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2024-05-19 04:33

1. 公积金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
  
  1991年,上海市借鉴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在全国率先试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很快在全国推开。1994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在进行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为了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而推行的一种强制性的长期储金制度。根据2002年修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公积金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2. 公积金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现在很多企业为保障员工的住房需求,都会帮忙缴纳公积金,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在购房的时候,可以享受政府制定的低首付和低利率的优惠政策,所以这也是很多人找工作的前提条件。那么,公积金是什么时候开始的?住房公积金的发展情况是怎样的?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一、公积金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公积金是从1999年4月3日开始实施的,由朱镕基总理正式签发国务院令第262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主要内容是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同时还要维护持有公积金职工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城镇的住房建设情况,提高城镇的居民的住房水平。
二、住房公积金的发展情况
1、公积金在1999年3月17通过国务院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并于同年4月3日正式发布实施,内容包括机构及其职责、缴存细节、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政策、罚则等等。
2、2002年3月24日,由朱镕基总理签发国务院令第350号,内容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改决定,修改内容主要针对罚则这一块,其他内容是大致相同的。
3、2015年,有关部门再次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按照规定,职工和单位缴存公积金的比例必须在5%到12%之间,并且,从2016年2月21日开始,公积金调整为一年期定期存款。
4、2017年7月1日,全国住房公积金都要按照住建部发布的规程要求,实现全国各地所有公积金部门联网,职工和单位必须通过平台来办理转移和转接等业务。
编辑总结:以上关于公积金是什么时候开始的,以及住房公积金的发展情况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欢迎关注齐家网。

3. 住房公积金什么时候缴存

1、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根据条例,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将引起所缴纳公积金金额的变动。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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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什么时候缴存

4. 公积金什么时候开始有的

住房公积金是从1999年6月开始正式执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要求单位对公积金少缴漏缴部分予以补交。
一、国家相关规定
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20%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2010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2010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从2016年5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进行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暂按两年执行。
二、公积金能自己交吗?
公积金不能自己交,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是怎样的?
缴纳基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里只是原则上不能超过,说明还是可以超过的。对于超过部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5. 公积金一般什么时候到

公积金什么时候到账
 主要看看公积金中心什么时候收到这笔钱。一般来说,只要公积金中心收到这笔钱就会立刻转到你的账户上。正常情况下在你提交完材料并审批通过的五日之内就能到账。如果五日之内公积金都没有到账,那你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查询。
在一般情况下,单位会在每个月的公资发放之日算起5个工作日之内,会把公司给职工个人缴纳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到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

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有很多种,但基本要准备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退休的需要退休证复印件。

1、公积金前台专管员审核申请材料,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公积金前台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2、申请通过的话,工作人员会收取申请材料打印支取凭证,在工作人员告知申请审核通过后,会根据系统里的资料打印出支取凭证。

3、工作人员将凭证及材料交由后台主管复核确认,若一切资料审核通过的话,公积金中心将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账户或个人联名卡。

公积金一般什么时候到

6. 从什么时间开始有住房公积金的

1991年,上海市借鉴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在全国率先试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很快在全国推开。1994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在进行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为了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而推行的一种强制性的长期储金制度。根据2002年修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 住房公积金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住房公积金1991 年5 月开始实行。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历程:
1、1991 年5 月,上海市作为我国第一个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经验的城市。
2、1994 年7 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肯定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要求在全国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改革确定期(1999-2002 年)。
4、完善发展期(2002 年至今)。
在90年代早中期,我国城镇住房体制仍然以单位福利分配体制为主,住房公积金归集资金主要用于发放单位建房贷款,配合国家安居工程建设发放安居工程贷款,从建设源头加大对住房投入,扩大职工住房建设规模,有效地缓和了职工住房严重短缺的矛盾。
在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之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融资功能在于支持住房建设。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颁布,要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向,主要用于职工个人购买、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贷款”。
1999年国务院颁布条例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扩展资料:住房公积金的优势: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8. 住房公积金是什么时候开始缴纳的

自己公积金缴纳的时间可以自己查一下。住房公积金查询的办法:
1.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
2.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
3.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超过近一年半)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
4.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拨打公积金热线,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
5.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按公积金查询格式要求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即可;
6.支付宝查询公积金(部分城市不支持):点击手机桌面的支付宝钱包按钮,打开进入首页;找到“城市服务”按钮打开进入下步操作;在“城市服务”菜单中,找到“公积金查询”按钮;首次操作该项服务时,需要先进行授权确认;授权完成后,即可点击“个人查询”按钮;按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进入界面后即可等待系统提供具体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