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接受汇款有限制吗

2024-05-17 01:36

1. 留学生接受汇款有限制吗

有限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对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应当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留学生如果学费或生活费超过5万美元,还需要提供境外学校录取书、学校相应年度或学期的学费或生活费证明等文件。除留学外,其他类别等也需要提供完整的资料证明。

扩展资料:
外汇管制的主要内容有:
(1)政府颁布外汇管制法令,由中央银行或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银行来执行,负责外汇管制工作。
(2)自然人和法人买卖外汇、持有外汇,包括外国货币和以外国货币表示支付工具都要受到管制。
(3)出口所得的外汇必须按规定全部或部分向中央银行或政府指定的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兑换成本国货币,而进口所需的外汇则必须申请许可证,由中央银行或政府指定的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按许可证上载明的金额供应外汇。
(4)自然人或法人得到的非贸易外汇收入,都必须得到管理外汇部门批准才能汇出。
(5)对资本输出和输入以及资本所获得的收入,根据不同情况、不同时期进行程度不同的管理。
(6)国家公布和管理汇价。
(7)对非本国自然人和法人在本国的外汇存款帐户也要实行宽严程度不同的管制。
参考资料: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外汇管制

留学生接受汇款有限制吗

2. 外汇汇入个人金额多少不需要申报

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1、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4、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及时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可疑交易报告》第十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该交易可疑的,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
1、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
2、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
二、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三、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四、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五、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
六、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
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
八、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
九、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发起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
十、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疑交易报告

3. 外汇管制新政策有什么影响

一:外汇额度有变
新政前:


每人每年有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


每天有1万美元取现额度,额满即止。


每人在5万美元额度内的汇款直接汇出。



新政后:

每天只能换等额5万人民币的美元和其他外币。


按照当前汇率约为7100美元,超过额度要申报。


跨境汇款1万美元及等值外币都需要向上申报,5万美金分5次在不同单日汇出。


个人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需提交大额交易申报。

二:“大额报告”的标准有变


7月1日将要执行的管理办法,其中最大的一处变化,就是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即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额现金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非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



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


调整了金融机构大额转账交易统计方式,并将可疑交易报告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三:外汇用途核查有变




回复
举报|2楼2017-06-27 18:03



蜜桃爱唱歌


核心会员
7


这份管理条例要求,以后个人换汇,除了要填银行自身的结汇、购汇申请表格外,还需要再填一份《个人购汇申请书》。


而这份《个人购汇申请书》被外界成为史上最严的反洗钱监管,为什么?因为它要求:



加急文件&全新的申请书&N多的限制条款……统统说明了一件事——钱想要出境不能任性,而若购汇用途不合法 ,则可能进入征信黑名单!



我国的资本账户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也就是说,资本项下个人对外投资只能通过规定渠道,比如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来实现。


因此,外管局重申,“境内个人办理购汇时,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并且会加强对银行办理个人购付汇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加大对个人购付汇申报事项的事后抽查和检查力度。


那么,个人购汇都能用来做什么呢?


按照要求,除规定的渠道外,居民个人购汇只限用于经常项下的对外支付,包括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购买非投资类保险以及咨询服务等。


除此之外,例如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等都是被严格禁止的,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个人,国家外管部门会依法将其列入“关注名单”管理。


而如果被列入“关注名单”,个人当年及之后两年不享有个人便利化额度,同时依法移送反洗钱调查。如果违反规定办理个人购汇业务的,相关信息将依法被纳入个人征信记录!

