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客户身份识别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谁制定

2024-05-17 18:40

1. 112.  客户身份识别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谁制定

客户身份识别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根据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一)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新;(二)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三)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四)保证与其有代理关系或者类似业务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并可从该境外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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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一)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新;(二)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三)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四)保证与其有代理关系或者类似业务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并可从该境外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前款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

112.  客户身份识别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谁制定

2.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基本信息

【注音】kèhùshēnfènshíbiézhìdù根据2006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3. 金融机构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是什么?

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一)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新;(二)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三)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四)保证与其有代理关系或者类似业务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并可从该境外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

金融机构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是什么?

4. 识别客户身份时具体操作包括

识别客户身份时具体操作包括:了解、核对、登记和留存。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应遵循勤勉尽责原则、了解你的客户原则、风险为本原则及保密原则。完整的客户身份识别流程包括了解、核对、登记和留存。
客户身份识别指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采取相应措施,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了解和关注客户的职业情况或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实际受益人等。银行严禁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


遵循基本要求
1、真实性原则对客户本人与证件是否相符,及客户身份资料的真伪作出判断,并对职业收入是否与金融资产匹配予以分析。
2、有效性原则一方面,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必须为有权机关颁布,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应处于有效期内。
3、完整性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在了解、核对、登记、留存过程中完整、全面履行信息采集、资料保管等法定义务。
4、持续性原则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信息或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先前获取的信息不再符合目前的真实状况,金融机构应就新增、变化信息予以核实,确认现阶段真实、有效信息并予以留存。
5、差异性原则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应秉承“风险为本”原则,按照风险程度分配资源,对于高风险客户应采取更为强化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对低风险情形则允许采取相对简化措施。

5.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介绍

【释义】是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且不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等的制度。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介绍

6.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具体条款

具体条款如下: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在业务关系存轩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该法还规定,金融机构破产和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的事项。

7.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重要现实意义包括

法律分析: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与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构成了国际反洗钱标准及各国立法确认的洗钱预防措施的三项基本制度,也是义务主体应当履行的“反洗钱三项核心义务”。其中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又处于最为基础的地位。客户身份识别中的身份既包括客户的基本身份信息,也包括客户在特定社会关系中所处特定地位。前者如自然人的姓名、国籍、身份证明证件号码、职业、住所地等信息;后者包括是否为非自然人客户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受益所有人等。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禁止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主体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并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要求义务主体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并分类采取不同程度的识别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重要现实意义包括

8. 实名制规定与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一个区别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构成了国际反洗钱标准和各国立法确认的洗钱预防措施的三项基本制度,也是金融机构应当履行的“反洗钱三项核心”。其中,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又处于最基础的地位,其流程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了解、核对、登记、留存的具体规定、内容及相关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产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