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作用发挥所产生的

2024-05-18 15:31

1. 保险作用发挥所产生的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观念,在党和国家制定的发展战略中得到了突出和强化,并正在成为全社会的重要共识。保险作为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对于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充分认识保险对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作用,有利于拓宽保险发展空间,使保险业在更深层次和更广领域参与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工作中,提升保险业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一、保险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保险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水平与整体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保险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突出体现在保险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一)促进经济发展保险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水平要受到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但它的健康稳定发展又能促进经济的发展,这主要是由其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的功能实现的:其一是通过风险集散和经济补偿,为经济发展和改革创新保驾护航。表现在:一是帮助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保障社会再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是为商业贸易活动转移风险,推动商品的消费和流通;三是为先进生产力提供可靠的风险保障,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从而减少因风险因素造成的经济波动,促进经济发展。其二是通过对收取保费积聚起来的庞大保险基金进行科学高效的运用,可以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的转化,为经济建设提供长期资金的融通渠道,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可以为资本市场培育稳健的机构投资者,改善资本市场的结构,而保险资金所具有的长期性、稳定性和规模性的特点,也使其成为促进资本市场繁荣的最稳健的力量,从而推动金融市场的高效、稳健运行,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支持。此外,保险业本身作为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产业,在就业、税收等方面都对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它本身的健康稳定发展就是经济金融健康稳定运行的一个重要方面。(二)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从保险的基本保障职能看,保险通过帮助受灾家庭恢复原有的生活条件;减轻伤、残、病、老、死等事件对家庭生活的影响;对民事赔偿责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障受害人的经济利益,减少经济纠纷等方面,能够满足人民多样化的保险保障需求,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定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的高度关联性和不确定性对保险保障提出了更高和更广的要求,要求保险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更高层次、更广层面分担社会管理的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就现阶段而言,保险在社会发展领域中的作用,应当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分担政府社会保障职能,补充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伴随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步伐的加快,以及社会出现的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等趋势,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成为保障人民生活、实现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根据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政府提供的基本社会保障只能定位在分阶段推进的广覆盖、社会化和可持续的满足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较低水平上。因此,要提升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构筑强有力的社会保障网,就必须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加以补充。商业保险作为我国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本社会保障尚未覆盖的人口群体,如农村人口及大量没有社会保险的城镇人口中,甚至可以作为社会保险的替代工具发挥主导性的保障作用。大力发展商业性养老、健康保险有利于减轻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负担,解除广大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保险业由于自身所具有的产品开发、投资管理、客户服务以及精算、销售等方面的优势,有责任也有能力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二是分担社会风险管理的职责,提高社会防灾防损和应对公共危机的有效性。其一,在日常的防灾防损中,保险人作为专业风险管理者,不仅可以为企业提供风险管理经验,而且可以通过承保时的危险调查分析、承保期内的危险检查督促、以保险费率这一价格杠杆调动企业防灾防损积极性等措施,增强整个社会防灾减损的能力,尽可能减少保险赔款的支出和社会财富的损失,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其二,则是构建突发性巨灾危机的防范体系和保障机制。以非典、9.11恐怖袭击、美加大停电等为代表的国家公共安全事件表明,缘于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变异,现代社会所面临的灾害事故将呈日益复杂与巨型多样化趋势,已经对人类社会应对突发性巨灾的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虽然政府应承担并负责提供有关公众安全的基本保障供给,但政府限于财力,同时又受制于诸多宏观经济目标的约束,投入总是有限。因而,强化现代保险业在这其中的功能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尤其考虑到各种巨灾等危机事件所造成的综合影响,在涉及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公众责任、第三者责任以及针对意外或突发事件导致的营业中断和利润损失等方面,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可以提供产品丰富的多种可能的保险保障,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正是由于保险兼具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保险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研究保险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还必须认识两个问题:一是要正确认识保险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保险对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具有促进作用,而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则是商业保险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保险业的发展不可能长期脱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一枝独秀。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能为保险业的发展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而如果二者发展不协调,在阻碍经济进一步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同时,也会抑制有效的保险需求,影响保险业的正常运营和稳健发展。因此,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是与保险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相一致的。保险业的经营目标只有顺应时代、社会发展需要,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才能在有效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中得到提高和加强,并与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良性互动。