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保密协议该怎么处理?

2024-05-05 08:58

1. 辞职时,保密协议该怎么处理?

写一份辞职书。辞职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辞职原因、辞职期限、移交工作以及礼貌地向公司表示感谢。与董事详细交谈。这是辞职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辞职能否被接受和支持是关键。在我们谈论这件事之前,我们需要准备足够的辞职理由。辞职。在与负责主席协商具体辞职声明并获得同意后,应开始移交。完成人事手续。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争限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于负有职业保密义务的劳动者,雇主可在雇佣合同或保密协议中就竞业限制条件与雇员达成一致,并在雇佣合同终止或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每月给予雇员经济补偿。反对竞业禁止协议的员工应根据协议向雇主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禁止的范围和期限】竞业禁止的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用工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竞业禁止的区域和期限由雇主和雇员商定;竞业禁止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员工竞业禁止期限应当延长至其他用人单位;为了生产、经营或从事类似产品而与本单位存在竞争关系,或者为了生产、经营或从事类似产品而开办自己的业务,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或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职业秘密义务或者竞业禁止义务终止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密协议通常是指双方之间关于提供书面或口头信息的协议(保密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一方向另一方传达的保密信息。如果受专业保密义务约束的一方包含违反本协议的第三方保密信息,则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害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辞职时,保密协议该怎么处理?

2. 辞职后,保密协议问题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因为在劳动合同中增加竞业禁止条款符合法律规定,但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否则该约定无效。
从你的情况看,虽然你与单位在劳动合同中附有保密协议,即“辞职后三年内不能到同行的提他单位工作,当然这三年中单位会分三次付给本人一些保密费。”但由于原单位并没按约定付给你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因此,该保密协议无效,你无需承担保密协议中“三年内不能到同行的提他单位工作”的约定。

3. 有了保密协议怎么辞职

签订的协议中条款与劳动法有抵触,此条款是“无效”条款,可以不予理睬。如果是有效的,保密协议要有单列的保密费,没有发保密费是不存在保密义务的。设计理念是不存在保密的,但是技术决窍是在保密范围的,也就是违反保密协议是要能举证的,虚无缥缈的东西是没法举证的。
保密协议中如有竞业限制条款,一般不超过两年。但离职后必须按月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虽然法律没有规定经济补偿金的金额,但我理解至少是当地的最低的生活水平,如果没有按月付员工经济补偿金,那竞业限制条款是不需要去理睬的。
需要注意的是竞业限制是有范围的,一般是与原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它用工单位。
违反竞业协议的补偿金如果从来没有签过,那是对员工有利的。但是就算没有保密和竞业协议,因为员工泄密造成原单位实际损失的,原单位还是能要求你赔付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这是法定义务,不订也要遵守。

有了保密协议怎么辞职

4. 关于离职后保密协议 和保密金

  保密协议约定了禁业限制的,离职后限制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秘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禁业限制,是指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竞业限制期限和经济补偿标准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禁业限制期未满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附:《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法释〔2013〕4号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 离职后的保密协议问题

第一条有效,第二条,其实是竞业限制了,如果你离职后两年,用人单位不是按每月给你支付补偿金的话,自动失效。综合看来,第二条是完全无效的。因为没有约定用人单位的义务,是单方面的义务,所以无效。

离职后的保密协议问题

6. 离职后需遵守《保密协议》吗

案情简介: 读者常先生来信问:我所在的公司要求离职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其中包括:离职后保守公司商业秘密;18个月不得从事同行业或者与公司经营范围有竞争的相关行业和工作;放弃申诉权等一些条款。请问,在职时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属于员工义务,离职后,保守原公司商业秘密是否仍然是该员工的法定义务?员工是否有权向公司要求支付一定的保密费用?18个月不得从事相关行业的要求是否构成《竞业禁止协议》的条款?若构成,该条款在《保密协议》中签订,离职人员是否可以遵照《竞业禁止协议》的相关法律法规得到经济补偿?我国法律或北京的地方性法规中是否有关于补偿金额的规定?公司要求离职员工放弃申诉权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公司发放的员工工资当中,有一项比例较大的部分是“保密费”。请问,所包含的“保密费”是否可划归员工工资组成?“保密费”是否可以作为“竞业禁止”的补偿? 案件分析: 常先生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包括保守商业秘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两个内容。两个条款的主要目的都是为了保守单位商业秘密,但比较而言,竞业禁止条款的要求更为严格,劳动者要承担一定时期内不能在熟悉的特定行业内任职的义务,同时单位必须要给予充分适当的补偿,否则协议无效。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成为商业秘密须具备三个要件: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是不能通过公开渠道直接获取到的;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权利人对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管理方案、货源情报、营销策略、招标投标中的标底和标书、客户名单、产品配方、设计构思以及程序等都有可能成为商业秘密。 其次,《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因此,用人单位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员工在职和离职后传播、泄漏单位商业秘密。在做出保守商业秘密约定后,按约保守商业秘密就成为劳动者的义务,违约就要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 再次,如果单位认为通过保守商业秘密条款禁止员工在职和离职后传播、泄漏商业秘密还不足以保障商业秘密的安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与本单位在业务上可能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约定竞业禁止,要求这些人员在离开单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如果与竞业限制内容有关的信息已经不是商业秘密而为公众所知悉,或用人单位没有约定或按约给付补偿费的,就会使竞业禁止条款自动失效。 竞业禁止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而且单位还应当根据竞业禁止的期限长短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补偿金的数额应当和劳动者因承担竞业禁止义务而失去的就业机会和可能获得的收入相匹配。因此,用人单位不要滥用竞业禁止条款,而应当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劳动者工作岗位来确定应当签订竞业禁止条款的职工范围和保守商业秘密的期限。比如来信中所讲的单位单方面要求“18个月不得从事同行业或者与公司经营范围有竞争的相关行业和工作;放弃申诉权”等条款就应当属于无效约定。

