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机构设置

2024-05-03 23:54

1.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机构设置

 一、承担中心公务活动的综合协调及接待联络工作。二、负责中心人事教育、考勤考核工作,负责职工福利落实工作。三、负责中心有关会议组织、会议记录、文电处理工作。四、负责中心文书档案整理归档和各类档案集中管理工作。五、拟定中心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六、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督办工作。七、组织开展综合性调研和决策支持工作。八、负责或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九、组织办理中心职能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十、负责中心保卫、保密、后勤等行政管理工作,管理中心固定资产。十一、汇总编制办公用品及设备采购计划,经中心主任审批后,按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进行统一购置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不含计算机专业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十二、统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养老保险手册、宣传资料等及各种表格印刷工作,需外印的根据各科制作的样式到指定印刷厂印刷。十三、组织拟定全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上岗标准、业务培训规划和考核规范并组织实施。 一、指导全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执行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批准的基金预算,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存储、划拨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二、组织全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编报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汇总编制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分析预测全省基金状况三、参与确定特种定向债券发行额度、分配方案,组织指导全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国债认购及兑付事宜。四、拟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的管理使用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五、拟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年度上解计划和季度调剂方案,协调做好养老保险省级调剂、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六、负责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结算、管理工作,编制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并协助编制省直管企业养老保险统计报表。七、负责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改由地税部门征收后的财务对帐和数据录入工作。八、负责向省财政厅申报省直管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所需资金计划,并参与组织到位。九、负责按时拨付省直管企业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资金,并对社会中介机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专户进行监管。十、负责管理中心财务及经费,编制部门预算和经费年度决算,并对经费申请、使用情况实施财务监督。十一、协助办公室管理中心固定资产。十二、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工作,并定期移交档案室集中管理。 一、拟定全省养老保险的具体宣传计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二、汇总省内外社保机构工作动态和信息,定期编印《江苏社保》报,发至各级领导、社保机构及社区,每月至少一刊。三、为《中国社会保障》、《银潮》等杂志征稿和组织征订。 一、拟定全省养老保险稽核制度、工作规范和业务规划,指导各地对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稽核,健全防范瞒报少缴养老保险费和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机制。二、负责对省直管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缴纳养老保险情况和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状况等实施稽核。三、提请并配合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对违反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且拒不整改的省直管企业实行行政执法。四、负责对新纳入省级管理的企业的养老保险基本情况进行稽核认定并提交稽核报告。五、依据年度稽核情况,反映相关稽核信息,送行业统筹科,列入对省直管企业先进表彰的一项考核指标。六、负责对各地上报核销的企业养老保险欠费进行审核,建立全省养老保险欠费大户档案和披露制度。七、拟定全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基金管理的自律规范。八、负责对市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基金管理的监督检查。九、实施对省本级基金、经费管理情况的内部监督工作。十、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举报电话的查处。十一、负责省直管企业社会保险信用等级的评定和管理工作。 一、拟定全省企业养老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拟定全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审核养老保险缴费申报、开展养老保险费征缴的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三、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的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四、拟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业务档案和个人帐户管理的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五、协助拟定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办法、费率标准和审核各地费率方案,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六、组织实施部颁社会保险统计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承担全省企业养老保险统计工作,汇总编制全省企业养老保险统计报表。七、负责全省养老保险事业发展重要数据的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八、办理市县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个人帐户管理方面的来信、来访。 一、负责省直管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发放和年审工作。二、负责受理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的申报并进行核定。三、汇总编制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计划,并负责与地税部门传递。四、负责审核、录入、管理省直管企业参保在职职工的参保档案、缴费记录等征缴业务工作,维护已建立的参保职工基础数据库。五、审核办理省直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业务。六、综合相关科室意见,提出并拟定省直管企业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名单。七、负责省直管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个人帐户管理方面的政策咨询服务。八、办理省直管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个人帐户管理方面的来信、来访。 一、收集、审核、录入省直管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的基础资料,建立和维护省直管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基础数据库。二、负责省直管企业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计算以及每月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数据的审核、确认和支付结算,按月编制省直管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做好省直管企业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待遇审批和支付结算,编制死亡人员和参保人员一次性的有关待遇支付计划,并组织实施。四、协助厅养老保险处做好省直管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测算工作,并组织实施。五、参与拟定省直管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名单。六、负责省直管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方面的政策咨询服务。七、办理省直管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方面的来信、来访。八、配合市县做好省直管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九、拟定省直属企业省内养老保险待遇异地支付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十、做好省直管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供养直系亲属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后续工作。 一、确保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拟定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二、拟定省养老保险重点补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和维护省重点补助市县养老保险基础数据库。三、协助厅养老保险处拟定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支付项目、标准及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并组织实施。四、拟定省内养老保险待遇异地支付的管理办法,建立异地支付协作网络并组织实施。五、对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予以处理,负责办理市、县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方面的来信、来访。 一、拟定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指导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三、协助推动社区平台建设,发挥社区退休人员服务组织功能,推行由社区服务组织认证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工作。四、办理市、县社会化管理服务方面的来信、来访。 一、参与全省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工作并制定全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运行管理的规范标准,指导市县社保经办机构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并组织考核评估。二、根据中心业务需求,负责编制省本级应用软件需求报告,组织并参与应用软件的分析、设计、开发、测试工作。三、负责省本级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总体方案设计,组织工程实施并负责系统的运行维护、数据管理和相关培训。四、负责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数据交换规则制定、数据拷贝、反馈数据的处理工作。五、负责省直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结息与清单批量打印工作。六、对计算机设备添置的必要性进行论证,汇总编制省本级计算机专业设备需求计划并负责验收。七、负责中心各类计算机设备的定期维护工作,对故障设备进行检测并提出报修意见。协助办公室将计算机设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八、汇总编制省直管企业养老保险统计表。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机构设置