二是保险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虽然主要靠保险业自身的努力,但也受到一些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的制约,其中政府决策支持是一个关键因素,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政府能否理顺政策、法制、制度框架,影响到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二是基本社会保障的深度、广度是否与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社会、文化、制度沿革相适宜,关系到商业保险发挥作用的空间。由于市场失灵(比如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带有外部性),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无法完全凭借市场力量自动形成,政府必须在社会发展领域承担更多的责任,通过完善政策、法制和制度环境、加大对公共领域的投入等措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但政府介入要有明确清晰的“度”的界定。这是因为政府进行的社会管理具有效率低下的固有缺陷,并且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如基本社会保障,由于是和个人对社会贡献无直接关联的“均值化”服务,具有边际效用递减的特点,提供不足固然影响社会稳定,但过度提供则一是增加财政负担,二是挫伤就业积极性,三是对商业保险等市场力量产生挤出效应。因此,政府职能定位是否明确,决策支持是否到位,影响到保险业发挥作用的外部环境和运作空间,最终也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二、加快保险业发展,充分发挥保险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从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所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保险业发展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养老、医疗、教育、住房、责任等保险产品还不能满足广泛的社会需求,保险还没有渗透到各行各业、社会各个领域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发展不足是制约保险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作用的主要因素。因而,必须从服务国民经济全局的高度加快保险业发展,尽快做大做强,才能充分发挥保险业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提升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一)树立正确发展观。保险业必须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己任,改变多年来走的重规模、轻效益,重保费、轻管理的粗放型发展道路,以及片面追求保费增长速度的指导思想,树立和贯彻“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统一的发展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才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切实担负起“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使命。(二)深化改革,实施进取性战略。在我国保险市场全方位开放的条件下,加快国内保险业的改革调整,解决我国保险业体制与结构矛盾;分多层次——国际保险(金融)集团、“专、精、特、新”的专业性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以及兼业代理机构等——丰富保险市场主体结构,鼓励公平有序竞争,创造有效率的市场环境;开展兼并收购等形式的国际化资本运营,快速增强实力;将市场领域开放、市场体系建设、保险公司制度创新、保险企业国际化竞争能力增强统一起来,实现跨越式发展。(三)加快创新,为保险作用的充分发挥注入活力。认真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进行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如:探索保险投融资体制创新,充分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探索保险风险资产证券化等手段的可行性,在更广范的范围内寻求建立安全基金聚集与危险损失分散化的融资与转移机制;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与金融技术,实现经营方式的差异化与管理方式的精细化,推动保险经营与管理升级;密切关注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热点问题,开发具有广泛社会需求的保险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满足多层次的保险需求;提高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丰富保险服务的内涵,把服务渗透到保险消费的各个环节,增强核心竞争力。(四)防范风险,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发展是改革的目标,稳定则是改革与发展的前提。作为转轨过程中的新兴幼稚产业,我国的保险业必须加快发展,才能缩短与国际水平的差距、应对入世挑战,才能够解决保险业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需要。而要加快发展,就必须改革现有保险市场的宏观制度安排和微观运行机制中的落后因素,为保险业发展扫清障碍。与此同时,保险业长期发展中埋藏了不少风险隐患,并且伴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新的不确定因素不断涌现,因而在推进改革的同时,必须密切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保险体系的安全和稳定,促进保险业长期健康发展。需要指出的是,维护保险体系的稳定不能以牺牲保险市场的效率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为代价,也并不意味着不让经营失败的机构退出市场。为兼顾保险市场的效率与稳定,当前亟需确立两个制度安排:一是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实现科学监管,从最终意义上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增强投保人的信心。二是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市场退出机制着眼于畅通市场退出渠道、减轻机构退出带来的社会震荡和处置成本、从整体上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既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促使投保人审慎选择;又有利于维护保险体系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定,防止因个别机构经营失败引发区域性、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五)寻找利益与责任的最佳契合点。利益与责任并不总是一致,有时甚至是矛盾的。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保险业无可推卸的责任,但由于现阶段经营管理基础和风险管控能力薄弱,外部体制、政策、法制、信用环境尚未理顺,以及市场竞争不规范,在某些社会管理功能强、群众迫切需要的险种,如责任险、健康险、汽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业务经营中,必然面临经营风险加大甚至无利可图等难题,出现了保险公司不敢开展或业务量萎缩甚至退出市场等现象,不利于保险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拓展新业务空间。这种现象的存在固然有客观因素,但保险公司必须充分认识到肩负的社会责任,不能消极等待社会环境、市场环境好转才经营,而要积极作为,变被动为主动,一方面,要加强和有关部门、其他市场经营主体的沟通、协调、合作,共同寻找利益与责任的最佳契合点,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开拓市场、发展业务;另一方面要苦练内功,通过科学设计产品、加强风险管控和提供优质服务出效益,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六)争取政策扶持,理顺外部环境。目前,保险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中作用的发挥,受到诸多政策和制度瓶颈的制约,如医疗、养老等体制改革尚不到位,商业保险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的利益冲突没有消除;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缺失;法制、信用环境不完善等。从国外经验看,商业保险要在社会保障体系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事业中发挥作用,离不开政策扶持。政府要通过加快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明确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和主体资格;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推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实行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措施,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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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作用发挥所产生的

