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的公积金怎样提取

2024-05-17 00:00

1. 宁波的公积金怎样提取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宁波的公积金怎样提取

2. 宁波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法律分析: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2、单位经审核,开具一式三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准确、完整地填写“单位名称、单位账号、职工姓名、职工个人账号”等信息,并在第二联加盖印鉴章。3、职工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及有关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留存管理中心),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在宁波,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4、退休的;5、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满2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7、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8、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10、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3. 宁波公积金如何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一、四川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凭提取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职工代提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及配偶签署的委托授权书,委托他人办理提取还须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并由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向所在单位申请并经其核实后出具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委托管理中心管理账户的职工,以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凭提取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经管理中心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管理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缴存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准予提取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应出具相应凭证,不准予提取的应说明理由。
4、受托银行依据管理中心开出的准予提取凭证及所附相关材料,以及缴存人和提取人身份证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宁波公积金如何提取

4. 宁波住房公积金个人如何提取

一、宁波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1、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
3、办理提取手续。
4、管理中心审核。
5、提取人办理支付手续。
二、提取条件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一)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赁自住住房的无房职工
(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
(三)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职工
(四)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职工
(五)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住房的职工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一)在农村建造自住住房
(二)翻建自住住房的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转按揭提取提取公积金条件住房转按揭提取职工提前结清贷款提取条件职工取得住房贷款,提前结清贷款时的提取职工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市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
(二)职工取得本市各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职工取得商业性贷款提取条件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商业性贷款的退休、离职提取公积金条件
(一)职工退休
(二)职工工作调动并且户口迁出宁波市
(三)职工出国定居
(四)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宁波市死亡、重病提取条件
(一)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或被宣告死亡,有合法遗嘱的
(二)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或被宣告死亡,没有合法遗嘱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失业人员提取条件
(一)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满5年
(二)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2年
(三)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享受政府生活困难补助
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条件
(一)申请主体:适用于市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
(二)申请条件:取得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且签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缴存的。
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提取条件
(一)购买期房的
(二)购买现房未做房产证的
(三)购买现房已做房产证的(二手房)购买房改房提取条件
(一)购买房改房未交房款的
(二)购买房改房已交房款的
(三)购买房改房已做房产证的拆迁购房提取条件
(一)折迁购买商品房未申领房产证的
(二)拆迁购买商品房已领房产证的
(三)拆迁购买直接安置住房未申领房产证的
(四)拆迁购买直接安置住房已领取房产证的。

5. 宁波公积金如何提取

法律分析: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宁波公积金如何提取

6. 宁波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后开具一式三联的《鄞州区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支取申请书),应正确填写《支取申请书》除金额外的所有内容,并在第二联加盖单位的财务印鉴章;2、职工持《支取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面二份,反面一份)以及有关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住房中心办理提取手续;3、住房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细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当日办结,并开具银行卡或定期存款单;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4、职工持银行卡或存款单到指定提取现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 宁波公积金怎么提取

提取条件
宁波各类情况下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宁波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汇总(各类情况)

提取材料
宁波公积金购买商品房提取材料
购买商品房现房未做房产证,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汇总
提取流程
1、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
3、办理提取手续。
4、管理中心审核。
5、提取人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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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