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财政资金监管

2024-05-02 17:43

1. 如何加强财政资金监管

1、完善监管规章制度。
2、着力从体制机制上加强监管。具体通过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五项改革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按照“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要求,不断深化财政改革,以改革促监管,以创新谋发展,努力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财政预算管理机制。

如何加强财政资金监管

2. 财政资金监管的内容

(一)规范预算约束机制,健全了预算管理制度。一是规范管理,狠抓制度建设。近年来,綦江财政严格将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监督等都置于制度的监督约束之下,完善并建立了《綦江县预算追加听证暂行办法》、《预算拨款管理办法》和《超预算拨款管理暂行办法》等各项管理办法。二是规范拨付程序,严格预算执行。做到了严格按照年初人大会通过的预算草案执行预算,严格执行预算追加和超预算拨款程序,做到有计划、分阶段、按规程拨付预算资金。三是精细管理,提升了管理水平。建立了刚性的预算约束机制,深化了部门预算编制改革,突出了预算管理精细化,严格了节支措施,始终坚持“过紧日子”的思想。(二)堵塞收入征管漏洞,完善了非税收入改革。一是建立了方便快捷的缴费系统和查询系统,单位资金的收、缴、存、用情况一定程度上都受到了财政监控,单位的经办人和领导都可以在同一平台上查询本单位收入收缴情况,减少了经办人的腐败行为。二是完善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扩大了非税收入征缴范围,实现了非税收入征管的全覆盖。三是加强了票据监管,严格控制了乱收费现象及收费不入账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有针对性地开展非税收入征收的专项检查。四是将非税收入征管纳入了财政工作的重点,成立了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将票据管理和收入征管纳入其主要职能,加大了“一金两费”追收力度,加强了与各税费征收执收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了长效机制,及时解决收入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三)打造阳光财政模式,实施了国库收付核算改革。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核算改革成功运行两年多来,取得了可喜的成效,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伟大创新,实施改革后,单位所有的财务情况一下置于财政的阳光监控之下,整个财政管理从体制上实现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打造了阳光财政的新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腐败行为的发生。国库支付能利用网络技术实现各项支出的动态监测,能够实时监控预算单位的每一笔支付交易,及时发现违规和不规范操作,能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和使用的安全。集中核算能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努力确保各项支出合法、合规,不违背财经纪律。(四)规范管理投资项目,推进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为促进政府投资规范管理,确保投资项目事前的有效监控,新成立了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政府投资项目开展评审工作,节约了大量政府投资资金,优化了工程预算,评审工作采用三级复核制,提高了评审工作的质量和公信度,有效堵塞了政府投资项目支出管理的漏洞。仅08年,对全县132个重点投资项目预算进行评审,就审减了金额1.2亿元,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五)依法执行财经纪律,加强了财政监督检查力度。一是严格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每年均有针对性地开展财务监督大检查和小金库清理,对重点违规违纪财务行为的查处。二是积极主动地与监察、审计部门建立了财务检查的联动机制和共享机制,互通信息,避免了重复检查,共创了齐抓共管的局面。三是以会计集中核算为支撑,严格按照《会计法》及其它相关财经法规对单位财务票据进行审核,严格执行公务员津补贴政策,严格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全面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大大提高了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3. 财政资金监管的对策

