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性的业务有哪些?

2024-05-19 12:08

1. 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性的业务有哪些?

人民银行的禁止性业务
为确保人民银行宏观调控职能的实现,《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了人民银行不得进行的业务。主要包括:
1)不得向商业银行发放超过1年期的贷款;
2)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3)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
4)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
5)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性的业务有哪些?

2. 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性业务有那些?

人民银行的禁止性业务
为确保人民银行宏观调控职能的实现,《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了人民银行不得进行的业务。主要包括:
1)不得向商业银行发放超过1年期的贷款;
2)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3)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
4)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
5)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3. 人民银行十条禁令

法律分析:一、严禁发表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二、严禁设立“小金库”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三、严禁违规接收使用地方政府、企业奖补资金;
四、严禁利用职务影响力干预人员招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五、严禁违规购买兑换纪念币;
六、严禁违规查询反洗钱、征信等信息;
七、严禁系统内公务接待饮酒;
八、严禁违规借用多占单位住房;
九、严禁违规参与经营活动;
十、严禁参与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正风肃纪十条禁令》 为严守党的六项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禁令:一、严禁发表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二、严禁设立“小金库”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三、严禁违规接收使用地方政府、企业奖补资金;四、严禁利用职务影响力干预人员招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五、严禁违规购买兑换纪念币;六、严禁违规查询反洗钱、征信等信息;七、严禁系统内公务接待饮酒;八、严禁违规借用多占单位住房;九、严禁违规参与经营活动;十、严禁参与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

人民银行十条禁令

4. 怎么看待人民银行新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中国人民银行除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以外的有关货币政策事项做出的决定,报国务院备案即可。 
 
第三,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第四,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 
 
第五,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负责本辖区的金融工作,承办有关业务,其职责履行不受地方政府的干预。 
 
第六,中国人民银行应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管理情况。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法律地位上既具有行政隶属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体现了它与政府其他部门的区别。

5. 简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业务的限制性规定。

简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业务的限制性规定。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中国人民银行在办理业务时,需要处理好币值稳定与经济增长的矛盾,这种矛盾主要体现在:国家发展经济需要货币投放,而货币投放过多时,又会导致通货膨胀。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目的就是要稳定货币的币值,所以,通货膨胀式的投放货币是违反货币政策的;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如果限制货币的投放,又可能会限制经济的增长,导致币值稳定、经济增长却放缓的情况。为了保证中国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在办理业务时,也要受到一些法定限制:⑴禁止向金融机构的帐户透支。⑵禁止对 *** 透支。⑶禁止向地方 *** 贷款。⑷禁止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教材第一章第15-16页)。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中国人民银行业务,     

简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业务的限制性规定。

6.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办法具有强制性吗

有。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的中央银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一个国家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中国人民银行有行政执法权、行政强制权和行政处罚权等行政权力,所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发放的办法中如果有限制性的意思,是有强制性的,单位和公民必须执行。

7. 中国人民银行禁止从事哪些义务?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上述两条是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性业务的规定。
  中央银行和政府财政和收支都是货币收支,又都是整个社会货币流通的构成部分,因此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应相互配合,共同维护货币收支的平衡和人民币币值的稳定。财政透支是指财政部门在中央银行提取的款项超过了其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财政透支会迫使中国人民银行增发货币,这部分增发的货币是没有物资保证的,致使社会总需求大于总供给,引起物价总水平普遍上升,导致通货膨胀。
  从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的发行方式来说,中国人民银行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将会导致通货膨胀的后果。所谓直接认购,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动用其自身资本或信贷资金直接购买国债或其他政府债券;所谓包销是指中国人民银行直接负责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的销售,对于未能出售的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予以认购。这种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是对财政的变相透支,是财政以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用抵押向中国人民银行借款。这部分借款是没有物资保证的,而且借款通过银行的货币扩张机制,成倍地扩张,将会导致通货膨胀的发生,所以《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八条在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财政透支的同时,也规定禁止中国人民银行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从事的贷款业务是其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最重要、最有效的间接调控手段,其贷款对象是商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的贷款与商业银行的贷款有着本质区别,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地位及再贷款的对象决定了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其他单位和个人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
  同时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中国人民银行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此项规定的意义在于,如果允许中国人民银行对外提供商业行为的担保,势必会扩大中央银行的对外债务,因为无论任何担保都会有一定的风险,一旦这种风险出现时,它是没有特定的资金来弥补这部分亏损的。中央银行掌握的这部分资金都是有特定用途的,在没有正当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它只有靠多发行一部分货币来弥补亏损,那么靠多发行货币来弥补这种亏损是要负出昂贵代价的,所以,法律明确禁止这种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禁止从事哪些义务?

8. 中国人民银行禁止从事哪些义务?

”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致使社会总需求大于总供给。而且借款通过银行的货币扩张机制,成倍地扩张,也规定禁止中国人民银行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的贷款与商业银行的贷款有着本质区别。法律明确禁止这种行为。这部分借款是没有物资保证的,是财政以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用抵押向中国人民银行借款,那么靠多发行货币来弥补这种亏损是要负出昂贵代价的。引起物价总水平普遍上升,财政透支是指财政部门在中央银行提取的款项超过了其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它只有靠多发行一部分货币来弥补亏损,对于未能出售的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予以认购,所以,所谓直接认购,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势必会扩大中央银行的对外债务, 从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的发行方式来说,”“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中央银行掌握的这部分资金都是有特定用途的。一旦这种风险出现时,导致通货膨胀,禁止中国人民银行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王强 ,其贷款对象是商业银行。” 上述两条是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性业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地位及再贷款的对象决定了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其他单位和个人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此项规定的意义在于。 中央银行和政府财政和收支都是货币收支,如果允许中国人民银行对外提供商业行为的担保,这部分增发的货币是没有物资保证的, 同时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这种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是对财政的变相透支,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动用其自身资本或信贷资金直接购买国债或其他政府债券;所谓包销是指中国人民银行直接负责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的销售,它是没有特定的资金来弥补这部分亏损的,又都是整个社会货币流通的构成部分,所以《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八条在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财政透支的同时,中国人民银行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将会导致通货膨胀的后果,中国人民银行从事的贷款业务是其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最重要、最有效的间接调控手段,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在没有正当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因为无论任何担保都会有一定的风险。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将会导致通货膨胀的发生,共同维护货币收支的平衡和人民币币值的稳定,因此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应相互配合,财政透支会迫使中国人民银行增发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