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网络传销案告破,比特币骗局为何屡禁不止?

2024-05-18 00:27

1. 跨国网络传销案告破,比特币骗局为何屡禁不止?

案件原委:2019 年初,江苏盐城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陈某等人涉嫌利用虚拟币交易平台组织领导传销犯罪的线索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同年 6 月,在公安部协调组织下,专案组民警分赴瓦努阿图、柬埔寨、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加强警务执法合作,成功将藏匿在境外的 27 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2020 年 3 月,涉嫌传销犯罪的 82 名骨干成员被全部抓获。
经查,2018 年 5 月,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通过架设搭建“Plus Token 平台”并开发相关应用程序,开始从事互联网传销犯罪活动。该平台以区块链技术为噱头、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打着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的幌子,承诺高额返利,吸引群众参与。
 为吸引更多人员参与,该犯罪团伙通过不定期组织会议、演唱会、旅游等线下活动为平台宣传造势,甚至不惜花费重金多次在境外召开千人规模推广大会。据统计,该平台存续期间共发展会员 200 余万人,层级关系多达 3000 余层,累计收取会员比特币、以太坊币等数字货币数百万个,涉案金额达 400 余亿元(以案发时市场行情计算)。
比特币及交易方式定义: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虚拟的加密数字货币。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 
交易方式:比特币是类似电子邮件的电子现金,交易双方需要类似电子邮箱的“比特币钱包”和类似电邮地址的“比特币地址”。和收发电子邮件一样,汇款方通过电脑或智能手机,按收款方地址将比特币直接付给对方。下列表格,列出了免费下载比特币钱包和地址的部分网站。 
为何屡禁不止:从两个角度回答:为何总有人设局?为何总有人上当?
为何总有人设局?因为有利可图,可以钻人性的空子。
为何总有人上当?
除了传销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迷惑性不断增强这些原因导致的有人上当以外,还和人的本性离不开。
人都是贪婪的、趋利的,正是这种看起来“高收益、高回报”的“投资”过于吸引人,才导致不断有人跳进坑里。

跨国网络传销案告破,比特币骗局为何屡禁不止?

2. 跨国网络传销案告破,比特币骗局为何屡禁不止

因为诈骗组织不断的进阶,原本那些普通的诈骗传销手法已经不再通用,所以他们便利用了新技术,不断的进行包装,继续行骗,而且投资者也存在信息差,由于不了解新技术,所以更容易上当受骗。

信息差导致投资者容易受骗诈骗者往往丢出来的都是偏离合理的收益回报,但是投资者们却非常容易因此上当受骗。目前市面上的传销诈骗手段,仍然是以比特币等作为交易媒介来进行违法行骗,比如他们会给出近10年的超高收益率来诱导投资者们购买一些,根本就不知道是哪里出来的山寨货币,而这些货币绝大部分都是骗子虚构出来的。
当然还有一些舍得下重本的骗子会通过并购技术团队进行虚拟币的开发和维护,所以有可能投资者会发现表面上看不出问题,但突然有一天网站和软件就打不开了,员工失联团队跑路,这才意识到自己受骗了的人也大有人在。目前资金盘项目不断的方新,要进行源头治理,实际上还是需要相关的执法队伍以及技术手段来合作。

治理和教育需要双方配合
从治理层面上来看,要打击传销和诈骗,就必须要相对应的提升执法队伍的手段和工具,因为目前某些新技术的隐蔽手法非常的强,部分执法人员看不懂,所以执法的队伍需要有相对应的技术专家来配合执法,对于虚拟币这一类中介市场需要适用于我国的法律来进行相对应的处理,尽管我国提倡保护个人虚拟资产,但是并不保护虚拟币的交易行为,所以可拟让执法队伍进驻交易市场来进行进一步的技术勘测,这样就可以从变现的交易环节对那些诈骗者进行治理。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有对应的机构,进行一些防传销诈骗的市场交易,也能够让投资者们更加自主的辨认这些交易和投资的风险及骗局,其实想要防止被骗,就需要在意识上建立天上不会掉馅饼的意识,这些传销活动往往是以高收益高回报作为陷阱,所以,建立一个安全意识可以阻断那些常见的诈骗套路。

诈骗已从城市走向农村
同时大众也要有基础性的常识,特别是那种需要你拉人头分利润的做法,更是明显违法的传销行为,所以必须要时刻谨记,是否在不知不觉中就落入了不法分子的诈骗网之中,作为公民,我们需要培养适当的财富观,但遇到那些回报率明显高于行业或者投资利率银行理财的基本上都是超高风险的,甚至涉嫌诈骗行为,
目前这些诈骗模式不仅仅在城市流行,也逐渐的走向了农村,在形式上融合了原本那种送鸡蛋加洗脑上课的形式之外,还会找借口,比如借用政府推进区块链发展变相作为他们销售的借口。这一点投资者尤其是老年投资者必须谨慎看待,如果不懂的话千万不要盲目投资产品,要先仔细分析识别风险,如果自己不在行的话,也可以通过咨询公司来进行产品的风险识别,这样才能够更好的防止上当受骗。

3. 首起比特币跨国网络传销案告破,缴获资金应当如何处理?