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建立科学的监管体系,符合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发挥好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不断促使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总的来说应采取以下六个方面措施:(一)健全制度,有章可循。一是制度先行,有章可循。针对当前财政资金运行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和管理漏洞,建立系统的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不断修订和完善现有诸如: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征管、财政投资评审、专项资金管理,国库收付核算改革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严格确保各项财政管理体制运行都有章可循。二是具体明确,操作性强。各项管理制度应做细、做实,具有可操作性,不能只是原则性、纲领性的空洞套话,应有较强的针对性,特别是在专项资金管理上,应针对每一项具体的项目资金监管都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各项资金使用规范管理、有章可依。三是严肃纪律,适时修整。强化资金监管过程就是执行、完善、修订管理制度的过程。首先应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按制度执行,严格按制度进行督促检查,对违规违纪财务行为要坚决查处,敢于碰硬。其次应随时针对制度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予以修改、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发展的需要。(二)加强领导,监管有力。强化监管,领导是保障,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更离不开各级领导重视和支持,应坚持“两个结合”。一是资金监管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应把强化资金监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一并检查,同时考核,与单位负责人的政绩、业绩挂钩。对不认真履行资金监管责任的领导干部,要按照责任制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二是资金监管与反腐工作相结合。要把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资金监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应增强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带头执行各项财经管理制度的自觉性,不断增强法纪观念和责任意识,着力提高资金监管意识。(三)创新体制,激发潜能。一是注重激励效应,激发人的潜能。“唯政之要,唯在得人”,人是各项管理工作的核心和关键,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实现精细管理关键也是在人。首先必须要有人,目前财政在人力资源矛盾极为突出的情况下,解决财政人力资源紧缺的现状是当务之急。其次是管好、用好人,要注重人的全面协调发展,提高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要打造优秀团队,加强人员优化组合,实现人力资源高效利用。二是注重体制创新,激发管理潜能。实现整个财政管理体制全面协调发展,关键还在于创新管理体制,可探索财政局系统相关联科室进行合署办公的管理新模式,实施“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将核算中心人员纳入机关管理,核算会计与相关业务科室整合,核算会计掌握着准确的单位财务信息,有利于推进预算管理精细化。核算中心稽核科与局机关会计监督科组合,核算中心稽核科能全面了解全县各单位财务存在的基本问题,有利于更好地把握会计监督的重点和内容。核算中心非税收入管理科与局机关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组合,有利于整合资源,推进规范监管,加强稽核。这样不仅解决了机构臃肿,重复设置、职责推诿、人力矛盾突出的现象,又能使各关联科室人员互通信息,互补长短,充分发挥人员优势,共同推动财政管理的各项工作。(四)重点突出,精细管理。1、深化预算管理,提高理财用财能力。一是应增强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科学性,根据财力适当增加公用经费的预算,使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系更加完善、科学合理和适应发展,使各单位能严格按经费用途用款。二是应深化人员经费管理改革,规范各项支出管理,对财政供养人员通过采集指纹、影像录入的方式进行管理,制定出切实的措施实施精细管理。三是应探索预算改革,编制综合预算,实现预算外资金与预算内资金统筹使用、统一支出管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实行“收支脱钩”、“收罚脱钩”,将预算外资金、其他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盘子,在部门预算中按预测和实际需要及有关标准统筹安排。这样既能增强预算的完整性、公开性和透明度,较为完整地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来源和分配去向,又切实解决预算外资金支出的随意性,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2、加强收入征管,确保收入应收尽收。一是加强票据管理,增稽查职能。首先应充实票管工作力量,使票管员有时间和精力在票据缴、销时应严格收入核查把关。其次应增强票据稽查职能,形成督查稽核联动机制,特别是加大收入征收量大的部门(如:建委、环保、市政、国土、计生委等)的监管力度。二是根据非税收入征管运行几年来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征管制度,规范收缴内容和方式,规范征收“减、免、缓”的权限和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决定非税收入的“减、免、缓”。三是继续完善征收协调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征管信息共享平台,各执收部门要将各类政府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信息应及时相互传递,实现信息共享,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确保收入应收尽收。3、突出监管重点,严堵专项资金漏洞。专项资金管理是财政资金监管的重点,首先应继续完善和深化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让其真正成为政府性投资项目得到规范管理的专门平台,并严格按照投资评审规程的各项要求办理,不断促使资金监管成效更加显著。其次在管理的具体措施上应严把“三关”,堵塞漏洞。一要严把“审批调度关”,要严格遵循审批程序,实行集体审批制度,不得搞暗箱操作。二要严把“资金使用关”。要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三要严把“资金监督关”。要将监督的关口前移,严防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的发生严防超概现象,不要等“生米煮成熟饭”后财政被动埋单。(五)全面互动,密切配合。一是齐抓共管,健全监管体系。积极营造良好气氛,形成齐抓共管、全面协调的良好局面。继续建立和完善协调配合的财政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调、覆盖全面的监管网络,形成人大、政府、纪委、监察、财政、审计及资金使用单位在内的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监督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不缺位。二是信息共享,做好成果利用。应做好成果利用,信息共享,定期通报资金监管情况,沟通信息,明确重点,制定措施,确保实效。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从检查发现的问题中,找出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具体执行中的薄弱环节,努力提高监管水平。三是主动协调,实现利益“双赢”。既要强调突出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又要发挥好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性,财政部门应在宏观调控的基础上,主动与职能部门协调,密切与部门的关系,相互尊重,换位思考,得到支持与协作,明确好各自工作责任,实现了利益“双赢”。(六)绩效评价,科学发展。财政部门应发挥好主导作用,主动联系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建立多层次的绩效评价体系。通过绩效考评,激励各单位切实管好用好有限的财政资金,通过绩效评价将助推整个财政管理工作的协调发展,让其发挥更大的效益,不断提高理财用财能力,保持财经秩序稳定,促进綦江经济社会全面科学发展。

