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作用

2024-05-13 18:43

1. 如何加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作用

首先,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目的定位不够明确。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实际上是定位在对操作层的违规进行检查和处罚上,内审部门的工作都是停留在事后检查上,并且突击审计少,事先预告多。后续审计也是处于起步阶段,日常的监督工作还没有启动。在工作方式上存在着只检查问题并向领导反映,没有深层次分析总结问题,不能发挥内审的保健作用。由此可看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目的定位还不够明确,仍然处于模糊状态。 
  其次,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模式还不够健全。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基本上是处于账项基础审计向制度基础审计过渡的阶段,以全部业务以及账目为基础,主要采用详细审计和依赖审计人员经验判断的抽样审计方法,这便使得内部审计的随意性较大,缺乏科学性,造成审计成本高、审计时间长、审计效率低下等弊端。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量大、资产负债较多、会计资料及相关信息繁杂、资金往来频繁,在这种状况下,如果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仍然采用传统的审计方法是很不经济的,另一方面,审计人员把注意力过于集中在内部控制方面,过于依赖对内部控制的测试而忽略了审计风险有可能产生的其他环节,不能有效的从多渠道,如组织环境、历史方面搜集审计证据,不能突出审计的重点,不利于强化银行的风险管理。 
  再次,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成果运用不够。尽管在审计体制的不断改革下,审计信息更加畅通了,但审计成果的运用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如:内审部门对审计出现的问题通常采用一对一的纠正或者处罚方式,这样缺乏对共性问题的系统性分析、考核、整改机制和研究。很多问题年年查但是年年都有,不仅浪费人力资源而且加大了审计成本;另一方面,被审的商业银行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缺乏进行整顿改革的约束机制。一般情况下,上级银行的考核主要是以量化指标为主,尚未建立起对经营管理整体考核的评价体系,这便造成了下级银行不重视内审的警示作用,甚至存在屡次查屡次犯的现象;第三,审计成果的利用不够。目前能够运用的仅限于系统内的常规现场审计项目,而对下级行自审项目中存在的风险披露不及时,敏感问题避重就轻等等人为的过滤现象缺乏准确而全面的了解,因而很难以更全面的角度通过信息的反馈作用使审计的建议得到真正落实。 
   
  三、拓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领域的思路 
   
  首先,要树立起审计工作以人为本的思想。作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主体,内部审计工作者是开展审计工作最直接、最具持续发展,而且最有价值的资源。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审计人员要从长远出发,立足于未来,牢固树立起以人为本的思想,遵循人力资源开发使用的规律,合理开发、使用和配置审计工作的人力资源,以高质量高素质的人才,来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优质和高效,以稳定和充足的人才来保证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要合理配置和安排审计人员。随着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体制改革的发展,审计监督性职能的加强,审计工作人员所面临的力量不足与任务繁重的矛盾、审计风险与审计职责的矛盾、审计人员日常工作与不断更新增加知识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就必须合理且科学地配置审计人员。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根据审计人员的现状,科学合理地安排审计项目,合理安排审计进度;合理调配、量才使用,结合不同审计人员的特点和专长合理地安排工作岗位;优化组合、敢于创新、打破常规,促进不同岗位的人才交流,实现审计工作者的动态管理;创造公平的竞争的环境,让尖端优秀的审计人才脱颖而出,并委以重任,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加快审计人才的培训和成长。人才是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能够发展的动力。无论是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还是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内部审计人员形象的树立以及审计监督职能的履行,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内部审计人才的开发。因此,要把人才开发纳入到长远规划,建立和健全挖掘人才,评价人才的机制,努力造就一支以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专家为核心,专业知识结构合理、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优秀内部审计队伍。 
  再次,要注重内部审计人才的培养。人才培养不仅有着外在的动力作用,同时也是内在动力源。人才培养是事业发展的原动力。在审计队伍的建设中可以采用人才引进、岗位交流等方式,但最重要的是要着力于内部潜力的发掘和激发,努力在现有审计人才的优化上下工夫。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同时也要注意专业人才的培养。在这个信息大爆炸,分工合作的新时代,不仅要加强内部审计理论知识的研究,更要加强对非现场审计理论的实践和探讨。 
   
