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是中小企业吗

2024-05-17 03:49

1. 上市公司是中小企业吗

是的,在中小版上市的基本要求就是要中小型企业。
中小板块即中小企业板,是指流通盘大约1亿以下的创业板块,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在中国的中小板的市场代码是002开头的。
补充:按理是不算了,应该转到主板,但中国股市好像还没有这种制度,详情参考苏宁电器转版传言。比如美国由创业板转到主板的企业,首先要满足财务的要求,包括盈利、市值、或者收入等等一些要求,其次还有一个更加重要的条件,必须要满足股份流通的要求,即转板企业需要有市值一亿美元以上在外流通股份。
一、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有哪些?
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全面落实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完善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1、完善银行金融机构的中小企业信贷机制
根据中小企业信贷需求规模小、频率高、时间急、风险高的特点,制定特定的信贷机制。银监会颁布了银行小企业信贷指导意见,提到了银行要建设六项机制。对于此,银行要积极响应银监会的政策,完善各项机制,为中小企业信贷提供良好环境。同时,根据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断更新完善机制,尽可能地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
2、大力发展中小企业金融机构
银行金融机构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适当放宽贷款期限。除了各大商业银行自行设立贷款的信贷部门,还应该大力发展与中小企业相适应的中小融资机构,鼓励和支持股份制银行、城乡合作金融机构,并尽量消除地区差异,提高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支持符合国家政策的中小企业的发展。
3、大胆尝试股权和债券融资
为保证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家应该尽快完善证券市场体系,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提供可能。创业板的推出是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一个大胆尝试,各中小企业应该抓住机会,积极准备,争取通过在资本市场上获得更多资金来加快企业发展,提高技术创新。债券融资与股权融资相比具有风险小的优点,这对于实力较弱的小企业来说,是其融资的有利方式。可转换债券更是一种集股票和债券优点于一身的融资工具,国家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来鼓励和支持其发展。
二、新三板大股东减持有什么规定
新三板股东减持限售股份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安排的股份;二是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IPO)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主要的规章制度如下: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是中小企业吗

2. 上市公司都是大公司吗???

上市公司不都是大公司。公司要想成为上市公司,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3、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5、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也是公司,是公司的一部分。从这个角度讲,公司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分了。其次,上市公司是把公司的资产分成了若干分,在股票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大家都可以买这种公司的股票从而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上市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渠道;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则不能在股票交易市场交易。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向公众披露公司的资产、交易、年报等相关信息,而非上市公司则不必。最后,在获利能力方面,并不能绝对的说谁好谁差,上市并不代表获利能力多强,不上市也不代表没有获利能力。当然,获利能力强的公司上市的话,会更容易受到追捧。公司上市之后,就可以通过再融资、发行债券等渠道获取相对廉价的资金,有上市公司的平台做背书,找银行贷款自然也不是难事。另外,企业一旦上市之后,通过并购等方式将企业持续做大,就有了更多的可能性。世界知名大企业,几乎都是通过上市融资,进行资本运作,实现规模的裂变,迅速跨入大型企业的行列。产品运营只是资本原始积累的初级阶段。

3. 上市公司都是大公司吗???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并不是所有公司都可以成为上市公司的,公司要想成为上市公司,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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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都是大公司吗???

4. 中小企业上市好不好?

