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对象范围

2024-05-18 10:29

1. 股权激励对象范围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实操股权定价需要注意点
1、员工对公司股权的价值判断
有些公司的股东认为公司的未来发展非常稳健、预期利益容易实现,以较低的激励价格授予员工股权,对于原股东来说激励成本过高,因此希望能以更高的价格向被激励员工授予股权;而被激励员工认为激励价格过高,股东诚意不足,不愿意购买激励股权。
2、不建议无偿赠与
无偿赠与员工股权,在实践中通常不建议采用。原因有二
其一从法律风险上看,因为无偿赠与员工股权,通常如在协议上未明确清楚,易留下隐患,最后甚至闹出法律纠纷;其二从人性角度出发,免费赠与会让人有一种潜意识,觉得这本身就不值钱,不会去珍惜;免费得到的短期会有感激心理,但是随着时间推移这种感激会逐渐消失,从而失去激励的效果。
话说林冲上梁山还要投名状,员工花钱购买公司股权也代表着一种诚意,是一种甄选人的过程。
3、同一批次股权激励价格应一致
首先,同一批实施股权激励的授予价格应该同股同价。曾经有企业尝试针对不同层级的激励对象按照不同的价格授予股票,在方案沟通环节,激励对象则纷纷对方案的公平性提出质疑。
如果公司想加强对级别高的员工进行激励,建议不要从价格上和其他员工进行区别开来,可以从数量上做出区分,级别越高,授予的数量越高,亦同样可实现激励效果。从人性的角度来看,人对于价格的关注远比数量上好的多。
4、公司如无亏损,后续实施股权激励的价格要比前一批的高
公司在正常发展的过程中,公司的规模、盈利能力、净资产会不断的提升,公司的估值也同样会提升。
如企业有净资产增值(企业盈利或外部投资),企业股票存在增值收益,为体现对现有股东的公平,后续授予股份的价格应该比前面批次授予股份的价格高。
二、非上市公司是否能够实行股权激励
1、非上市公司可以实行股权激励。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需要解决股东与职业经理人之间效用最大化的问题,而股权激励机制恰恰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机制。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及质押】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股权激励对象范围

2. 股权激励基金的激励对象人数有限制吗?

股权激励的人数一般是没有限制的。但是上市公司全部在有限期限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且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有限制的,应当严格按规定执行。【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有限制的,上市公司不得在相关限制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也不得行使权益。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可以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各期激励计划设立的公司业绩指标应当保持可比性,后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于前期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其原因与合理性。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 股权激励对象要求

当一个企业利润、商业模式清晰后,公司的高管团队和核心人才并没有入股公司的资本能力,但公司利润需要人力资源支撑,且需要聚合为行业平台,公司可采用11个指标考核法,实现:谁符合标准、谁持有公司股票。

1、通常包含:总监级以上人员、技术工程师、营销管理冠军、运营总监以上人员、集团总部关键管理人员(约占总公司20%);
2、规定这些人具备何种资格后,方可拥有股权,包含:职务资格指标、业绩资格指标、干部训练及个人成长指标、满意度指标;
3、规定这些人将持有何种的股票。通常,将优先持有分子公司的股票、集团人员可持有集团股票;
4、规定总股权激励占比比例。公司可将分子公司约15%股票奖励给高管、总部约10%股票奖励给高管;
5、规定是否出资。通常完成指标后不再出资,但需要通过期权、注册股、增持股三个阶段考核;
规定是否需建设投资公司进行持股。通常可以,将10%的总部股票、15%的分子公司股票,用投资公司形式持有,员工在投资公司拥有股权。

股权激励对象要求

4. 哪些人不得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

根据你的问题,经股网的专家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股权激励对象的选取,应该遵循“面向未来为主,兼顾历史功臣”的原则。范围涉及公司高管、公司中层员工、核心技术人员、优秀骨干等。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不应该违反监管政策,即: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监事、独立董事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除非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监管部门不鼓励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作为股权激励对象。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其所获授权益应关注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同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能作为激励对象
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不能作为激励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能作为激励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经济犯罪或剥夺政治权利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总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经董事会确认后,参照上述要求披露
以上就是经股网的专家根据你所提出的问题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股网,助力企业成为行业寡头。

5. 股权激励的对象是哪些人

老员工、新员工、未来拟引进的人才,都是企业股权激励的对象。但不同对象激励的方式、三者的比例怎么搭配都应该考虑好,能真正做到激励人、留住人的目标。
一、股权激励费用怎么计算
实施股权激励后,激励对象因股权转让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费用)×20%。
二、什么是期权激励
期权激励是股权激励的一种典型模式,指针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报酬偏低、激励不足的现象,在公司中进行的有关股票期权计划的尝试,以期能够更好地激励经营者、降低代理成本、改善治理结构。
期权激励的授予对象主要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
比如,授予高管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高管可以在某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显然,当公司股票价格高于授予期权所指定的价格时,高管行使期权购买股票,可以通过在指定价格购买,市场价格卖出,从而获利。由此,高管都会有动力提高公司内在价值,从而提高公司股价,并可以从中获得收益。
三、股东的股份怎么分配
股权比例如何分配股权分配一定要把握好一下几大原则:控股原则、互补原则、预留原则、激励原则、收放原则要确定你们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法人代表,然后在公司章程里确定你们商量好的投入比例股份公司股份应当按照创建公司出资金额,还要考虑是否参与经营管理。还要在合同上写明出资金额和出资方式,和所占的股权比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七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八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股权激励的对象是哪些人

6. 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都有什么人

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规定期限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规定期限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规定期限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 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 法规 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非上市公司中,监事能否成为公司股权激励的对象并无禁止性规定,故一般认为,非上市公司监事可以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  《公司法》第54条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7. 股权激励对象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
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八条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股权激励对象

8. 股权激励对象如何考虑

法律分析:一、基于当前的组织架构考虑、二、基于五年以后的组织架构考虑、三、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考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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