  四、结束语 
   
  随着网络经济的飞速发展,金融市场日益开放,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银行的分支机构遍及各地。为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商业银行对内部审计体制进行了改革,基本思路是建立稽核监督组织体系。但是,从运行情况来看,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理念、审计范围仍然沿袭过去的做法,这些很不适应当前已经发生了变化的形势。因此随着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更新内部审计理念,进一步拓宽内部审计领域,建立和健全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机制,培养更多更优秀的内部审计人才变得更加迫切。

如何加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作用

2.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给商业银行带来什么好处?

  你好,这个要看什么情况。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资金信用的特殊企业,通过信用中介来融通资金,发挥着调节经济的作用,在社会和经济稳健发展方面占据重要地位。
  如今推动商业银行提高内部审计有效性,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为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的作用,是商业银行迫在眉睫的主要任务。
  商业银行一方面与专业审计公司(例如北京时代新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合作,加强内部审计。同时通过银监会起草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完善内部审计机构,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加快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体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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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何加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作用

 如何加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作用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实际上是定位在对操作层的违规进行检查和处罚上,内审部门的工作都是停留在事后检查上,并且突击审计少,事先预告多。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如何加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作用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如何加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作用 
         首先,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目的定位不够明确。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实际上是定位在对操作层的违规进行检查和处罚上,内审部门的工作都是停留在事后检查上,并且突击审计少,事先预告多。后续审计也是处于起步阶段,日常的监督工作还没有启动。在工作方式上存在着只检查问题并向领导反映,没有深层次分析总结问题,不能发挥内审的保健作用。由此可看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目的定位还不够明确,仍然处于模糊状态。
         其次,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模式还不够健全。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基本上是处于账项基础审计向制度基础审计过渡的阶段,以全部业务以及账目为基础,主要采用详细审计和依赖审计人员经验判断的抽样审计方法,这便使得内部审计的随意性较大,缺乏科学性,造成审计成本高、审计时间长、审计效率低下等弊端。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量大、资产负债较多、会计资料及相关信息繁杂、资金往来频繁,在这种状况下,如果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仍然采用传统的审计方法是很不经济的,另一方面,审计人员把注意力过于集中在内部控制方面,过于依赖对内部控制的测试而忽略了审计风险有可能产生的其他环节,不能有效的从多渠道,如组织环境、历史方面搜集审计证据,不能突出审计的重点,不利于强化银行的风险管理。
         再次,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成果运用不够。尽管在审计体制的不断改革下,审计信息更加畅通了,但审计成果的运用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如:内审部门对审计出现的问题通常采用一对一的纠正或者处罚方式,这样缺乏对共性问题的系统性分析、考核、整改机制和研究。很多问题年年查但是年年都有,不仅浪费人力资源而且加大了审计成本;另一方面,被审的商业银行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缺乏进行整顿改革的约束机制。一般情况下,上级银行的考核主要是以量化指标为主,尚未建立起对经营管理整体考核的评价体系,这便造成了下级银行不重视内审的警示作用,甚至存在屡次查屡次犯的现象;第三,审计成果的利用不够。目前能够运用的仅限于系统内的常规现场审计项目,而对下级行自审项目中存在的风险披露不及时,敏感问题避重就轻等等人为的过滤现象缺乏准确而全面的了解,因而很难以更全面的角度通过信息的反馈作用使审计的建议得到真正落实。
          二、拓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领域的思路 
         首先,要树立起审计工作以人为本的思想。作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主体,内部审计工作者是开展审计工作最直接、最具持续发展,而且最有价值的资源。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审计人员要从长远出发,立足于未来,牢固树立起以人为本的思想,遵循人力资源开发使用的规律,合理开发、使用和配置审计工作的人力资源,以高质量高素质的人才,来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优质和高效,以稳定和充足的人才来保证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要合理配置和安排审计人员。随着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体制改革的发展,审计监督性职能的加强,审计工作人员所面临的力量不足与任务繁重的矛盾、审计风险与审计职责的矛盾、审计人员日常工作与不断更新增加知识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就必须合理且科学地配置审计人员。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根据审计人员的`现状,科学合理地安排审计项目,合理安排审计进度;合理调配、量才使用,结合不同审计人员的特点和专长合理地安排工作岗位;优化组合、敢于创新、打破常规,促进不同岗位的人才交流,实现审计工作者的动态管理;创造公平的竞争的环境,让尖端优秀的审计人才脱颖而出,并委以重任,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加快审计人才的培训和成长。人才是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能够发展的动力。无论是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还是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内部审计人员形象的树立以及审计监督职能的履行,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内部审计人才的开发。因此,要把人才开发纳入到长远规划,建立和健全挖掘人才,评价人才的机制,努力造就一支以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专家为核心,专业知识结构合理、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优秀内部审计队伍。
         再次,要注重内部审计人才的培养。人才培养不仅有着外在的动力作用,同时也是内在动力源。人才培养是事业发展的原动力。在审计队伍的建设中可以采用人才引进、岗位交流等方式,但最重要的是要着力于内部潜力的发掘和激发,努力在现有审计人才的优化上下工夫。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同时也要注意专业人才的培养。在这个信息大爆炸,分工合作的新时代,不仅要加强内部审计理论知识的研究,更要加强对非现场审计理论的实践和探讨。
          三、结束语 
         随着网络经济的飞速发展,金融市场日益开放,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银行的分支机构遍及各地。为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商业银行对内部审计体制进行了改革,基本思路是建立稽核监督组织体系。但是,从运行情况来看,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理念、审计范围仍然沿袭过去的做法,这些很不适应当前已经发生了变化的形势。因此随着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更新内部审计理念,进一步拓宽内部审计领域,建立和健全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机制,培养更多更优秀的内部审计人才变得更加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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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作用