  网络诈骗层出不穷,手段不断翻新,对于这样的情况,公安部门坚决打击,坚决打击不法行为的发生,对于在逃案犯坚决不容姑息!
  近期涉及参与人员200余万人、层级关系多达3000余层、涉案虚拟币总值逾400亿元,首起以虚拟币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案正式告破。 
   据了解,该平台以区块链技术为噱头、以比特币等虚拟币为交易媒介,打着提供虚拟币增值服务的幌子,承诺高额返利,吸引广大群众参与,此类虚拟币诈骗案例在当前市场上并不少见。
  近日,公安机关立案侦办“Plus Token平台”网络传销案,先后将潜逃境外的全部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和该案82名骨干成员抓捕归案,彻底摧毁了这一盘踞境内外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组织。
  该案是公安机关侦破的首起以比特币等虚拟币为交易媒介的网络传销案。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通过架设搭建“Plus Token平台”并开发相关应用程序,从事互联网传销犯罪。平台下设技术组、市场推广组、客服组、拨币组,分别负责技术运维、宣传推广、咨询答复和审核提币等工作。
  参与人员通过上线推荐并缴纳价值500美元以上的虚拟币作为“门槛费”后即可获得会员资格,会员按缴纳的虚拟币价值获得平台自创的“Plus”币,并按照加入顺序形成上下线和层级关系。平台根据发展下线数量和投入资金数量,将成员分为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世五个等级,并按等级高低发放相应数量的“Plus”币作为奖励和返利。为吸引更多人员参与,“Plus Token平台”犯罪团伙利用互联网大肆宣扬平台加入方式、运行模式、奖金制度、盈利前景等内容,雇佣外籍人员冒充平台创始人以包装伪造其所谓的“国际平台”“国外项目”背景,通过不定期组织会议、演唱会、旅游等线下活动为平台宣传造势,甚至不惜花费重金多次在境外召开千人规模推广大会。
  该平台存续期间共发展会员200余万人,层级关系多达3000余层,累计收取会员比特币、以太坊币等虚拟币数百万个,涉案金额达400余亿元,其中大部分虚拟币被用于发放会员“拉人头”奖励,还有部分被变现用于陈某等人日常开销和个人挥霍。
  在现代社会,类似“Plus Token平台”的诈骗案例在当前市场上并不少见。而且手段越发高端。通过宣传,包装,重组等各种虚假方式吸引会员加入其中,并且交纳大额的会员费。告诉他们这些可以增值,可以代币,甚至说可以谋求一个更高的职位,只要巨大的诱惑,在很多人眼前来讲是非常的利诱的。所以很多人在这个其中都陷入了进去,而且越陷越深,想只会越投越多,而且你根本看不到回钱。
  近年来,传销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迷惑性不断增强,面对这样的艰难形势,公安机关将积极适应这种犯罪形势变化的新特点,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水平,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始终保持对非法形式的敏感度,坚决打击传销违法行为,同时加强相关企业部门的综合管理和源头防控。
  以虚拟币为手段的诈骗为什么总是源源不断呢?一方面是诈骗组织的不断“进阶”,原本的传销诈骗组织在利用新技术不断包装、行骗。另一方面则是一些投资者存在信息差,由于不了解新技术,但是出于对利润的高追求,所以更容易上当受骗。
  希望大家在理财方面可以更加谨慎的去选择一些比较合理的理财方式!

首起比特币跨国网络传销案告破,缴获资金应当如何处理?

4. 首起比特币跨国网络传销案告破,缴获资金应当如何处理

近日,按照公安部部署,公安机关立案侦办“Plus Token平台”网络传销案,先后将潜逃境外的全部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和该案82名骨干成员抓捕归案,彻底摧毁了这一盘踞境内外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组织。该案系公安机关侦破的首起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网络传销案,涉及参与人员200余万人,层级关系多达3000余层,涉案数字货币总值逾400亿元。

 比特币网络传销,它从一开始的目标人群就和以前的传销组织不同,以往的传销组织主要是靠蒙骗那些没有充足的社会知识的青年人,或者是那些文化水平不高,经济水平中下的人群,再从他们当中来发展下线。而比特币网络传销,采取了一种新的包装手段,靠着蹭“虚拟货币”和“区块链技术”的热度,专门蒙骗那些对于这些知识一知半解的中高层知识分子,或者是那些手里有着大量余钱并且对这一方面感兴趣的城市居民。而且这个传销团伙是直接出现在大众的视线中的,并且在网络上给自己的平台做了大量的包装,以降低人们对他们的警戒心。直到现在,还有一些推广营销的公众号上仍然挂着那个传销组织粉饰门面的“战绩”。例如,“参加区块链峰会”“获得年度区块链影响力品牌”“会见了全球区块链技术专家”等。
 