2. 请列举出3个保险在生活中发挥的作用

1我认为促进社会公平就是国家有时候会利用国家财政,例如农村医疗保险,家电下乡之类的。改善人民生活的物质保障是国家利用财政,就像之前的经济危机,国家发补贴。 
2这个就像三峡水电站,就是国家利利用水资源来发电,合理的,为更多的地区提供了电。 
3在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时,国家财政就会起到其作用。

3. 保险公司发挥的作用

保险公司理赔是保险基本职能实现的集中体现。做好保险公司理赔工作,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意义重大。、保险公司理赔使得保险基本职能得以实现。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损失的补偿或给付。被保险人将其面临的财产或人身等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并不等于能够得到确切的赔偿;但是保险公司接受被保险人转移的风险,便意味着将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经济补偿或给付。被保险人通过保险可以将不确定性转化为确定性,这种确定性表现为或者不出险,平安无事,财产或身心得到安全保障;或者出险伴随的损失得到一定程度的赔偿。保险公司理赔正是实现经济损失赔偿的经营环节。、保险公司理赔能及时恢复被保险人的生产、安定其生活,促进社会生产顺利进行与社会生活的安定。保险有社会的“稳定器”与经济的“助动器”的美称。保险在社会生产与生活,乃至经济金融中发挥着诸多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些作用的实现和发挥,有赖于保险公司理赔的快捷、准确,优质的服务。、保险公司理赔是对保险公司经营其他环节质量的检验。保险公司展业是否深入,承保核保是否合乎标准,防灾工作是否有助于风险的防阻,保险费率是否适度、合理与公平等等,在风险出险前不易有准确的把握。但当需要理赔时,保险公司有无能力赔偿,有多大的能力赔偿,赔偿以后对保险公司赔偿基金和经营稳定性有多少现实和潜在影响等问题,将是对保险公司经营整体的检验。通过这一检验,反过来可以促进保险公司改善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保险公司理赔的质量关系到保险公司经济效益。保险公司理赔支出是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重要部分。保险公司理赔支出的大小,自然地影响到保险公司经济效益。在一定时期内,保险公司赔偿支出少,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经济效益就好;反之,保险公司赔偿支出多,经济效益就差。甚至个别时候的个别赔款可能使得保险公司出现严重的财务危机,出现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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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发挥的作用