4.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特点

国外先进的商业银行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已逐步建立起组织体制与管理集中有力、审计方针与目标明确具体、审计形式与方法科学的内部审计监控体系。总结起来,国外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系统的特点有:
1、独立、权威的审计组织机构。
 2、灵活科学的现代审计技术。
3、审计内容重点突出,针对性强。
4、高度重视内部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

5.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作用是什么

  你好,这个作用很多哦。我是北京时代新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一名审计人员,我们公司和银行的合作比较多,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也有些了解,为推动商业银行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为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的作用,中国银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银监会结合国内银行实际,对现行《审计指引》进行修订,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提出规范性要求。修订后的《审计指引》共8章,48条,包括总则、组织架构、章程、职责与权限、审计工作流程、部分审计活动外包、考核与问责、监管评价及附则。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强化银行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二是完善内部审计组织架构;
  三是提出银行制定内审章程的要求;
  四是明确银行内审工作流程;
  五是对审计外包加以规范;
  六是明确监管评价的机制安排;
  七是对银行集团和村镇银行予以差异化对待。要求银行集团在集团层面建立与其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相适宜的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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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作用是什么

6. 商业银行审计的系统审计

“系统审计”是汪叶斌在《商业银行审计》中提出的一个概念。作者认为,不论是审计的对象,还是审计系统本身都与自然界的生命系统有着类似的现象,那就是都存在于一定的环境中,需要和环境相适应,并随着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进化。笔者在研究审计系统与环境的关系问题时,感到审计系统需要或正在发生进化,因为它所存在的环境已经或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审计系统必须适应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审计系统是在一定的经济社会环境下产生,又在特定的外界环境中存在和发展。它是环境的产物,必须和环境相适应,也只有适应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和生态系统中的生物一样,审计系统的生存、生长受制于环境,但审计系统的存在和发展又反过来影响和改变环境。回顾审计系统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十九世纪中叶,在资本主义得到充分发展、取得工业革命成功的英国出现了现代意义的审计(称英国式审计或详细审计),当时的审计对象是会计账簿,审计的目的是查错防弊,所使用的审计工具是详细检查,审计信息的使用人是股东。第二阶段是本世纪初,在资本主义发达的美国出现了以资产负债表为对象的资产负债表审计,它的目的是判断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审计信息使用人从股东扩大到全债权人(主要是银行)。第三阶段是本世纪二三十年代,由于资本市场证券化,在美国出现了对损益表为中心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它的目的是提出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审计信息使用人是所有的企业利害关系人,对上市公司而言就是社会公众。到了四十年代以后,由于跨国公司的出现,国际间资本流动频繁,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国际化的会计公司。