企业上市的利弊分析
 
我们通常说的“上市”实际包括两个内容:先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融资,然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一、上市的好处
  (一)可以筹集巨额资金促进企业发展。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今年3月19日向社会发行股票2000万股,募集资金4.1亿元。企业有了巨额资金,就可以扩大规模,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尤其是提高核心竞争力,使企业迅速发展。某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上市后,短短6年时间,企业年销售额由4.5个亿发展到34亿。
  需要指出的是,企业上市后的发展是裂变,是质的飞跃。大多数企业就是上市后,和非上市企业拉开了距离。
  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不是一次性的,上市后还可以通过增发股票、发行债券等多种形式再融资。例如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通过定向增发股票又融资6亿元。
  和银行及民间贷款相比,发行上市融资更具有优越性。银行及民间贷款都有到期日,特别是民间贷款,贷款到期日尤其短暂,到期就要归还,如果不能借新还旧,企业的资金链马上就面临断裂的威胁,如果一不小心又被“锦上添花多,雪中送炭少”的银行嗅到了莫名的味道进而卡住了脖子,银行贷款只收不贷,民间资金又集中到期,那么企业生产经营就要受到影响甚至直接企业倒闭破产。而发行股票融资不需归还,企业可以获得更长的时间从容规划使用,也拜托了整日纠结借贷的烦恼可以一心一搞建设,聚精会神谋发展!
  (二)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因为大家都很清楚,在你向民间抑或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十有八九连个资料清单都凑不齐,提供的资料也都是胡编乱造虚假抑或部分失真的东西,有的企业甚至都没有规范的账务,内部管理也是全靠七大姑八大姨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瞎指挥。说不好听的,企业做大说不定也全凭老板本人机灵抓住了政策的漏洞或胆大妄为官商勾结起的家,但是马上得天下不能马上治天下,作为一个有理想有报复有胸怀有责任的四有企业家,把企业做大做强并很好的传承下去成为百年企业必然是一个追求!怎么办?上市就是很好的选择啊!(当然了你别一股脑就想着上市圈钱骗钱!)在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要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诊断企业在公司设立、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各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企业进行专业培训和辅导,帮助企业重组和改制,明确企业发展战略和募集资金投向。发行上市后,作为公众公司,企业需要对公众股东负责,更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规范运作。因此,发行上市过程实质就是全面加强基础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过程;发行上市可以使企业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的轨道,完成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变。
  (三)赢得政府关注度,提高企业品牌价值和社会知名度,更容易获得订货、技术、人才和信贷。政府知道你上市了,没的说!给你划一块儿地用用,税收,工商都给你优惠!另外中国有超过一亿股民,每日股票行情、媒体对上市公司的报道、证券分析师对公司的分析研究,实际成为面向亿万股民的免费广告,产生巨大的广告效应,从而提高企业的品牌价值和社会影响力。华仪集团董事长陈道荣说,企业上市后,我们发现招投标容易了,今年上半年中标额比去年增加了80%,更多的博士、硕士愿意来我们企业工作。银行方面就不用说了,你上市了,自身的资质硬了,银行自然就屁颠儿屁颠儿找着你要给你锦上添花了,信贷,股权质押贷一下子就多了起来,到这时候,你作为老板的可真是翻身做主人了,再也不用看银行小鬼的脸色了,可能你做老板的都要对跑来的银行客户经理说:“他妈的,先给老子做几天保姆让我考察下你们银行的服务水平,然后再给老子放个千万贷款让我感受下再说!”
  (四)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上市公司股权对员工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公司设立时,一般是每股1元,而上市后,每股价格就可能变成数元、甚至几十元。持有公司股份的员工往往一夜暴富。湖北宜化董事长蒋远华说,我们公司高管均为亿万富翁,他们对未来没有任何后顾之忧,完全把心思都扑在了企业发展上。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股票期权来加大职业经理人的压力和动力。
  (五)提高企业经营的安全性和抗风险能力,成为百年老店。提高企业安全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上市公司要规范运作,例如财务报表要经过审计,不能偷税漏税等,要接受监管,这些本身就有利于企业安全经营;其次,企业有了充裕的现金,可以帮助企业在市场萧条情况下更容易度过困难时期。这一点,在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中,很多上市公司老总感受颇深;再次,上市公司依靠规范化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发展,企业可以通过职业经理人专业化管理而代代相传,成为百年老店。
当然,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上市也有一定弊端:
二、上市的弊端:
 (一)增加一定的维护成本。例如上市公司要设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要在媒体披露信息,会增加广告费、审计费和薪酬等营运成本。
 (二)管理层压力增加。股民对业绩和回报有一定的要求。如果经营不佳,业绩下降,公司股票会遭到投资者冷遇,甚至有退市的可能性。
 (三)对大股东的约束力有所增加。上市后股东增多,对大股东和老板的约束力也增多。大股东不能再搞“一言堂”,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必须尊重小股东的权利,这样有可能失去部分作为私人企业所享受的经营灵活性。
 (四)公司透明度提高。从大的方面看,提高透明度并非坏事,但有时主营业务、市场策略和财务等方面的信息披露会对竞争对手有利。
上市有利有弊,但利远远大于弊,否则不会有千千万万企业趋之若鹜,把上市作为奋斗目标。著名企业家马云说过:商人最大的理想就是将自己的企业上市。而今马云确实做到了!