7. 签了保密协议怎么辞职

法律分析:签了保密协议的辞职第一步是写辞职信,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职信和应聘信一样,都应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谢的礼貌用语。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签了保密协议怎么辞职

8. 签了保密协议辞职

辞职流程如下:1.写辞职信。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谢的礼貌用语。2.和主管领导详谈。这是离职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离职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和支持,关键还得看这一步。在和主管详谈之前,必须准备好离职的充分理由。3.交接工作。
一、员工自动离职如何办理手续
1、离职手续的办理和交接切不可以口头形式进行,必须有书面文件资料存档,否则视为该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仍未解除,存在极大的隐患。
2、另一方面,离职的交接必须尽可能的详尽、清晰,否则会造成新接任人员不熟悉上一任人员情况、信息资料没有移交完全,工作中断,陷于离职纠纷中。
3、离职材料应该有《离职职员申请表》、《离职职员工作交接单》。员工必须首先完整填写《离职职员申请表》的各项信息,交直属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公司高管签字同意后,开始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二、停薪留职和请长假的区别
请假,是指因病或因事请求在一定时期不工作或学习或有特殊事情。
停薪留职合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的,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需要递交自己手写的辞职报告,当然,目前辞职也认可微信、短信等发出的辞职信息,公司内网的邮箱是不认可的。
2、需要到公司和直接主管确定是否需要有一个月的交接期,这个只需要和上级主管确定即可,如果上级主管推脱,可以直接到人力资源部找人事经理进行协商。
3、办理自己的离职手续。离职手续需要按照用人单位的离职流程来走,如果无法在一天内办完,那么可以交代人事专员进行代办。
4、离职最后,需要进行离职结账,结账的数额可能是需要自己补钱,因为停薪留职期间,一般用人单位是会继续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所以会产生个人部分的金额,需要补交。
5、最后,结账完毕后,拿到离职证明或者是退工单之后,将自己的社保、公积金是否转移需要确认,如果是省内转移,一般不难操作,由下家单位人事来操作就可以,如果是跨省转移,需要到转入社保地进行手续确认后转移。
三、办理辞职手续的步骤
第一步:写辞职信
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职信和应聘信一样,都应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谢的礼貌用语。也可以再加上一些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推荐合适的接班人等内容,但措辞和语气一定不能过激,以免白纸黑字上留下对你不利的案底。
第二步:和主管详谈
这是离职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离职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和支持,关键还得看这一步。在和主管详谈之前,必须准备好离职的充分理由。如果你平时的工作表现还不错,或者是公司的骨干力量,那么在谈话中主管很可能会挽留你,而你必须用得体的语言去应对,想方设法表明你的立场,并坚持自己的初衷。切忌不辞而别,那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会造成非常不良的影响。
第三步:交接工作
在和主管谈妥了具体离职意向并征得同意之后,就应该开始着手交接工作。在公司还没找到合适的接替者的时候,你应该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岗。而即使在接替你的人来了之后,你仍必须将手头的工作交接完毕才能离开公司,以尽到自己的最后一份责任。
第四步:人事手续
决定离职之后,会有一系列人事手续要办,一般来说是由原单位开出退工单,并将你的档案转出。另外还有你的养老关系和房屋公积金等等也需要一并转移。假如你已经找到了新单位,那么只要将原有的劳动关系转到新单位即可,假如你是待业或者出国等等,那么就必须咨询有关部门后妥善处理,以免将来你需要用到这些关系的时候发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五步:开离职证明
按正常途径来,走的时候要开离职证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时候要看你的离职证明的。
第六步:储存工作档案
在辞职前,你就应当做一个有心人,平日就做好业务知识管理。将每项业务的程序与必要技能,都用文字记录下来,储存在档案或电脑里,这样离职时才可以移转出去。这种做法不但有利于接替者,对你也有好处。任何业务或经验,若不能够加以整理、记录,很难转化成个人财富。这种积累是可以重复使用的,更是在公司内持续升迁,或取得外界机会的必备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