从上述审计系统从一个阶段向高一阶段的进化过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两点结论:一个是审计系统每一次进化都是为了适应环境的变化,和任何系统一样,只有适应环境的系统才能得以生存和发展。十九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得到充分发展,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就出现了英国式的详细审计。到了二十世纪中叶,随着企业大型化、证券化,经济活动剧增,审计师不可能对每笔交易都进行检查,审计系统就由详细审计进化到抽样审计。环境中有了跨国公司,它就进化为国际性的会计事务所。正是审计系统适应了它所生存的环境,才使得本身得到充分的发展。同时,进化后的审计系统又反作用于环境,对社会经济起了积极推动作用,成为人类经济系统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子系统。第二是审计系统的每一次进化都有赖于相应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的支持。从英国式的详细审计进化到资产负债表审计,是因为有内部牵制理论和统计抽样技术的支持;同样,从资产负债表审计进化到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是因为有内部控制理论和审计风险测试评价技术的支持。这是审计系统一次具有非常意义的“进化”,正是由于审计系统普遍采用了统计抽样技术和内部控制测试技术,从而使审计系统的功能大大增强,在大大提高了审计效率的同时,又有效地控制了审计风险。审计事业适应了大工业化时代的经济环境,并为经济系统做出贡献,而得以生存而且迅速地发展。此次进化,审计系统成功地应用了数学,这是审计系统成熟的标志。同理,在人类步入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审计系统面临着新环境的挑战:新经济和数字时代的到来,经济全球化,市场一体化,网络化,银行全能化和资产证券化,这些将对审计系统产生重大影响。审计系统必须适应这种经济环境才能求得生存和发展。面对新经济环境的挑战,审计系统必须要有适应这种环境的进化,而要进化就必须有相应的理论和技术方法的支持。这个理论就是系统科学及相应的计算机信息技术!笔者把由系统科学和计算机技术支持下的、进化了的审计称之为系统审计。与之相对应的是传统的详细审计和内控审计。图1表达了审计系统的进化过程。需要说明的是,“系统审计”与“审计系统”是二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系统审计是指在系统科学和信息技术支持下的审计理论方法,表明的是一种审计理念,“系统”在这里作形容词解,它是相对于其它审计方法而言的。审计系统则是泛指审计体系,“系统”此处作名词解,包括详细审计、财务会计报表审计、系统审计都是审计系统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产物。系统审计的提出,仅仅是作者在审计理论上作的一点思考,并借此奉献给审计界的朋友。为什么系统科学可以使审计系统进化而适应环境一是因为在新经济和数字时代,审计师和审计系统所面临的对象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惟有用系统的思想和方法才能客观地认识这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系统科学本身就是一门综合了多学科的理论)。所谓系统思想就是按照事物本身的系统性,把我们所要研究的对象放在系统的形式中加以考察的思路和方法。系统论从唯物辩证法原理出发,结合现代科学技术成果,提出了有关系统的基本思想,反映了各类系统的共同特征。作者感到,用系统思想作为研究审计工作的方法论,使人豁然开朗。二是审计系统本身就是一个信息系统,它必须借助日益发展的信息技术才能完成搜集、处理、储存环境中惊人的信息量。详细审计、资产负债表审计和财务会计报表审计阶段的信息完全是依靠人工来处理,虽然五、六十年代以后,特别是近年来出现了运用计算机来处理审计信息,但主流还是通过人工来处理审计信息。而系统审计阶段的信息输入、处理、输出将主要依靠计算机技术,但计算机并不是审计信息系统,计算机仅仅是审计信息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审计信息系统采用计算机技术不仅是为了提高效率,更重要的还是为了适应环境、为了生存。三是审计系统在整个人类经济系统中是一个控制子系统,它必须运用控制理论和方法才能行使其控制功能。系统审计和传统审计比较两者的思维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传统审计的思维方式是:部分→整体。传统审计总是先分析对象的各个部分,然后再综合为整体。这种思维方法的局限性在于把分析与综合、部分与整体、原因与结果机械地割裂开来,认为部分是原因,整体是结果,部分决定整体。传统审计方法着眼于一个个要素,进而得出整体的性能,其逻辑结论往往是组成整体的要素好,整体的性能也就好。不论是一百五十年前的详细审计,还是目前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审计师的思想方法都是从部分去推测整体,而系统审计的思想方法则是从整体到部分。