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ipo条件是什么?和A股的区别?

2024-05-12 04:45

1. 港股ipo条件是什么?和A股的区别?


港股ipo条件是什么?和A股的区别?

2. 港股IPO上市有什么条件和流程?

  从具体的财务标准来看,港交所主板提供了三套财务标准,分别是盈利测试,市值/收入测试以及市值/收入/现金流测试,企业根据自身财务状况三选一即可。

  值得关注的是,富途安逸了解到从2022年1月1日起,港交所时隔28年首次修订了财务条件,将盈利测试门槛由“最近一个财政年度不低于2000万港元;及前两个财政年度累计不低于3000万港元(三年累计盈利不低于5000万港元)”调整为“最近一个财政年度不低于3500万港元;及前两个财政年度累计不低于4500万港元(三年累计盈利不低于8000万港元)”。
  近些年,港交所也通过上市制度改革为不同上市方式、不同股权结构、不同行业的公司,提供了更加“量体裁衣”的特殊财务门槛。让海外发行人、同股不同权以及生物科技公司等能够更加灵活地来香港上市。这些举措在为香港资本市场提升市场多样性、流动性及深广度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财务条件之外,港交所在股东结构、投资者门槛、后续融资、高管减持等方面,均给出了详细的规定。在股东结构方面,港交所要求公司股东人数要不少于300人,发行后公众持股比例不低于25%。新股发售时,面向大众公开发售的部分需要占发售总额的10%。
  为了满足港交所在股东人数和公开发售方面的要求,公司在新股发售时除了积极面向机构投资者推介公司,获得更优质的机构资金,也需要兼顾个人投资者,避免因股东人数未达到标准或整体认购不足导致上市失败或延期。
  港交所上市流程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发行人准备阶段、港交所审批阶段和推广及上市阶段。

3. 香港上市的要求和条件是什么?

香港主板上市的要求及条件:
主要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赢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1)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溢利是指利润总额)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
(2)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3)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4)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5)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
(6)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7)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扩展资料:
上市是股票可以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每个证券交易所均制定各自的股票上市要求,股票在上市和开始挂牌交易之前必须符合这些要求。股票上市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公众持股量、股东数目及至少公布若干年的财务报表等,不同的证券交易所也有个别不同的要求。
上市即首次公开募股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当大量投资者认购新股时,需要以抽签形式分配股票,又称为抽新股,认购的投资者期望可以用高于认购价的价格售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上市要求

香港上市的要求和条件是什么?

4. 在香港上市有什么要求?

  香港上市基本要求
  (I) 财务要求:
  主板新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并须符合下列三项财务准则其中一项:
  一、盈利测试:
  股东应占盈利: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至少5,000万港元 (最近一年盈利至少2,000万盈利,及前两年累计盈利至少3,000 万港元);
  市值:上市时至少达2亿港元。
  二、市值/收入测试:
  市值:上市时至少达40亿港元;
  收入: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5亿港元。
  三、市值/收入测试/现金流量测试:
  市值:上市时至少达20亿港元;
  收入: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5亿港元
  现金流量:前3个财政年度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
  注:联交所可接纳为期较短的营业纪录,并/或修订或豁免上述的溢利或其他财务准则规定。有关详情请参阅“股本证券的特别上市规定”一节。
  (II) 可接受的司法地区
  《上市规则》中订明,于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百慕达及开曼群岛此四个司法权区注册成立的公司符合提出上市申请的资格要求。
  自2006年10月以来,上市委员会又继续通过正式议决接纳以下司法权区:澳洲、巴西、英属维尔京群岛、加拿大阿尔伯达省、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加拿大安大回略省、塞浦路斯、法国、德国、格恩西、马恩岛、意大利、日本、泽西岛、大韩民国、卢森堡、新加坡、英国、美国加州、美国特拉华州。
  注册在以上司法地区之外的申请人寻求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联交所将根据每个案例的实际情况来考核,申请人要表明其能为股东提供的保障水准至少相当于香港提供的保障水准。
  (III) 会计准则:
  新申请人的账目必须按《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编制。
  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必须同时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的《本地注册认可机构披露财务资料》。
  如属海外注册成立的主板新申请人,在若干情况下,联交所可接纳其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或其他会计准则编制的账目。
  (IV) 是否适合上市:
  必须是联交所认为适合上市的发行人及业务。
  如发行人或其集团(投资公司除外)全部或大部分的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则其一般不会被视为适合上市,除非其所从事或主要从事的业务是证券经纪业务。
  (V) 营业纪录及管理层:
  新申请人须在大致相若的拥有权及管理层管理下具备至少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即:
  1.在至少前3个财政年度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及
  2.在至少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拥有权和控制权大致维持不变。
  豁免:
  在市值/收入测试下,如新申请人能证明下述情况,联交所可接纳新申请人在管理层大致相若的条件下具备为期较短的营业纪录:
  1.董事及管理层在新申请人所属业务及行业中拥有足够(至少三年)及令人满意的经验;及
  2.在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
  (VI) 最低市值:
  新申请人上市时证券预期市值至少为2亿港元
  (VII) 公众持股的市值:
  新申请人预期证券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须至少为5,000万港元
  (VIII) 公众持股量:
  无论任何时候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至少25%。
  若发行人拥有一类或以上的证券,其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总数必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至少25%;但正在申请上市的证券类别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比不得少于15%,上市时的预期市值也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
  如发行人预期上市时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则联交所可酌情接纳一个介乎15%至25%之间的较低百分比。
  (IX) 股东分布:
  持有有关证券的公众股东须至少为300人;
  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益持有的股数不得占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量逾50%。
  (X)招股机制
  若公众人士对新申请人证券的需求可能甚大,新申请人不得仅以配售形式上市。
  《主板上市规则》载有首次公开招股有关股份分配的若干程序。有关详情请参阅《主板上市规则》《第18项应用指引》「证券的首次公开招股」
  (XI)招股价:
  《主板上市规则》没有规定招股价,但新股不得以低于面值发行。

