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是否转让无效

2024-05-18 18:35

1.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转让无效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处理方式是:转让人需要向受让人返还转让的价款,受让人需要向转让人返还股权。另外,有过错的当事人还要根据本人的过错程度,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如何处理
合同被确认无效时的处理方式是:1、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继续有效;2、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要互相返还,不能返还的,要折价赔偿;3、有过错的当事人,要按过错程度,赔偿对方所受的损失。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转让无效

2. 股权转让协议有无效的情形

一、因缺乏合同订立的意思自治要件而被认定为无效。
二、因股权性质为国有产权,转让不符合相应“应当”规定被认定为无效。
三、因股权转让违反《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认定为无效。
四、因转让行为符合《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而无效。
一、二手房交易中阴阳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二手房交易中阴阳合同效力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具备生效要件的阴合同,一般仍认定为有效。阳合同由于属于虚假的意思表示,而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应从哪几个方面确定
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确定:
1、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主体资格的,将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2、转让标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规定,转让的股份或者股权必须依法转让。转让标的是法律禁止转让的,应当认定股权转让无效。例如,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三年内持有的股份不得转让;
3、股票转让方式应符合法律规定。从股票转让方式、法律规定的转让程序和转让条件等方面进行考察;
4、双方是否构成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
三、行政诉讼中确认无效判决的适用
从法律行为理论讲,无效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因欠缺法律规定的要件而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预期效力的行为。在意思自治领域,无效法律行为无需确认或宣告即为无效。但在公法领域,由于行政行为公定力存在及相对人救济需要,法院的“确认”成为必要。据此可以看出,确认无效判决不同于行政确认行为中的确认,也不同于民事判决类型中的确认判决,也即对象不是法律关系,而是被诉的行政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民法典》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情形有什么

一、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情形有:
1、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2、违反公司章程的;
3、股权转让协议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或者恶意串通订立的;
4、股权转让协议违法的;
5、股权转让协议违背公序良俗的;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股权转让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2、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3、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
(一)、股份分配协议满足哪些条件就有效
股份分配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私下签署的股价分配协议书,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的具有法律效力。
股权转让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
2、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有限购买权的证明;
3、签订股权转让的协议;
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的章程;
5、办理变更的登记。
(二)、股权转让都有哪些种类
股权转让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2、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3、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4、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
5、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情形有什么

4.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无效

协议存在下列情况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一、违反公司章程规定;二、违反《公司法》规定;三、违反特别规定。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5.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一、因缺乏 合同订立 的意思自治要件而被认定为无效。 二、因股权性质为国有产权,转让不符合相应“应当”规定被认定为无效。 三、因 股权转让 违反《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规定被认定为无效。 有限责任公司 在股权转让时应在依据该规定进行转让,尤其对外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否则该《 股权转让协议 》及股权转让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6. 什么样的情况下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利益等,此时任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7.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 因缺乏合同订立的意思自治要件而被认定为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之规定,一个民事法律行为要被认定为有效,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二、因股权性质为国有产权,转让不符合相应“应当”规定被认定为无效。
三、因股权转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认定为无效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转让时应在依据该规定进行转让,尤其对外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否则该《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8. 股权转让协议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合同的订立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无效。股权转让合同的订立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