财政资金监管的对策

4. 财政资金监管的介绍

财政资金监管是财政管理的主要职能,就是对财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5. 如何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有效监管

近年来,随着审计机关逐步加大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审计中发现,财政专项资金在管理使用中会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资金结余过大,利用效率有待提高。一些单位的转移支付资金由于上级拨付不及时、部分工程进度缓慢和资金性质所限等原因,形成资金长期结余挂账。

二是资金未单独进行核算,存在被挤占挪用现象。一些单位将财政专项资金同单位基本经费混合在一起使用,将专项资金用以弥补行政经费不足。近年来开展的涉农资金如水利、农开、扶贫、农村公路等审计中,均不同程度地发现存在挤占挪用的问题。

三是资金使用审批不严谨。一些用款单位将专项资金放在经费账户支出,报批手续简单,具体资金使用不细化。甚至有少数单位存在年末虚列支出将尚未安排支出的专项资金转入单位经费结余处理的问题。

四是缺乏资金跟踪问效机制。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均有跟踪问效的要求,但往往实际多关注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法性,普遍缺乏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关注。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近几年来笔者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审计建议:

一是要盘活存量资金。要对存量资金的构成、性质和结存期限长短,区别预算执行部门的不同情况,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分类予以处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要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预算编制制度,加强事前论证和调研,防止不具备条件的项目安排大量财政资金。对于需要跨年度实施的项目,科学编制滚动预算,按进度合理安排年度支出预算。凡应细化的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支出,要细化编制到使用单位和项目,提高资金的到位率和预算的可执行性。

三是严控财政专项资金核算关口。各部门专项资金必须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真实反映专项资金总量。不允许在往来中核算专项资金,更不能以拨代支,防止挤占挪用。

四是加强财政专项资金日常监督管理。各部门要针对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规定等,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保证专项资金真正用在“专项”上,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审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及其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是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跟踪问效机制。各部门对所管理、使用的专项资金要跟踪问效,对于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好的部门,多给予投入倾斜政策,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宿城区审计局  
黄佑诚)

如何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有效监管

6. 如何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有效监管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强依法理财。

(二)深化财政改革,完善专项资金有效管理机制。

1、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2、建立完善有效管理的机制。

(三)依法理财,严格预算法和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执行。

1.对专项资金分类管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专项资金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重点专项,属入项目库专项,此类专项可统一开户,集中核算,要求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并进行全面的绩效跟踪问效。第二类为一般性专项,如工作经费等,可放宽列支范围,并入正常的基本账套核算。

2、落实专项资金的综合预算。一是应将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等资金均纳入综合预算,这样更有利于统筹安排财政性资金;二是安排预算时应考虑上年专项结余。分清发生年末专项结余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财经法规,按程序报批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3、控制人员支出增长过快势头,控制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4、加快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转变专项资金管理的方式方法。

(四)加强会计人员培训,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五)加强财政监督,强化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一是扩大财政资金支出的监督管理范围应包括预算内拨款、非税收入等。二是延伸监督单位的范围。不仅要包括有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还应包括有专项资金的人财物不独立的各类投资公司、技协、学会、培训中心等。三是坚持部门业务管理权、财政的资金管理权、人大审批监督权三权结合、协调,试行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加大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完善政府考核体制。四是结合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把重心转到日常监督上来,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多环节、多形式的监督。