外汇管制新政策有什么影响

4. 2017年外汇管理有什么新规定

最新的个人购汇说明书中,明确给出了境内个人在办理个人购汇业务时的六项禁止行为,分别是:
1、不得虚假申报个人购汇信息
2、不得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
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
5、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6、不得参与洗钱、逃税、地下钱庄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扩展资料:
主要类型:
1、各国外汇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严格型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都实行管制,实行这种外汇管制的国家通常经济比较落后,外汇资金短缺,市场机制不发达,因而试图通过集中分配和使用外汇以维持稳定的汇价、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维护民族经济的发展。
2、第二种是部分型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的外汇交易原则上不加限制,但对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进行一定的限制。如日本、丹麦、挪威、法国、意大利等约20个国家。
3、第三种是完全自由型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均不进行限制,外汇可自由兑换、自由流通、自由出入国境,实行金融自由化。这类国家有美国、英国、瑞士、荷兰、新加坡和外汇储备较多的石油输出国(如科威特、沙特阿拉伯等)。
4、中国外汇管理体制基本上属于部分型外汇管制,对经常项目实行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实行一定的管制;对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实行监管;禁止外币境内计价结算流通;保税区实行有区别的外汇管理等。这种外汇管理体系基本适应中国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也符合国际惯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汇管理


5. 个人向境外汇款,每人每年是不是只有五万的额度?


个人向境外汇款,每人每年是不是只有五万的额度?

6. 出国留学要突破购汇限额5万美元怎么办

出国留学要突破购汇限额5万美元,可以申请增加额度(必须有依据和证明),也可通过家庭或者熟人购汇的形式取得外汇美元。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金。如在年度总额内购汇,凭本人真实身份证证明并向银行申报用途后即可办理。如超过年度总额购汇,银行按外汇管理规定审核真实需求凭证后即可办理。同学们入境前可携带少量现金,以备不时之需。扩展资料:5万美金的限额具体是指什么呢?国家外管局规定,【境内个人每人每年,拥有等值5万美元的便利化购汇额度】也就是说,如果你想用人民币兑换外币,无论是换哪国的货币,最高的数额不能超过等值5万美金。这里要着重提醒大家的是,千万不要挑战规定,一旦超过了5万美金,你的账户会立马被锁定,两年不能再进行购汇汇款的操作。有特殊的情况要突破的可以申请。如果想突破5万额度,我们可以有几个方法,来满足超过5万美金的额度需求。1)直系三代转直系三代之间,是可以互相【转账】外汇的。这里直系三代包括父母,爷爷奶奶,还有子女。不包括兄弟姐妹。也就是说呢,直系的亲人,他们也依照每年等值5万美金的限额,来购换外汇,而后亲自去银行,将外汇转给你。而汇款是不受限制的,待外汇转给你后,你直接汇出即可。为了保证汇款顺利,建议你小额多次汇出。2)额度不够很多人总是等到需要的时候,才去购汇汇款,到那时突然发现5万美金额度不够。不如有些预设思维,既然规定是每人每年的限额,不如充分把握一年的额度,在每年12月31日前,把5万美金的数额换完。放在账户上的外汇,何时汇出都没关系。3)需求数额过大如果需求的数额实在过大,家庭额度也不够用,这时不必太过慌张,只要你的用途是合规的,那么也是有通融的空间。2020年5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有关外汇的最新文件,其中说明了:如有特殊的外汇需求,比如留学费用,或跨境电商收款,超过5万美金的额度,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交易凭证,或可获得特殊批复。

7. 公司外汇超过5万美金需要收款说明,格式如何书写

《公告》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的下列外汇资金,除特殊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公告》指出,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下列外汇资金,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一)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二)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三)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四)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五)保险项下保费、保险金等相关费用;(六)从事运输或远洋渔业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七)境内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团费以及代订、代办的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八)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从我国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包括投资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和转让股份所得、在华财产(含房产)出租或转让收入以及贷款给我国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九)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的外国政府(转)贷款(含外国政府混合(转)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的利息。本项所称国际金融组织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欧洲投资银行等;(十)外汇指定银行或财务公司自身对外融资如境外借款、境外同业拆借、海外代付以及其他债务等项下的利息;(十一)我国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十二)境内证券公司或登记结算公司向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支付其依法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息收入及有价证券卖出所得收益;(十三)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十四)境内机构和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退汇;(十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告》明确,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在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备案表》)。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境外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对外支付,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公告》强调,备案人提交的资料齐全、《备案表》填写完整的,主管国税机关无须当场进行纳税事项审核,应编制《备案表》流水号,在《备案表》上盖章,1份当场退还备案人,1份留存,1份于次月10日前以邮寄或其他方式传递给备案人主管地税机关。
  本《公告》自  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139号)、《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107号)、《关于境内机构及个人对外支付技术转让费不再提交营业税税务凭证的通知》(国税发[2005]28号)、《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2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09]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4号)同时废止。