4. 保险能发挥什么作用

【摘要】中国的保险业有了长足的进步,但起步比较晚,社会保障体系离理想状态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为商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空间,但商业保险如何定位,如何发挥优势成为一个难题摆在面前。商业保险如何在社会损害赔偿、补偿体系中发挥功能当前我国,社会基本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程度距离理想状态还存在着不小差距,侵权责任法仍然起着调节人身损害赔偿的主导作用,意外伤害保险也是自我救助的重要途径,因此在社会损害赔偿、补偿体系建设中,为商业保险留出了较为广阔的空间。而商业保险在其中应该如何定位,如何发挥功能和优势呢?我们分层次分析如下:一、社会安全保障层次在医疗保障方面,商业保险的空间其实很大。原因在于:其一,由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尚处初级阶段,从政府财力和医疗条件来看,“广覆盖”尚属工作目标,一些特殊的社会群体(如灵活就业者、儿童等)是缺乏社会基本医疗保障的,客观上存在保险的需求;而从社会责任来说,也应当引导他们在没有获得社会保险的情况下,投保商业健康保险。这一类型的商业保险虽然不是国家社保的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称作为基础性保险,因为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一样,它所要解决的也是特定人群的基础性医疗保障。比如,各保险公司开办的学生平安保险,为幼儿直到大学生提供了意外和疾病医疗保障,深得广大家长和教育系统的认同;而重庆“城口模式”的外出务工人员商业保险,为数十万医疗保障归属不明确的农民工提供了意外和医疗保障,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首肯,并迅速在全国得到推广。实际上,无论是美国健康保险公司的“管理式医疗”,还是国内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的“湛江模式”,都有力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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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积极发挥商业保险作用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补充保障,仍然是需要的。 社保覆盖面较广,但其保额不足的缺点也是很明显的。 商业保险非常灵活,不仅能报销社保不能报销的项目,还能解决收入损失的问题,最关键的是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购买。

积极发挥商业保险作用

6. 商业保险发挥作用的主要途径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问题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2006年底调查显示,社会保障问题已经超越下岗就业成为城镇居民关注的首要问题。商业保险作为经济的助推器和社会的稳定器,在构建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应该而且能够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商业保险在社保体系中有三大作用
纵观世界各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历程,尽管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作用的方式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商业保险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首先,商业保险作为补充性养老保险的主导力量,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整体水平。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都在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个共同的趋势就是用多渠道的养老保险体系来代替原来单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引导和鼓励自愿性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养老金计划等各类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的发展,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决定了社会保障体系必须是“多层次”的架构,只有这样,才能既为国家财力所承受,又可动员各方力量提高社会保障整体水平,最终实现“可持续”的要求。
其次,商业保险提供多样化的商业养老与健康保险产品与服务,有利于丰富社会保障体系的层次结构。基本社会保险只能满足社会保障最基本的需求,而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收入的增长,社会成员对退休后生活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商业保险可以弥补社会保障供给上的不足,有利于建立一个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安全网。
其三,商业保险将市场机制引入社会基本保险管理,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目前,许多国家在社会基本保险的运作特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主要途径就是选择专业保险公司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政府通过投资限制、绩效评估等办法对其进行监管。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由于其产品特征、资产结构、稳健持续经营、对长期资本投资管理的丰富经验等,成为首选目标。
保险机构参与社保建设呈现三大特征
商业保险在参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上走了一条积极探索、大胆尝试的道路,其发展呈现出三个方面的特征:
从政策支持的力度来看,国家对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视。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以慈善事业和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商业保险正式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从市场主体的投入来看,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积极性越来越高。我国保险机构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主要涉及养老险、健康险和农村保险三大领域。比如在农村保险的发展上,主要体现在农村保险服务网点的覆盖率越来越高、服务功能越来越强。近年来,几家大型保险集团纷纷增强了在县域市场上的布局,并开发了一系列专门针对农村市场的保险产品。
从取得的成果来看,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社会效益越来越好。一是满足了居民多层次的养老、医疗保障需求。目前,商业保险为人民群众未来的养老和健康积累准备金1.9万亿元。商业保险将成为人民群众未来养老和医疗支出的重要来源之一。二是在完善农村保障体系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截至2008年底,保险业在15个省份开展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在9个省份开展了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三是有效管理、承办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目前保险机构共在14个省份参与了“新农合”工作,惠及农民3118.9万人。中国人寿与河南新乡市政府开创的“管办分离”的“新农合”运作模式,使政府管理人员年管理费用由1000万元降到300万元,有效降低了管理成本,提高了医疗保障服务水平。
推动商保与社保结合的四个思路
一是要加强对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研究,拿出高质量的研究报告供政府决策参考,以更好地发挥商业保险的优势,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二是要加大对养老、医疗和农村保险领域的开拓力度。目前,我们国家正处于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速的时期。
同时,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覆盖率远落后于城市。人民群众的养老和医疗保障需求特别是农村居民的保障需求非常巨大,仅仅依靠社会基本保险的投入远远不能满足。
三是进一步提升保险公司经办社会保障性业务的能力。保险机构需要在六个方面继续夯实基础:坚持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强化精算技术支持;健全偿付能力管理;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和账户管理;提供“一揽子”的配套服务;充分发挥综合营销能力。
四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调动保险公司经办相关业务的积极性。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加快养老、健康和农村保险的发展,离不开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同时,要深化投资、社会保障管理、医疗卫生等领域的体制改革,鼓励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包括股权合作在内的多种方式的合作,探索保险公司参与社保基金管理和社会保险金发放的多种途径,为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7. 积极发挥商业保险作用