7. 如何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有效监管

一是要盘活存量资金。要对存量资金的构成、性质和结存期限长短,区别预算执行部门的不同情况,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分类予以处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要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预算编制制度,加强事前论证和调研,防止不具备条件的项目安排大量财政资金。对于需要跨年度实施的项目,科学编制滚动预算,按进度合理安排年度支出预算。凡应细化的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支出,要细化编制到使用单位和项目,提高资金的到位率和预算的可执行性。

三是严控财政专项资金核算关口。各部门专项资金必须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真实反映专项资金总量。不允许在往来中核算专项资金,更不能以拨代支,防止挤占挪用。

四是加强财政专项资金日常监督管理。各部门要针对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规定等,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保证专项资金真正用在“专项”上,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审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及其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是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跟踪问效机制。各部门对所管理、使用的专项资金要跟踪问效,对于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好的部门,多给予投入倾斜政策,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如何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有效监管

8. 如何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有效监管

农业专项资金是指由各级预算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安排的,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要求,完成农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项农业事业发展目标,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对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有关法规明确规定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但是我们在案件检查中发现,由于种种原因,当前农业专项资金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农业专项资金来源种类多、渠道多。一些基层财政无法准确界定是否应纳入专门管理,造成除上级有明文规定需要专账核算、列入检查的以外,大部分均在乡镇财政总会计账上分明细核算,无法分清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是骗取上级专项补贴资金。基层一些项目单位虚编印刷精致的项目申报材料,再通过层层打通关系的办法,骗取上级专项补贴资金。某镇一高效设施农业基地建设项目,申报面积200亩,在项目申报材料里虚编了92户农户的土地流转合同,实际种植面积不足80亩,而在分期的验收、拨款中,经办人“摆平”了有关人员,使28万元专项补贴资金顺利地从省骗到镇,直到项目经办人手中。
三是专项资金存在被挤占挪用的现象。基层普遍认为,谁能争取到上级资金就是谁有本领,至于争取到的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另当别论,只要不进个人腰包就万事大吉。因此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有的将暂时不用的资金外借,有的拼命花钱争项目,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招待费、差旅费、奖金等。还有的先用专项资金垫付急办事项,结果出现专项资金有账无钱的现象。
四是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不规范。有的地方专项资金支出凭证不合法,如房屋维修、道路建设、桥梁修建、城镇开发及园区建设资金支出,白条现象比较多,有的将上级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直接用领条在下一级财政账上领取。
五是专项资金使用中的工程招标不规范。由于受地方既得利益的影响,一些数额较大的工程,虽然也组织招投标,但往往只是走过场,有的甚至由地方政府直接指定本地某一单位进行施工。这样既不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发挥,工程质量也很难得到保证。
分析上述存在的问题,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业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的意识不强。二是专项资金的内控制度不健全。有的单位以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办法来提高单位人员的福利待遇,导致公用经费使用超标,多数用专项资金弥补不足。有的“一支笔”说了算。在资金调度、分配上权力过于集中,缺少内控制度,难免出现偏颇。三是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不尽合理和严谨。四是专项资金监督薄弱,处罚手段单一。由于专项资金涉及的部门多、数额大,财政、审计等财政资金监督部门力量有限,对专项资金监督难于全面兼顾,同时相关制度中处罚手段单一。
按照“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要求,必须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新机制,从制度上解决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上的痼疾,全面加强对农业专项资金的监管。
建立精细化管理机制,对资金运行实行全过程监管。财政部门要把加强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确定为财政监管的重点,结合财政管理现状和农业专项资金特点,确定重点农业专项资金,将重点专项资金划分为特定用途专项资金、经常性专项资金和建设性专项资金三大类,并对各类资金提出相应的监管意见,逐项建立健全具体管理办法。
建立民主决策机制,确保项目决策公正、透明。首先,农业专项资金投向要做到重点突出,保民生、保稳定、保重点支出需要。其次,项目立项和支出预算报告必须组织专家论证评审,进行量化评分,实行滚动项目库管理,杜绝事权部门的“闭门造车”现象,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第三,项目认定须经相关事权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避免“一言堂”现象。

建立绩效考评机制,进一步夯实农业专项资金监管基础。一是各涉农部门年末须对重点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报告报市县政府。二是市县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抽查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以后年度项目立项和预算安排以及干部考核、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重点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必须单独设账、独立核算,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财务决算审计。四是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联合对重点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法律、制度、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管手段,夯实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