详细审计是从每一笔交易→到账户→再到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是从通过对内部控制和控制风险的研究→抽取部分交易为样本→账户→最终证实报表信息的真实和公允性。详细审计和报表审计在研究审计对象经济活动时,只把各组成部分孤立地、简单地加起来,这并不能说明审计对象经济活动的整体性质和功能。因为各要素的简单相加,并不能构成一个系统。系统审计思维方法则不同于传统审计,它的思维方式是:整体→部分。系统审计从整体出发,先进行系统综合,形成可能的系统方案,再进行系统分析。分析系统各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建立模型,然后进行系统选择,实现最优化,重新综合成整体。系统审计方法的程序是:综合---分析---综合。它不仅着眼于个别要素的优劣,而且利用了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观察和判断系统整体的性能。要素和系统不是一种简单的线性因果关系,系统的整体性能不单是取决于组成系统的要素,而且还有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系统审计方法正是在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中进行分析和综合,才能正确地认识审计对象的整体性能。系统审计把审计对象的经济活动当作一个整体来研究。这一整体的性质和规律,只存在于组成要素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之中。各个组成部分孤立的特征或者活动的总和,并不能反映整体的特征和活动。系统审计强调系统的整体性,要求审计师不能象以前那样,先把审计对象分成几个部分,然后再汇集起来。而是把审计对象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来对待,先看整体,再看部分;先看全局,再看局部;先看宏观,再看微观;先看全过程,再看某一个阶段。从整体与环境、整体与部分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中,去揭示系统的特征和运动规律。对局部的研究必须放在整体中,从它和整体的各个部分的联系、制约中去加以研究。当然,审计师研究审计对象经济活动这个整体,并不是笼统地不深入具体细节去考察分析,一个正确地认识来自于从整体到部分,部分到整体的反复过程。系统审计在研究问题时,把任何对象都看成是系统,然后着眼于系统和环境之间、系统和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确定要素的层次结构,这样就便于用数学方法从定性和定量的结合上研究、描述现实系统。系统审计比传统审计方法更能将分析和综合、归纳和演绎等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因而为运用数理逻辑方法和计算机开辟的广阔的道路。当然,系统审计必须继承传统审计中的很多合理成份,系统审计是以传统审计的理论和方法为基础的,是传统审计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和美国式的抽样审计保留了英国式的详细审计中的精华部分一样,系统审计当然要保留财务会计报表审计中的一切精华内容。比如,统计抽样、内部控制测试和风险评估等理论和技术,在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时代发挥了巨大作用,在未来以系统科学支持下的系统审计中仍具有重大意义。系统审计进一步扩大数学的应用范围,不但对过去的经济活动要运用数学方法来研究,而且还要用数学的方法来研究未来;不但要继续用好概率论来支持审计抽样,而且还运用模糊数学、线性规划、最优化等更多更新的数学方法来支持审计系统。系统审计不但保留财务会计报表审计中一切精华的理论和手段,而且还吸纳系统科学及系统科学支持下的信息技术、计算机及通讯工具等先进工具,从而大大提高了自身适应环境和回报社会的能力。在系统科学的支持下,审计系统的功能起了质的变化。审计的功能从查账扩展到管理咨询;从信息反馈扩展到前馈预测;从事后反映扩展到风险预警。系统思维要求审计师在实务中应站在相当的高度,从多个角度、多个方向上去观察审计对象。有时对一事物的认识感到模糊不清时,换一个角度也许立即就清楚了。苏东坡说“横看成岭侧成峰”就是这个理。不仅如此,审计师在认识被审计系统时,还应站在一个较高的层面上去观察和分析。对许多复杂、庞大的事物,站得高处一看就清楚了。故事中的“神仙”为什么比人聪明,人间未来多少年的事情都算得出来,一是因为他们高在天上,把整体人间尽收眼底,看得一清二楚。人类用气象卫星来预报天气比较准确也是这个道理。二是似乎他们的信息技术和通讯工具比人类现在还要先进得多,需要什么信息,手指一卡或用某件“宝贝”就可以得到。“神仙”用得也许就是系统的思想方法,从整体上观察和分析人间的去向,得到的信息比我们充分,所以,能做恰当的判断。而人却“只缘身在此山中”,获得的信息少,反而不知道自己的事情。所以,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不但要从整体上去认识事物,还要从不同的角度和一定的高度去认识、分析事物。从不同角度和站在一定的高度看问题是系统思想方法的一种具体应用。