5. 港股上市条件是什么?

香港交易所的上市条件是什么?
港交所主板上市的条件主要包括两方面:财务条件和其他条件。
▌第一,财务条件。
港交所提供了三套财务标准,分别是盈利测试,市值/收入测试以及市值/收入/现金流测试三种,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财务状况三选一。
1. 盈利测试
港交所要求企业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港元,且前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港元,即过去三年净利润不得低于5000万港元。同时企业市值要达到主板市场5亿港元的最低门槛。 
2. 估值/收入测试
如果企业的盈利水平不达标,如果企业在收入和市值方面比较高,也是可以考虑的。具体而言,就是企业的上市市值不能低于40亿港元,同时最近一年的收入不能低于5亿港元。
3. 市值/收入/现金流测试
如果企业的收入达标了,但市值还差一点,港交所又很贴心的为企业提供了现金流的标准。这里保持5亿港元的收入门槛不变,但市值只需要20亿港元,前提是企业最近三年的合计净现金流要超过1亿港元。

▌第二,其他条件。
除了财务指标之外,港交所还在公司治理和股东结构方面设置了一些要求。
1. 股东结构
股东人数不得少于300人,发行后公众持股比例不低于25%。在公司治理方面,独立董事至少3个,且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1/3。另外,最近3个财政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最近1个财政年度的所有权及控制权维持不变等等。
2. 同股不同权
除了普遍性主板上市条件,港交所在2018年4月开始推行的上市新政,对同股不同权的企业设置了一些特殊要求。这些企业要想在港交所上市,要么市值很大,超过400亿港元;要么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同时过去一年收入超过10亿港元。
3. 生物医药公司
对于没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港交所则开辟了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生物科技公司,即便没有任何收入,只要达到15亿港元的市值门槛,也可以申请上市

港股上市条件是什么?

6. 企业港股上市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具体要求?

香港股本证券基本上市规定如下
(I)财务要求:
A、主板
主板新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并须符合下列三项财务准则其中一项:
1.盈利测试
2.市值/收入测试
3.市值/收入/现金流量测试
股东应占盈利: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至少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盈利至少2,000万盈利,及前两年累计盈利至少3,000万港元)

市值
盈利测试:上市时至少达2亿港元
市值/收入测试:上市时至少达40亿港元
市值/收入/现金流量测试:上市时至少达20亿港元

收入
市值/收入测试: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5亿港元
市值/收入/现金流量测试: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5亿港元

现金流量
市值/收入/现金流量测试:前3个财政年度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
注:交易所可接纳为期较短的营业纪录,并/或修订或豁免上述的盈利或其他财务准则规定。

B、创业板
创业板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包括:
i.日常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于上市文件刊发之前两个财政年度合计至少达2,000万港元
ii.上市时市值至少达1亿港元

(II)可接受的司法地区
《主板规则》第19章和《创业板规则》第24章规定了海外公司寻求在联交所作主要上市时的基本要求。《主板规则》第19.05(1)(b)条和《创业板规则》第24.05(1)(b)条及相关解释列明了海外公司寻求在联交所作主要上市时对于股东保护的标准。