5. 不是上市公司的企业

股份制企业根据其股权流动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两种形式。目前,由于我国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的定位很不明确,渠道很不通畅,因此严重妨碍了股份制企业应有功能的发挥。从我国股份制改造的情况来看,非上市公司在数量上要远多于上市公司,因此,如何解决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问题,不仅是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迫切需要,也是优化资源配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下面,小编为你解答。一、我国非上市公司的现状      1、非上市公司的类型      非上市公司是相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的。在西方国家,非上市公司指的是股票不向社会公开发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其股票也不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份公司。
      在我国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大量的非上市公司。据《中国经济年鉴》统计,截止1999年12月底,我国通过股份制改造设立的股份制企业有40多万家,其中包括大约6200多家股份有限公司。这些股份制企业,除了一千多家在境内外上市的公司外,其余都是非上市公司。      不过,与国外相比,我国的非上市公司作为经济改革的产物,除了具有非上市公司的一般特征外,因其特定的历史形成背景和独特的运行机制而具有相当的复杂性。      按照募集资金的范围以及产权流动的方式,可以将我国的非上市公司分为定向募集公司、发起设立公司、股份合作制公司三种类型:      定向募集公司是指由发起人组织,向发起人、其它法人和内部职工以股权证的形式定向募集资金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设立公司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不向其它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募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合作制公司则是一种以企业劳动者出资认股筹集资金为特征的、股份制与合作制兼容的两合制企业。      以上三种非上市公司类型,定向募集公司带有明显的过渡性质,是一种不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但它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所占比重最大,所谓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主要是指定向募集公司而言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作为一种带有股份制性质的两合制企业,本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范畴,但由于广大的中小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过程中,发行了大量的股权证,这些股权证在现实中也存在着要流通、要交易的问题,所以我们也把它纳入考察的范围。不过,就一般意义上来说,我们的分析主要还是就定向募集公司而言的,尽管在一定程度上也涉及到股份合作制公司和发起设立公司。      2、妨碍非上市公司股权流动的制度性障碍      我国大部分非上市公司是由国有大中型企业或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集体企业改制而来(当然也有少量是民营企业),它们虽然在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股权交易的定位没有解决好,使其在诸多方面陷入尴尬境地,因此严重妨碍了股份制企业应有功能的发挥。主要表现为:      (1)法律地位界定不清      刚才说到,我国的非上市公司从严格意义上讲是一种不规范的公司形态,之所以不规范,我觉得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股权交易的定位没解决好。以定向募集公司为例,在募股范围、股权转让等方面,规定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以致于连自身的法律界定都成了问题。按照国家体改委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规定,定向募集公司的募股对象严格限于内部职工和社会法人。内部职工股的转让要在公司内部进行,不面向社会投资者;法人股流通要在法人之间进行,不面向个人投资者(包括不面向内部职工)。但从实际发展情况看,这些规定都被变相的渠道突破了。比如,内部职工股大量流入社会成为社会公众股(有些是外部人员通过内部职工购买,有些则是公司将职工股作为礼品送人),社会法人股也仅以法人名义购买而在事实上却为个人所持有,从而形成了“内部股公众化”、“法人股个人化”的现象,定向募集公司在事实上变成了社会募集公司,由此,定向募集公司的法律界定也失去了其实质内涵。鉴于此,国家体改委于1994年6月通知立即停止定向募集公司的审批,并停止审批和发行内部职工股。1994年7月,我国《公司法》正式实施。按照该法的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只有社会募集一种,定向募集公司已经失去了存在的法律依据。这实际上使90年代初期大量出现的定向募集公司和内部职工股成了必须依法重新予以规范的历史遗留问题。      在《公司法》中,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虽然有其合法地位,但由于缺乏有关发起设立人资格及有关募股方面的具体法规,导致除原发起企业和社会法人外,内部职工也普遍以发起人身份入股,从而变相地成了“定向募集公司”。      至于股份合作制企业,由于股权不能自由转让以及决策权与出资多少无关,实际上只能算是一种很不规范的、带有过渡性质的企业制度。      (2)监管体系难以建立      由于非上市公司的法律界定不明确,这就给它们的监管带来了困难,因为证券监管部门也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好,都缺乏可靠的监管依据和有效的监管手段;更重要的是,由于非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能在公开的市场挂牌交易,广大股东特别是分散的个人投资者无法对其行使有效的社会监督,于是使非上市公司得以游离于政府部门的监管和股民的监督之外。尤其是《公司法》中未予确认,从而不具合法地位但却事实上继续存在的那部分定向募集公司,长期以来“股民难见其貌,新闻媒介难闻其声,工商部门难觅其踪”,已经成为典型的监管上的“真空地带”。      (3)经营机制不规范,“内部人控制”现象突出      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能够自由流动的情况下,股民既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采取“用手投票”的方式对公司管理层实行监督,也可以通过证券市场,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对管理层进行约束。不过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由于它们发行的股票或股权证不能自由流动,广大股民被剥夺了“用脚投票“的权利,从而难以对公司管理层形成产权约束。从表面上看,由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的建立,非上市公司似乎形成了权利制衡机制,但实际上,把持公司经营决策权的往往是原工厂制下的那一套领导班子。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大会形同虚设,董事会和监事会流于形式,“内部人控制”在非上市公司中成为相当普遍的一种现象。      (4)股息红利政策不兑现      许多非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都承诺按期分红,有的公司还承诺了比较高的分红比,但在实际经营中,现金分红的公司很少。一些公司在中小股东的压力下,实施了送红股的分配方案。但对于股权不能流通、不能转让的非上市公司而言,送红股无疑是“画饼充饥”,股东永远吃不着这张饼,既不能分红,又不能把股权合法流通变现。      (5)信息披露渠道不畅      在股票不能进行公开、合法交易的情况下,经营者很少有披露信息的压力,因为股民被剥夺了“用脚投票”的权利,既不能退股,也不能将其抛售变现。正因为经营者没有压力,在我国的非上市公司中,几乎都未建立起制度化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股东根本无从得知公司募股资金的使用情况、财务状况以及经济效益状况,更谈不上有效的社会监督;相反,一些公司还存在着严重隐瞒、欺骗投资者的行为;一些公司为了逃避投资者的监督,甚至频繁地变动营业地点和更换电话号码,与投资者玩起了捉迷藏的游戏。      上述现象的存在,既严重损害了股东权益,也给非上市公司的社会形象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使股份制改造进程严重受阻。二、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的几种渠道      由于股权交易的定位未解决好,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可以说是一波三折,渠道很不通畅。以下主要以定向募集公司为例,对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的几种主要渠道作一分析。      1、直接上市      在1998年之前,各地在计划指标内安排的上市公司,相当一部分是定向募集公司。在经过严格、复杂的审批程序后,前后共有280余家定向募集公司被改造为上市公司,约占已有的定向募集公司总数的二十分之一不到。一般来说,定向募集公司从设立到直接上市,时间跨度大,审批手续繁杂,交易费用昂贵。据对几家定向募集公司上市过程的调查,上市时间的时间跨度最长的要10年另3个月,最短的要4年另8个月,平均要6年4个月;为了对付繁杂的审批手续,申请上市的定向募集公司都成立了专职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为5~8人,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任组长,他们除了重复性地准备各种上市资料之外,就是往返于中央与有关的省市之间,忙于请示、汇报或是请客吃饭和送礼;这样几年一下来,所花费用就是一个天文数字。可见,对于一般实力不够先后、背景不够过硬的公司来说,上市无异于水中的月亮,是可望不可及的。况且,从1998年开始,监管当局已原则上停止审批定向募集公司上市。      2、间接上市      在直接上市无望的情况下,一些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实力较为雄厚的定向募集公司只得通过买壳的方式间接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购买一家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来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后注入自己有关业务和资产,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买壳上市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首先是买壳,即收购或受让股权;其次是对取得控股权的公司实行改造,注入自己的业务和资产。收购股权有两种方式,一是收购未上市流通的国有股或法人股,这种收购方式的成本较低,但是困难较大,要同时得到股权的原持有人和主管部门的同意。另一种方式是在二级市场上直接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这种方式在西方流行,但是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只适合于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较高的公司或者“三无公司”。二级市场的收购成本太高,除非有一套详细的炒作计划,能从二级市场上取得足够的投资收益,来抵消收购成本。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录网进行法律咨询,我们有许多专业的律师可以为你服务,并且,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又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不是上市公司的企业