那么对于这么大金额的缴获资金,处理方式可以参照国际惯例。我们平日里最常见的交易方式,是在数字货币交易所中买卖。例如2018年英国以萨里警方在缴获295枚比特币之后,向法庭解释比特币存在极端波动性和被转移或被盗的风险,最终法庭同意将比特币换成英镑。萨里警方通过一个获准的比特币交易所出售了这295枚比特币。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警方建立了自己的比特币钱包,然后通过交易所进行转账和转换。这些资金随后转入警方的银行账户,犯罪所得的18.8%——约273,000英镑得以保留,萨里警方可以用这笔资金来增加其经费预算。

5. 疯狂的比特币传销!层级3000,案值超500亿,两百万人卷入

   
       文 | 华商韬略 杨扬 
   这是中国公安机关侦破的首起利用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货币交易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犯罪案。
   案件案值超500亿,涉及31万余个比特币、917万余个以太坊币等数字货币,200多万人参与,传销层级竟然高达3000多个。
   老套的作案手法,不同的交易媒介。这个“价值连城”的案件,就是由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破获的“Plus Token”网络传销案。
   该案目前已进入审理阶段,这是我国公安机关侦破的首起利用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货币交易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犯罪案。
      2019年初,盐城市公安局首次发现Plus Token平台涉嫌从事互联网传销犯罪。同年6月,专案组民警分赴多个国家和地区,配合当地警方成功抓获躲藏到境内外的28名主犯。隔年3月又一举将涉案的82名骨干成员全部抓获。
   这个曾被业内称之为“币圈第一大资金盘”的Plus Token平台来头确实不小。据悉,当该平台主犯被抓时,一度使得比特币价格狂跌30%。
   据盐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梅继军介绍,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这一年多时间里,Plus Token平台共发展会员200余万人,其中还有相当数量的境外会员,层级关系错综复杂最高可达3000余层。
      为了掩人耳目,Plus Token不接受现金交易,会员必须通过比特币、以太坊币等数字货币入会。但收益和佣金却是以“Plus币”的方式支付给会员,而所谓的“Plus币”是由犯罪嫌疑人自创的“虚拟货币”,根本不受市场认可。
   据悉,该平台收取的会员比特币达31万余个,另外还有以太坊币等数字货币917万余个。按案发时市场行情计算,这些数字货币折合人民币总值500多亿元。
   和以往的各种传销案件相似,此案也是通过制造一个“高大上”的概念来掩盖背后的骗局:犯罪嫌疑人们将Plus Token包装成一个集 科技 与梦想的钱包。让这个国内的传销平台成了披着羊皮的狼,摇身变成国外知名品牌开发的数字货币增值平台。
   不过要想加入这个“高大上”的平台,必须要获得平台的“智能搬砖收益”,也就是必须要交出至少500美元的数字货币“门槛费”。而会员后续为了多赚钱,则必须发展更多层级的下线。
      外人看来如此明显的骗局,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上当?事实上还是人们的防范意识不够强,总幻想着“不劳而获”和“一夜暴富”,最终理想破碎,还落得个害人害己。
   近年来通过创新与实践,经侦信息化建设的成果也得到了广泛应用。尽管我们已经在此类新型涉网经济犯罪中取得了进展,但警方也特别提醒,在各大传销活动中,除组织者和少数等级较高的骨干成员外,绝大多数人都是血本无归。
   天上不会掉馅饼,广大投资者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对此有网友呼吁:“炒币的,炒区块链的,炒通证的都差不多是这种模式,监管部门和民众都要擦亮眼睛,继续严抓打数字货币擦边球的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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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比特币传销!层级3000,案值超500亿,两百万人卷入

6. 比特币是传销吗,现在国家怎么处现

比特币不是传销。比特币在我国完全是合法的。在2013年年底的时候,央行等五部委发布了比特币风险通知,在通知中明确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公民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否定了其货币属性。央行行长周小川则把比特币比作是一种可交易的资产。比特币之家网有相关的报道。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比特币也大都采取冷处理的态度,不肯定也不去否定。比特币只是一直小范围的社会化大实验。比特币虽然不是骗局,但打着比特币进行传销诈骗的活动却是屡禁不止。

7. 比特币为什么是一场传销骗局

比特币,区块链,加密币,是商机还是骗局?币圈里容易碰到的骗局

比特币为什么是一场传销骗局

8. 比特币为什么是一场传销骗局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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