注册在香港或其他已接纳的司法地区以外的申请人寻求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联交所将根据每个案例的实际情况来考核,申请人要表明其能为股东提供的保障水准至少相当于香港提供的保障水准。2013年9月,联交所及证监会刊发经修订的「有关海外公司上市的联合政策声明」(「修订联合政策声明」)。修订联合政策声明旨在:提高上市程序的透明度;为寻求在香港作主要上市或第二上市的海外公司提供清晰的监管指引;以及维持香港金融市场的质素。

(III)会计准则
新申请人的账目必须按《香港财务汇报准则》、《国际财务汇报准则》或《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只适用于中国发行人)编制。

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必须同时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的《本地注册认可机构披露财务资料》。
A、主板
如属海外注册成立的主板新申请人正寻求在本交易所作第二上市,本交易所可接纳其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或在若干情况下按个别情况,接纳其他会计准则编制的账目。

B、创业板
创业板新申请人(其主要业务活动并不包括地产发展及╱或投资)若已经或将会同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NASDAQ全国市场上市,则其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账目可获接纳。

(IV)是否适合上市
必须是本交易所认为适合上市的发行人及业务。

如发行人或其集团(投资公司除外)全部或大部分的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则其一般不会被视为适合上市,除非其所从事或主要从事的业务是证券经纪业务。

(V)营业纪录及管理层

A、主板
主板新申请人须具备至少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这实际指该公司:
1.在至少前3个财政年度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
2.在至少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拥有权和控制权大致维持不变

豁免:
在市值/收入测试下,如新申请人能证明下述情况,本交易所可接纳新申请人在管理层大致相若的条件下具备为期较短的营业纪录:
1.董事及管理层在新申请人所属业务及行业中拥有足够(至少三年)及令人满意的经验;
2.在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

B、创业板
创业板新申请人必须具备不少于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
1.管理层在最近2个财政年度维持不变;
2.在刊发上市文件前的完整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豁免:
在下列情况下,联交所可接纳为期较短的营业记录,及╱或修订或豁免拥有权及控制权维持不变的要求:
1.新成立的「工程项目」公司;
2.矿业公司。

(VI)最低市值
新申请人上市时证券预期市值至少为
主板:2亿港元
创业板:1亿港元

(VII)公众持股的市值
新申请人预期证券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须至少为
主板:5,000万港元
创业板:3,000万港元

(VIII)公众持股量
无论任何时候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数目总额至少25%。

若发行人除了正申请上市的证券类别外也拥有其他类别的证券,其上市时由公众人士在所有受监管市场持有的证券总数必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数目总额至少25%;但正在申请上市的证券类别占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数目总额的百分比不得少于15%,上市时的预期市值也不得少于
主板:5,000万港元
创业板:3,000万港元
如发行人预期上市时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则本交易所可酌情接纳一个介乎15%至25%之间的较低百分比。

(IX)股东分布
主板:持有正申请上市的有关证券的股东须至少为300人
创业板:必须至少有100名公众股东
注: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益持有的股数不得占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量逾50%

(X)招股机制
主板:若公众人士对新申请人证券的需求可能甚大,新申请人不得仅以配售形式上市。
《主板上市规则》载有首次公开招股有关股份分配的若干程序。有关详情请参阅《主板上市规则》《第18项应用指引》「证券的首次公开招股」
创业板:新申请人可自由决定其招股机制,亦可仅以配售形式于本交易所上市。

(XI)招股价
《主板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规则》都没有规定招股价,但新股不得以低于面值发行。 

建议找一家能够提供相应资本服务的机构做相关上市指导。

7. 港股ipo 市值要求

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必须遵守独立运作的原则,与关联公司保持“五独立五分开”

香港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必须遵守独立运作的原则,就是指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场所和人员等方面,与关联公司要保持“五独立五分开”,并不能依赖于主要控股股东和主要管理层(执行董事)。

具体体现在:

(1)财务方面,主要控股股东和管理层不能给上市公司银行借贷作抵押担保,或拆借资金给上市公司。同时,主要控股股东和管理层也不能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其他资产。

(2)资产方面,上市公司可以租用控股股东或关联公司的资产,除无形资产(如商标)可以无偿或免费转给上市公司使用外,其他资产都必须按有偿原则使用。

(3)业务方面,涉及业务的相关支出,都应该列支在上市公司财务账表里,如广告支出和推广费用等,如果将这些支出列支到关联公司,实质是由关联公司给上市公司输送利益,进而影响到上市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及业绩的真实性。

(4)人员方面,要按照社保属地管理进行划分,社保在上市体系的则按上市体系人员身份对待,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以及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社会福利,都要纳入上市体系,体现在财务报表中。

(5)场所方面,上市公司可以租用控股股东或关联公司的办公场地,但价格要公充透明,不能存在利益输送或利润转移的嫌疑。

港股ipo 市值要求

8. ipo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上市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公司上市程序
根据《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二、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三、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