有利于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到2020年覆盖城乡所有居民,重点是基本保险、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2003年开始试点,截至2008年9月底,全国参保人口8.14亿人,参保率达91.5%,越来越接近全覆盖目标。2007年5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2008年全国农村低保对象4284.3万人。随着新农保的试点及推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骨架将基本形成,对于健全农村社保体系、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体系具有里程碑意义。有利于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面覆盖、化解养老后顾之忧我国农村居民绝大部分游离于正式养老保障制度之外,主要依靠家庭养老。截至2008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为2416万人,占在城镇就业农民工的17%。建立在土地基础上的家庭养老是农民养老的主要形式,但面临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带来的巨大压力与挑战,结果造成39.3%的农村老年人生活贫困,45.3%的农村老年人认为生活得不到保障。因此,养老成为农村居民不得不忧虑的心事,由于养老而发生的家庭纠纷也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的重要障碍。现在,中央政府出台政策,由财政补贴来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参保,对于结束千百年来主要依靠养儿防老的中国农民来说,其革命性无异于取消农业税。实施财政补贴有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扩大覆盖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从1990年就开始试点,制度模式是农民个人缴纳养老费和集体补助相结合,资金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之后,由于管理职能划转以及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定性上存在分歧,老农保从徘徊到停滞不前,再到有所萎缩、前景堪忧。新农保要求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改变过去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的二元结构,实现了政府到位,成为最大亮点;同时,也调动了农民参保积极性、扩大农保覆盖面。有助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破解退保难题“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特有的现象,按照“外出务工或从事本地非农活动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的统计口径,截至2008年底,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542万人,其中本乡镇以外就业的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4041万人,规模十分庞大。我国法律和政策都规定,进入城镇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原则上应当参加法定的社会保险,即现行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在制度层面并不排斥正规就业的农民工。但是,在实践层面,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对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缺乏了解,一些企业主和地方政府出于种种顾虑不愿为农民工投保。更主要的是基于城镇国有企业职工的社保制度费率高、保险关系转移难,导致农民工参保难、退保易,如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为15%左右,一些地区退保率高达90%以上,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难以落实。新农保规定,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笔者认为,参保范围的广泛性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农民工如果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新农保,特别是对于没有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其次,为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一个“对接口”,避免频繁流动带来的频繁退保。逐步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实现老年收入来源多元化2006年,世界银行提出了新的养老金制度建议,即在1994年提出的公共养老金计划、职业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储蓄计划组成的“三支柱”模式,加上非缴费养老金和非正规保障形式,形成“五支柱”模式。借鉴多支柱养老保险的国际发展趋势,在政府着重发展公共养老金计划的同时,还应鼓励发展形式的养老金计划。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提高作用一是巩固和扩大小额保险实施范围。近年来,商业保险积极服务“三农”、满足广大低收入农民保险保障需求。2008年起,我国在9个省区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今年又扩大试点范围和试点产品。笔者建议,小额保险的实施范围可进一步扩大到城市,为低收入的农民工和城市人口提供保险服务;二是发挥行业优势,积极参与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保险公司作为市场机构参与社会保险的经办管理,能够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并积累丰富经验。2008年,保险业以委托管理和保险合同等形式参与了全国14个省、(市)、区的115个市县的新农合工作,参与27个市县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73个市县开办医疗救助。我们相信,保险业参与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经办同样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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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挥商业保险作用

