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材料分析题,求解

2024-05-16 17:41

1. 法律材料分析题,求解

你好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违法实施行政职权,给相对人合法权益包括人身健康权造成的伤害,相对人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包括行政赔偿请求)。
(2)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章三十四条规定: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陈某可以得到相当于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的赔偿,并且可以单独申领儿子的生活费直到18岁为止。情理上来说,公安机关还应负担陈某的丧葬相关费用以及其妻张某的误工费用等。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到你。

法律材料分析题,求解

2. 法律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从法理学的角度讲,法律关系的成立要满足三个条件: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标的物。当事人当然就是对外贸易公司和美国某公司了。权利与义务关系也是存在的,因为外贸公司承诺“确认”售与美国某公司400吨货物,而美国公司也履行了他的付款义务;外贸公司有权收到货款,美国公司也有权接收货物。因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存在的。标的物就是双方承诺交易的原料产品。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双方的法律关系是成立的。
    从要约的角度讲,要约在没有取得对方(在这里也就是美国公司)确认之间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而一旦对方确认,则对买卖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况且按照国际私法规定,任何以书面(纸质或电子文字)或非书面方式(口头约定)进行的要约承诺,都应该成为约束买卖双方的合同。
    因此,双方的合同是成立的。外贸公司没有履行买方付款后的交货义务,所以是违约的。
    解释的不是很清楚,不好意思!

3. 几个法律案例分析题

1、丁某只对第一次借款中剩下没还的2万元负偿还责任。
2、在诉讼程序上是有错误的。上一级检察院受理审查申诉之后,如果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问题,只能是指令下级检察院移送案卷材料,由上级检察院向本级法院提出抗诉,而不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因为,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是针对已生效裁判,而一审判决如果还在上诉期限内是属于未生效判决,不存在审判监督的问题。
3、丙某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甲某的轻伤是丙某过失造成,过失致人重伤才负刑事责任。甲某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因为甲某当时是情急之下无法预见的行为,刑法规定不能抗拒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损害不是犯罪。
4、向县政府或者上级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依据为行政复议法。提起行政诉讼应该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因为具体行政行为时县公安局作出的。

几个法律案例分析题

4.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试材料分析题

正当防卫是指 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本案明显不符合正当防卫得构成条件 第一没有危机其生命安全 第二 不是正在进行得不法侵害 所以本案属于刑事案件 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道德不具有惩罚性和强制性 不能因为道德谴责作为犯罪得理由

5. 法律 案例分析题

1 
1.在中国北京驾车撞伤Y。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假设1:X为法国人,Y为中国人,Y在中国法院对X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问:中国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解决该纠纷?为什么? 
假设2:X与Y均为法国人,Y在中国法院对X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问:中国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解决该纠纷?为什么 
假设3:X为法国人,Y为中国人,X在撞伤Y的同时,还使法国人Z受伤。Z在有管辖权的同一中国法院对X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问:中国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确定X对Y、Z的损害赔偿责任?请你对以下三种主张分别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并说明理由。 ①一概适用中国法。②一概适用法国法。 
③X对Y的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中国法,对Z的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国法。  
 (1)假设1:中国法院应适用中国法解决该纠纷。 
因为按《民法通则》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一般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中国法。  (2)假设2:中国法院既可以适用中国法,也可以适用法国法,由法官自由裁量。 
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一般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但当事人具有共同本国法时,也可以适用当事人的共同本国法。 
 (3)假设3:肯定①,即主张一概适用中国法。理由是:根据中国法规定,侵权行为一般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该侵权行为既然发生在中国,当然应适用中国法。 否定②,即主张不能一概适用法国法。理由是:这种主张无法律根据。 
肯定③,即主张对中国受害人适用中国法,对法国受害人适用法国法。理由是:该受到损害的中国人无法律上的根据主张适用法国法,而只能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而法国人却可适用法国法,因根据中国法规定,如加害人与受害人均具有法国的国籍,便可以适用他们的共同本国法。  
2. 一中国公民在法国定居,回国探亲时突发疾病,未留遗嘱而死,死后在法国留有动产若干,在国内留有不动产一处,其国内亲属与其在法国的亲属因遗产继承在中国法院涉诉。 
问: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该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继承准据法的规定,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所以在该案中,在法国留有的动产应当根据法国法加以处理,不动产应该适用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3. 假设在我国某外资企业工作的甲国公民A和乙国公民B签订了一项赠与合同,合同规定
A赠送给B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钻石戒指一只,但条件是B必须和A共同在该外资企业工作10年,并且在10内B不得与他人结婚,否则A可收回赠送的钻石戒指。双方明示选择甲国法作为该赠与合同的准据法,而依甲国法该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有效的。三年后B与他人结婚,A欲讨回石戒指不成,诉至中国法院。 (1)中国法院对该合同纠纷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2)当事人是否可以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作出约定?为什么? (3)该合同当事人约定适用甲国法是否有效?为什么? 
(1)有管辖权。我国民诉法规定,对于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2)可以约定。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 (3)无效。我国法律规定,适用外国法不能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甲国法允许赠与合同附加不得与他人结婚的条件违背了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 案例分析题

6. 中国法制史材料分析题

我是学法律的哈  以下内容 为自己手打 非复制  有知道任务在身  满意的话还望采纳啊  不图分数哈哈
 
1  材料反映的内容,是中国法制史上的铸刑鼎事件,也是春秋时期成文法运动的开端
2  春秋时期成文法运动包含以下过程:、
    公元前 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法律铸到金属鼎上,公布于众
    公元前513年,晋国执政赵鞅将前任执政范宣子所做的法律铸在金属鼎上,公布于众
    这是春秋时期成文法运动的两个重要事件,此外,郑国人邓析,将法律作于竹简上,而不再是金   属鼎上,促进了成文法运动的发展,改善了过去金属鼎笨重的状况,使得法律更容易传播,称为竹刑。竹刑本来是私人著作,后来经过统治者的认可,成为通行的法律

3 春秋时期成文法的意义:
①首先,法律公之于众,而不再是统治集团的私有财产,使得百姓有法可遵循,改变了之前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落后状态。、
②缓和阶级矛盾,巩固统治
③促进法律稳定,避免统治者临事议制,任意出入人罪,促进刑法文明化
④立法技术的极大提升,对后世影响深远,对先进人们研究中国传统法制也有深远意义

多谢~~·

7. 有关法律方面的案例分析题

一、是的,该条款是要失效,因为法律上有一个原则是有利的溯及既往原则;    二、不需要。理由如下,不过辞职的话最好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有关法律方面的案例分析题

8. 关于法律的案例分析题!!

案例1 都要付刑事责任      应该付款 然后还要处理李某的私自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