7.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2017
                         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商业银行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目标包括:推动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效落实;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并持续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架构;督促相关审计对象有效履职,共同实现本银行战略目标。
         第五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应独立于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并对上述职能履行的有效性实施评价。内部审计活动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原则,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第六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指引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监管评估。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
         第八条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应根据本银行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配备充足、稳定的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充足的经费并列入财务预算;负责批准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等;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行考核,并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评价。
         第九条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多数成员应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具有财务、审计和会计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原则上应由独立董事担任。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经其授权审核内部审计章程等重要制度和报告,审批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指导、考核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监事会对本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有权要求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供审计方面的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高级管理层应支持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履行职责,确保内部审计资源充足到位;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业务发展、产品创新、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内控合规的最新发展和变化;根据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建议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可设立总审计师或首席审计官(以下统称“总审计师”)一名。总审计师由董事会负责聘任和解聘。商业银行应及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总审计师的聘任和解聘情况。
         总审计师对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负责,定期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并通报高级管理层。总审计师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内部审计章程、审计工作流程、作业标准、职业道德规范等内部审计制度,组织实施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对内部审计的整体质量负责。
         商业银行未设立总审计师的,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承担总审计师的职责。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商业银行经营活动、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编制并落实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后续审计,评价整改情况,对审计项目的质量负责。内部审计部门向总审计师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配备充足的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员工总数的1%。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实践经验,掌握银行业务的最新发展,并通过后续教育和职业实践等途径,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术方法和审计实务的发展变化,保持和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人员在从事内部审计活动时,应遵循客观、保密原则,秉持诚信正直的道德操守,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信息。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有利益关系的审计项目,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做缺少证据支持的判断,不做误导性陈述。
          第三章 章程、职责与权限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制定内部审计章程。内部审计章程应至少包括以下事项:
         (一)内部审计目标和范围;
         (二)内部审计地位、权限和职责;
         (三)内部审计部门的报告路径以及与高级管理层的沟通机制;
         (四)总审计师的责任和义务;
         (五)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关系;
         (六)内部审计活动外包的标准和原则;
         (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
         (八)对重点业务条线及风险领域的审计频率及后续整改要求;
         (九)内部审计人员职业准入与退出标准、后续教育制度和人员交流机制;
         内部审计章程应由董事会批准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事项应包括:
         (一)公司治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二)经营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三)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四)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五)会计记录及财务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信息系统的持续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七)机构运营、绩效考评、薪酬管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八)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监管部门指定项目的审计工作;
         (九)其他需要进行审计的事项。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部门有权获取与审计有关的信息,列席或参加与内部审计职责有关的会议,参加相关业务培训。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部门有权检查各类经营机构(含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含外包业务),及时、全面获取经营管理相关信息,并就有关问题向审计对象和行内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质询和取证。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和处罚建议。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部门可就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提供专业建议,但不得直接参与或负责内部控制设计和经营管理的决策与执行。
          第四章 审计工作流程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章程、业务性质、风险状况、管理需求及审计资源的配置情况,确定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频率,编制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报审计委员会批准。
         商业银行的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应充分考虑监管关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全面风险管理、资本充足、流动性、内控合规、财务报告等。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年度审计计划,选派合格、胜任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收集和研究相关背景资料,了解审计对象的风险概况及内部控制,编制项目审计方案,组织审计前培训并在实施审计前向审计对象下发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下,审计通知书可以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根据项目审计方案,综合运用审核、观察、访谈、调查、函证、鉴定、调节和分析等方法,获取审计证据,并将审计过程和结论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内部审计采取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加强非现场审计系统建设,增强内部审计的广度与深度。