6. 不是上市公司是公司吗

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但是上市公司必定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未上市的知名中小企业有哪些?

没有上市的中小企业很多,包括华大智造,影谱科技,澜起科技,深兰科技,图森未来科技,神策数据,明略科技,第四范式,灵动科技等。
这些企业都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而且发展情况比较良好。因为市场和自身的原因都没有上市。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注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领域,主要生产和研发仪器设备和医用试剂,为先进的精准医疗,精准农业和精准健康提供数字化设备和解决方案。华大智造成立于2016年,业务布局遍布全球。是全球具有自主研发并量产临床级高通量基因测序仪能力的企业之一。

自成立后,华大智造首先在产业链上游落子破局,通过技术引进和产品创新,采取不同的技术路线,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DNBSEQ核心测序技术。此外,还逐步形成了以“规则阵列芯片技术”、“测序仪光机电系统技术”等为代表的多项源头性核心技术。
截至2021年6月30日,华大智造已取得境内外有效授权专利438项,其中公司境内专利192项,境外专利246项。此外,相关技术在生产应用过程中不断升级和积累,并用于公司主要产品中。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上市的知名中小企业有哪些?

8. 上市公司是私企吗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不一定是私企。上市公司是指依法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获得证券交易所审查批准后,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点,如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和投票参与公司决策等。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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