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东和未分配利润的问题

2024-05-03 00:27

1. 新股东和未分配利润的问题

假如第二年预计利润200分配如下:应分配利润=200-50=150
A分得利润=150*55%
B分得利润=150*15%
C分得利润=150*15%
D分得利润=150*15%
从上边计算应分配利润可以看出,后入股的股东和老股东承担的责任是一样的。表面看新参加股东吃亏了,但从实际入股的时间来看,新股东并没有吃亏。因为老股东经历了一年的艰苦创业阶段,企业已经步入正轨,虽然第一年亏损,但那时企业初建所发生的开办费用,亏损是正常的。所以这些亏损应由新、老股东一起承担。

新股东和未分配利润的问题

2. 享有按权益法入股的的投资的利润份额是应收股利吗

1、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已确认投资损益的,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投资收益部分,但未超过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账面净利润中本企业享有的份额,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投资收益(借贷方差额)【摘要】
享有按权益法入股的的投资的利润份额是应收股利吗【提问】
1、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已确认投资损益的,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投资收益部分,但未超过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账面净利润中本企业享有的份额,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投资收益(借贷方差额)【回答】
3、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投资收益,同时也超过了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中本企业按持股比例应享有的部分,该部分金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超过投资以后享有部分)【回答】
这里的利润份额就是宣告发放股利或者利润数额吗【提问】
是的【回答】
好的谢谢【提问】
嗯嗯,不客气哦【回答】

3. 未分配利润再投资怎么界定股东的权属?

1、是的,未分配利润 --少数股东权益
2、因为确定了少数股东权益,则其他人不能享有该项权益,除非张三主动放弃
3、40万都取走了,怎么还有相应的未分配利润呢 
我觉得不可以按比例分配,毕竟包含有其他少数股东的权益。

未分配利润再投资怎么界定股东的权属?

4. 新股东有权利分享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吗?

假如第二年预计利润200分配如下:应分配利润=200-50=150
A分得利润=150*55%
B分得利润=150*15%
C分得利润=150*15%
D分得利润=150*15%
从上边计算应分配利润可以看出,后入股的股东和老股东承担的责任是一样的。表面看新参加股东吃亏了,但从实际入股的时间来看,新股东并没有吃亏。因为老股东经历了一年的艰苦创业阶段,企业已经步入正轨,虽然第一年亏损,但那时企业初建所发生的开办费用,亏损是正常的。所以这些亏损应由新、老股东一起承担。

5. 股权激励对原股东未分配利润的影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企业人力资本作为一种独特生产要素的重要性,企业的生存、创新、进步和发展都与企业是否具备优质的人力资源息息相关。所以,充分吸收和利用优质的人力资源成为当今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推行股权激励,将企业核心人才的才能作为生产要素之一参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可以建立起企业所有者对人力资源的科学评价体系,凸现人才的核心竞争力的特性,更大程度地调动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可以促进我国企业管理体系的提高和完善。
  在我国股权分置改革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变革启动以来,越来越多的企业纷纷开始启用股权激励机制来提高对企业核心人员的激励力度空间,并且也取得了比较好的预期效果;但同时,通过国外的一些经验教训看来,股权激励众多创造在实际操作上迅速腾达会由于一些外在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激励效果的偏差,甚至会严重损害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为了更好地了解股权激励机制,明晰股权激励机制对企业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它在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问题,本文首先在通过简单介绍股权激励的产生和发展历程的基础上,研究了股权激励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之间的作用关系;同时,介绍股权激励的主要运作模式和简单分析股权激励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股权激励的设计和运用做了进一步的探讨。

股权激励对原股东未分配利润的影响

6. 股份公司形成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按要求还要进行的分配有

您好,这个题目您可以做如下理解:公司在取得利润后,一般会转入未分配利润,会计法规定于每年年末应当进行
法定盈余公积金
的提取,提取比例由相关法律规定的;公司在取得利润后需要同时提取的还有
资本公积金
,只有当资本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及上时,可以停止提取,因此按要求还要进行分配的是CDE三项。

7. 关于股东的利润分配

你这种情况只能设立合伙企业,而不能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每一个股东都得履行出资义务,我国法律法规不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劳务出资,你所拥有的客户资源、市场资源因为无法评估作价,不能作为出资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如果你想成为公司的所有者,就只能设立合伙企业,因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法可以劳务出资。

在合伙企业模式下,你们这样的出资和合作安排便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至于你们俩之间如何分配利润,可以双飞协商,再写入合伙协议即可。正常情况下,你朋友只提供资金而不参与公司运营,所起的作用没有你发挥的作用大,你应当分得更多的利润,可以协商确定你占70%他占30%的比例,或者其他你们俩认为合适的其他比例都可以,这关乎你们俩之间的公平合理问题,法律法规没有对此作出限制性规定。

关于股东的利润分配

8. 股东转让股权后还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吗,公司法中对股权分配的规定

(1)股东在转让其股权之后,其已经丧失股东身份,不应继续享有股东权益。而鼓励分配请求权作为股权当中一项重要的自益权之一,股东在转让其股份之后自然也不得享有。 (2)公司的利润如何分配方案主要由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决议来进行,公司公积金、公益金、发展基金等怎么提、有没有现金流可支持分红、公司是先发展还是先分红、还是既发展又分红,这些都属于人合的因素,只能由股东之间的商事行为来决定,法律不便也没有做出硬性规定,也没有赋予人民法院有权判决有限公司强制分红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