         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信息科技在审计工作中的运用,不断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信息系统。在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应做好与审计对象的沟通交流。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异议解决机制。对审计对象提出异议的审计结论,应及时进行沟通确认,根据内部审计章程的规定,将沟通结果和审计结论报送至相关上级机构并归档保存。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应征求审计对象意见并及时完成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目标和范围、审计依据、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审计建议等内容。
         内部审计人员应将审计报告发送至审计对象,并上报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同时根据内部审计章程的规定与高级管理层及时沟通审计发现。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内部审计结果得到充分利用,整改措施得到及时落实;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内部审计部门应跟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必要时可开展后续审计,评价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度及有效性。
         第二十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内部审计档案资料。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定期实施内部审计质量自我评价,并接受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
          第五章 部分审计活动外包 
         第三十条商业银行不得将内部审计职能外包,但可将有限的、特定的内部审计活动外包给第三方,以缓解内部审计资源压力并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全面性。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对内部审计活动外包承担最终责任。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活动外包应符合本银行内部审计章程的有关要求。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不得将内部审计活动外包给正在为本银行提供外部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关联机构。
         商业银行不得将内部审计活动外包给近三年内为审计对象提供过与该项审计外包业务相关咨询服务的第三方及其关联机构。
         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内部审计活动外包制度,明确外包提供商的资质标准、准入与退出条件、外包流程及质量控制标准等。
         商业银行在实施内部审计活动外包时,本银行内部审计人员应参与并监督项目实施,并负责向总审计师报告外包活动的有关情况。
         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总审计师应建立相应的外包审计项目知识转移机制,确保内部审计人员能最大程度地获取专业技能,提升内部审计部门的专业能力。
          第六章 考核与问责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应针对内部审计部门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并对总审计师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进行评价。
         内部审计人员的薪酬水平应不低于本机构其他部门同职级人员平均水平。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内部审计责任制,明确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履职尽责要求以及问责程序。经责任认定,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已勤勉尽职的,可减轻或免除其责任。
         第三十七条内部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应作为审计对象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审计对象应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对于拒绝、妨碍内部审计工作及整改不力的行为,商业银行应及时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监管评估 
         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正式沟通机制,定期讨论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已经采取的风险化解措施以及整改情况。双方沟通的频率应与银行的规模、风险偏好和业务复杂性相匹配。
         第四十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向监管部门提交以下报告:
         (一)内部审计计划;
         (二)重要审计发现及其整改情况;
         (三)向董事会提交的全面审计工作报告;
         (四)外部机构对银行的审计报告;
         (五)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六)内部审计质量自我评价报告;
         (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报告。
         第四十一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要求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完成指定项目的审计工作,并将审计结果报送监管部门。
         第四十二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管会谈等方式,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有效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一)内部审计章程;
         (二)内部审计的范围、频率和效果;
         (三)确保内部审计职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公司治理机制;
         (四)银行集团内部审计的有效性;
         (五)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六)内部审计人员的薪酬机制;
         (七)内部审计活动外包情况;
         (八)内部审计报告及审计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九)内部审计问责情况;
         (十)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根据评估结果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监管意见,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内部审计有效性和整改情况应纳入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整体有效性评估和监管评级。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在集团层面建立与其规模、风险偏好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内部审计制度,确保内部审计覆盖集团全部业务和全部机构。董事会对集团内部审计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银行集团的内部审计部门应明确集团对附属机构的审计监督机制,并根据审计权限对附属机构实施审计,指导附属机构内部审计机制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
         附属机构的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集团内部审计章程的有关规定,向银行集团总审计师或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报告附属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
         本指引所称银行集团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及其附属机构。附属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的其他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
         第四十五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审计委员会的多数成员原则上应为独立董事。
         村镇银行已设立监事会的可不设立审计委员会,由监事会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村镇银行已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可由董事会聘请主发起行审计部门负责人兼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村镇银行未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应设置专门的内部审计岗位,并委托主发起行承担村镇银行的审计职能,确定对村镇银行的审计监督机制,有效实施审计活动。
         第四十六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本指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十七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执行本指引。
         第四十八条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银监发〔2006〕5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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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