2. 江苏省人社厅社保中心

截图来自江苏省人社厅官网,网址领导分工谭颖,现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党组书记,兼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行政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中共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主持全面工作。分管政务运转、财务审计、人事、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老干部工作。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处、人力资源市场处、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陈励阳,现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分管社会保险。协助分管财务、老干部工作。分管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务核算中心。周英,现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兼省总工会副主席。分管就业、劳动关系工作。分管就业促进处、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监察局、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省劳动监察总队、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省职业介绍中心、中国江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省人才市场、省信息技术人才市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刘小群,现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军转安置、工资福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人事考试工作。协助分管应急处置、信访维稳工作。分管军官转业安置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工资福利处、省人事考试中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省转业军官服务中心、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省行政管理科学研究所。相伯伟,现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公务员管理、法制宣传、规划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分管省公务员局,政策法规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传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省公务员信息与培训中心。朱从明,现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人才、协会学会综合管理工作。主持人事处全面工作,分管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专家和国际合作处、省外国专家局、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人才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省专业技术人才测评中心(省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办公室)。梅仕城,现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公务员局局长。陈健,现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农民工、基金监督工作。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分管农民工工作处、省劳动经济研究中心。李刚,现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协助做好扶贫开发、对口援助工作。杨志霞,现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协助做好调查研究工作。黄建荣,现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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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江苏省社会保险服务网

查询养老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一、电话查询,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12333二、窗口查询,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号至当地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三、终端查询。1、参保市民可通过该终端进行社会保险查询、社保卡服务、个人权益打印、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打印等多项功能的操作。2、市社保中心服务有6台自助服务终端摆放在大厅一侧,工作人员会指导市民使用。登录该终端有两种方式,一是插入参保人员社保卡,二是刷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3、登录后主页为“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服务终端”,终端显示器右侧分别为“业务查询”“业务办理”“政策咨询”“便民服务”四个页面。4、该终端配置有先进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功能,一是具备连续A4纸张打印功能,并可以套印红色印章;二是支持软键盘输入,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终端修改维护本人的基本信息;此外,该终端还与金融机构联网运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在自助设备上选取缴费档次,实现个人自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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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会保险服务网

4. 江苏社会保险服务网

查询养老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一、电话查询,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12333二、窗口查询,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号至当地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三、终端查询。1、参保市民可通过该终端进行社会保险查询、社保卡服务、个人权益打印、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打印等多项功能的操作。2、市社保中心服务有6台自助服务终端摆放在大厅一侧,工作人员会指导市民使用。登录该终端有两种方式,一是插入参保人员社保卡,二是刷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3、登录后主页为“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服务终端”,终端显示器右侧分别为“业务查询”“业务办理”“政策咨询”“便民服务”四个页面。4、该终端配置有先进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功能,一是具备连续A4纸张打印功能,并可以套印红色印章;二是支持软键盘输入,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终端修改维护本人的基本信息;此外,该终端还与金融机构联网运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在自助设备上选取缴费档次,实现个人自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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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江苏社会保险经办网

根据《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苏政办发〔2005〕1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参保)的实际情况,现就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省内跨地区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我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由本人选择在灵活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二、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在省内流动,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或返回户籍所在地的,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其他情形仍在原参保地继续参保。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跨省流动的,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采取与企业职工流动时相同的办法,及时转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三、建立全省参保人员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流动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建立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跨地区转移接续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采取切实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四、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仍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灵活就业的,可由其本人选择在当地按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继续参保或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参保。五、参保农民工在省内流动,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或返回户籍所在地的,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手续,不再采取一次性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办法。其他情形仍在原参保地继续参保。参保农民工跨省流动的,按规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其中,对外省户籍农民工无法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对我省户籍农民工无法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仍在原参保地继续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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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社会保险经办网

6.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1、拟定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以及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2.拟定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帐户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3.指导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4.拟定确保全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实施方案,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5.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规范,实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6.参与全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7.拟定养老保险基金稽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养老保险费和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8.拟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上岗标准、业务培训规划、考核规范和内部自律制度并组织实施。9.协助养老保险处拟定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标准和审核全省各地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方案。10.协助养老保险处拟定全省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条件、基本养老保险支付项目、待遇标准和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并组织实施。11.主办并会同养老保险处拟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的管理使用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12.承办原行业统筹单位和部分部省属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和各类人员参保工作,建立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个人帐户,并负责职工个人帐户的维护管理工作。13.根据国家和省的退休政策,按时足额支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调整的省直接经办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所经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7. 江苏省社保南京市社保中心

南京社保中心地址:A南京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水西门大街61号南京人力资源市场B鼓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49号C南京市秦淮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地址:苜蓿园大街118号电话:025-84251210D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水西门大街61号电话:(025)86590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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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保南京市社保中心

8.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介绍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1直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全省各市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企业职工参保缴费、基金稽核管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各项经办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