8. 保险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社会保险既是一种社会政策,又是一种社会经济制度,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社会保险制度具有不同的作用。我国社会保险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社会稳定机制社会稳定机制作用主要是通过对广大劳动者和社会成员的经济生活实施稳定、可靠的基本保障来实现。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是通过按劳分配以工资报酬等方式来维持本人和家庭的生活来源。但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当劳动者在年老、患病、负伤、生育、残疾、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或者处于下岗、失业等状态下,无法依靠劳动报酬以维持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生活时,劳动者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就可以依靠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共同筹措的保险基金和积累,及时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通过对劳动者及其家庭的毖要保障,可以调动劳动者及其其家属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安定及经济发展。(二)促进劳动力再生产社会保险是保障社会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生产是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而人类社会的再生产,不仅包含物质资料再生产,而且也包含劳动力本身的再生产。正如恩格斯所表述的:“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产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劳动者在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过程中,既消耗一定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也损耗一定的劳动能力,劳动能力会逐渐衰退,直到全部丧失。劳动者参加了社会保险。在发生病、伤、生育、失业等情况时,就可按社会保险有关法律规定(如医疗保险等),得到及时的治疗和必要的物质帮助,从而使劳动者恢复健康,恢复劳动能力,并对劳动者的家庭提供稳定的经济保障,这样就可以有效地促进劳动力再生产的正常进行。因而社会保险就成为促进劳动力再生产的重要手段。(三)调节社会分配,促进社会公平调节社会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险的重要作用之一。社会保险除了具有为经济发展筹集资金的重要作用外,其最重要的作用是调节社会分配关系,它对国民收人的再分配起着制约与推动作用。也就是说,通过社会保险调节社会分配关系,促进社会公平分配的实现,保持社会的协调与稳定。社会保险促进社会公平作用的实现,主要是体现在资金筹措、支付和使用的全过程中。社会保险资金来自劳动者本人及企业缴纳的保险费,以及国家的财政资助。国家财政补贴的社会保险经费来自国家税收,国家通过税收向高收人者征收较高的费、税,以补充社会保险经费,扩大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增加保险资金的积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体系或渠道对社会保险资金进行再分配,向低收人者、失去收人来源的劳动者倾斜,支付较高的保险金,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从而平衡国民收人水平,事实上是相对地提高低收人者的实际收人水平。通过社会保险对收人进行的再分配,缩小了劳动者之问的收人差距,促进了社会收人分配进一步合理化。(四)积累必要的资金,推动经济发展社会保险是国家的一项社会经济政策,它不仅在调节劳动者和社会成员的消费过程中,通过有关保险项目如退休、患病、工伤、职业病、失业、生育等,对那些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必要的物质资助,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使这些社会弱者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会购买力,增加消费性支出,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同时,社会保险制度还可以筹集和集中一大笔资金用于经济建设,从而在客观上起到了为国家提供相对稳定的巨额长期资金、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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