公司外汇超过5万美金需要收款说明,格式如何书写

8. 外汇局规范个人持银行卡境外提现有什么限制?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完善跨境反洗钱监管。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二是将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三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四是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外汇局坚持支持个人持卡跨境合规使用。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是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必要举措,可进一步防范银行卡提取现金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通知》遵循经常项目可兑换要求,不改变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不影响个人正常提取现金和消费,不影响个人用汇便利性。

《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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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规范银行卡
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以下简称《通知》)。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科技进步,当前非现金支付已日益普及和便利。国际监管经验也显示,大额现金交易往往与诈骗、赌博、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为此,全球普遍加强大额现金管理。监测发现,一些个人持大量银行卡在境外大额提取现金,远超正常消费支付需要,涉嫌开展违法犯罪活动。

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是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必要举措,可进一步防范银行卡提取现金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通知》遵循经常项目可兑换要求,不改变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不影响个人正常提取现金和消费,不影响个人用汇便利性。
此外,外汇局正在与境外监管机构建立大额提取现金监管信息交流机制,加强监管协作,防范跨境洗钱等风险。
2、《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
二是将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
三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四是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3、《通知》出台对持卡人境外消费有无影响?
答:《通知》不影响个人持卡境外消费。目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便利化支付工具,个人出境旅游、商-务、留学所涉食、宿、行、购等经常项下交易,均可以使用银行卡支付,且不占用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通知》主要是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并不改变银行卡外汇管理基本框架和个人用汇政策,个人持卡境外消费不受影响。
4、《通知》规定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自2003年以来,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实施额度管理,目前每卡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为防范违法分子持多家银行多张卡片大额提取现金从事违法活动,《通知》将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调整为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据统计,2016年81%的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低于3万元人民币。《通知》规定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既可满足持卡人在境外正常提取现金需求,又可抑制少数违法违规人员大额提取现金。
若个人确有真实合规的境外大额现金使用需求,可依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如依法购汇后携带外币现钞出境。
5、《通知》实施后,个人是否会出现超过年度额度提取现金?如果超过年度额度,会产生什么影响?
答:年度额度由外汇局汇总各家发卡金融机构数据计算并通过发卡金融机构实施控制。考虑到实时控制会增加交易响应时间从而影响用卡体验,对此外汇局采用延时控制手段。因此,个人在境外提取现金时应合理规划,避免出现超过年度额度提取现金。《通知》也要求发卡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方式提示发生境外提取现金交易的持卡人注意政策变化,加强政策宣传。
为防范部分持卡人恶意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个人,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并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外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通知》从何时开始执行?
答:《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累计计算。
7、个人是否可以查询本人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明细?
答:个人被列入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名单的,可向发卡金融机构查询本人所持的该机构银行卡提取现金-明细,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外汇局分支局查询。
需要强调的是,外汇局对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明细信息的查询有严格的保密规定,任何信息的使用都将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并要求各发卡金融机构妥善保管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信息。
8、您对个人使用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还有哪些建议?
答:个人在境外提取现金应注意保障自身权益。一是合理规划用汇需求,减少携带和使用大额现金,避免人身和财产安全遭受类似抢劫等不法侵害。二是注意用卡安全和信息保护,避免银行卡被他人盗用,影响正常交易。三是依法合规使用银行卡,不借用他人银行卡规避额度管理,也不向他人出借银行卡,避免被不法人员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必须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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