8. 银监会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开展哪些内部审计

          一、商业银行必须开展哪些内部审计
         银监会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开展内部审计,是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6〕12号,以下简称《指引》)第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开展以下九项内容的内部审计:
       (一)公司治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主要审计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以及执行规章制度方面是否持续有效;
       (二)经营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主要审计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是否依法合规,执行的依据是否有效;
       (三)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主要审计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是否按照适当与有效原则执行,有无失职、渎职存在;
      (四)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主要审计在风险管理方面是否将风险内容全面覆盖,以及执行依据是否在有效期限之内;
      (五)会计记录及财务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主要审计会计核算、财务报告是否完整、准确,是否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核算;
      (六)信息系统的持续性、可靠性和安全性。主要审计统在持续、可靠及安全等方面是否存在隐患;
      (七)机构运营、绩效考评、薪酬管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主要审计在经营管理中,高管人员履职与指标考核情况是否考核达标;
     (八)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监管部门指定项目的审计工作。主要审计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及具体整改情况是否完成;
     (九)其他需要进行审计的事项。主要审计在一至八项中未包括的其它事项。


         二、商业银行开展内部审计的目的
        一是在当前经济金融环境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任务任重道远。目前,部分商业银行存在诸如公司治理不健全、重效益轻合规,对业务潜在风险评估不足,对重要岗位关键人员缺乏有效约束等问题。通过开展内部审计,实现强化商业银行内控建设、完善内控体系、强化商业银行合规经营目的。


        二是商业银行开展内部审计,是商业银行内部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商业银行防范风险的重要环节。内部审计为商业银行管理者提供监督、评价等服务,保证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使商业银行经营效益得到提升、对商业银行风险控制进行评估,达到规避风险,稳健发展目的。



       三是商业银行开展内部审计,是构建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体系等的需要。商业银行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商业银行经营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推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有效落实,促进商业银行构建完善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架构体系。


       拓展知识: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商业银行内部开展的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等活动。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及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商业银行实现稳健运行和价值目标的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