?

证券登记机构每天的结算时间是证券交易时间15:00-15:30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办理证券登记、存管、结算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一般具有登记、托管和结算三项职能。
结算原则:
《证券法》第167条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净额结算服务时,应当要求结算参与人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足额交付证券和资金,并提供交收担保。
在交收完成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用于交收的证券、资金和担保物。
结算参与人未按时履行交收义务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权按照业务规则处理前款所述财产。
结算资金和证券的存放及其用途:
《证券法》第168条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业务规则收取的各类结算资金和证券,必须存放于专门的清算交收账户,只能按业务规则用于已成交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不得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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